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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外遇进行时 作者:方刚-第45章

小说: 外遇进行时 作者:方刚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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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彼此都深爱对方,但不能忍受在漫长的一生中只爱一个人。 

□听说人大正在立法,要将《婚姻法》中已废除的妨害家庭罪重新立法,不知成立要件如何。毕竟爱与被爱,是人的权力和自由,当然爱离不开责任,但现实是常有那么多无奈的婚姻,让人两难。毕竟国人是受某些观念束缚的,外国有离了婚的女人当总理,中国会有吗?中国人在性爱问题上往往对男人宽容,对女人苛刻。 

□以爱情为基础的外遇是人性的自然,单纯性行为的外遇是生理的需要。 

我认为在法律和道义上是伤害了对方的配偶,而在感情上就另当别论了。 

我很自然地走了进去,我从来没有过以上的这些境态,我觉得好像是上帝安排的,我的感觉不错。 

我总是一个总满足的人,我总希望得到最好的。我很满意我的配偶,但我的配偶也有不足的地方。我有外遇,是因为我可以弥补我的配偶的不足。 

我的外遇,是我中学最好的同学的朋友。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我们相识的。我们将一直维持到不能再维持为止,或许我们能天长地久,直到生命终止。或许发生意外,不允许保持情人关系。不管怎样,这段感情对我来讲永远是美丽的。 

我认为人有外遇是很正常的,我不相信有永恒的爱情。人的感情是会变的,外遇或许弥补了与配偶之间缺少的东西。 

我不会说什么大道理,我只是觉得,外遇这个词很没有感情,硬绷绷的。这是一个感情范畴事,是很柔、很软,纠缠不清的一种状态。有过经历的大都体会得到,若是很理智很强硬,压根就不会存在什么外遇,它是一个很会钻缝的家伙,只要你心里一软,它就钻进来滋长了,而且你越是要清醒、坚强、剪断,越是被它弄得痛苦、烦恼、矛盾,索性放开一切任它摆布,至少还能短暂的忘却。短暂的欢愉,这一点很像鸦片! 

但我对外遇绝不会以对鸦片的态度视之,我以为这是一种无奈,没有人是故意在伤害别人的,即使是故意是放纵,那是为了寻找刺激,即使是为了伤害别人,但也一定自己先是受害者。 

对外遇,我很宽容。恋人有了外遇,我不会恨他,他无论是已婚还是未婚,都可以选择的。谁规定说他只可以爱我一个人呢?他能一生只爱我或在诱惑面前想起我,且不为所动。我会深深感激他。但若不是,也无可厚非,我当然会伤心,但有什么可谴责的呢?何况一个男人若不再有爱了,这本身亦可看作你对自身缺憾亮了警灯。当然,若那男人是一个花花公子,想来也没什么可伤心的。即使你真爱这样的人,那也早该知道有此一天了。如果我辜负了恋人,我反而会更痛苦。我会听任他的发落,我不会把责任推给任何人。而且,在不知选择哪一个时,我会一个也不要。用许多其它事来麻木自己,回避他们,把一切交时间去解决。时间会解决一切的伤痛,会冲淡一切的回忆,包括快乐与伤感的,月淡风清便是时间洗涤留下的。 

□人可以同时喜欢不同的水果,也可以同时爱不同的人,而且都是真的。爱情是可以等分的,不会因为爱这个,那个就少爱一点。 

对于外遇,顺其自然,不刻意寻觅,若遇到知音,确实喜欢,便不委屈自己。但绝不能伤害无辜,若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则幸福索然。 

□我觉得,外遇是在改革开放以后,人们观念更新、交往增多、联系便利、生活富裕后一种必然的产物。现在人们都变得很实际,爱情的概念变得模糊,婚姻的建立不仅仅看感情,这样需在家庭之外寻求一种解脱。对于这种情况,似乎情有可原。但我认为,这只能说明当事人缺乏道德或者对家庭的责任感,对配偶及自己都不好,伤害了对方的也使自己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 

我觉得,夫妻一方出现外遇,有本人的原因,但也不能排除另一方的原因。家庭是由两个人组成的,而人是在不停地变化的,要在变化中寻找一种适应和平衡。任何一方原地踏步都将导致两个人之间的距离。结婚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冒昧地说一句,我不太同意主持人将未婚者也列入有外遇可能的范畴。我认为,在没有结婚,没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下,两个人都是自由的,都有重新选择的权力。我自己就是处在这样的两难境界中。我与男友交往已两年多,他今年毕业分配回了上海,我们俩则是劳燕纷飞各西东。在分离的这段日子里,我总在想:我们的恋爱会不会有个圆满的结局?他是不是我的唯一,他会不会移情别恋?这些问题问得我自己好累,但谁也不会告诉我一个答案,包括我自己和他。找一个终身伴侣,相信自己的判断吗?变化是绝对的,谁可能百分之百地预测未来? 


□你是否会向配偶的情人进行报复:不会。这是一个人的素质问题,更何况,现在是文明社会。 

在配偶的外遇时过境迂后,你认为我们仍会像过去那样生活?生活就是生活,只有生活才会走到一起,因互相了解才会分离,这也可能就是人的规律。纸撕开后,再贴上总会有条缝,贴得再好也看得出来。碗打了,合在一起再放上菜,也会漏汤。 

我是一个已婚的女人,我的家庭可以说是处于有钱人阶层的圈子里。就我认识的男性,只要在经济许可,身体健康(指性能力),安全有保障(指不影响事业前途,不被太太发现,不会染病)的前提下,大都愿意或已经不同次数地与妻子之外的女人发生过性关系(包括情人和妓女)。我甚至亲眼目睹一位年近花甲受人尊重的老教师在条件和环境都“适宜”的情形下,面对一个年轻温柔的“三陪”小姐而不能自持。据我所知,他们中绝大多数都爱着自己的妻子,也十分珍惜自己的家庭,而且大多事业有成,有很强的责任心,一般不太可能为其他的女人而抛弃现在的妻子和家庭,有的人甚至在与一个女人发生过性关系后,下一次绝不会再找同一个人。在这种性关系中,没有爱的成分,只有原始的生理需求。尽管我的家庭生活中也偶尔发生这方面的问题,但我仍拥有一个很幸福的家庭,而且,我也并非是专好打探他人隐私的女人。 

令我不解的是,为什么男人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将情感和生理需要分离开来,从而分头索取,而女人对此却很难做到?每当我同那些深爱我而我不爱的男人独处时,不用说发生性关系,就连他们的拥抱和接吻,甚至握住我的手,都会令我感到别扭和难受,我的女友也都有同感。 

如果一个男人在婚外有充分的条件,能长期获得那种高质量的、浪漫而刺激的性生活,当他回到家中,再面对婚内的性爱,不更感觉乏味和无聊吗?即使他深爱自己的妻子,而在性关系上,他所表现出的是否也仅仅只是一种责任和义务,甚至是敷衍? 

□我比较向往婚外恋,因为我的先生是个寡趣的人,不会浪漫。他永远不会记得结婚周年的纪念日,不会记得我的生日,而且对他人非常善良和宽容。在现在这个社会,五彩缤纷,受骗上当后他总对我说:“对不起。”可有什么用呢?在精力和物质上损失的还是我。所以我希望有一个更加成熟的男人,跟他在一起,不会上当受骗,而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不受到他人的伤害。 

我不向往婚外恋,相反,我认为婚外恋是一种非常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行为。有人说,一天不得安生是家中来客,一年不得安生是盖房子,一辈子不得安生是找情人。现在婚外恋现象已是一种社会现象,在不知不觉中弥漫于城市各个角落。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经济、精神,等等。但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人的喜新厌旧的心理。是的,喜新厌旧用于探究新事物,追求新生活是有好处的,但在夫妻感情上,最好还是喜旧排新,不要再发生那些向来只有新人笑,有谁听到旧人哭悲剧。想当初,与旧人的恩爱欢笑多么美好,在共处的日日夜夜中应该求大同存小异,不断完善自我,在后来的岁月中要创造新意,只要两个人都有意维持家庭的幸福,发生矛盾内部解决,而不是寻求外在慰藉,那就没有不合的婚姻。 

我认为没有大彻大悟很难做到容忍对方同时另有情人,这种关系是和佛教的无色无欲同样对社会的两性关系理解的极致。只因立足点不同而结果背道而驰罢了。 

人是高级动物,但不可能摆脱动物性。但同时人也有反动物性,有时会为自己的冲动自责,有时会思索,但摆脱不掉它。精神和物质的不断撞击是有知识、有思想人群的一种标志。婚外恋不是一种很好的方式,虽然现在我的婚姻就出现了问题,使我的心理很不正常,但我还是认为应该积极保护现在的婚姻,即使破裂,也应该有先后之分,不应同时拥有婚姻和婚外恋。 
因外遇造成的离婚(1)


因为外遇而离异的情况,我已经有一些零散的涉及。这里集中通过非外遇一方的视角,展现因外遇而导致婚姻破产,对无外遇关系的配偶之情感与生活带来的影响。这种影响,也许远较我们想象的要复杂一些。 



女,37岁,大专,公司经理 

有离婚的念头,是在婚后十一年开始的,因为那时丈夫的无能、懦弱、自私、凶残才完全的暴露出来了。但我也只是想想而已。因为从结婚的那天起我就扮演着保护者的角色,我错把怜悯、疼爱当做了爱情,以致于十一年间认为自己的婚姻在保险柜里。面对一天天增多的矛盾,无休止的争吵,互相恶毒的谩骂,丈夫对我大打出手,而我一次次的想离婚,又一次次的被自己否定。我不能让父母操心,不能让女儿失去爸爸,不能让兄弟姐妹伤心,重要的是作为一名领导,我丢不了这个人。所以,每当受到伤害,我是以息事宁人的方式。我曾经用录音机把自己砸得头破血流,曾经绝食把自己搞得头昏眼花,也曾经以酒精来麻醉自己。但这一切都没办法改变现实,情已完,缘已断。 

直到有一天,发现丈夫有了外遇,我还在忍耐,试图用我和孩子的爱来唤醒他的良知,但事与愿违,丈夫不但没有浪子回头,而是用和姘妇上床、幽会的细节,侮辱我,刺激我。我无法忍受,写好了起诉书,但又由于婆婆的哭声,女儿的眼泪,父母姐妹的劝说而作罢。有一天,在我割腕自杀被救后,我突然明白,我的丈夫是扶不起的阿斗,我需要的是个疼我爱我的丈夫,而不是一个事事需要我帮助、反过来又伤害我的恶棍。我终于勇敢地走到了法院,我以满足对方一切要求的结局,结束了我十四年的错误婚姻,换回了我的自尊,我回到了从前的自我。现在我和女儿生活在一起,每当想起痛苦的往事,我便以女儿和事业来排遣心中的痛楚。 

(【方评:】离婚在今天对于中国绝大多数的女人来讲仍是一件极为艰难的事情,不到万不得已、无路可走,她们是绝对不愿意选择离婚的。为了保全婚姻,她们宁可容忍丈夫的外遇。但是,士可杀而不可辱,女人被逼到绝路便只能以绝然的方式了结一切了。离婚后,她们将经历很长时间的情感剧痛,但是,终究会发现,这远远比维持在婚姻中要好得多。而且,痛楚会慢慢消散。某些婚姻,还是应该尽早了结的。) 



女,24岁,公司职员,四川小城市 

18岁那年,刚步入社会的我还没来得及接受世俗的磨炼时,却毫无防备地接受了一个比我大14岁的男人的爱情。那时我是一个纯真、朴实的小姑娘,而他已为人夫为人父。因是邻居,热情、大方的我与幽默、风趣的他很容易就成了朋友。无论任何地方,有他就总是充满生机。没有特别的细节,只能解释为“日久生情”,渐渐地他告诉我他爱上了我,并无力自拔。对于他现在家庭关系的冷漠,他说我的生活如同是一间阴暗的屋里摆上一盆鲜花,看到它就看到了希望。18岁的我虽然尚缺成熟,可言语间、眼神间,我分明感受到了那份沉甸甸的感情。这是我的初恋,知道在那种情形下我们产生这样的感情不对,彼此反省过、挣扎过,可我仍然为这份执着所打动,把自己的全部交给了生命中这第一个男人。他为了我,也付出了他的一切,包括家庭、事业。 

当然,在六年以前,尚能接纳此类思想并理解的人并不多。我们的相爱自然而然地遭到了来自家庭、社会的极力反对。爱的力量是伟大的,真心的爱是可以风雨无阻的。最终,我们挺过来了,没有更多世俗杂念,只为了一个“爱”字。回忆起那些岁月,是辛酸与甜蜜交织,仿若经历了几个世纪的磨难。为之付出的,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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