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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大同小异的同居生活-第3章

小说: 大同小异的同居生活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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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得冒泡的小子有时居然还是一个愤青,有不少人在他的帖子后面感叹他风格的多变,我看到那些跟帖的时候很不以为然,谁说一个人只有一种性格一种风格?那些人肯定没研究过心理学!大同谦虚道:“论坛里高手很多,我那点小东西,不值一提。”大同说他学的是计算机,我说:“我猜你也不会是文科生。”他愣了一下:“为什么这么认为?”我说:“理科生的文字通常是两个极端,极端细腻,或者极端犀利。”他看了我一眼,笑了一下,没有接口,用力地吸了一口烟。 
    我发觉了,他烟瘾很大,坐了两个多小时,他面前的烟缸里已经堆满了烟头。我忽然有了码字的冲动,我想写下一句话:烟雾弥漫,是为了弥补空虚,填充孤独。孤独象香水,“穿透烟雾”,在弥漫中轻浮…… 
    “你什么时候回杭州?”大同的问话打断了我的思路,使我从暂时的浮想中回过神来,以前我就是常写这种酸不拉叽不知所云的文字,说得好听叫小资,套用港台剧里的一个常用词,叫“臭屁”! 
    临分手时我们交换了手机号码。

           (七) 
    回杭州后我给他发了一条短信:你好宝贝:) 
    因为这句话,大同一直坚持说是我先追的他。我在他面前总是极尽温柔着,几乎从不反驳他,其实我没有告诉他,若干年前的我曾是网上的骗情高手,宝贝这个词不过是一个通称,可以用来和任何GG开玩笑的通称。如果他仅仅因为这两个字而动了心,只能说明他很天真。 
    后来老姐说我一天到晚看着手机的痴笑的样子很象智障儿童。那以后的一个月里,我们至少发了上千条短信,我存了好些在手机里,舍不得删。如果他真是因为宝贝那两个字而动心的话,我则因为这两个字而掉进了自设的陷井,变得比他更天真,更白痴!我不想对这段感情作任何粉饰,爱情会降低人的智商,这是有科学依据的说法,而我们的这段爱情说到头来它也不过是万千段平常不过的恋情中的一段,并不因我们的自诩不凡而上升几个档次,更何况爱情本来就没有贵贱档次之分。 
    黑白很快知道了我就是婉儿,他说他也一直很欣赏我的文字。 
    黑白开始给我发俏皮的短信。“你真讨厌——讨人喜欢,百看不厌”,“如果再次让我遇上你,我一定会把你拉到卧室,回手锁上门,疯狂地把你推倒到床上,用被子蒙住头,张开我的手臂,撸起袖子,告诉你:你看,我的手表是夜光的!”“自从有了你,我的花心就开始变本加厉了:每天为你多花一点心思!” 
    我在那个月为自己配置了电脑,开始在家上网,我从小麦那儿掠夺来一个QQ号码,开始和黑白在网上谈情说爱。开场白是这样的: 
    黑白:你想我吗? 
    婉儿:想黑白:嘿嘿,我觉得我又恋爱了 
    黑白开始为我写情书,写了好多好多,他说,他会一直写下去,直到一千零一帖。抱歉,在这里我并不想将它公之于众,因为我固执地认为那是只写给我一个人看的。我一直记得我看到那些文字时的强烈的幸福感,我坐在电脑前,感觉到自己的每个毛孔都做深情的呼吸。我开始坐立不安,我站起来,跑到洗手间给自己洗了个脸,我看到镜中的自己容光焕发,眼神盈盈,说不出的妩媚动人。我再跑回电脑前,一遍遍地重看那些激情四射的文字。我想起马克思写给燕妮的情书,想起徐志摩写给陆小曼的情书,我不知道她们看到那些深情文字时候的感觉是什么,我只知道,当时我想的是,我完了,我爱上他了,无可救药! 
    黑白在QQ上不断地发些这样的话过来:宝贝你真可人。亲爱的你想我吗? 
    他只叫我宝贝,或者亲爱的。我早就不叫他宝贝了,我开始只叫他大同。 
    大同在电话里对我说:“宝贝我爱你,如果你嫁给我,我会对你很好很好。” 
    大同还说:“我会为你做饭,洗衣服,我什么都会。你知道我身边那些女孩子怎么说我吗?她们说,娶夫如此,妇复何求。嘿嘿。” 
    大同又说:“我觉得我累了,我老了,想停下来了,你来做我的最后一个女人吧,好吗?” 
    我给他发了一条短信:想象一下,我们重逢的时候,会是什么样子? 
    他回复过来:我要你,亲爱的。我要和你不停地做爱,不停地。我要告诉你,我有多爱你!

           (八) 
    上海人天生有一种优越感,他们称呼所有的外地人为“巴子”,意为乡巴佬。大同在上海呆了三年,已经将一口京腔折腾得满是沪语味儿,连神态都已经酷似上海人的不羁。 
    刚刚在火车站,是我们的第二次见面,第一次拥抱。现在,我就象个“巴子”一样任由大同牵着我走。他牵着我过马路,我一直看着他,他的眉,他的眼,他鬓角边一闪而过的一丝白发。我一直看着他,一刻也舍不得将眼神移开,大同拖着我,我走得跌跌撞撞,虚弱得象弄伤了翅膀的天使。他专注地留意着过往的车流,偶尔回头对我深情地凝望,我就对着那个凝望微笑,感觉并不象是过马路,而是跟着他,由他引领着,穿越了一个世纪。 
    我们上了一部电车,电车感觉破了点,座位很少,还有点挤,大同一只手扒拉着扶手,一只手绕过我的腰抱着我,我就把整个身子靠在他的身上,将头埋在他的肩上,大同低下头来轻吻了一下我的头发。我想起我曾给他发过的一条短信:我有了一个纯洁的欲望,只想你用一个温柔的拥抱,一个亲吻将我唤醒,那么,我每天睁眼的时候,就会觉得,连空气都可以给我幸福。 
    我真的很幸福很幸福,我看到大同满是宠爱的眼神,过去二十四年的所有幸福片断都象电影胶片一样在我脑中闪现,是他,唤醒了我所有感知幸福的细胞,这幸福将我轻轻地托起,我靠在他怀里,几乎要睡着了,只觉得幸福在心底泛滥,漫无边际。 
    也许你会说,爱情真是盲目啊,这个秦毓秀为了一个只认识了三个月,从未在一起生活过也不知道干什么的臭小子居然宁愿众叛亲离。这女人很快就会知道自己有多傻了! 
    对不起,也许是太急于告诉你这段爱情有多么令我心醉了,所以我忽略了很多现实细节的描写,如果这是一个常规的爱情故事,我通常会将那些情节略过不写,就好象武侠小说的英雄侠女之类从来不需要干活只需要闯荡江湖一样,爱情故事的主角任务就是谈恋爱! 
    可惜我现在要写的,只是对我过去一年生活的纪实,而不仅仅是单纯的讲一个骗人的故事,所以,我必须告诉你,秦毓秀并不是一个傻子,我并不是真的只要爱情什么都不要的那种人,相反,我在暗地里的现实程度可能与我想要的浪漫爱情是相背的,也就是说,有时我是个蛮俗气的女人。 
    我想我一向是个目标明确的女人,在我遇到过足够多的追求之后,我开始给我想要的男人定义了一个框架。 
    一、身材必须比我高。一方面是为了视觉上的和谐,前面我已经写了,我是个身材高挑的美人。另一方面则想有个可以依靠的肩膀,而不是由他靠在我怀里象周星驰靠在建宁公主怀里时那样佯装哭泣着说:“你要对我负责……”(鹿鼎记你看过吧?) 
    二、必须有比较高明的生存技能。如果能挣足够多的薪水养活我就更好了。有房有车且能兼具一、三两项的为首选。 
    三、至少具备一项令我佩服或崇拜的特质,潜意识里,我爱的男人应该比我强,是可以令我一辈子崇拜并追随的那一类。 
    我记得我跟巧引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巧引很漠然地看了我一眼:“你这也算条件?这好象是所有女人择偶的理想条件吧,愿望是美好的,现实是无奈的,哪有这么多好男人留着等你去挑啊。”后来我们同时遇见了齐晖,齐晖爱上了我,巧引爱上了齐晖,转了一圈后,他们走到了一起。 
    说起来齐晖真可以算是一个好男人,后来的连凯也算,只是在我的标准里,他们都缺乏了第三点,缺乏可以吸引我的特质。虽然我对爱情这件事儿一向很被动而没有自信,但骨子里我仍是个很自负的人,我认为自己足够聪明与优秀,而且大多数时候我并不张扬,我只是暗暗地聪明着,锋芒毕露是小丫头们才干的事,而内敛不光可以藏拙,还可以用一个很不错的形容词来概括,叫重剑无锋。 
    当然我还是有很多事情想不明白的,不然我就不是人而是神了。我不明白复杂的是爱情还是人本身,如果我是个单纯的物质女人,也许我早就选择了齐晖,或者安心地嫁了连凯,可惜我太贪心了。 
    认识大同以后的三个月里,我看了他在网上几乎所有的帖子。你知道,写作的人都比较自恋,一般情况下没什么耐心看别人的东西,但是我几乎看遍了他所有的文字,丝毫没有刻意想要耐下性子的感觉。我不得不承认,他的时而温柔时而犀利,他的上进与不羁,已经足以令我折服。我还知道他好象有一个富有的家庭,一份高薪的工作,再加上他比我高半头的标准身高,这个人,一不小心就跳进了我预先设定的模子,我呆了一下,原来真的可以有这样一个人啊,于是我很贪心地丢下身边的一切,跑来跟他说,你养我吧,我很好养的。 
    我真的很好养,比如后来跟他在一起之后,我曾在二天里只吃了一碗泡面,价值一元五角。但我还是不想用“有情饮水饱”之类的措词来美化我的贪婪,因为我也曾在一天里花掉他几千元钱。当然这都是后来的事了。 
    好了,我已经为我们空中楼阁般的爱情垫定了一个现实基础,接下来大同说:“你来吧,我养你,我的宝贝!” 
    我曾为自己没在小说得过红脸不平,看过这个,知道了差距。谢谢你! 
    千娇百媚2002也去过真实天空吗? 
    这几天由于服务器故障正处于检修中。 
    应该很快就会重开。

           (九) 
    大同带着我下了电车,又穿越了半条街,走进一条门口有着一棵高大的法国梧桐的小弄堂,走到一座老式洋房跟前。弄堂里的穿堂风吹得我把脖子缩了起来,大同搂着我上了二楼,楼道里光线昏暗,我的手心冰凉,大同握着我的手问道:“你冷吗?”我摇了摇头,没有看他。 
    他很利索地开门,我跟着他进去。屋子是老式的一室一厅,进门处是并排的洗手间和厨房,再进去是客厅,最里面是卧室。 
    大同关上门,将我抱起来,一直抱到客厅里那张宽大的布艺沙发上。然后我们开始接吻。 
    我一直想不明白,同样是两片唇,为什么有些人的亲吻可以令我心神俱醉,有些人的亲吻却不能给我任何感觉还可能被我回以一记耳光呢?乔治第一次试图强吻我的时候就挨过我的一记耳光,乔治后来说,当时我气红了脸的样子最可爱了。我冲他笑,人啊,真是犯贱!也许是犯贱吧,否则两个生物个体间的区别再大,又何以会有如此截然不同的感觉呢。 
    这是个十分适合做爱的时机。郎情妾意,激情与欲望的累积都需要达到一个高潮。可是,我怯场了。 
    大同的亲吻炽热地覆盖上来,我闭着眼睛,感觉眩晕,却始终却不能迎合上去。这一路来,大同只说了两句话,“两个盲流”,“你冷吗?”然后他就想用做爱这种男人最乐意也最擅长的方式来表达他对我的爱,这使我觉得无法接受。虽然我一向对同居这种方式保持了客观的态度,但并不表明我喜欢接受这种方式。从我在这场恋爱中进入角色开始,我就用了一种非常纯洁的方式来演绎它,我满足于心理上的快乐而对生理需求毫无概念。这也许就是男人与女人在本质上的区别。我在被大同抱到沙发上的这一刻开始恢复了一贯的矜持,我的手脚冰凉,嘴唇也冰凉,在大同试图更进一步的时候我推开了他,我说:“不要,大同,我还没准备好。”我的脸很不争气地红了,大同轻吻了一下我的额头,在地上坐了下来,我嗫嚅道:“对不起……我只是还没有准备……”大同牵起我的手亲吻了一下,笑道:“没关系的,宝贝。” 
    以后我们一不小心赶了一把小资的时髦,开始了一段时间的无性同居。我睡在卧室的床上,大同则睡沙发。 
    白天大同去上班的时候我就在家收拾屋子,洗衣服,偶尔去附近的街区逛逛,再就是上网。然后在大同下班前准备好晚餐。我从一个从不沾手家务的懒丫头蜕变成了勤劳的主妇,回想起来,在家的时候我真是享尽了大小姐的福分。同时我越来越发觉自己的聪明,大凡尝过几次的菜肴,我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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