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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章

晋书-第1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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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宜复肉刑,及六州将士之役,居职之宜,诸所陈闻,具知卿之乃心为国也。

动静数以闻。”

元康初,从准南王允入朝。会诛杨骏,颂屯卫殿中,其夜,诏以颂为三公尚

书。又上疏论律令事,为时论所美。久之,转吏部尚书,建九班之制,欲令百官

居职希迁,考课能否,明其赏罚。贾郭专朝,仕者欲速,竟不施行。

及赵王伦之害张华也,颂哭之甚恸。闻华子得逃,喜曰:“茂先,卿尚有种

也!”伦党张林闻之,大怒,惮颂持正而不能害也。孙秀等推崇伦功,宜加九锡,

百僚莫敢异议。颂独曰:“昔汉之锡魏,魏之锡晋,皆一时之用,非可通行。今

宗庙乂安,虽嬖后被退,势臣受诛,周勃诛诸吕而尊孝文,霍光废昌邑而奉孝宣,

并无九锡之命。违旧典而习权变,非先王之制。九锡之议,请无所施。”张林积

忿不已,以颂为张华之党,将害之。孙秀曰:“诛张、裴已伤时望,不可复诛颂。”

林乃止。于是以颂为光禄大夫,门施行马。寻病卒,使使者吊祭,赐钱二十万、

朝服一具,谥曰贞。中书侍郎刘沈议,颂当时少辈,应赠开府。孙秀素恨之,不

听。颂无子,养弟和子雍早卒,更以雍弟诩子鄢为嫡孙,袭封。永康元年,诏以

颂诛贾谧督摄众事有功,追封梁邹县侯,食邑千五百户。

颂弟彪字仲雅,参安东军事。伐吴,获张悌,累官积弩将军。及武库火,彪

建计断屋,得出诸宝器。历荆州刺史。次弟仲字世混,历黄门郎、荥阳太守,未

之官,卒。

初,颂嫁女临淮陈矫,矫本刘氏子,与颂近亲,出养于姑,改姓陈氏。中正

刘友讥之,颂曰:“舜后姚虞、陈田本同根系,而世皆为婚,礼律不禁。今与此

同义,为婚可也。”友方欲列上,为陈骞所止,故得不劾。颂问明法掾陈默、蔡

畿曰:“乡里谁最屈?”二人俱云:“刘友屈。”颂作色呵之,畿曰:“友以私

议冒犯明府为非,然乡里公论称屈。”友辟公府掾、尚书郎、黄沙御史。

李重字茂曾,江夏钟武人也。父景,秦州刺史、都亭定侯。重少好学,有文

辞;早孤,与群弟居,以友爱著称。弱冠为本国中正,逊让不行。后为始平王文

学,上疏陈九品曰:“先王议制,以时因革,因革之理,唯变所适。九品始于丧

乱,军中之政,诚非经国不刊之法也。且其检防转碎,征刑失实,故朝野之论,

佥谓驱动风俗,为弊已甚。而至于议改,又以为疑。臣以革法创制,当先尽开塞

利害之理,举而错之,使体例大通而无否滞亦未易故也。古者诸侯之治,分土有

常,国有定主,人无异望,卿大夫世禄,仕无出位之思,臣无越境之交,上下体

固,人德归厚。秦反斯道,罢侯置守,风俗浅薄,自此来矣。汉革其弊,斟酌周、

秦,并建侯守,亦使分土有定,而牧司必各举贤,贡士任之乡议,事合圣典,比

踪三代。方今圣德之隆,光被四表,兆庶颙颙,欣睹太平。然承魏氏凋弊之迹,

人物播越,仕无常朝,人无定处,郎吏蓄于军府,豪右聚于都邑,事体驳错,与

古不同。谓九品既除,宜先开移徙,听相并就。且明贡举之法,不滥于境外,则

冠带之伦将不分而自均,即土断之实行矣。又建树官司,功在简久。阶级少,则

人心定;久其事,则政化成而能否著,此三代所以直道而行也。以为选例九等,

当今之要,所宜施用也。圣王知天下之难,常从事于其易,故寄隐括于闾伍,则

邑屋皆为有司。若任非所由,事非所核,则虽竭圣智,犹不足以赡其事。由此而

观,诚令二者既行,即人思反本,修之于乡,华竞自息,而礼让日隆矣。”

迁太子舍人,转尚书郎。时太中大夫恬和表陈便宜,称汉孔光、魏徐干等议,

使王公已下制奴婢限数,及禁百姓卖田宅。中书启可,属主者为条制。重奏曰:

“先王之制,士农工商有分,不迁其业,所以利用厚生,各肆其力也。《周官》

以土均之法,经其土地井田之制,而辨其五物九等贡赋之序,然后公私制定,率

土均齐。自秦立阡陌,建郡县,而斯制已没。降及汉、魏,因循旧迹,王法所峻

者,唯服物车器有贵贱之差,令不僣拟以乱尊卑耳。至于奴婢私产,则实皆未尝

曲为之立限也。八年《己巳诏书》申明律令,诸士卒百工以上,所服乘皆不得违

制。若一县一岁之中,有违犯者三家,洛阳县十家已上,官长免。如诏书之旨,

法制已严。今如和所陈而称光、干之议,此皆衰世逾侈,当时之患。然盛汉之初

不议其制,光等作而不行,非漏而不及,能而不用也。盖以诸侯之轨既灭,而井

田之制未复,则王者之法不得制人之私也。人之田宅既无定限,则奴婢不宜偏制

其数,惧徒为之法,实碎而难检。方今圣明垂制,每尚简易,法禁已具,和表无

施。”

又司隶校尉石鉴奏,郁林太守介登役使所监,求召还;尚书荀恺以为远郡非

人情所乐,奏登贬秩居官。重驳曰:“臣闻立法无制,所以齐众检邪,非必曲寻

事情,而理无所遗也。故所滞者寡,而所济者众。今如登郡比者多,若听其贬秩

居官,动为准例,惧庸才负远,必有黩货之累,非所以肃清王化,辑宁殊域也。

臣愚以为宜听鉴所上,先召登还,且使体例有常,不为远近异制。”诏从之。

太熙初,迁廷尉平。驳廷尉奏邯郸醉等,文多不载。再迁中书郎,每大事及

疑议,辄参以经典处决,多皆施行。迁尚书吏部郎,务抑华竞,不通私谒,特留

心隐逸,由是群才毕举。拔用北海西郭汤、琅邪刘珩、燕国霍原、冯翊吉谋等为

秘书郎及诸王文学,故海内莫不归心。时燕国中正刘沈举霍原为寒素,司徒府不

从,沈又抗诣中书奏原,而中书复下司徒参论。司徒左长史荀组以为:“寒素者,

当谓门寒身素,无世祚之资。原为列侯,显佩金紫,先为人间流通之事,晚乃务

学,少长异业,年逾始立,草野之誉未洽,德礼无闻,不应寒素之目。”重奏曰:

“案如《癸酉诏书》,廉让宜崇,浮竞宜黜。其有履谦寒素靖恭求己者,应有以

先之。如诏书之旨,以二品系资,或失廉退之士,故开寒素以明尚德之举。司徒

总御人伦,实掌邦教,当务峻准评,以一风流。然古之厉行高尚之士,或栖身岩

穴,或隐迹丘园,或克己复礼,或耄期称道,出处默语,唯义所在。未可以少长

异操,疑其所守之美,而远同终始之责,非所谓拟人必于其伦之义也。诚当考之

于邦党之伦,审之于任举之主。沈为中正,亲执铨衡。陈原隐居求志,笃古好学,

学不为利,行不要名,绝迹穷山,韫韣道艺,外无希世之容,内全遁逸之节,行

成名立,摚鹉街适芤嫡咔Ю锒Γ兴铩⒚现纾稀⒅V佟J季僭

先谘侍中、领中书监华,前州大中正、后将军婴,河南尹轶。去三年,诸州还朝,

幽州刺史许猛特以原名闻,拟之西河,求加征聘。如沈所列,州党之议既举,又

刺史班诏表荐,如此而犹谓草野之誉未洽,德礼无闻,舍所征检之实,而无明理

正辞,以夺沈所执。且应二品,非所求备。但原定志穷山,修述儒道,义在可嘉。

若遂抑替,将负幽邦之望,伤敦德之教。如诏书所求之旨,应为二品。”诏从之。

重与李毅同为吏部郎,时王戎为尚书,重以清尚见称,毅淹通有智识,虽二

人操异,然俱处要职,戎以识会待之,各得其所。毅字茂彦,旧史阙其行事。于

时内官重,外官轻,兼阶级繁多,重议之,见《百官志》。又上疏曰:“凡山林

避宠之士,虽违世背时,出处殊轨,而先王许之者,嘉其服膺高义也。昔先帝患

风流之弊,而思反纯朴,乃谘询朝众,搜求隐逸。咸宁二年,始以太子中庶子征

安定皇甫谧,四年又以博士征南安朱冲,太康元年,复以太子庶子征冲,虽皆以

病疾不至,而朝野悦服。陛下远迈先帝礼贤之旨,臣访冲州邑,言其虽年近耋耋,

而志气克壮,耽道穷薮,老而弥新,操尚贞纯,所居成化,诚山栖耆德,足以表

世笃俗者也。臣以为宜垂圣恩,及其未没,显加优命。”时朝廷政乱,竟不能从。

出为行讨虏护军、平阳太守,崇德化,修学校,表笃行,拔贤能,清简无欲,正

身率下,在职三年,弹黜四县。弟嶷亡,表去官。

永康初,赵王伦用为相国左司马,以忧逼成疾而卒,时年四十八。家贫,宅

宇狭小,无殡敛之地,诏于典客署营丧。追赠散骑常侍,谥曰成。子式,有美名,

官至侍中,咸和初卒。

史臣曰:子雅束发登朝,竭诚奉国,广陈封建,深中机宜,详辨刑名,该核

政体。虽文惭华婉,而理归切要。游目西京,望贾谊而非远;眷言东国,顾郎顗

而有余。逮元康之间,贼臣专命,举朝战栗,苟避菹醢;颂以此时,忠鲠不挠,

哭张公之非罪,拒赵王之妄锡,虽古遗直,何以尚兹。至于缘其私议,不平刘友,

异夫憎而知善,举不避仇者欤!李重言因革之理,驳田产之制,词惬事当,盖亹

癖可观。及锐志铨衡,留心隐逸,浚冲期之识会,岂虚也哉!

赞曰:刘颂刚直,义形于词。自下摩上,彼实有之。李重清雅,志乃无私。

推贤拔滞,嘉言在兹。懋哉两哲,邦家之基。

 卷四十七 列传第十七

◎傅玄(子咸咸子敷、咸从父弟祗)

傅玄,字休奕,北地泥阳人也。祖燮,汉汉阳太守。父干,魏扶风太守。玄

少孤贫,博学善属文,解钟律。性刚劲亮直,不能容人之短。郡上计吏再举孝廉,

太尉辟,皆不就。州举秀才,除郎中,与东海缪施俱以时誉选入著作,撰集魏书。

后参安东、卫军军事,转温令,再迁弘农太守,领典农校尉。所居称职,数上书

陈便宜,多所匡正。五等建,封鹑觚男。武帝为晋王,以玄为散骑常侍。及受禅,

进爵为子,加附马都尉。

帝初即位,广纳直言,开不讳之路,玄及散骑常侍皇甫陶共掌谏职。玄上疏

曰:“臣闻先王之临天下也,明其大教,长其义节。道化隆于上,清议行于下,

上下相奉,人怀义心。亡秦荡灭先王之制,以法术相御,而义心亡矣。近者魏武

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魏文慕通达,而天下贱守节。其后纲维不摄,而虚无放

诞之论盈于朝野,使天下无复清议,而亡秦之病复发于今。陛下圣德,龙兴受禅,

弘尧、舜之化,开正直之路,体夏禹之至俭,综殷周之典文,臣咏叹而已,将又

奚言!惟未举清远有礼之臣,以敦风节;未退虚鄙,以惩不恪,臣是以犹敢有言。”

诏报曰:“举清远有礼之臣者,此尤今之要也。”乃使玄草诏进之。玄复上疏曰:

臣闻舜举五臣,无为而化,用人得其要也。天下群司猥多,不可不审得其人

也。不得其人,一日则损不赀,况积日乎!典谟曰“无旷庶官”,言职之不可久

废也。诸有疾病满百日不差,宜令去职,优其礼秩而宠存之,既差而后更用。臣

不废职于朝,国无旷官之累,此王政之急也。

臣闻先王分士农工商以经国制事,各一其业而殊其务。自士已上子弟,为之

立太学以教之,选明师以训之,各随其才优劣而授用之。农以丰其食,工以足其

器,商贾以通其货。故虽天下之大,兆庶之众,无有一人游手。分数之法,周备

如此。汉、魏不定其分,百官子弟不修经艺而务交游,未知莅事而坐享天禄;农

工之业多废,或逐淫利而离其事;徒系名于太学,然不闻先王之风。今圣明之政

资始,而汉、魏之失未改,散官众而学校未设,游手多而亲农者少,工器不尽其

宜。臣以为亟定其制,通计天下若干人为士,足以副在官之吏;若干人为农,三

年足有一年之储;若干人为工,足其器用;若干人为商贾,足以通货而已。尊儒

尚学,贵农贱商,此皆事业之要务也。

前皇甫陶上事,欲令赐拜散官皆课使亲耕,天下享足食之利。禹、稷躬稼,

祚流后世,是以《明堂》、《月令》著帝藉之制。伊尹古之名臣,耕于有莘;晏

婴齐之大夫,避庄公之难,亦耕于海滨。昔者圣帝明王,贤佐俊士,皆尝从事于

农矣。王人赐官,冗散无事者,不督使学,则当使耕,无缘放之使坐食百姓也。

今文武之官既众,而拜赐不在职者又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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