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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看见-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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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村民协商过怎么补偿?”……

我也听惯了各种口音的回答:“没有。”

但凡我采访过的冲突激烈的地方,没有一个是有省里或者国务院的土地审批手续的,全是违法征地。

“审批了吗?”我问。

“报批了。”镇长说。

“审批和报批是一个概念么?”

“是一个概念。”他连眼睛都不眨。

我只好再问一遍:“审批和报批是一个概念么,镇长?”

“嗯,是两个概念。”

“那为什么要违法呢?”

“法律知识淡漠。”他还跟我嬉皮笑脸。

气得我在采访笔记里写:“太没有道德了”。

节目做了一遍又一遍,信件还是不断地寄来,领导说还是要做啊,但我看来看去,觉得按着这个模式已经很难做出新的东西了。零八年十月,张洁说:“反正现在编导们都忙改革开放三十年特别节目,你自己琢磨做一期土地的节目吧,不限制内容,不限制时间。”

我叼着橡皮头,看着白纸发呆。

束缚全无的时候,突然发现自己头脑空空。我原来觉得,行万里路,采访了这么多人,还不够理解这个问题吗?现在才知道远远不够。我原以为好节目尖锐就成了,陈虻说:“不是说你把采访对象不愿意说的一句话套出来叫牛逼,把他和你都置于风险之中,这不叫力量。要是拿掉你这句话,你还有什么?”

他解释:“你的主题要蕴涵在结构里,不要蕴涵在只言片语里,要追求整个结构的力量。”

他说的是大白话,不会听不懂。是我已经感觉到,却说不出来的东西,又痛又快,好像从事物中间“穿”过去了,有一种非常笨重又锋利的力量。

我不知道这个东西是什么。

我找各种土地政策的书看,看到周其仁的《产权与制度变迁》,都是法律条文和术语,但步步推导酣杨淋漓“穿”过去的劲儿,一下午看来,简直让人狂喜。

我和老范去北大找周其仁。

周其仁说他不接受电视访问,拿过我的策划稿看一眼,里面都是以往节目的片段,他一分钟不到看完,挺宽厚:“已经不容易了,我给你三点意见。”

他说:“第一,不要用道德的眼光看经济问题。”

我动了下心,欲言又止。

“第二,不要妖魔化地方政府。”

我有点意外,我的节目里对他们的批评,是有理有据的,为什么说我妖魔化他们呢?

“第三,”他说,“不管左中右,质量最重要。”

嗯,不要用道德眼光看待经济问题。我在纸上写下这句话……经济问题是什么?很简单,买和卖。我在纸上写:“那买的是谁?卖的是谁?”自问自答:“买的是开发商,卖的是农民。”

“那政府是干什么的?”

“政府……嗯……把地从农民那儿买过来,再卖给开发商。”

“你到市场上买白菜,需要政府中间倒一趟手么?”

“但地和白菜不一样啊,地不都是国有的么,国有的政府就可以拿去吧……是不是?”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不是国有,为什么农村的地,农民的地,要让政府来卖呢?”

我脑子里什么东西摇了一下,又站住了:“别胡想了,‘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句话是明明白白写在《土地管理法》里的,这里所说的‘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以农村集体的土地一旦变成建设土地,就要变成国有土地。你不是背过么?”

我想停下了,可那个声音不打算停下来:“这……合理吗?”

“怎么不合理?”思维的惯性立刻回答,“立法都是有依据的。这可是根据宪法来的。”

我心里那个非常细小的声音在问:“如果……”

“如果什么?”

“……”

“说吧,如果什么?”

“如果宪法有问题呢?”

去国家图书馆,查到一九五四年宪法,没谈到城市和城市郊区土地的所有权问题。再往后,一九七五年宪法、一九七八年宪法,也没有,再往下査……这儿,在这儿,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一款:“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那个声音犹豫了一下,又挣扎着问出一个问题:“可是,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等自然资源属于国有还可以理解,为什么城市的土地非得国有呢?”

嗯……宪法里就这么一句话,无注解。

网上也査不到。

我问周其仁,他说他也持有同样的疑问。

我劝他接受访问,他一乐:“去采访陈锡文吧,他都知道。”

陈锡文是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学界当时对土地问题争论很大,我不知道一位官员的解释是否服众,周其仁说:“就算反对他的人,也是尊重他的。”

我要走的时候,他又补了一句:“陈锡文是个有些emotional(感性)的人,不要让他扮演灭火的角色,让他顺着说,他能说得很多,很好。”

这句话后来很有用。

我在“东方时空”时已采访过陈锡文。采访结束后一起吃工作餐,一大桌子人,他说起丰台民工小学被拆,小孩子背靠拆了一半的墙站着看书,等老师来了才放声大哭。他说到这儿停下,从裤袋里抽出一条皱巴巴的蓝布手绢,擦眼睛。

媒体这个行业,提起谁来,大都百声杂陈,但我认识的同行私下说起他,无一吐槽。有位同事说他采访另一个官员时,对方有点支吾,他还拿陈锡文劝人家,那位一笑,说了句掏心窝子的话:“陈主任六十了,我才五十,他已经忘我了,我还忘不了。”

二〇〇六年两会时,我对陈锡文有个短采访,別人大都是对报告表态,他谈农村水利,当时离西南大旱还有四年:“越来越多的水利设施是满足城市,满足工业,就是不让农业用水。这种局面如果下去,短则三五年,长则七八年,我们整个农业灌溉系统,要说得可怕的话,甚至是崩溃。”

审片人说:“这个人说得再尖锐也能播。”

“为什么?”

“因为他特别真诚。”

采访陈锡文,是他开会的地方。好几天没怎么睡足的脸色,嘴唇青紫,满屋子烟。在毛背心外头套了件外衣,鞋子上头露一点老秋裤的裤脚,坐镜头前,说“土地的事情是该谈一谈”。

我问他,八二年宪法的“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话从哪儿来的?

他答:“‘文革’前国家没财力建设,到了八二年,人口膨胀,没地儿住了,北京的四合院、上海的小洋楼都得住人,可是城里不像农村,没土改,都有地契,就改法律吧,改成城市土地国有,人就住进去了,相当于一个城市的土改。”

这么大的事,居然没有引发社会动荡,“私权”这个概念当时还让人陌生和戒惧。没想到的是,这一句原本为了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话,误打误撞居然埋下了农村征地制度的巨大矛盾。很快,中国城市化开始,城市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农村土地一旦要用于建设,都经由政府征地,转为国有土地。

陈锡文说的也都是大白话,不含糊,没有把玩语言的油滑,字字用力气说出来,嘴角带些白沫,他也不自知。他说问题的根源并不在政府征地上,全世界各国政府都征地,但只有用来建医院、学校,涉及公共利益建筑时才能征。可是,一九八二年,“宪法里加了这句话后,建设用地里有没有经营性的利益在里头?肯定是有的,那些地怎么变成城市土地?宪法没有讲。”

“讲不清楚变成什么结果?”

“讲不清楚就变成多征。”

经济学上有一个著名的理论,叫“巴泽尔困境”,就是没主的事情,会有很多人来要占便宜。这个困境与道德关系不大,而是一种必然发生的经济行为。

采访的场记我看了又看,再对着那张白纸,战战兢兢写下节目中的第一句话:“在市场经济中,有一条众所周知的规则:自由地买和卖,等价交换。在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已经因为尊重和适用这条规律,得到巨大的发展,但是却在影响人口最多的土地问题上有了一些例外。”

多么寻常的一句话,我敝帚自珍,看了又看。一个人从小到大拾人牙慧,写日记的时候抄格言,做电台的时候念别人文章,做电视了摸仿别人提问,像是一直拄着拐杖的人,现在试着脱手,踉踉跄跄,想站起来。

我犹豫着,写下了第二句:“‘给农民的不是价格,是补偿。’陈锡文用一句话说清了农民的处境,‘地拿过来了你去发展市场经济,拿地的时候你是计划经济,这事儿农民就吃亏了。’”

多大亏呢?

我算了一下:“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的数据,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投资者拿走大头,占百分之四十到五十,城市政府拿走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村级组织留下百分之二十五到三十,而最多农民拿到的补偿款,只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百分之五到十。”

像有什么推着我手里的笔,去往某地。“如果一方总占便宜,另一方总吃亏,那么这样的商品交换,是不能持续下去的。”

不能持续下去的结果是什么?

我握着笔,字歪歪斜斜写得飞快,像扔了拐杖的人迈开打晃的腿往前跑。“不能持续下去的结果,就是中国大地上,因此而起的各种冲突和群体性事件,以至于‘征地’这样一个普通的经济行为,演变成为我们这个转型时代最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

我明白了,这个“穿”过去的东西就是逻辑。

深夜里,我细看当年的节目。

二〇〇四年,我坐在福建一个村庄的石头磨盘上,问对面的小孩:

“你几岁啦?”

她两只小辫子上系着红色的塑料花,怯怯地伸出五个指头。

我说:“上学吗?”

孩子的奶奶说:“没有钱。”她七十五岁,房子被拆了,没有土地,没有社保,儿子死了,媳妇走了,帮人扫地养活娃娃,将来让她去学裁缝挣钱。

“你想上学吗?”我问那孩子。

“想上。”

她看我一眼,仰脸看她奶奶。奶奶满面的悲苦,孩子嘴一弯,哭了。

老人把孩子按在胸前,无声地哭,眼泪沿着皱纹纵横地流。小孩子的哭声憋着,过了好一会儿,才从胸前很闷地爆发出来,哭了很久。小仲在剪辑的时候,这哭声随着村庄的镜头,一直上升到空中响彻整个大地。

镇里亲自成立开发公司,把土地卖出去给工厂,这笔钱进了开发公司的账,再去买地。大量征的地闲置着,有个纺织厂的地荒了四年,我们的车绕着上千亩荒地转了好久,沙填到了半人高。买地时是两万五千块钱一亩,现在最低价是十六万八千元一亩,企业不是在做生意,是在做土地买卖。

这种节目播出后,总有很多观众留言给我们,说把那些贪官污吏抓起来就好了,事情就解决了。一九九七年修订刑法时,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就已被列入刑事犯罪,严厉程度在全世界都是前所未有。但新刑法施行十年来,到我采访时,陈锡文说,还没有一位官员因此入狱——因为若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定这个罪,必须以他有“徇私舞弊”行为作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你抓到一个官员违法批地,但他没有徇私舞弊,就拿他无可奈何,而你抓到他徇私弊了,判的时候大多只能以受贿罪判,与违法批地无关。

这个罪名变得失去了牙齿。

我采访的违法批地官员,接受采访挺坦然,一位市委书记说:“九三年分税制改革,我现在一半以上财政收入要交给中央,剩下的这一点,要发展,要建设,经济增长有指标,我这儿没有什么工业,种田也不交农业税了,你帮我算算,我怎么办?也是一片公心,是吧,公心。”这是周其仁说的“不要妖魔化地方政府”的意思。

我们采访完,有的官员被处分了,逢年过节还给我发个短信,说谢谢你们当年的支持,现在我已改在哪哪任职了这话。

我卡住了,控诉我擅长,观众会在哪里掉眼泪我也知道,可这次,这矛盾密布的现实,要想砍一刀下去,却如入棉被,无处着力。媒体上各派对土地产权问题的笔战也没有共识,几乎人身攻击,从讥取戾。争议就集中解决之道上,“土地要不要私有化”。

实习生一边转着手里的圆珠笔一边说:“赶紧把地都给农民,让他们直接卖给商人,问题不就解决了吗,啰嗦那么多干什么呢?”

我问他:“你将来想干什么?”

小伙子挺坦率,“当制片人。”

“当了制片人呢?”

“当台长。”

“当了台长呢?”

“影响别人。”

“影响别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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