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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大同小异的同居生活-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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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小异的同居生活》
作者:出处不祥
正文

       (一)   
    “嘿嘿,现在我还真想有个自己的孩子。”盘腿坐在沙发上的大同放下报纸,伸了个懒腰,顺势躺了下去。   
    我没理他,顾自在看上海东方台的相约星期六,老实说我上一次看这个节目是在二年前,今天之所以将频道定格下来看它是因为我觉得有点奇怪,这档从台湾抄袭过来的节目居然能有如此强的生命力,真是出乎我的意料之外。马上我就不奇怪了,这世上只要还有男人和女人存在,与这档子类似的节目就会层出不穷地演绎下去,可能在屏幕上,也可能在你身边的任何一个角落。   
今天的节目很逗,我不得不承认编导的水平有了很大的进步。当那位声音甜美却相貌平平的二号小姐解下脸上的兔子面具的时候,刚刚说过“我想这位小姐的声音这么美,人一定也长得很漂亮”的三号先生脸上的表情显然有了微妙的变化,摄像师恰如其分地用分镜头捕捉了两人的表情,女孩子含羞带笑,男士的脸色则有些尴尬。而那个样貌酷似港片二线女星的三号小姐一露脸,马上一改无人问津的行情,成了香饽饽!   
我吃吃地笑了起来,回过头对大同说:“你看看,哪个男人不是嘴上说得好听,心里却非美女不爱的?”大同嚷道:“我刚才跟你说的话你听见没有啊?”我说:“听见了。”“那你怎么一点反应都没有啊?”“哦,我当你说糊话呢。”我放下遥控器,拿起茶几上的小刀,很利索地为一个橙子做了解剖手术,然后毫不手软地放进嘴里,我似乎看到那个橙子在我嘴里汁液四射的情形,一股清凉的甘甜随之而来。人在一定程度上都是残忍的,喜欢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它人的痛苦或尴尬上,不论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我想橙子也是会疼痛的,只是我不了解。电视里的人是尴尬的,而看客们都在笑。   
大同不说话了。我继续看我的电视。前几天不知道在哪本杂志上看过一篇不知是哪个先锋人士撰写的引领潮流的文章,他在那篇文章中写到,现在还看“相约星期六”的人,心理年龄都在三十岁以上,属于即将被潮流淘汰的一类人。而新新人类都看樱桃小丸子或者蜡笔小新。那时候我仔细想了一下,发现自己并不能很轻易地跟在一个类型对号入座。因为我好象什么都不看,电视在绝大多数时候象个深闺怨妇,屏幕上积满了灰尘。可是现在,如果以他的说法为标准,那么我就成了一不小心掉进三十岁以上的那个群体。   
真悲哀啊,临睡前我在洗手间里很仔细地洗脸,洗完后擦眼霜,紧肤水,润肤露,然后我对着镜中的自己很妩媚地笑了笑,我记得小麦说过,女人化完妆后对镜中的自己凝神一笑的样子最动人。我想那一笑的确是有些动人的吧,动人到可以令我暂时忽略笑起来时眼角自然延伸的鱼尾纹。 
小麦还说过,女人一过二十五岁就会老得很快,于是她打算赶在二十五岁的时候将自己嫁出去,白天的时候她刚打来电话让我下周六陪她去拍婚纱照。 
“这么快就决定嫁啦?”“当然啦。阿哲家里老早就等着抱孙子了。你呢?你那个包大同有没有向你求婚啊?”“求婚是没有,不过好象想做爸爸了。”“那就是想结婚的意思嘛。”“才不是。”“唉,你也不小了,比我还大一岁呢,你可要记牢让他早点娶你呀,不然女人要是过了三十,基本上就没什么行情了,到时候要再换码头也不容易了。”“行啦,你就专心当你的新娘子好了,我还想多当几回伴娘的。”“喂,我可没说要你做伴娘啊。就你那身材相貌,我怕被你比下去啊。”“嘻,这句话中听。”“哟,说你胖你就喘呀……” 

       (二) 
我真不能算是个天生丽质的美女,这一点我有自知之明。所以对于天生丽质这个词,我是又欢喜又讨厌。很希望别人能用它来夸一夸我,不做作地说简直是梦寐以求。可真要是夸了,估计我又会很快清醒过来,明白那不过是一句虚伪的台词,于是乎又是一阵丧气。不过,谁说美女才动人?现在有几个美女是天生丽质的? 
我想臭美是每个女性都能持之以恒的嗜好,我也不例外,于是我从懂事起就已经知道留长发梳小辫子比较漂亮,最好再扎个蝴蝶结。再后来又明白了时装和化妆品可以帮助我成为一个艺术化的美女,再后来,我又听说了“腹有诗书气自华”这句话,于是中文系高材生的学历和案头那一撂大部头又将我包装成了一个美才女。自此我具备了成为一个迷人的女人的基本要求。 
具备了这些条件以后,我就开始马不停蹄地谈恋爱。 
上大学那会我并不是校花,却让我们那“校树”心甘情愿地做了我的裙下之臣,我一直记得校花看到我们俩亲亲热热地走在一起时的那种满脸怨恨与不解的神情。那一次我真是打心底里都要笑出来,感觉只有一个字,爽! 
其实我也没什么高明的地方,无非会写些无病呻吟的帖子,然后会在适当的时候给人适当的暗示,又不是太会摆美女的架子,知道在适当的时候做一些牺牲原则的投降。当那棵校树终于忍受不了校花的百般折磨与考验的时候,我这样善解人意的女孩就成了最贴心的选择。 
这是我的初恋,现在再提这两个字让我觉得有点儿酸,牙根儿庠庠的感觉,好象刚喝了一口妙士酸奶,我记得那酸奶的广告词就是:重温初恋般的感觉……这酸奶比光明牌的贵多了,500ML的价格是14。8元,还是超市价。 
当然我的初恋一点儿都不贵。我付出的不多,我们除了接吻之外再没有更亲密的举动。校树付出的就更少了。我至少给了他我的初吻,而他早在半年前就强吻过校花了,而且“校树”还是个穷孩子,我们连看电影还是逃课拣便宜的日场看的。和他在一起我甚至为了给他买书而戒掉了吃零食的习惯,于是大二那年的照片上我无一例外地清瘦着,绝对符合最流行的骨感美人标准。 
于是在这年秋天我顺利地在校模特队混上了主力。第二年元旦,我们模特队的公开汇报表演获得了具大的成功。这是我迄今为止见过的最热烈的时装秀,台下黑压压近千人的观众,在我们上台的那一刻全体起立,我和巧引身穿一袭白色高衩旗袍领衔出场,并以一款红色的晚礼服做了压轴秀。其实我是个很容易怯场的人,用上海话说叫“老不出”,所以不瞒你说,临上台前我的腿肚子一直在发抖,奇怪的是,上去后我就不紧张了。以后我经历过各种大大小小需要镇定的场面,都不无例外地容易砸锅,所以我始终想不明白那一次不怯场的原因,也许是场面的热烈程度实在超乎了我的想象吧。我一直记得,在那阵阵经久不息的掌声中,我生平第一次有了身为主角的感觉,我只感觉到一种从未有过的从容与优雅很自然地延伸至我的四肢甚至发梢,我几乎要为自己的出色激动到热泪盈眶!现在想来,也许只是因为大学生活实在过于平淡了,才使得这场演出在每个人眼中都显得那样不寻常。 
演出结束后,我捧着一束不知谁送的玫瑰下了后台,“校树”在那里等我,我还没来得及卸下浓妆,长长的假睫毛粘在眼睑上有一点难受。他没有迎上来,只是站在那里说:“毓秀,今天你真美!”我笑着说:“你不为我骄傲吗?”他没有接口,深吸了一口气:“毓秀,对不起……” 
我傻了,然后我很快明白了,因为我看到了站在不远处的校花。于是在这个表面风光无限的夜晚,我非常失败地告别了我的初恋。 
大家都是读书人,我们的分手很文明,也很平静。我很木地站在那里,听他讲了一个故事,大意是这样的:他在追寻一只西瓜的时候不小心被西瓜藤绊了一跤,这使他很生气,在这时,他身边出现了一粒芝麻,那就是我,他随手捡起来嚼了嚼,觉得有一点香甜,于是他就一直含着芝麻,用赌气的眼神向西瓜挑战,没有你我一样可以过得很好!可是西瓜后悔了,西瓜发现自己其实还是可以为了他放弃所谓的一些小小的矜持的,所以西瓜又回过头来找他,这时他才发现,西瓜的清甜才是他想要的,而芝麻只不过是一时的替代品……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听糊涂了,反正我也听得不是很明白,但我明白了一点,就是,他不要我了!我只是个替代品! 
结果好象是这样,我很轻易地得到了校树,又很轻易地失去了他。所有轻易可以得到的东西都是这样不牢靠啊。这以后我无师自通地学会了“居安思危”这个道理。表面得意的时候,我们往往会忽略暗藏的危机,等到得意忘形了,危机就会爆发出来,很不留情面地将你从得意的高峰拉下来,摔得很重,也许还要狠狠地补上几脚,那种痛彻心肺的感觉我这辈子都不会忘记! 
在这以后我每次得意的时候总会很小心,生怕一不留神就在其他事儿上摔得很惨,这使我几乎再也没有重温过那晚有台上时的那种极度的自信和优越感。我开始意识到自己在本质上的自负,以及这种自负一旦遭受打击时的极端走向——自卑。我开始将自己藏得很深,不愿与人沟通,也不愿被任何人了解。 

           (三) 
    当然,我的不自信并不妨碍我成为形形色色的男人的追求目标。 
    从二十岁到现在,我一直都没孤独过,到了包大同,大概已经排到了第五个。也许你会觉得我很滥交,从表面上说的确是,所以我也没有任何否认的意思。可是,有哪个女孩可以抵挡得住死缠烂含情脉脉大献殷勤呢?是的,我抵挡不了,所以追我最辛苦的一个,也只追了大半年左右,他好象用尽了所有我可能想象到也可能想象不到的伎俩,于是我就接受了。 
    我不知道是自己是对爱情太迟钝还是要求过高,这些年我已经学会了将比较常用的几千个汉字玩弄于股掌之间并用它们编了一些或多或少与爱情有关的故事,但是真正的爱情到底是什么样的呢?我谈了这么多年的恋爱,想象中的那种激情澎湃的感觉一直没有出现。 
    我知道你一定想问我,我的初恋算不算是真爱?老实说我也不太清楚,我想我是爱过他的,在突如其来的成了一个替代品的时候,我曾经用一种认定的姿态将他定义为我这一生第一个爱人。那时候我正情窦初开,一个在心中暗暗喜欢的男孩子对你说:“做我的女朋友吧。”你能不心动吗?但倘若他并没有主动来招惹我,也许我只是会有点喜欢他而已,因为我其实一向是个被动的女孩子。他的外表有着令人眩晕的压迫力,很象现在流行的F4中的花泽类。我喜欢帅哥,这一点我从不否认,而且我的男友们无一例外地英俊潇洒。 
    我和大同同居一年了,他最初说服我与他相爱并最终同居的一句话是:“如果你嫁给我,我会对你很好的。”后来我发现,那不过是他头脑一时发热时脱口而出的一句甜言蜜语,这家伙脑子里根本还没有结婚这个词!当然直到现在我也没有过怀疑他说这句话时的诚意,最重要的一点是,包大同的出现,使我第一次以热烈回应的方式面对恋爱,那种甜蜜,那种心醉,是我从来没有感受到过的,我疯狂了,我天真了,我来找他的时候,脸一直在热着,心一直在活泼地跳着,想着只要与他在一起,我丢下一切都值得! 
    在我第二个本命年的那年元宵节,我双手空空地踏上了去上海的火车。上火车之前,我捧着一堆金饰去了连凯家。连凯是我的第四任男友,未婚夫,也是父亲帮我选的唯一一个男友,一个小有前途的公务员。连凯仪表堂堂,出身书香之家,孝顺而且安稳。我从看到他的第一眼起对他的印象就象一条没有起伏的直线,不算太好,也不觉得坏。我们的交往则象白开水,温吞地冒着水汽,不疾不徐,不紧不慢,可以在一起有话没话地唠上半天,也可以一个礼拜不见面也不打电话。 
    有一次我跟妈妈聊起:“我怎么一点都没有恋爱的感觉呢?我以后真要和这样一个男人共度一生吗?这未免太可怕了吧。”妈妈笑道:“我和你爸当年结婚前不也才见一面嘛,现在还不是一样过得好好的。”我羞她的脸,“那是老爸疼你嘛,谁知道我有没有这样的好福气。”“尽知道贫嘴,反正我看连凯这孩子挺好的。” 
    现在想起来,我好象是被老爸老妈给骗上花轿的。 
    老爸说:“你也谈了这么多年的恋爱了,你看看,你自己找的几个男朋友,有几个是象样的?不是开车的就是做生意的,现在好不容易碰上连凯这样的好孩子,你还不快点把人家抓牢了。”我白了老爸一眼,没有说话。 
    开车的那个男孩叫乔治,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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