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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博尔赫斯文集-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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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的打手

纽约黑帮的历史(赫伯特·阿斯伯里1928年出版的一本八开四百页、装帧体面的书里作了披露)像野蛮人的天体演化论那样混乱残忍面庞杂无章,织成这部历史的是:黑人杂居的废弃的啤酒店的地下室;多为破败的三层楼建筑的纽约贫民区;在迷宫般的下水道系统里出没的〃沼泽天使〃之类的亡命徒帮派;专门收罗十来岁未成年杀手的〃拂晓少年〃帮;独来独往、横行不法的〃城郊恶棍〃帮,他们多半是彪形大汉,头戴塞满羊毛的大礼帽,衬衫的长下摆却飘在裤子外面,右手握着一根大棒,腰里插着一把大手枪,叫人看了啼笑皆非;投入战斗时用长棍挑着一头死兔当做旗帜的〃死兔帮〃;〃花花公子〃约翰尼·多兰,油头粉面,夹着一根猴头手杖,大拇指套着一个铜家伙,打架时专门剜对手的眼珠;〃猫王〃彭斯能一口咬下一只活耗子的脑袋;〃瞎子〃丹尼·莱昂斯,金黄色头发、大眼睛失明的妓院老板,有三个妓女死心塌地为他卖笑;新英格兰七姐妹经营的红灯区一排排堂子,她们把圣诞夜的盈利捐赠慈善事业;饿老鼠和狗乱窜的斗鸡场;呼卢喝雉的赌场;几度丧夫的〃红〃诺拉,〃田鼠〃帮的历届头子都宠爱她,带她招摇过市;丹尼·莱昂斯被处决后为他服丧的〃鸽子〃利齐,结果被争风吃醋的〃温柔的〃马吉割断了喉管;1863年疯狂一周的骚乱,烧掉了一百所房屋,几乎控制全市;会把人踩死的街头混战;还有〃黑鬼〃约斯克之类的盗马贼和投毒犯。他们之中鼎鼎大名的英雄是爱德华·德莱尼,又名威廉·德莱尼,又名约瑟夫·马文,一又名约瑟夫·莫里斯,又名蒙克·伊斯曼,是一千二百条汉子的头目。

英雄

那些扑朔迷离的假姓名像累人的假面游戏一样,叫人搞不清楚究竟谁是谁,结果反倒废了他的真姓名——假如我们敢于设想世上真有这类事。千真万确的是,布鲁克林威廉斯堡的户籍登记所里的档案表明他的姓名是爱德华·奥斯特曼,后来改成美国化的伊斯曼。奇怪的是那个作恶多端的坏蛋竟是犹太人。他父亲是一家饭馆的老板,饭馆按照犹太教规调制食品,留着犹太教博士胡子的先生们可以在那家饭馆放心吃按规矩屠宰、放净血水、漂洗三遍的羊肉。1892年,他十九岁,在父亲的帮助下开了一家兼卖猫狗的鸟店。他探究那些动物的生活习惯,观察它们细小的决定和捉摸不透的天真,这种爱好终身伴随着他。他极盛时期,连纽约民主党总部满脸雀斑的干事们敬他的雪茄都不屑一顾,坐着威尼斯平底船似的豪华汽车去逛最高级的妓院时,又开了一家作为幌子的鸟店——里面养了一百只纯种猫和四百只鸽子——再高的价钱都不出售。他宠爱每一只猫,巡视他的地盘时,往往手里抱一只猫,背后跟着几只。

他的模样像是一座有缺损的石碑。脖子短得像公牛,胸膛宽阔结实,生就两条善于斗殴的长手臂,鼻梁被打断过,脸上伤疤累累,身上的伤疤更多,罗圈腿的步态像是骑师或者水手。他可以不穿衬衫,不穿上衣,但是他大脑袋上总是有一只短尾百灵鸟。他的肩膀给人印象深刻。从体型来说,电影里常规的杀手都是模仿他,而不是模仿那个没有男子汉气概的、松松垮垮的卡庞。据说好莱坞之所以聘请沃尔汉姆是因为他的形象叫观众马上想起那个声名狼藉的蒙克·伊斯曼……他巡视他的亡命徒帝国时肩头栖息着一只蓝色羽毛的鸽子,正如背上停着一只伯劳鸟的公牛。

1894年,纽约市有许多公共舞厅,伊斯曼在其中一家负责维持秩序。传说老板不想雇他,他三下五除二打趴了舞厅原先雇用的两个彪形大汉,显示了他的实力。他一人顶替了两人的位置,无人敢招惹,直到1899年。

他每平息一次骚乱就用刀子在那根吓人的大棒上刻一道。一晚,一个贼亮的秃头喝得酩酊大醉,引起了他的注意,他一棍子就打昏了秃头。〃我的棍子正好差一道,就凑成五十整数!〃他后来说。

霸据一方

从1899年开始,伊斯曼不仅是一个赫赫有名的人物。他成了一个重要选区的把头,向他管辖范围内的妓院、赌场、街头野雉和流氓小偷收取大笔孝敬。竞选委员会和个人经常找他干些害人的勾当。他订有酬劳价目表:撕下一只耳朵十五美元,打断一条腿十九元,用手枪打伤一条腿二十五元,身上捅一刀二十五元,彻底解决一百元。伊斯曼曲不离口、拳不离手,有时候亲自出马执行委托任务。

由于地盘问题(这是国际法尽量拖延的微妙而伤和气的问题之一),他同另一个黑帮的头目保罗·凯利正面冲突起来。巡逻队的枪战和斗殴确定了地界。一天凌晨,伊斯曼越境,五条大汉扑了上来。他凭猿猴般敏捷的手臂和大棒打翻了三个对手,但是肚子上挨了两颗枪子,对方以为他已经毙命,呼啸而散。伊斯曼用大拇指和食指堵住枪眼,像喝醉酒似的摇摇晃晃自己走到医院。他发着高烧,在生死线上挣扎了好几星期,但守口如瓶,没有举报任何人。他出院后,火并已成定局,枪战愈演愈烈,直到1903年8月19日。

里文顿之役

百来个同照片不太相像、逐一从罪犯登记卡上消失的英雄,浸透了酒精和烟草烟雾,头戴彩色帽箍的草帽,或多或少都有花柳病、蛀牙、呼吸道疾患或肾病,像特洛伊或胡宁战争的英雄们一样做不足道或者功勋彪炳,这百来个英雄在纽约高架铁路拱形铁架的影子下面展开了那场不光彩的武装斗争。起因是凯利手下的泼皮向一家赌场老板,蒙克·伊斯曼的同伙,勒索月规钱。一个枪手毙命,紧接而来的是无数手枪参加的对射。下巴刮得很光洁的人借着高大柱于的掩护不声不响地射击,满载手握科尔特左轮枪、迫不及待的援军的出租汽车接连不断地赶到现场,增添了吓人的气氛。那场战斗的主角们是怎么想的呢?首先,(我认为)百来枝手枪震耳欲聋的轰响使他们觉得马上就会送命;其次,(我认为)他们错误地深信,只要开头的一阵枪弹没有把他们撂倒,他们就刀枪不人了。事实是他们借着铁架和夜色的掩护打得不可开交。警方两次干预,两次被他们打退。天际刚露鱼肚白,战斗像是淫秽的勾当或者鬼怪幽灵似的突然销声匿迹。高架铁路的拱形支架下面躺着七个重伤的人、四具尸体和一只死鸽子。

咬牙切齿

蒙克·伊斯曼为之服务的本区政客们一贯公开否认他们的地区有帮派存在,他们解释说那只是一些娱乐性的社团。里文顿肆无忌惮的火并使他们感到惊慌。他们召见了两派的头目,吩咐他们必须和解。凯利知道,为了稳住警方,政客们比所有的科尔特手枪更起作用,当场就表示同意;伊斯曼凭自己一身蛮力,桀骛不驯,希望在枪头上见高低。他拒不从命,政客们不得不威胁他,要送他进监狱。最后,两个作恶多端的头目在一家酒吧里谈判,每人嘴里叼着一枝雪茄,右手按在左轮枪上,身后簇拥着各自的虎视眈眈的打手。他们作出一个十分美国式的决定;举行一场拳击比赛解决争端。凯利是个出色的拳击手。决斗在一个大棚子里举行。出席的观众一百四十人,其中有戴着歪歪扭扭的大礼帽的地痞流氓,也有发型奇形怪状的妇女。拳击持续了两小时,结果双方都打得筋疲力尽。一星期后,枪战又起。蒙克被捕,这次也记不清是第几回了。保护人如释重负地摆脱了他,法官一本正经地判了他十年徒刑。

伊斯曼对抗德国

当蒙克莫名其妙地从辛辛监狱里出来时,他手下一千二百名亡命徒早已树倒猢狲散。他无法把他们重新召集拢来,只得单干。1917年9月8日,他在公共场所闹事。9日,他决定参加另一场捣乱,报名参加了一个步兵团。

我们听说了他从军的一些事迹。我们知道他强烈反对抓俘虏,有一次单用步枪枪托就阻挡了这种不解气的做法。我们知道他从医院里逃出来又回到战场。我们知道他在蒙特福松一役表现突出。我们知道,他事后说纽约波威里街小剧院里的舞蹈比欧洲战争更带劲。

神秘而合乎逻辑的结局

1920年12月25日凌晨,纽约一条繁华街道上发现了蒙克·伊斯曼的尸体。他身中五弹。一只幸免于难的、极普通的猫迷惑不解地在他身边逡巡。





杀人不眨眼的比尔·哈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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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利桑那的土地比任何地方都更壮阔:亚利桑那和新墨西哥州的土地底下的金银矿藏遐迩闻名,雄伟的高原莽苍溟濛、色彩炫目,被猛禽叼光皮肉的动物骨架白得发亮。那些土地上还有〃小子〃比来的形象:坐在马背上纹丝不动的骑手,追命的枪声惊扰沙漠、玩魔术似的老远发出不可见的、致人死命的子弹的青年人。 

金属矿脉纵横交错的沙漠荒凉而闪烁发光。二十一岁就送命的、几乎还是孩子的比来为人所不齿,他欠了二十一条人命——〃墨西哥人还不计在内〃。

早年

那个日后成为威镇一方的〃小子〃比来的人于1859年出生在纽约一个大杂院的地下室。据说他母亲是个子女众多的爱尔兰女人,但他在黑人中间长大。混杂在那些散发汗臭、头发鬈曲的黑孩子中间,满脸雀斑、一头红发的比来显得鹤立鸡群。他为自己是白人而自豪;但他也赢弱、撒野、下流。十二岁时,他加入了在下水道系统活动的〃沼泽天使〃帮。

在散发雾气和焦糊味的夜晚,他们从恶臭的下水道迷宫里出来,尾随着一个德国水手,当头一棒把他打昏,连内衣都扒得精光,然后回到下水道。他们的头目是一个头发花白的黑人,加斯·豪泽·乔纳斯,在给赛马投毒方面也小有名气。

有时候,河边一座东倒西歪的房子的顶楼上,有个女人朝过路人头上倒下一桶炉灰。那人手忙脚乱,呛得喘不过气。〃沼泽天使〃们立刻蜂拥而上,把他拖到一个地下室门口,抢光他的衣物。

那就是比尔·哈里根,也就是未来的〃小子〃比来的学徒时期,他对剧院演出不无好感;他喜欢看牛仔的闹剧(也许并没有预先感到那是他命运的象征和含义)。

到西部去!

如果说纽约波威里街拥挤的小剧院(那里演出稍有延误,观众就要起哄)大量上演骑手和打枪的闹剧,最简单的原因就是当时美国掀起了西部热。西方地平线那面是内华达和加利福尼亚州的黄金。西方地平线那面是大片可供采伐的雪松树林,脸庞巨大、表情冷漠的美洲野牛,大礼帽和摩门教主布里格姆·杨的三妻四妾,红种人的神秘的仪式和愤怒,茫无涯际的沙漠,像海洋一样,接近时会使人心跳加速的热土。西部在召唤。那些年来,一种有节奏的声息始终在回荡:成千上万的美国人占据西部的声息。1872年,早就跃跃欲试的比尔·哈里根逃出监狱,参加了到西部去的行列。

一个墨西哥人的毁灭

历史像电影导演一样按不连贯的场景进展,现在把场景安排在像公海一般力量无边的沙漠中间一家危险的酒店里。时间是1873年一个不平静的夜晚;确切的地点是新墨西哥州竖桩平原。土地平整得几乎不自然,而云层错落的天空经过暴风雨的撕碎和月光的映托,却满是拆裂的沟壑和峻峨的山岭。地上有一具牛的头颅骨,暗处传来郊狼的嗥叫和眼睛的绿光,酒店斜长的灯光下影影绰绰可以看到几匹高头大马。酒店里面,劳累而壮实的男人们用胳臂肘支在唯一的柜台上,喝着惹是生非的烈酒,炫示有鹰和蛇图案的墨西哥大银元。一个喝醉的人无动于衷地唱着歌,有几个人讲的语言带许多嘶嘶的声音,那准是西班牙语,讲西班牙语的人在这里是遭到轻视的。比尔·哈里根,从大杂院来的红毛耗子,在喝酒的人中间。他已经喝了两杯烧酒,也许因为身边一文不剩了,还想要一杯。那些沙漠里的人使他吃惊。他们显得那么剽悍,暴烈,高兴,善于摆布野性的牲口和高头大马,叫人恨得牙痒。店里突然一片肃静,只有那个喝醉的人还忘乎所以地在瞎唱。一个墨西哥人走了进来,身体壮实得像牛,脸相像印第安人。头上戴着一顶大得出奇的帽子,腰际两边各插一枝手枪。他用生硬的英语向所有在喝酒的婊子养的美国佬道了晚安。谁都不敢搭腔。比尔问身边的人来者是谁,人们害怕地悄声说那是奇瓦瓦来的贝利萨里奥·维利亚格兰。突然一声枪响。比尔在一排比他高大的人身后朝那不速之客开了枪。维利亚格兰手里的酒杯先掉到地上;接着整个人也倒了下去。那人当场气绝,不需要再补第二枪。比尔看也不看那个威风凛凛的死者,继续谈话:〃是吗?我可是纽约来的比尔·哈里根。〃那个醉鬼还在自得其乐地唱歌。

精彩的结局已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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