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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外遇进行时 作者:方刚-第44章

小说: 外遇进行时 作者:方刚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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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被调查者写来自己的困惑,请恕我不能一一回信。这里的思维路径,也许将有助于您自我思考、判断。对于外遇的深层思考,应该延及到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哲学、历史学等诸多领域。首先,我们需要检省一下一夫一妻制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存在的理论依据。然后进一步思考:这一历史背景与理论基础在激烈变化、日新月异的现实冲击下,是否有所动摇?毕竟我们已生活在一个计算机时代,而一夫一妻制产生于狩猎时代。计算机带来了人类历史上最大的一次革命,不仅仅是技术革命,更是社会革命、思想革命、生存革命。我们旧有的思维方式与生存习惯将完全被打破在计算机影响下长大的新人类,与过去的人类将有许多重要差异。计算机世纪,将有计算机世纪的两性情感与性生活方式——我个人对此深信不疑。此外,人本主义应该成为我们思考时的重要理论依傍。 

两性相愉终归是美好的体验,外遇如果真能成为不伤害他人的个人私事,则生命会更加绚丽。 

六、我们有着什么样的理想 

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模式受到了73%的女性和69%的男性无条件肯定,女性中只有0。6%对此持否态度,而持同样观点的男性为3。8%。25%的女人和23%的男人对这种婚姻模式表示了怀疑。显而易见,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选择,尚难于动摇。认为这种婚姻模式会永远受到整个社会推崇的女人为56%,男人为50%;明确表示“不会”的女性为16%,男性为23%。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写道:“一夫一妻制从产生之日起便以通奸和嫖娼为补充。” 

个人理想的两性模式选择中,没有一个被调查者选择了结婚但同时嫖妓;选择绝对忠实于配偶的婚姻关系的女人为48%,男人为35%;选择结婚同时有一个情人的女人为18%,男人为27%;选择结婚但有众多情人的女人为3。5%,男人为3。8%;愿意选择不婚的男女均为百分之十五强,但是,他们当中希望保持多边性关系的女人为1。2%,正好是同样选择的男人的十分之一,情愿只与一人保持关系的男人仅为持同样态度的女人的四分之一左右。男女比例的差别,反映着两性对自由度、安全感的需求程度差异。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被调查者中,结婚并有众多情人的女性一个也不有,男性为12%;结婚并只有一个情人的女性为5。2%,男性为7。7%;不婚却保持多边性关系的女性为1。2%,男性一个也没有;不婚,与一人保持性关系的女性为13%,男性仅为其一半;绝对忠实于配偶的婚姻中人,女为32%,男为42%。与上组数字做仔细的比较,我们会发现理想与现实的差距虽然存在,但远非原则性的。 

对于嫖客的态度,男女两性有很大差别。任何背景都不宽容之的女性为46%,男性为3。8%;宽容无其它性交途径下的嫖客的女性为33%,男性为55%;7。6%的女性和15%的男性认为虽有其它性交途径,但仍无法满足而嫖娼的男人也值得宽容。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出,男性更能够理解并宽容男性。但这种两性的观念差别也有几乎消失的时候,认为嫖客不需要任何背景一律可以得到宽容的女性为4。1%,男性为3。8%,这似乎表明我们此次调查中显示的情况:男女两性中性观念“先锋”者所占的比例极为接近。 

存在主义的两位先驱萨特和波伏娃,终身相爱而未婚,同时彼此容纳对方的其他情人,以自己的生活本身演绎着一种两性模式。对于这种关系,我们的被调查者表示反感的女性为3。5%,男性为7。7%,表示无法理解的女性为35%,男性为23%,表示赞赏的女性为29%,男性为46%。值得一提的是,敢于向往这种生活的女性只有2。3%,男性也仅为3。8%。我们都清楚,这种模式带来自由的同时也带来威胁,而绝大多数的中国人还没准备好战胜嫉妒、承受威胁,虽然他们很羡慕人家的自由。 

39%的女人和65%的男人均承认,理想的婚外恋应该是爱、性兼具的;2。3%的女人和7。7%的男性主张有性无爱,29%的女人和12%的男人认为最好是有爱无性。还有27%的女性和12%的男性反对任何情况的婚外恋。许多被调查者问我为什么“女人重情、男人重性”?我个人坚信这绝无生理学的依据,而完全是男权文化将女人普遍塑造成“轻性”的物种,以便于男人的控制。所以,两性平权的关键一步,便是女人的性解放。 


理想中的婚外情人,三分之一左右的男女希望他们能够同时容纳自己与他人的爱和性,15%的女性和7。7%的男性希望情人不接受自己与别人的爱或性。理想中的配偶,12%的男性和19%的女性希望他们能够容纳自己与情人的性和爱,希望对方均不能容纳自己的,各51%和35%。我们对配偶与情人寄予的不同希望,归根到底说明我们头脑中对配偶更具私有观念,同时也可能说明,我们仍不愿放弃婚姻固有的安全感。而我们对情爱关系中第三方的态度,决定于我们对人类精神与肉体需求与容量的认识,但即使许多表示理解人类宽泛欲求本性的被调查者,也仍然无法抗拒嫉妒心支配的独占欲,而嫉妒本质上仍是基于私有观念的不自信的低级情感。 

31%的女性和12%的男性支持设立通奸罪或曰破坏家庭罪,另有32%的女性和31%的男性选择了“说不清”。虽然近年不断有人提出设立此类法案的动议,但即使其成为现实,我相信也是一个无法真正实施的法案。一位被调查者说,“果如此法院就成集市了。”从法理上,如果判定“通奸”或婚外性有罪,就必须找到一个伤害客体,而这首先需要制定一个法律:男人或女人的某一器官的专用使用权,只属于他们的法定配偶。 
她们对外遇持怎样的观点(1)


——一些女性的自述 



在我进行关于外遇的调查与研究过程中,总是利用一切机会收集人们关于外遇的观念。无论是否经历过外遇,我们对外遇的看法从一个侧面反应着社会的整体价值评判。因为女人更易于直抒胸臆,所以这里提供的观点表态仍然均采自女性。虽然略去了她们的背景资料,但并不影响我们对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感受。 

需要说明的是,我所接触的女性以城市知识女性为多,她们接受现代观念较为迅捷,视野宽广,这无疑对下面的陈述构成影响。因此,许多陈述恰恰是非主流社会的声音。这种不加筛选的信息提供,我认为是最公正的,对读者最负责任的。 

□因为我还没有结婚,如果以后我的丈夫有外遇,我首先应该和他平静地谈一谈。我想致使他有外遇的原因,也可能有我的过错,我会尽力说服他,也不会怪他,既然在一起生活下去也不美满,不如分开。 

□年轻时,并不确切地知道自己真正需要什么,追求什么,一切都那么的开心,充满着梦幻,可当你明白时,一切确已定局。女性在不断付出的同时,会对自己提出更多的需求,渴望为自己的灵魂找到一个家。所谓外遇其实可遇而不可求,一切是那么自然的发生,是你料所不及的,等你反应过来,已陷入困境。特别是当你遇到一位真是寻求浪漫,刺激或一夜情缘,也就简单。问题痛苦的是彼此需要对方,却都是强烈的责任感,负罪感,互相地折磨,自己折磨自己。清楚地知道跨过去将是什么,也清楚地知道那不可逾越。 

□我并不认为外遇对婚姻有多么大的伤害,据我观察,周围许多家庭都属于“搭帮过日子”,许多家庭只是在维持,真正爱情过后,生活本来就是平淡枯躁,如果在婚后还能再找到爱的机会,为什么还要维持这段已无爱的婚约呢?这种行为已经是争取自由的权利,我认为自己结婚仅仅是为了双方父母,如果当初不结婚,好像就不能给家庭一个交待,所以我经历了自己爱人一次婚姻,当他有外遇时,我认为他已经不属于我了,又何必哭闹或寻求报复。不过,用这种方式对待他后,他也许并不承认曾经有过外遇是源于爱,那我反倒觉得很可怜,能真正爱的机会和人太少太少,所以如果有条件爱一次的话,那就要抓住珍惜。 

□我是一名27岁的已婚少妇,孩子二岁半,丈夫大我八岁,我们认识已将近七年,结婚也已六年,我是那种早婚型的女人。我大专毕业,现在一家金融机构工作,压力很大,认识他之前,我们的婚姻质量还可以,从内心深处来说,我对丈夫有着深深依恋的感觉,我平静地爱着我的丈夫,但是我总感觉潜意识里我还渴望另一种激情,或是浪漫的温柔,因为自从有了孩子,我与他似乎成了亲戚,一种亲情维系着我们之间的关系。而和他在一起,我体会到了那种刻骨铭心的爱,也许这不是爱而是罪恶,我现在非常痛苦,不知我是不是该下地狱,但是我的本质正与我相处的朋友说的那样,是个善良,善解人意的女人。他与我一样,现在也有同样的痛苦,我们时时刻刻都体验到道德责任,我们都很迷茫,但是又真正彼此相爱,不知道这一生是该怎样的度过。 

□所谓外遇,已经是一个谈得很滥的话题,其实那只不过是人在条件许可的状态下追求一种不一样的生活,或许人在潜意识里就是纵欲的,要摆脱束缚,但社会必须有行为规范,否则就是混乱的,那就是所谓伦理道德,那是社会强加给人的,并非人的本性。就通常意义上的伦理道德而言,外遇是受到唾骂的不忠行为,其实每个有外遇的人,只不过是在追求他在婚姻中得不到的东西,如果那种浪漫或其他的什么很容易在婚姻中得到满足的话,他们为什么要冒险在婚姻之外追求呢?单纯为了刺激?这种人不能说没有,但肯定不是多数。那种渴望爱一个人也被人爱的感觉,绝不会仅仅是占有。 

如果我的先生有外遇,我会很认真地面对这个问题,我们得谈清楚,是否还要婚姻,如果要,双方就都要采取措施,不论哪一方有外遇,都是两个人的问题,不能只责怪一方,那是不公平的。无论哪个女人,作为妻子都要自信,如果还想保有婚姻,并过得幸福。不要起报复的念头,那是地狱的火焰,会毁灭一切,包括想保留的东西,其次,给他一个空间,不要看得太紧,人总是渴望自由的,把他当作风筝好了,让他高飞。只要那条线不断,并牢牢地握在你手里就可以了。再加上你的温柔,只有傻瓜才会放弃这样的妻子。如果他不傻,他就知道该怎么做了。或许这对女人的要求太高了,在传统教育下的女性很少能理智地面对外遇的现实,而受现代教育的女性又少有这样的坚强。男人呢?少有温柔浪漫,大男子主义却根深蒂固。 

□对外遇来说,我认为有两种,一种是因感情和爱情的外遇,这种是无可指责的,人的一生能遇到真正的爱不容易,只不过是因为过去种种原因未以相遇,未能结成配偶,现在相遇由于客观上的多种因素,人不由己,不必离婚,应珍惜和维护这种感情和爱,而不是指责和加罪,也不应该认为是不道德的事,也不必自责。另一种外遇是因为性生活夫妻不能满足,寻求外遇如不影响家庭,也可原谅,必竟性生活在人的一生中很重要,夫妻不能满足也是痛苦的事,如为此离婚又需要考虑孩子等等,因此也不必过分指责。外遇的结果不一定都要离婚,只要双方互相谅解,互相帮助,永远做朋友,互相有情就行了,当然有爱情的外遇,还是希望能够终成眷属,但不容易。有人为寻求刺激,或是出于一种玩弄心态,随意、多人次性交,不能称为外遇,而是一种不正常性活动,或是流氓行为,不能支持,应该打击。 


□我觉得,外遇行为并不是偶然发生的,当现代开放的社会存在越来越多的物质诱惑时,很多自制力不强的人就会掉入这个旋涡。特别是在商场上的生意人,每天周旋在在灯红酒绿之中,就算把握上还可以的人,在旁人的怂恿或耳濡目染之下,也会跃跃试试。外遇者大都是属于缺乏责任者,对婚姻不想付出,却期望有更多的新鲜和刺激。另有一种则是对婚姻伤透了心,但又很想藉情人来给予关怀和体贴,以取得某种平衡。外遇只会增添更多的矛盾。这种情况的存在并不是好事,虽然它是在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但很想呼吁一下全社会对这种行为应有更多的约束力。 

□关于婚外情,我认为是婚姻生活的一种补充,不能互相代替,只要不影响家庭,就没什么可指责的。因为,人无完人,这是公认的事实,我认为适度的婚外情,是对婚内某些缺陷的一种补充,我绝不会放弃我的婚姻生活,但也不排除婚外情的存在,两者存在,没什么不好,只是更好地控制它,人生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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