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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

晋书-第8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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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沦陷,故此妖见也。

元帝太兴二年,丹阳郡吏濮阳演马生驹,两头,自项前别,生而死。司马彪

说曰:“此政在私门,二头之象也。”其后王敦陵上。

成帝咸康八年五月甲戌,有马色赤如血,自宣阳门直走入于殿前,盘旋走出,

寻逐,莫知所在。己卯,帝不豫。六月,崩。此马祸,又赤祥也。是年,张重华

在凉州,将诛其西河相张祚,厩马数十匹,同时悉无后尾也。

安帝隆安四年十月,梁州有马生角,刺史郭铨送示桓玄。案刘向说曰,马不

当生角,犹玄不当举兵向上也。玄不寤,以至夷灭。

石季龙在邺,有一马尾有烧状,入其中阳门,出显阳门,东宫皆不得入,走

向东北,俄尔不见。术者佛图澄叹曰:“灾其及矣!”逾年季龙死,其国遂灭。

人痾

魏文帝黄初初,清河宋士宗母化为鳖,入水。

明帝太和三年,曹休部曲丘奚农女死复生。时又有开周世冢,得殉葬女子,

数日而有气,数月而不能言,郭太后爱养之。又,太原人发冢破棺,棺中有一生

妇人,问其本事,不知也,视其墓木,可三十岁。案京房《易传》曰:“至阴为

阳,下人为上。”宣帝起之象也。汉平帝、献帝并有此异,占以为王莽、曹操之

征。

孙休永安四年,安吴民陈焦死七日复生,穿冢出。干宝曰:“此与汉宣帝同

事,乌程侯皓承废故之家,得位之祥也。”

孙皓宝鼎元年,丹阳宣骞母年八十,因浴化为鼋,兄弟闭户卫之。掘堂上作

大坎,实水其中,鼋入坎游戏,一二日恒延颈外望。伺户小开,便轮转自跃,入

于远潭,遂不复还。与汉灵帝时黄氏母同事,吴亡之象也。

魏元帝咸熙二年八月,襄武县言有大人见,长三丈余,迹长三尺二寸,发白,

著黄巾黄单衣,柱杖呼王始语曰:“今当太平。”晋寻代魏。

武帝泰始五年,元城人年七十生角。殆赵王伦篡乱之象也。

咸宁二年十二月,琅邪人颜畿病死,棺敛已久,家人咸梦畿谓己曰;“我当

复生,可急开棺。”遂出之,渐能饮食屈伸视瞻,不能行语,二年复死。京房《

易传》曰:“至阴为阳,下人为上,厥妖人死复生。”其后刘元海、石勒僣逆,

遂亡晋室,下为上之应也。

惠帝元康中,安丰有女子周世宁,年八岁,渐化为男,至十七八而气性成。

京房《易传》曰:“女子化为丈夫,兹谓阴昌,贱人为王。”此亦刘元海、石勒

荡覆天下之妖也。

永宁初,齐王冏唱义兵,诛除乱逆,乘舆反正。忽有妇人诣大司马门求寄产,

门者诘之,妇曰;“我截脐便去耳。”是时,齐王冏匡复王室,天下归功,识者

为其恶之,后果斩戮。

永宁元年十二月甲子,有白头公入齐王冏大司马府,大呼曰:“有大兵起,

不出甲子旬。”冏杀之。明年十二月戊辰,冏败,即甲子旬也。

太安元年四月癸酉,有人自云龙门入殿前,北面再拜曰:“我当作中书监。”

即收斩之。干宝以为“禁庭尊秘之处,今贱人径入而门卫不觉者,宫室将虚而下

人逾上之妖也”。是后帝北迁邺,又迁长安,宫阙遂空焉。

元康中,梁国女子许嫁,已受礼娉,寻而其夫戍长安,经年不归,女家更以

适人。女不乐行,其父母逼强,不得已而去,寻得病亡。后其夫还,问其女所在,

其家具说之。其夫迳至女墓,不胜哀情,便发冢开棺,女遂活,因与俱归。后婿

闻知,诣官争之,所在不能决。秘书郎王导议曰:“此是非常事,不得以常理断

之,宜还前夫。”朝廷从其议。

惠帝世,杜锡家葬而婢误不得出,后十年开冢祔葬而婢尚生。始如瞑,有顷

渐觉,问之,自谓再宿耳。初,婢之埋年十五六,及开冢更生,犹十五六也,嫁

之有子。

光熙元年,会稽谢真生子,头大而有发,两蹠反向上,有男女两体,生便作

丈夫声,经一日死。此皇之不极,下人伐上之痾,于是诸王有僣乱之象也。

惠帝之世,京洛有人兼男女体,亦能两用人道,而性尤淫,此乱气所生。自

咸宁、太康之后,男宠大兴,甚于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天下相仿效,或至夫

妇离绝,多生怨旷,故男女之气乱而妖形作也。

怀帝永嘉元年,吴郡吴县万详婢生子,鸟头,两足马蹄,一手,无毛,尾黄

色,大如枕。此亦人妖,乱之象也。

五年五月,枹罕令严根妓产一龙,一女,一鹅。京房《易传》曰:“人生他

物,非人所见者,皆为天下大兵。”是时,帝承惠皇之后,四海沸腾,寻而陷于

平阳,为逆胡所害,此其征也。

愍帝建兴四年,新蔡县吏任侨妻产二女,腹与心相合,自胸以上、脐以下各

分,此盖天下未一之妖也。时内史吕会上言:“案《瑞应图》,异根同体谓之连

理,异亩同颖谓之嘉禾。草木之异犹以为瑞,今二人同心,《易》称‘二人同心,

其利断金’,盖四海同心之瑞也。”时皆哂之。俄而四海分崩,帝亦沦没。

元帝太兴初,有女子其阴在腹,当脐下,自中国来至江东,其性淫而不产。

又有女子阴在首,渡在扬州,性亦淫。京房《易妖》曰;“人生子,阴在首,天

下大乱;在腹,天下有事;在背,天下无后。”于时王敦据上流,将欲为乱,是

其征。

三年十二月,尚书驺谢平妻生女,堕地濞濞有声,须臾便死。鼻目皆在顶上,

面处如项,口有齿,都连为一,胸如鳖,手足爪如鸟爪,皆下勾。此亦人生他物,

非人所见者。后二年,有石头之败。

明帝太宁二年七月,丹阳江宁侯纪妻死,经三日复生。

成帝咸康五年四月,下邳民王和侨居暨阳,息女可年二十,自云上天来还,

得征瑞印绶,当母天下。晋陵太守以为妖,收付狱。至十一月,有人持柘杖绛衣

诣止车门,口列为圣人使求见天子。门侯受辞,辞称姓吕名赐,其言王和女可右

足下有七星,星皆有毛,长七寸,天今命可为天下母。奏闻,即伏诛,并下晋陵

诛可。

康帝建元二年十月,卫将军营督过望所领兵陈渎女台有文在其足,曰“天下

之母”,灸之愈明。京都喧哗,有司收系以闻。俄自建康县狱亡去。明年,帝崩,

献后临朝,此其祥也。

孝武帝宁康初,南郡州陵女唐氏渐化为丈夫。

安帝义熙七年,无锡人赵未年八岁,一旦暴长八尺,髭须蔚然,三日而死。

义熙中,东阳人莫氏生女不养,埋之数日,于土中啼,取养遂活。

义熙末,吴豫章人有二阳道,重累生。

恭帝元熙元年,建安人阳道无头,正平,本下作女人形体。

 卷三十 志第二十

◎刑法

传曰:“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刑之不可犯,不若礼之不可逾,则昊岁比

于牺年,宜有降矣。若夫穹圆肇判,宵貌攸分,流形播其喜怒,禀气彰其善恶,

则有自然之理焉。念室后刑,衢樽先惠,将以屏除灾害,引导休和,取譬琴瑟,

不忘衔策,拟阳秋之成化,若尧舜之为心也。效原布肃,轩皇有辔野之师;雷电

扬威,高辛有触山之务。陈乎兵甲而肆诸市朝,具严天刑,以惩乱首,论其本意,

盖有不得已而用之者焉。是以丹浦兴仁,羽山咸服。而世属侥幸,事关攸蠹,政

失礼微,狱成刑起,则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及周氏龚行,

却收锋刃,祖述生成,宪章尧禹,政有膏露,威兼礼乐,或观辞以明其趣,或倾

耳以照其微,或彰善以激其情,或除恶以崇其本。至夫取威定霸,一匡九合,寓

言成康,不由凝网,此所谓酌其遗美,而爱民治国者焉。若乃化蔑彝伦,道睽明

慎,则夏癸之虔刘百姓,商辛之毒痡四海,卫鞅之无所自容,韩非之不胜其

虐,与夫《甘棠》流咏,未或同归。秦文初造参夷,始皇加之抽协,囹圄如市,

悲哀盈路。汉王以三章之法以吊之,文帝以刑厝之道以临之,于时百姓欣然,将

逢交泰。而犴逐情迁,科随意往,献琼杯于阙下,徙青衣于蜀路,覆醢裁刑,倾

宗致狱。况乃数囚于京兆之夜,五日于长安之市,北阙相引、中都继及者,亦往

往而有焉。而将亡之国,典刑咸弃,刊章以急其宪,适意以宽其网,桓灵之季,

不其然欤!魏明帝时,宫室盛兴,而期会迫急,有稽限者,帝亲召问,言犹在口,

身首已分。王肃抗疏曰:“陛下之所行刑,皆宜死之人也。然众庶不知,将为仓

卒,愿陛下下之于吏而暴其罪。均其死也,不污宫掖,不为摚鹁铮晃督

所疑。人命至重,难生易杀,气绝而不续者也,是以圣王重之。孟轲云:‘杀一

不辜而取天下者,仁者不为也。’”

世祖武皇帝接三统之微,酌千年之范,乃命有司,大明刑宪。于时诏书颁新

法于天下,海内同轨,人甚安之。条纲虽设,称为简惠,仰昭天眷,下济民心,

道有法而无败,德俟刑而久立。及晋图南徙,百有二年,仰止前规,挹其流润,

江左无外,蛮陬来格。孝武时,会稽王道子倾弄朝权,其所树之党,货官私狱,

烈祖惛迷,不闻司败,晋之纲纪大乱焉。

传曰“三皇设言而民不违,五帝画象而民知禁”,则《书》所谓“象以典刑,

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者也。然则犯黥者皂其巾,犯劓者丹其服,犯

膑者墨其体,犯宫者杂其屡,大辟之罪,殊刑之极,布其衣裾而无领缘,投之于

市,与众弃之。舜命皋陶曰;“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

方乎前载,事既参倍。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则五刑之属三千。殷因于夏,有所损

益。周人以三典刑邦国,以五听察民情,左嘉右肺,事均熔造,而五刑之属犹有

二千五百焉。乃置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一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

曰讯万民;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

三赦曰蠢愚。《司马法》:或起甲兵以征不义,废贡职则讨,不朝会则诛,乱嫡

庶则絷,变礼刑则放。

传曰:“殷周之质,不胜其文。”及昭后徂征,穆王斯耄,爰制刑辟,以诘

四方,奸宄弘多,乱离斯永,则所谓“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

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者也。古者大刑用甲兵,中刑用刀锯,薄刑用

鞭扑。自兹厥后,狙诈弥繁。武皇帝并以为往宪犹疑,不可经国,乃命车骑将军、

守尚书令、鲁公征求英俊,刊律定篇云尔。

汉自王莽篡位之后,旧章不存。光武中兴,留心庶狱,常临朝听讼,躬决疑

事。是时承离乱之后,法网弛纵,罪名既轻,无以惩肃。梁统乃上疏曰:

臣窃见元帝初元五年,轻殊刑三十四事,哀帝建平元年尽四年,轻殊死者刑

八十一事,其四十二事,手杀人皆减死罪一等,著为常法。自是以后,人轻犯法,

吏易杀人,吏民俱失,至于不羁。

臣愚以为刑罚不苟务轻,务其中也。君人之道,仁义为主,仁者爱人,义者

理务。爱人故当为除害,理务亦当为去乱。是以五帝有流殛放杀之诛,三王有大

辟刻肌之刑,所以为除残去乱也。故孔子称“仁者必有勇”,又曰“理财正辞,

禁人为非曰义”。高帝受命,制约令,定法律,传之后世,可常施行。文帝宽惠

温克,遭世康平,因时施恩,省去肉刑,除相坐之法,他皆率由旧章,天下几致

升平。武帝值中国隆盛,财力有余,出兵命将,征伐远方,军役数兴,百姓罢弊,

豪杰犯禁,奸吏弄法,故设遁匿之科,著知纵之律。宣帝聪明正直,履道握要,

以御海内,臣下奉宪,不失绳墨。元帝法律,少所改更,天下称安。孝成、孝哀,

承平继体,即位日浅,听断尚寡。丞相王嘉等猥以数年之间,亏除先帝旧约,穿

令断律,凡百余事,或不便于政,或不厌人心。臣谨表取其尤妨政事、害善良者,

傅奏如左。

伏惟陛下苞五常,履九德,推时拨乱,博施济时,而反因循季世末节,衰微

轨迹,诚非所以还初反本,据元更始也。愿陛下宣诏有司,悉举初元、建平之所

穿凿,考其轻重,察其化俗,足以知政教所处,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

之,定不易之典,施之无穷,天下幸甚。

事下三公、廷尉议,以为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务,不可开许。统复上言曰:

“有司猥以臣所上不可施行。今臣所言,非曰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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