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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7章

北史-第26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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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出众人意表。从幸江东。属天下大乱,帝犹不悟。子翊因侍切谏,由是忤旨,

令子翊为丹阳留守。

寻遣于上江督运,为贼吴棋子所虏。子翊说之,因以众降。复遣首领贼渡江,

遇炀帝被杀,知而告之。子翊弗信,斩所言者。贼又请以为主,不从。因执至临

川城下,使告城中云“帝崩”。子翊乃易其言,于是见害。

尧君素,魏郡汤阴人也。炀帝为晋王时,君素为左右。帝嗣位,累迁鹰扬郎

将。大业末,从骁卫大将军屈突通拒义师于河东。俄而通引兵南遁,置君素领河

东通守。义师遣将吕绍宗、韦义节等攻之不克。及通军败,至城下呼之。君素见

通,殻ъち魈椋蛔允ぃ笥医赃煅省Mㄒ嗥抡唇螅蛩稻卦缃狄匀「还蟆

君素以名义责之曰:“公纵不能远惭主上,公所乘马,即代王所赐也,公何面目

乘之哉!”通曰:“吁!君素!我力屈而来。”君素曰:“方今力犹未屈,何用

多言!”通惭而退。时围甚急,行李断绝。君素乃为木鹅,置表于颈,具论事势,

浮之黄河,沿流而下。河阳守者得之,达于东都。越王侗见而叹息,乃承制拜君

素为金紫光禄大夫,密遣行人劳之。监门直阁庞玉、武卫将军皇甫无逸前后自东

都归义,俱造城下,为陈利害。朝廷又赐金券,待以不死。君素卒无降心。其妻

又至城下,谓曰:“隋室已亡,何苦取祸?”君素曰:“天下事非妇人所知。”

引弓射之,应弦而倒。君素亦知事必不济,每言及隋国,未尝不殻ъぁ3N浇

曰:“吾是藩邸旧臣,至于大义,不得不死。今谷支数年,食尽,足知天下之事。

必隋室倾败,天命有归,吾当断头以付诸君。”后颇得江都倾覆消息,又粮尽,

男女相食,众心离骇。白虹降于府门,兵器之端,夜皆光见。月余,君素为左右

所害。

陈孝意、张季珣、杜松赟,并以诚节显。

孝意,河东人。大业初,为鲁郡司法书佐,郡内号为廉平。太守苏威尝欲杀

一囚,孝意固谏,不许。孝意因解衣先受死。良久,威意乃解,谢而遣之,渐加

礼敬。及威为纳言,奏孝意为侍御史。后以父忧去职,居丧过礼,有白鹿驯扰其

庐,时人以为孝感。寻起授雁门郡丞。在郡菜食斋居,朝夕哀临,每一发声,未

尝不绝倒。柴毁骨立,见者哀之。时长吏多赃污,孝意清节弥厉。发奸摘伏,动

若有神,吏人称之。

炀帝幸江都,马邑刘武周杀太守王仁恭作乱,前郡丞杨长仁、雁门令王確

等谋应贼。孝意知之,族灭其家,郡中战栗。俄而武周来攻,孝意拒之,每致克

捷。但孤城无援,而孝意誓以必死。亦知帝必不反,每旦夕向诏敕库俯伏涕流,

悲动左右。粮尽,为校尉张世伦所杀,以城归武周。

张季珣,京兆人。父祥,少为隋文帝所知,引为丞相参军,累迁并州司马。

及汉王谅反,遣其将刘建攻之,纵火烧其郭下。祥见百姓惊骇,其城西有王母庙,

登城望之,再拜号泣曰:“百姓何罪,致此焚烧?神其有灵,可降雨相救。”言

讫,庙上云起,雨降而火遂灭。士卒感其至诚,莫不用命。援军至,贼退。以功

授开府。后卒于都水监。

季珣少慷慨,有志节。大业末,为鹰扬郎将。所居据箕山为固,与洛口接。

及李密陷仓城,遣兵呼之。季珣大骂。密怒,攻之,连年不能克。经三年,资用

尽,无薪,彻屋而爨,人皆穴处。季珣抚之,一无离叛。后士卒饥羸,为密所陷。

季珣坐厅事,颜色自若,密遣兵禽送之。群贼曳令拜密。季珣曰:“吾虽败军将,

犹是天子爪牙臣,何容拜贼!”密壮而释之。翟让从求金不得,杀之。

其弟仲琰,为上洛令。及义兵起,城守,部下杀之以归义。

仲琰弟幼琮,为千牛左右。宇文化及乱,遇害。季珣世忠烈,兄弟俱死国难,

论者贤之。

杜松赟,北海人也。性刚烈,重名义。为石门府队正。大业末,杨厚来攻北

海县,松赟觇贼被执。使谓城中,云“郡兵已破,宜早归降”,松赟伪许之。既

至城下,大呼曰:“我邂逅被执,非力屈也。官军大来,贼旦暮禽翦。”贼以刀

筑其口,引之去。松赟骂厚曰:“老贼何敢辱贤良!”言未卒,贼断其腰。城中

望之,莫不流涕扼腕,锐气益倍,北海卒完。优赠朝请大夫、本郡通守。

郭世俊,字弘乂,太原文水人也。家门雍睦,七世同居,犬豕同乳,鸟鹊同

巢,时人以为义感之应。州县上其事,隋文帝遣平昌公宇文幹诣其家劳问。尚书

侍御史柳彧巡省河北,表其门闾。汉王谅为并州总管,闻而嘉叹,赐其兄弟二十

余人衣各一袭。

郎方贵,淮南人也。少有志尚,与从父弟双贵同居。隋开皇中,方贵常于淮

水津所寄渡,舟人怒之,挝方贵臂折。至家,双贵问知之,恚恨,遂向津,殴杀

船人。津者执送之。县以方贵为首,当死,双贵从坐,当流。兄弟争为首坐,县

司不能断,送诣州。兄弟各引死,州不能定。二人争欲赴水死。州以状闻。上闻,

异之,特原其罪,表其门闾,赐物百段。后为州主簿。

论曰:于什门等或临危不挠,视死如归;或赴险如夷,唯义有所在。其大则

光国隆家,其小则损己利物。故其盛烈所著,与河海而争流;峻节所标,共竹柏

而俱茂。并蹈履之所致,身没名立,岂徒然也!

 卷八十六 列传第七十四

○循吏

张膺路邕阎庆胤明亮杜纂窦瑗苏淑张华原孟业苏琼路

去病梁彦光樊叔略公孙景茂辛公义柳俭(郭绚敬肃)刘旷王伽

魏德深

先王疆理天下,司牧黎元,刑法以禁其奸,礼教以防其欲,虽为政以德,理

实殊涂,百虑一致,在斯而已。《书》云“知人则哲”,又云“无旷庶官”,言

非其人为空官也。睿哲之后,必致清明之臣;昏乱之朝,多有贪残之吏。嗜欲所

召,影响从之。故五帝三王,不易人而化,皆在所由化之而已。盖有无能之吏,

无不可御之人焉。自罢侯置守,历年永久,统以方牧,仍世相循,所以宽猛为用,

庇人调俗。但廉平常迹,声有难高;适时应务,招响必速。是故搏击为侯,起不

旋踵;懦弱贻咎,录用无时。此则已然于前世矣!后之为吏,与世沈浮,叔季浇

漓,奸巧多绪,居官莅职,道各不同,故往籍述其贤能,以彰惩劝之道。

案魏立《良吏传》有张恂、鹿生、张膺、宋世景、路邕、阎庆胤、明亮、杜

纂、裴佗、窦瑗、羊敦、苏淑。齐立《循吏传》有张华原、宋世良、郎基、孟业、

崔伯谦、苏琼、房豹、路去病。《周书》不立此篇。隋《循吏传》有梁彦光、樊

叔略、赵轨、房恭懿、公孙景茂、辛公义、柳俭、刘旷、王伽、魏德深。其张恂、

鹿生、宋世景、裴佗、羊敦、宋世良、郎基、崔伯谦、房豹、赵轨、房恭懿,各

附其家传,其余皆依时代编缉,以备《循吏篇》云。

张膺,不知何许人也。延兴中,为鲁郡太守。履行贞素,妻女樵采自供。孝

文深嘉之。迁京兆太守,清白著称,得吏人之忻心焉。

路邕,阳平人也。宣武时,除东魏郡太守。莅政清勤。经年俭,日出家粟,

赈赐贫窘。灵太后下诏褒美,赐龙厩马一匹、衣一袭、被褥一具。稍迁南青州刺

史,卒。

阎庆胤,不知何许人也。为东秦州敷城太守。频年饥俭,庆胤岁常以家粟千

石,赈恤贫穷,人赖以济。部人阳宝龙一千余人申颂美政。有司以闻,灵太后卒

无褒赏。

明亮,字文德,平原高昌人也。有识干,历员外常侍。延昌中,宣武临朝堂,

亲自黜陟,授亮勇武将军。亮进曰:“臣本官常侍,是第三清;今授臣勇武,其

号至浊。且文武又殊,请更改授。”帝曰:“九流之内,人咸君子,卿独欲乖众,

妄相清浊,所请未可。”亮曰:“今江左未宾,书轨宜一,方为陛下投命前驱,

拓定吴会。官爵,陛下之所轻;贱命,微臣之所重。陛下方收所重,何惜所轻?”

因请改授平远将军。帝曰:“运筹用武,然后远人始平。卿但用武平之,何患不

得平远乎?”亮乃陈谢而退。除阳平太守。清白爱人,甚有惠政。转汲郡太守,

为政如前,举宣远近。卒,二郡人吏迄今追思之。

杜纂,字荣孙,常山九门人也。少以清苦自立。时县令齐罗丧亡,无亲属收

殓,纂以私财殡葬,由是郡县标其门闾。后居父丧尽礼。郡举孝廉,稍除积弩将

军,从征新野。及南阳平,以功赐爵井陉男。赏帛五百匹,数日之中,散之知友,

时人称之。历武都、汉阳二郡太守,并以清白为名。明帝初,拜清河内史。性俭

约,尤爱贫老,问人疾苦,至有对之泣涕。劝督农桑,亲自检视,勤者赏以物帛,

惰者加以罪谴。吊死问生,甚有恩纪。除东益州刺史,无御边威略,群氐反叛,

以失人和徵还。迁太中大夫。正光末,清河人房通等三百人颂纂德政,乞重临郡,

诏许之。孝昌中,为葛荣围逼。以郡降,荣以为常山太守。荣灭,卒于家。

纂所历任,好行小惠,蔬食弊衣,多涉诬矫。而轻财洁己,终无受纳,为百

姓所思,号为良守。天平中,赠定州刺史。

窦瑗,字世珍,辽西阳洛人也。自言本出扶风平陵,汉大将军武曾孙崇为辽

西太守,遂家焉。曾祖堪,慕容氏渔阳太守。祖表,冯弘城周太守,入魏。父冏,

举秀才,早卒。普泰初,瑗启以身阶级为父请赠,诏赠平州刺史。瑗年十七,便

荷帙从师,游学十载,始为御史。后兼太常博士,拜太原王尔朱荣官,荣留为北

道大行台左丞。以拜荣官,赏新昌男。从荣东平葛荣,封容城县伯。瑗乞以容城

伯让兄叔珍,诏听以新昌男转授之。叔珍由是位至太山太守。尔朱世隆等立长广

王晔为主,南赴洛阳。至东郭外,世隆等遣瑗奏废之,瑗执鞭独入禁内,奏愿行

尧、舜事,晔遂禅广陵。由是除给事黄门侍郎。

孝武帝时,为廷尉卿。及释奠开讲,瑗与温子升、魏季景、李业兴并为敗洹

天平中,除广宗太守,政有清白之称。广宗人情凶戾,累政咸见告讼。唯瑗一人,

终始全洁。转中山太守,声誉甚美,为吏人所怀。及齐神武班书州郡,称瑗政绩,

以为劝励。后授平州刺史,在州政如临郡。又为神武丞相府右长史。瑗无军府断

割才,不甚称职。又行晋州事。及还邺,上表曰:“臣伏读《麟趾新制》至三公

曹第六十六条:‘母杀其父,子不得告,告者死。’三返覆之,未得其门。何者?

案律:‘子孙告父母、祖父母者,死。’又汉宣云:‘子匿父,孙慝大父母,皆

勿论。’盖谓父母、祖父母小者攘羊,甚者杀害之类,恩须相隐,律抑不言,法

理如是,足见其直,未必指母杀父,止子不言也。今母杀父而子不告,便是知母

而不知父,识比野人,义近禽兽。且母之于父,作合移天,既杀己之天,复杀子

之天,二天顿毁,岂容顿默?此母之罪,义在不赦;下手之日,母恩即离。仍以

母道不告,鄙臣所以致惑。如或有之,可临时议罪,何用豫制斯条,用为训诫?

恐千载之下,谈者喧哗,以明明大朝,有尊母卑父之论。以臣管见,实所不取。”

诏付尚书。三公郎封君义立判云:“母杀其父,子复告母,母由告死,便是子杀。

天下未有无母之国,不知此子,将欲何之?既于法无违,于事非害,宣布有司,

谓不宜改。”瑗复难云:“局判云‘母由告死,便是子杀。天下未有无母之国,

不知此子,将欲何之。’瑗案典律,未闻母杀其父而子有隐母之义。既不告母,

便是与杀父同。天下可有无父之国,此子独得有所之乎?”事虽停寝。除大宗正

卿。宗室及其寒士,相与轻之,瑗案法推正,甚见仇疾。官虽通显,贫窘如初,

清尚之操,为时所重。领本州大中正,兼廷尉卿,卒官。赠太仆卿、济州刺史,

谥曰明。

苏淑,字仲和,武邑人也。兄寿兴,坐事为阉官,后拜河间太守,赐爵晋阳

男。及寿兴将卒,遂冒养淑为子。淑熙平中袭其爵。后除乐陵内史,在郡绥抚,

甚有人誉。后谢病乞解,有诏听之,人吏老幼诉乞淑者甚众。后历荥阳、中山二

郡太守,卒。

淑清心爱下,所历三郡,皆为吏人所思,当时称为良二千石。武定初,赠卫

大将军、都官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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