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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隋书-第7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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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性猜忌,素不悦学,既任智而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恒令

左右觇视内外,有小过失,则加以重罪。又患令史赃污,因私使人以钱帛遗之,

得犯立斩。每于殿廷打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命斩之。

十年,尚书左仆射高颎、治书侍御史柳彧等谏,以为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庭非决

罚之地。帝不纳。颎等乃尽诣朝堂请罪,曰:“陛下子育群生,务在去弊,而百

姓无知,犯者不息,致陛下决罚过严。皆臣等不能有所裨益,请自退屏,以避贤

路。”帝于是顾谓领左右都督田元曰:“吾杖重乎?”元曰:“重。”帝问其状,

元举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棰楚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致死。”帝不怿,

乃令殿内去杖,欲有决罚,各付所由。后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上言帝宠高颎过甚,

上大怒,命杖之,而殿内无杖,遂以马鞭笞杀之。自是殿内复置杖。未几怒甚,

又于殿庭杀人,兵部侍朗冯基固谏,帝不从,竟于殿庭行决。帝亦寻悔,宣慰冯

基,而怒群僚之不谏者。十二年,帝以用律者多致踳驳,罪同论异。诏诸州死

罪不得便决,悉移大理案覆,事尽然后上省奏裁。十三年,改徒及流并为配防。

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后决。十六年,有司奏合川仓粟少七千石,命斛律孝卿

鞫问其事,以为主典所窃。复令孝卿驰驿斩之,没其家为奴婢,鬻粟以填之。是

后盗边粮者,一升已上皆死,家口没官。上又以典吏久居其职,肆情为奸。诸州

县佐史,三年一代,经任者不得重居之。十七年,诏又以所在官人,不相敬惮,

多自宽纵,事难克举。诸有殿失,虽备科条,或据律乃轻,论情则重,不即决罪,

无以惩肃。其诸司属官,若有愆犯,听于律外斟酌决杖。于是上下相驱,迭行棰

楚,以残暴为干能,以守法为懦弱。

是时帝意每尚惨急,而奸回不止,京市白日,公行掣盗,人间强盗,亦往往

而有。帝患之,问群臣断禁之法,杨素等未及言,帝曰:“朕知之矣。”诏有能

纠告者,没贼家产业,以赏纠人。时月之间,内外宁息。其后无赖之徒,候富人

子弟出路者,而故遗物于其前,偶拾取则擒以送官,而取其赏。大抵被陷者甚众。

帝知之,乃命盗一钱已上皆弃市。行旅皆晏起早宿,天下懔懔焉。此后又定制,

行署取一钱已上,闻见不告言者,坐至死。自此四人共盗一榱桷,三人同窃一瓜,

事发即时行决。有数人劫执事而谓之曰:“吾岂求财者邪?但为枉人来耳。而为

我奏至尊,自古以来,体国立法,未有盗一钱而死也。而不为我以闻,吾更来,

而属无类矣。”帝闻之,为停盗取一钱弃市之法。

帝尝发怒,六月棒杀人。大理少卿赵绰固争曰:“季夏之月,天地成长庶类。

不可以此时诛杀。”帝报曰:“六月虽曰生长,此时必有雷霆。天道既于炎阳之

时震其威怒,我则天而行,有何不可!”遂杀之。大理掌固来旷上封事,言大理

官司恩宽。帝以旷为忠直,遣每旦于五品行中参见。旷又告少卿赵绰滥免徒囚,

帝使信臣推验,初无阿曲。帝又怒旷,命斩之。绰因固争,以为旷不合死。帝乃

拂衣入阁,绰又矫言,臣更不理旷,自有他事未及奏闻。帝命引入閤,绰再拜请

曰:“臣有死罪三。臣为大理少卿,不能制驭掌固,使旷触挂天刑,死罪一也。

囚不合死,而臣不能死争,死罪二也。臣本无他事,而妄言求入,死罪三也。”

帝解颜。会献皇后在坐,帝赐绰二金杯酒,饮讫,并以杯赐之。旷因免死,配徒

广州。

帝以年龄晚暮,尤崇尚佛道,又素信鬼神。二十年,诏沙门道士坏佛像天尊,

百姓坏岳渎神像,皆以恶逆论。帝猜忌,二朝臣僚,用法尤峻。御史监师,于元

正日不劾武官衣剑之不齐者,或以白帝,帝谓之曰:“尔为御史,何纵舍自由。”

命杀之。谏议大夫毛思祖谏,又杀之。左领军府长史考校不平,将作寺丞以谏麦

筜迟晚,武库令以署庭荒芜,独孤师以受蕃客鹦鹉,帝察知,并亲临斩决。

仁寿中,用法益峻,帝既喜怒不恒,不复依准科律。时杨素正被委任,素又

禀性高下,公卿股栗,不敢措言。素于鸿胪少卿陈延不平,经蕃客馆,庭中有马

屎,又庶仆毡上樗蒲。旋以白帝,帝大怒曰:“主客令不洒扫庭内,掌固以私戏

污败官毡,罪状何以加此!”皆于西市棒杀,而榜棰陈延,殆至于毙。大理寺丞

杨远、刘子通等,性爱深文,每随牙奏狱,能承顺帝旨。帝大悦,并遣于殿庭三

品行中供奉,每有诏狱,专使主之。候帝所不快,则案以重抵,无殊罪而死者,

不可胜原。远又能附杨素,每于途中接候,而以囚名白之,皆随素所为轻重。其

临终赴市者,莫不途中呼枉,仰天而哭。越公素侮弄朝权,帝亦不之能悉。

炀帝即位,以高祖禁网深刻,又敕修律令,除十恶之条。时斗称皆小旧二倍,

其赎铜亦加二倍为差。杖百则三十斤矣。徒一年者六十斤,每等加三十斤为差,

三年则一百八十斤矣。流无异等,赎二百四十斤。二死同赎三百六十斤。其实不

异。开皇旧制,衅门子弟,不得居宿卫近侍之官。先是萧严以叛诛,崔君绰坐连

庶人勇事,家口籍没。严以中宫故,君绰缘女入宫爱幸,帝乃下诏革前制曰:

“罪不及嗣,既弘至孝之道,恩由义断,以劝事君之节。故羊鲋从戮,弥见叔向

之诚,季布立勋,无预丁公之祸,用能树声往代,贻范将来。朕虚己为政,思遵

旧典,推心待物,每从宽政。六位成象,美厥含弘,一眚掩德,甚非谓也。诸犯

罪被戮之门,期已下亲,仍令合仕,听预宿卫近侍之官。”

三年,新律成。凡五百条,为十八篇。诏施行之,谓之《大业律》。一曰名

例,二曰卫宫,三曰违制,四曰请求,五曰户,六曰婚,七曰擅兴,八曰告劾,

九曰贼,十曰盗,十一曰斗,十二曰捕亡,十三曰仓库,十四曰厩牧,十五曰关

市,十六曰杂,十七曰诈伪,十八曰断狱。其五刑之内,降从轻典者,二百余条。

其枷杖决罚讯囚之制,并轻于旧。是时百姓久厌严刻,喜于刑宽。后帝乃外征四

夷,内穷嗜欲,兵革岁动,赋敛滋繁。有司皆临时迫胁,苟求济事,宪章遐弃,

贿赂公行,穷人无告,聚为盗贼。帝乃更立严刑,敕天下窃盗已上,罪无轻重,

不待闻奏,皆斩。百姓转相群聚,攻剽城邑,诛罚不能禁。帝以盗贼不息,乃益

肆淫刑。九年,又诏为盗者籍没其家。自是群贼大起,郡县官人,又各专威福,

生杀任情矣。及杨玄感反,帝诛之,罪及九族。其尤重者,行轘裂枭首之刑。或

磔而射之。命公卿已下,脔啖其肉。百姓怨嗟,天下大溃,及恭帝即位,狱讼有

归焉。

 卷二十六 志第二十一

◎百官上

《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既陈,贵贱位矣。”是以圣人法乾

坤以作则,因卑高以垂教,设官分职,锡珪胙土。由近以制远,自中以统外。内

则公卿大夫士,外则公侯伯子男。咸所以协和万邦,平章百姓,允厘庶绩,式叙

彝伦。其由来尚矣。然古今异制,文质殊途。或以龙表官,或以云纪职。放勋即

分命四子,重华乃爰置九官,夏倍于虞,殷倍于夏,周监二代,沿革不同。其道

既文,置官弥广。逮于战国,戎马交驰,虽时有变革,然犹承周制。秦始皇废先

王之典,焚百家之言,创立朝仪,事不师古,始罢封侯之制,立郡县之官。太尉

主五兵,丞相总百揆,又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自余众职,各有司存。汉高祖

除暴宁乱,轻刑约法,而职官之制,因于嬴氏,其间同异,抑亦可知。光武中兴,

聿遵前绪,唯废丞相与御史大夫,而以三司综理众务。洎于叔世,事归台阁,论

道之官,备员而已。魏、晋继及,大抵略同,爰及宋、齐,亦无改作。梁武受终,

多循齐旧,然而定诸卿之位,各配四时,置戎秩之官,百有余号。陈氏继梁,不

失旧物。高齐创业,亦遵后魏,台省位号,与江左稍殊,所有节文,备详于志。

有周创据关右,日不暇给,洎乎克清江、汉,爰议宪章。酌禜镐之遗文,置六官

以综务,详其典制,有可称焉。高祖践极,百度伊始,复废周官,还依汉、魏。

唯以中书为内史,侍中为纳言,自余庶僚,颇有损益。炀帝嗣位,意存稽古,建

官分职,率由旧章。大业三年,始行新令。于时三川定鼎,万国朝宗,衣冠文物,

足为壮观。即而以人从欲,待下若仇,号令日改,官名月易。寻而南征不复,朝

廷播迁,图籍注记,多从散逸。今之存录者,不能详备焉。

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齐之旧,有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将军、

大司马、太尉、司徒、司空、开府仪同三司等官。诸公及位从公开府者,置官属。

有长史、司马、谘议参军,掾属从事中郎、记室、主簿、列曹参军、行参军、舍

人等官。其司徒则有左、右二长史,又增置左西掾一人,自余僚佐,同于二府。

有公则置,无则省。而司徒无公,唯省舍人,余官常置。开府仪同三司,位次三

公,诸将军、左右光禄大夫,优者则加之,同三公,置官属。

特进,旧位从公。武帝以邓禹列侯就第,特进奉朝请,是特引见之称,无官

定体。于是革之。

尚书省,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又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户、都官、

五兵等六尚书。左右丞各一人。吏部、删定、三公、比部、祠部、仪曹、虞曹、

主客、度支、殿中、金部、仓部、左户、驾部、起部、屯田、都官、水部、库部、

功论、中兵、外兵、骑兵等郎二十三人。令史百二十人,书令史百三十人。

尚书掌出纳王命,敷奏万机。令总统之。仆射副令,又与尚书分领诸曹。令

阙,则左仆射为主。其祠部尚书多不置,以右仆射主之。若左、右仆射并阙,则

置尚书仆射以掌左事,置祠部尚书以掌右事。然则尚书仆射、祠部尚书不恒置矣。

又有起部尚书,营宗庙宫室则权置之。事毕则省,以其事分属都官、左户二尚书。

左、右丞各一人,佐令、仆射知省事。左掌台内分职仪、禁令、报人章,督录近

道文书章表奏事,纠诸不法。右掌台内藏及庐舍、凡诸器用之物,督录远道文书

章表奏事。凡诸尚书文书,诣中书省者,密事皆以挈囊盛之,封以左丞印。自晋

以后,八座及郎中多不奏事。天监元年诏曰:“自礼闱陵替,历兹永久,郎署备

员,无取职事。糠粃文案,贵尚虚闲,空有趋墀之名,了无握兰之实。曹郎可

依昔奏事。”自是始奏事矣。三年,置侍郎,视通直郎。其郎中在职勤能,满二

岁者,转之。又有五都令史,与左、右丞共知所司。旧用人常轻,九年诏曰:

“尚书五都,职参政要,非但总领众局,亦乃方轨二丞。顷虽求才,未臻妙简,

可革用士流,每尽时彦,庶同持领,秉此群目。”于是以都令史视奉朝请。其年,

以太学博士刘纳兼殿中都,司空法曹参军刘显兼吏部都,太学博士孔虔孙兼金部

都,司空法曹参军萧轨兼左户都,宣毅墨曹参军王颙兼中兵都。五人并以才地兼

美,首膺兹选矣。驾部又别领车府署,库部领南、北武库二署令丞。

门下省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各四人,掌侍从左右,摈相威仪,尽规献纳,

纠正违阙。监令尝御药,封玺书。侍中高功者,在职一年,诏加侍中祭酒,与侍

郎高功者一人,对掌禁令,公车、太官、太医等令,骅骝厩丞。

集书省置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各四人。员外散骑常侍无员。散骑侍郎、

通直郎各四人。又有员外散骑侍郎、给事中、奉朝请、常侍侍郎,掌侍从左右,

献纳得失,省诸奏闻文书。意异者,随事为驳。集录比诏比玺,为诸优文策文,

平处诸文章诗颂。常侍高功者一人为祭酒,与侍郎高功者一人,对掌禁令,纠诸

逋违。

驸马、奉车、车骑三都尉,并无员。驸马以加尚公主者,无班秩。

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旧并为显职,与侍中通官。宋代

以来,或轻或杂,其官渐替。天监六年革选,诏曰:“在昔晋初,仰惟盛化,常

侍、侍中,并奏帷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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