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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中国商业第一家族:荣氏百年-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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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越来越多,很多人是从外地入京,人地两生,吃饭、洗澡、住宿,都是问题。看来需要申请正规的办公室,并妥善安排筹备组成员的生活。谈何容易呢?那时北京虽不及现今这般拥挤,但房子依旧是个大问题。政府分配所有住房,而现成的办公场所几乎都被各级政府机关使用,写字楼之类事物尚未出现,要找一个稍微像样点的办公场所并不容易。荣毅仁费尽周折,终于在和平宾馆租到12间客房,安排20余名筹备组成员进入,兼做办公室之用。

房间狭小,每两人一间,夜晚睡觉,白天办公,时值盛夏,酷热难耐。这些外地来的老干部、老商人却毫不抱怨,每月领取大米6斤,吃完便只能食用面粉和粗粮,即使饮食不惯,仍安之若素,且不计报酬。荣毅仁感到非常不安,却没有任何办法改善现状,只能争分夺秒加紧筹办。

大多数房间除了两张床,只能摆下三张办公桌,四五个人共用一桌是常事。中午有两个小时休息时间,家在北京的人不回去,伏案休息,或干脆躺在地上打盹,然后从下午一直工作到半夜。人手不足,分工不够明确,工作繁琐而重要,容不得半点差错,无论之前的身份是什么,一旦踏入和平宾馆,人人都变成了普通的工作人员。马克锋在《荣氏家族》一书披露: 多年后,参与创办中信的闵一民回忆当时情景说:“有一次,孩子们问起我的工作情况,我无意中说起了誊抄的事,他们都很惊异,一个在央行当司长的,怎么干起书记员的事来了?”他同时又说:“人人都是这样从最平凡、最具体的工作干起的,包括荣毅仁。”出门办事,骑自行车或坐公交车,荣毅仁也不例外。

为了赶进度,荣毅仁执意将厕所对面的那间8平方米的房间作为办公室,平时就在这里接待人员、批改文件,只有在会见重要客人时,才会花40元钱租上点档次的会议室。

庄寿仓回忆此时的荣毅仁:“老板是炽热地渴望展开工作,哪怕明天就开始,全情地投入中信的筹建。老板体魄雄伟,精力充沛,对他而言失去的时间太多、太可惜,所以工作起来夜以继日,奋不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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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冰

1979年,荣毅仁率队筹备中信公司的同时,关于合资企业中外资占股比例的问题正在成为讨论的焦点。

在1978年年底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明确提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外国人投资法等等。”这些问题无一例外地成为新一年度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重点。

在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彭真的主持下,1979年上半年,仅3个月的时间便有6部法律成型。然而,在制定第7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时,遇到了一系列难题。

首先,合资概念在社会主义国家并无先例可循,即便“老大哥”苏联也没有建立法律上的依据,而是采取模糊的租让制,即将那些经营不善的企业租给外国人经营。然而,正如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秘书长的项淳一所说:“谁愿意把大笔资金放在一块没有法律保障的土地上呢?而且,中国刚刚经历那么长的动乱,也只有法律的建立才能标示出中国的决心。”

显而易见,必须为合资企业提供法律保障,但是,合资企业中外资最多能占多大股份呢?

对于这个敏感话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时间无有定论。正当陷入僵局之际,彭真想到了荣毅仁。

6月,荣毅仁应彭真之邀,前去全国人大开会,同去的还有经叔平、古耕虞等人。就在前一天,荣毅仁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草案,其中第四条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投资比例不超过49%,”此外,“决定重大问题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看到这两处,荣毅仁皱了皱眉。

在第二天开会时,荣毅仁大胆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对合资企业“不应限制比例”。

荣毅仁的提议遭到多数与会者的反对。至于理由,听起来义正辞严。提出“49%”和“三分之二”两组数据前,立法部门委托驻外机构调查各国法律,发现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设定了外资进入的上限。一是出于保护本国经济的考虑,设定上述限制,此外,也是为了“与资产阶级抗衡和斗争”。

会议一直进行到傍晚时分,在各执己见中收场。荣毅仁一路苦思冥想,到家顾不得吃饭即给秘书庄寿仓打电话,让他过来一趟。庄寿仓进得荣家,才得知荣毅仁要写意见书。荣毅仁口述,庄寿仓记录,力求措辞严谨、不伤和气,字斟句酌,一遍又一遍,深夜两点才完成。

在荣毅仁看来,中国正因缺乏资金才要引进技术、设备,如果在法律中限制外资不得超过49%,国家势必对应拿出51%的资金,此后,如果外资增资,国家必须注资保住控股权,这实际上是让自己陷入被动,有违合资本意。退一步讲,外商在境内投资,一切遵循中国法律,“又何碍于主权?”

因此,荣毅仁在意见书中明确提出:这两条原则“并非国际惯例,同时这是当前国家经济情况所不易办到的,势必降低外资对我国投资的兴趣,我们亦同样达不到大量吸收外资从事建设的目的。建议在不丧失主权的前提下,以平等互利为原则,争取更多的外资,引进更多的技术,为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

次日一早,荣毅仁早早起床,校正后亲自抄写意见书,递交相关部门参阅。

随后,报告上呈领导人批阅。邓小平至少看了两遍,在空白处批示:“我看很有道理,四十九和三分之二都可不写。”陈云批示:“我同意荣毅仁的意见,只要外资愿意来中国,我们总有办法对付。”

1979年7月1日,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7月8日正式公布施行。人们在这部法律的第四条规定中看到:在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就在当天,新华社发布消息称:“中国国务院批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

名称、标识与章程

鲜为人知的是,上报材料中的公司名称是“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投资在前,信托在后,意即先投资后信托。而国务院的批复报告则改成“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在前而投资在后。

名称的微调并不引人瞩目,但背后暗含的意思却耐人寻味。信托公司主业之一便是引进资金,既然如此,国务院也未打算给中信很多钱,而要把它放到市场中去,自筹资金,自谋发展。

公司英文名称定为China International Trust & Investment Corporation。这显然是一个长名字,不仅记着麻烦,读起来也很拗口,就连荣毅仁也认为向外国人介绍时将会十分啰唆,于是干脆取每个单词的首字母,组成“CITIC”,按照英语发音,读作“锡狄克”。

中英文名称都确定下来,接着便是设计公司标识。大家开动脑筋,画了许多图案,还请来装帧美术家设计了一些图形元素,各式各样、不一而足。荣毅仁自己也构思图案,总觉得不满意,此事便暂时搁置下来,但他一直没有停止思考。直到1980年的一个春天,荣毅仁拿出一副图案: 外圆内方、金底红字、左右对称、简洁大方,就是今日人们常见的中信公司的标志。

荣毅仁的朋友,美国FMC公司董事长马洛特见到这个标识,立刻被它吸引了,聚精会神地盯了半晌,回过神来就向荣毅仁索要作为纪念。马洛特认为,这个图案既有中国传统文化元素,也有现代美学韵味,特别是标识中间那两扇大门,左右敞开,表示开门揖客,不正与改革开放政策暗合吗?

如果说外在形象体现公司内涵,那么,公司章程则是运行秩序的保障。

设计公司英文名称的同时,荣毅仁便开始着手制定中信公司的章程。荣毅仁总揽,具体由王兼士负责。据庄寿仓回忆:“王老弓着腰背着手,来回踱着碎步,胸有成竹地一会儿迸出几句,一会儿迸出一段,两三天工夫,总则、业务、组织、经营管理、附则5章组成的章程初稿出来了。”

简而言之,章程就是一家公司的行事准则,划定其运营方针和指导思想。章程不仅要提前设想未来,确保公司先进性,还要留有余地,避免触碰政策“红线”。庄寿仓的回忆看似轻描淡写,但在实际制定时并不轻松,为了寻找恰当的词语,经常讨论许久,甚至可以说煞费苦心。

公司章程第四条中“公司坚持社会主义原则,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实行现代化的科学经营管理”便可以体现这点。在当时,“市场经济还被认为是异端”,若明确提及,恐将引来不必要的麻烦,于是提出“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后一句“实行现代化的科学经营管理”既补足语气,也留下伏笔。

按照经济规律办

看来政府有意让中信一出生便接受市场考验。国务院在报告中批复,“注册资金2亿元人民币”,因国家财政困难,拿不出足额的资金,后改为实际拨给1亿元,即便如此,资金迟迟不能落实。

财政部的资金不能按时到账,荣毅仁只能设法自筹。当务之急,是置办信笺、信封、电话等办公用品,这些事务虽然看起来微不足道,却是公司正常运转的“螺丝钉”,哪一样也不能缺少。然而,公司无钱,荣毅仁夫人杨鉴清自掏腰包1000元,交给王军买来办公用品。

今天看来,1000元人民币在中信集团的庞大体量面前渺如尘埃,但是在当时,这笔钱却不是小数,在普通城市职工家庭甚至称得上“巨款”。无论中信日后如何财大气粗,不可否认的是,正因荣夫人的慷慨解囊,它才有了启动资金。这正印证了万事起于微末之间的那层古老真理。

1000元不过是杯水车薪,很快用完,中信只能向财政部申请,预支50万元作为开办经费。

申请报告写完,盖公章才有效,但当时公司还未注册成立,自然没有公章。事情因此陷入“死胡同”——无公章办不了公事,申请不下经费,遑论注册公司。关键时刻,荣毅仁身上商人见机行事的本领起了作用,“从中国银行借出盖有天安门图章的文件来复印,刻好图章,才拿到开办费”。

第二笔钱用完之后,财政部的资金仍未到账。荣毅仁便找夫人商量,从自家账户拿1000万人民币出来。杨鉴清心里嘀咕,“这不应该是国家掏钱的事吗,怎么要从家里拿”,但还是照荣毅仁的意思办了。中信账上总算有了第一笔流动资金。后来,荣毅仁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交涉,财政部拨付2000万元人民币,这样,账上总共有了3000万元,可以开张了。

然而,在与银行交涉时又遇到麻烦。按当时利率,2000万元一年利息有30万元,但银行认为,这2000万元是国家财政出资,不应再从银行获息,按照以往惯例,应作无息账户处理。中信内部对此有两种意见: 一种赞同银行做法;另一种观点认为,就事论事,既然公司章程规定,独立核算、自负亏盈,获取存款利息完全是正当合理的要求,银行无权力作无息处理。

两派争执不下,上报到荣毅仁处,荣毅仁指着后一方案说:“按照经济规律办,我同意。”

接着又遇见一道难题。中信急需一笔美元,但当时外汇管制极为严格,不在计划之列的机构根本无从获得。中信彼时还未获得外汇额度,多方争取,最终通过财政部以高出国家计划的价格购入200万美元。 当时人民币与美元的官方汇率为1∶1。54,财政部同意中信以1∶1。80的比价兑换200万美元。

这件小事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外汇管制的松动。果然,第二年10月,国务院制定《关于外汇额调剂工作暂行办法》,开始外汇调剂试点。而在中信财务部负责人闵一民看来: “调剂外汇实在是件新鲜事,也是按照经济规律办事的。”

尽管创业不易、资金匮乏,但宏观趋势一直向着积极方向发展。对中信来说,此即是好事。

第六章 发扬光大

引言

1979年10月4日是荣毅仁人生中的一个值得记住的日子,在这一天,中信公司成立了。

63岁的荣毅仁终于重新踏上熟悉的商业领地,没有人比他更适合领导这家新公司,它是那样年轻,以至于许多事情都得从头开始。荣毅仁无法容忍低效,一面谋划融资租赁,一面调研房产市场,同时还在寻找外汇,筹建合资公司,这许多事情并行不悖,才有随后的百花齐放。

中信租飞机、租汽车,在北京弄出很大动静,但真正一炮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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