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日逼近-第1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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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在我们往下进行之前,我还想指出的是,要成立人口普查委员会还有另一个好理由,而且比知道应该分给大伙儿多少饮料和土豆片还要稍微严肃一些。我们应该知道有谁来了……但也应该知道有谁走了。我知道有人走了。可能这么说有点偏执了,但我敢发誓,周围确实有些熟面孔再也见不到了。不管怎样,在去过桥塘礼堂之后,利奥和我又去了查理·英彭宁的家。猜猜发生了什么?那房子已经空了,查理的东西也都拿走了。”
他的话在各委员中间引起了一阵骚动,那些亵渎不敬的话,尽管有些挺有趣,在这份记录中也不予记载了。
拉尔夫接着问道:即使知道谁走了对我们有什么好处。他又说,要是像英彭宁这样的人愿意投靠到黑衣人那边去那么我们应该把这看作是一个清除的好例子。几名委员对此表示赞同,请允许我加上一笔,此时拉尔夫脸红得像个还在上学的小男孩似的。
苏珊:“不,我明白格兰的意思。这样会不断地泄露我们的情报的。”
拉尔夫:“好吧,那咱们怎么办呢?把他们关进监狱吗?”
格兰:“尽管这说起来不好听、但我想我们必须对这个问题特别重视。”
法兰妮:“不能这样。派遣间谍……这我还能忍受。但只要人们不喜欢我们做事的方法就把他们锁起来吗?天哪,格兰!这简直就像是秘密警察一样了。”
格兰:“没错,归根结底是这么回事。但我们在这儿是非常危险的,你把我放在一个全力鼓吹压迫的位置上了,我觉得这很不公平的。我问你,你能不能允许我们的情报在对手的授意下不断流失?”
法兰妮:“可我仍然讨厌这么做。本世纪50年代的时候乔·麦克阿瑟有共产主义要对付。我们现在要对付黑衣人。这可够妙的了。”
格兰:“法兰妮,可能会有人带着一条重要情报离开这儿的,比如说阿巴盖尔妈妈出走这样的消息。难道你要冒这样的险吗?”
法兰妮:“查理·英彭宁能告诉他这个。我们还有什么其他的重要情报呢,格兰?而最重要的是,我们还不是毫无线索地四处乱转吗?”
格兰:“你想让他知道我们的人数力量吗?知道我们在技术方面发展得怎么样了?还有我们甚至连个医生也没有这样的情况?”
法兰妮说她宁可这样也不愿意因为人们不喜欢我们的行事就把他们锁起来。斯图于是提议我们把持不同意见的人关起来这个主意搁置起来。这个建议通过了,只有格兰投了反对票。
格兰:“你们迟早总是要解决这个问题的,而且可能这是很快的事,所以最好还是对这个主意多想想吧。查理·英彭宁跑去向弗拉格披肝沥胆就够糟的了。你们必须问问自己是否会因为存在一些理论上的x因素把英彭宁本来不知道的也给添了上去。好吧,没关系,你们已经表决了要把这搁置的。但这儿还有另一件事……我们当选得不够明确,有没有人想过这一点?我们不知道任期是6个星期,6个月还是6年。我建议是一年……用哈罗德的话说,那会使我们善始善终的。我希望下次公开大会的议程中能讨论这个一年的问题。
这是我提的最后一项了。全镇的集会选出一个政府——这对我们很重要,因为我们自己是全镇的代表——在一段日子内是没问题的,直到发展到3000人左右才会有问题。但要到发展到了那个规模,参加公开会的大部分人将会是一帮磨斧头的家伙了……氟化反应使人贫困,人们需要一种旗帜,或像那样的东西。我的提议是我们都好好想想怎么下个冬末或春初把博尔德变成共和国。”
对于格兰最后的提议有一些非正式的讨论,但在本次会议上未采取任何的行动。尼克被批准发言,他给了拉尔夫些东西让他读。
尼克:“为准备今晚的会议,我是今天早上写的这份东西,准备让拉尔夫在会议的最后来念。作为一个哑巴有时候的确是很困难的,但我已经对所要提议问题的各个可能的枝枝节节都考虑过了。我希望在我们下一次公开会议的议程上加上这么一项:‘讨论在自由之邦成立一个法律与规则部,由斯图·雷德曼来负责。’”
斯图:“突然向我提出这个可真够受的,尼克。”
格兰:“有趣得很。又回到咱们刚才说的话题了。让他说完,斯图尔特——呆会儿有你说话的机会。”
尼克:“这个法律与规则部的总部应设在博尔德县法院中。斯图应有权亲自指定最多30名的人选,超过30人由自由之邦委员会表决由多数票确定,超过70人在自由之邦的公开会议上表决由多数票确定。这就是我希望下次公开会上讨论的议案。当然我们也可以在大家争得面红耳赤的时候才批准,但这不会有好处的,除非斯图也这么想。”
斯图:“对极了1
尼克:“我们现在人口实在够多的了,确实需要制定一些法律规定了。没有这些规矩就很容易出乱子。那个叫格林格的男孩在珍珠街上上上下下地追着那辆疾驰的汽车跑就是一个例子。他最后还是撞上了,还算是幸运,除了前额上撞开道口子外没别的什么更糟的伤。他可能会害死自己或别的什么人的。那天看到他那么干的人现在都知道了,这不是别的什么,只是捣乱,就像汤姆说的“闲荡”,这意思就是捣乱。但是没人认为自己能阻止他,只是因为他们没有这个权力。这是一件事。再有就是里奇·莫法特了。可能你们有些人知道里奇是谁,要是有不知道的那我告诉你们,他可能是自由之邦这地方唯一真正的酒鬼了。在他清醒一点儿的时候,还算是一个不错的人,但到他喝醉了以后,他根本都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而他喝醉的时候真是太多了。三四天前他又喝醉了,这次他想要砸碎阿拉帕赫街上每扇窗子的玻璃。在他清醒了一点儿以后我跟他谈了谈——当然是用我交谈的方式了,用笔写——他感到非常羞愧。他指着身后的来路对我说:‘看看那些。看看我都干了什么。人行道上全是碎玻璃!要是有孩子伤着可怎么办?那都是我的错。’”
拉尔夫:“我可一点也不同情他,一点儿也不。”
法兰妮:“得了,拉尔夫。人人都知道酗酒是一种病埃”
拉尔夫:“病,见鬼去吧。只是灌多了黄汤,就是这么回事。”
斯图:“你们都离题了。好了,你们两个,都闭嘴吧。”
拉尔夫:“对不起,斯图。我还是接着在这儿念尼克的信吧。”
法兰妮:“我会至少安静两分钟的,主席先生。我保证。”
尼克:“长话短说吧,我看见里奇做了次大扫除,把他弄的乱七八糟的差不多都清理了。干得还真不错。但是他问为什么没人制止他算是问到点子上了。要是在过去,像里奇这样的人根本没法接近他想要的这些烈性酒;像里奇这样的人只能去喝葡萄酒。但是现在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有那么多的酒只等人从货架上往下拿。还有,我真的认为里奇根本就不该能走到第二扇窗户前,可他砸毁了三个街区南侧的每一扇窗户而一直没人管。他最后停下来是因为他累了。这儿还有另一个例子:在这件事里是一个男人,我不提他的名字,发现他的女人,我也不说她的名字,和一个第三者睡了一下午的觉。我想大家都知道我说的是谁。”
苏珊:“是,我想我们知道了。一个身壮拳头狠的人。”
尼克:“不管怎样,说到的这个男人把那第三者狠揍了一顿,然后又把那女人揍了一顿。我并不是认为他们谁对谁错跟咱们在座的任何一个人有关……”
格兰:“你这可搞错了,尼克。”
斯图:“让他说完,格兰。”
格兰:“我会让他说完的,但有一点过一会儿我得重申一下。”
斯图:“好的。接着念吧,拉尔夫。”
拉尔夫:“好……也快完了。”
尼克:“……因为与我们有关的是这样一个事实,这个人犯了人身攻击这么一项重罪,却还是自由自在的。在这三件事中,这个人是对普通市民危胁最大的。我们现在是在一个鱼龙混杂的社会里,是一锅真正的大杂烩,将会有各种各样的冲突和磨擦。我认为咱们中没人希望博尔德这儿变成一个野蛮的社会。想想看,要是这个人从当铺里弄出一支0。45口径的手枪把他们两个都杀掉而不只是揍一顿的话,会是怎么一种情景。那么在我们这儿就有一个逍遥法外的凶杀犯了。”
苏珊:“我的天啊,尼克,那是什么?末日设想吗?”
拉里:“没错,这很丑恶,但他是对的。曾有句老话,我想是从海军里传开的,是这么说的:‘可能的纰漏总成真。’”
尼克:“斯图不管在公开场合还是私下里都已经是我们的仲裁人了,这意味着人们已经把他看作一个有权威的人了。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斯图是个好人。”
斯图:“谢谢你的好话,尼克。我想你从没注意过吧,我穿着电梯鞋呢。好吧,说正经的——我接受这个提名,要是你希望如此的话。我实际上真不想干这该死的差使——就我在德克萨斯亲眼所见的来讲,警察的差使多半就是在里奇·莫法特这样的家伙往你身上吐的时候从衬衫上往下擦脏东西,或者把那个男孩格林格这样的笨蛋从街上赶开。我要请求的是,我们在公开会议上提出这事时,也像咱们委员会的任期一样给它定一个一年的期限。我要说清楚,一年期满我就下台。要是这一条能接受的话,我就同意。”
格兰:“我想我能代表我们大家说,就这么办。我想感谢尼克提出了这么个动议,请记录下来,我认为这真是天才之举。我支持这个提议。”
斯图:“好吧,提议接受了,还有什么意见吗?”
法兰妮:“是,我还想说两句。我有一个问题。要是有人敲掉了你的脑袋怎么办?”
斯图:“我认为不会……”
法兰妮:“是,你认为不会。你认为不会出这事。好吧,要是你们想的都错了的话尼克会怎么跟我说呢?是不是‘噢,对不起,法兰妮?’他是不是要这么说?‘你的男人在县法院呢,头上有一个枪眼儿,我想我们是犯了个错误?’圣母玛丽亚,我得到的是一具尸体,而你们想让他当帕特·格雷特1
大家又讨论了10分钟,大部分的议论都不着边际;而法兰妮,你们的记录秘书,让自己痛痛快快地哭了一场,又拉制住了自己的情绪。提名斯图作自由之邦治安官的表决结果是6:1,这一次法兰妮不会改变她的意见。格兰要求准许发言,在我们闭会之前说最后一件事。
格兰:“这又是一个不成熟的想法,不是一项动议,不需要表决,但却是一件我们应该仔细斟酌的事情。回头再说说尼克关于法律与规则问题的第三个例子。他描述了这个案子,最后归结说我们不必去管谁对谁错。我认为他错了。我相信斯图是我所见过的最公平的一个人。但‘如果没有一套庭审制度则法律的实施就是不公正的’。这只是治安维持的做法,是拳头统治。现在我们来假定,这个大家都知道的家伙掏出一支0。45手枪把他的女人和她的情人都杀了。再假定,斯图作为我们的治安官,出去抓住了他又把他投进了监狱。然后怎么办?我们能把他关多久?从法律上讲,我们根本就不能关着他,至少根据我们昨天晚上在会上接受要遵守的宪法是如此,因为按照它的规定,一个人在法庭证明他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现在,事实是,我们都知道他被关起来了。因为有他在街上走我们是不会觉得安全的!所以尽管我们明知道是违宪的还是这么做了。这是因为当安全与合宪针锋相对时,必然是安全要胜出。但我们理应尽快地让安全问题与合乎宪法一致起来。我们需要建立一套庭审制度了。”
法兰妮:“这很有趣,我赞成这是我们应该考虑的事情,但现在我想建议我们休会吧,已经很晚了,而且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