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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1章

大秦帝国最终修订版-第56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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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说范蠡没有治国之才,计然七策堪称经典!若说范蠡有治国之才,却从未涉足理民治国之事务。譬如纲成君者,任相年余便被昭襄王迁相封君,从此始终未能独领开府丞相,期间因由,果是昭襄王、孝文王不善任人乎?纵然两王不善任人,一班老臣也颟顸得无视君之大才么?果真如此,纲成君始终高爵封君而未得贬黜,岂非咄咄怪事也!”
“照你说,老夫倒成混眼狗子也!”
“话虽丑,却也是老哥哥一面镜子!”吕不韦哈哈大笑又是喟然一叹,“纲成君自感步步维艰,老兄弟看来,根由却在不知己。知己若非难事,兵法何以将‘知己知彼’并列之?上君下臣以至国人,都将纲成君做谋略之士期之待之,惟其如此,君之偏颇,君之瑕疵,君之不耐琐细,人皆谅之也。然老哥哥却偏偏将自己做丞相之才,便有愤懑,便有偏行,便有奔走,以致几乎失节……”
默然良久,蔡泽长长一叹:“事已至此,老夫何言也!”转而呷呷一笑,“你甚都知道,却来聒噪,等不得老夫自己离开秦国么?”
“纲成君差矣!”吕不韦慨然拱手,“不韦知老哥哥定有离秦之心,故而专来挽留,期盼你我精诚携手,互为补正,同理秦政,共图大业!”
“老夫还能做事?”
“能做事!”
“引咎不去,老夫岂非厚颜?”
“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好!”蔡泽一拍石案呷呷大笑,“与老兄弟共事痛快,老夫原也舍不得离开也!” 
v第九章 吕氏新政 五、冰河解
         隆冬时节,正阳道中段的丞相府静悄悄开府了。
依新秦王嬴异人与蒙骜等一班老臣之意,丞相开府当行大典,等到孟春月与启耕大典一起举行方显新朝新政之隆重。吕不韦却不以为然,特意上书新君,一力主张“不彰虚势,惟务实事,三冬之月绸缪,孟春之月施政。”嬴异人思忖一番,一班老臣感慨一番,也就都赞同了。依照月令,三冬之月是十一月、十二月与一月,十一月为孟冬,十二月为仲冬,一月为季冬,是为三冬。这三冬之月正值大雪岁寒,向为窝冬闭藏之期,朝不行大政,野不举大事,在吕不韦看来,却正是扎实绸缪的好时光。
从岁首中旬开始着手,两个多月中,吕不韦细心地做了两件事:一是逐一查勘了蔡泽留下的属官班底,除了保留两个为人端方又确有才干的大吏,其余全部迁为郡县吏员,不愿赴郡县的楚燕吏员,赐金许还故国。吕不韦特意告知了蔡泽,说此等未经政事的贵胄子弟不宜做实务大吏,该当从郡县吏开始磨练才是正途,留在相府实则是害了他们。蔡泽大是感激,连说吕不韦将这个烂摊子收拾得太宽厚了,当心引来无端攻讦。吕不韦却只笑笑了事。第二件,吕不韦亲率一班新任大吏清理了典籍库全部政务卷册,理出了自秦惠王以来八十余年悬而未决的遗留事项近千件,其中六百余件竟是各郡县报来的“冤民”请于昭雪的讼书。所有这些遗留待决事项,绝大部分都发生在秦昭襄王的五十六年,尤以宣太后摄政魏冄领国“四贵”显赫的昭襄王前期为多。更有甚者,各级官署的法令原件与副本竟然查出了一百三十多起文字错讹,吕不韦不禁大为惊讶!
及至开春,吕不韦对新政方略已经胸有成算了。
季冬将罢地气渐暖,吕不韦的一卷上书展开在了嬴异人案头——
臣吕不韦顿首:我王新朝,实施新政当决绝为之。臣反复揣度,以为当持二十四字方略:先理沉疴,再图布新,不厌繁难,不弃琐细,惟求扎实,固我根基。三冬之月,臣领属吏彻查政务,积弊可谓触目惊心!朝野皆敬秦法,是故五代无修,百年无查,以致积重难返,无人敢言纠错修法 !长此搁置,大堤溃于蚁穴,山陵崩于暗隙,虽有霸统之图亦徒然空言哉!惟其如此,臣欲先从细务入手:力纠冤讼,特赦冤犯;明正法令,整肃法 吏;昭雪诬词,修先王功臣;开放苑囿,褒厚亲戚,平宫室积怨。若得如 此,新政可图也!诸事虽小,做之却难。盖秦法严峻,素无宽政,今开先 河,我王须秉持恒心不为四面风动,方期有成。期间但有差错,臣愿一力担承,伏法谢罪以无使国乱也!
“备车!丞相府!”嬴异人一声吩咐,抬脚便出了暖烘烘的东偏殿。
吕不韦正与一班新任大吏清点开列首期事项并逐一商讨,简册如山,有人翻查有人录写有人诵读有人争辩,平日倍显宽敞的政事堂热气腾腾哄哄嗡嗡竟显得狭小了许多。嬴异人独自进来,一时竟看不见吕不韦身影何在?满堂吏员各自忙碌,竟也无人觉察有人在门内巡睃。搜寻片刻,嬴异人终于发现屋角一座简册山前吕不韦正与几个吏员各拿一卷边看边议论,还时不时用大袖沾拭着两鬓的汗水。
便在这蓦然之间,嬴异人真切地看见了吕不韦两鬓的斑斑白发,两眼不禁骤然潮湿了。从心底说,嬴异人感激吕不韦,但也同样从心底里嫉妒这个永远都是满面春风永远都是一团生气的商人;他既沉稳练达又年青得永远教人说不准年龄,他活得太洒脱了,想甚有甚,做甚成甚,天下好事都让他占尽了!因了这种嫉妒,嬴异人“抢夺”了他的心上女子才丝毫没感到歉疚,河西要塞看到吕不韦骤然疯心衰老也没有真正地悲伤;是也,惟其如此,上天才是公平的。然而,今日的嬴异人看见吕不韦的斑斑两鬓时,内心却莫名其妙地酸楚了震撼了……
嬴异人默默地走了,一句话也没说。
当晚二更,老长史桓砾到了丞相府,捧出了一卷秦王特诏。那是一幅三尺见方的玉白蜀锦,上面竟是八个拳头大的血字——惟君新政,我心如山!吕不韦良久默然,泪水夺眶而出。不想老桓砾一招手,门厅外老内侍又捧来了一口铜锈班驳的青铜短剑。老桓砾慨然一叹:“此乃穆公镇秦剑也!百年以来,惟商君与公领之。公当大任,秦王举国托之,朝野拭目待之,公自珍重矣!”吕不韦肃然拜剑,眼中却没了泪水,及至桓砾走了,尚凝神伫立在空荡荡的厅堂。
二月开春,在红火隆重的启耕大典中,吕不韦的新政静悄悄地启动了。
新政第一步,从最没有争议的纠法开始。
纠法者,纠正法令文本之错讹也。要清楚纠法之重要,便先得说说先秦法令颁布、传播的形式演变。远古夏商周之法令,只保存于官府,不对庶民公开法令内容。从保存形式说,无论是王室还是诸侯以及下辖官署,法典都与其他卷册一起保存,没有专门的官吏与专门的府库保存。其时,社会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传统习俗道德来规范,法令很少,条文也极其简单,官吏容易记忆容易保存;见诸纠纷诉讼或奖赏惩罚,官吏说法令如何便是如何,庶民根本无从知之。如此状况,官吏是否贤明公正,便对执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从实际上说,官吏完全决定着法令的内容与执法的结果。此所谓“人治”也。远古民众之所以极其推崇王道圣贤,深层原因便在于这种人治现实。
春秋之世,庶民涌动风习大变,民求知法成为新潮。一些力图顺天应人的诸侯国便开始了向民众公布法律的尝试。公元前五百三十六年,依当时纪年是周景王九年,郑国“执政”(大体相当于后来的丞相)子产首开先河,将郑国法令编成《刑书》,铸刻在大鼎之上,立于都城广场,以为郑国“常法”。其时天下呼之为“铸刑书”。其后三十余年,郑国又出了一个赫赫大名的掌法大夫,叫做邓析。此人与时俱进,对子产公布的法律做了若干修改,刻成大量简册在郑国发放,气势虽不如堂皇大鼎,实效无疑却是快捷了许多。其时天下呼之为“竹刑”。紧接着,最大的诸侯晋国的执政大臣赵鞅,将晋国掌法大夫范宣子整理的《刑书》,全文铸在了一口远远大于郑国刑鼎的大鼎上,立于广场公诸于世,天下呼为“铸刑鼎”,是春秋之世公布法令的最大事件。
进入战国,在法家大力倡导与实践之下,公布法律已经成为天下共识。魏国变法作为战国变法的第一高潮,非但李悝的《法经》刻简传世,魏国新法更是被国府着意广为传播,以吸引民众迁徙入魏。其后接踵而起的各国变法,无一不是以“明法”为第一要务,法令非但公然颁布,而且要竭尽所能的使民知法,从而保障新法畅行。也就是说,战国之世不断涌现的变法浪潮,事实上正逐渐摆脱久远的人治传统,正逐渐地靠近法治国家。
虽则如此,然由于传播手段、路径阻塞等等诸般限制,要确保法令在辗转传抄流播之后仍能一如原文,实在是一件难而又难的事情!就实说,法令在民间传播中出现讹误并不打紧,毕竟,民众对法令既无解释权又无执行权。这里的要害是,官府的法令文本若出现错讹,无论是官吏不意出错、疏忽忘记还是意曲解,对民以错纠错,以讹传讹,便难保不生出种种弊端,导致执法混乱,法令之效必然大打折扣!正因了这种事实上很难避免的弊端,各国变法中的“明法”便成为最繁难琐细政务。见诸变法实践,各国变法为精准法令想出的办法很多,但都没有制度化,时间一长,好办法也变得漏洞百出形同虚设。譬如,当时几个大国都沿袭了古老的“谤木”之法以为明法手段:在大道两边每隔一二里树立一根平面刨光的大木,路人若有法令疑难,或遭恶吏错告法令,都何在大木上或刻或写的做质询做举发,此谓古老的“诽谤”制;吏员定期抄录谤木上的诽谤文字,供官府逐一处置。然则,谤木过于依赖官吏的公正贤明,又无制度法令具体规定其操作细节,加之战事频仍耕耘苦累庶民识字者极少等等原因,谤木实际上成了流弊百出而仅仅显示官府明法的象征性物事而已。传之后世,这种谤木越立越高,越立越堂皇,以致成了玉石雕琢的“华表”,历史之万花筒当真令人啼笑皆非!
只有秦国变法,只有商鞅,彻底地解决了这一难题。
商鞅以细致缜密的制度,着重解决了明法过程中的三个关键环节的难题:其一,确保法令源头文本之精准,足以永为校准之范本;其二,各级官署设置专职法官与法吏,并得修建专门藏室,保管核定校准后的法令文本;其三,严厉制裁导致法令文本错讹的法官法吏。这些制度被商鞅的忠实追随者以“商君之文”的名义记载在《商君书》中,堪称中国古代惟一的《法令文本法》。
且让我们来欣赏一番这两千多年前的令人惊叹的法令文本制度!
其一,设置法官与法吏。中央设三法官三法吏:王室一法官一法吏,丞相府一法官一法吏,御史府一法官一法吏;郡署一法官一法吏,县署一法官一法吏。各级法官法吏只听命于王室法官一人,而不受所在官署之管辖,完全是后世说的“垂直领导”!法官法吏有三大职责:保管法令、核对法令、向行政官吏与民众告知并解释法令。
其二,设置专门保存法令文本的“禁室”。无论是王宫禁室,还是中央官署与郡县官署的禁室,都由该官署之法官管辖,其他任何官吏不得干预;禁室必须安装秘密机关式的“铤钥”,放入法令的箱匣必须贴上盖有王室或官署印鉴的封条;除了制度规定的例行校核,或大臣奉诏查对法律,任何时候任何人不得私入私开!
其三,每年一次法令校准。每年立秋,各级法官开启禁室,校准该辖区所有官署的法令抄件;各级法官禁室的法令副本,也要与王室法官禁室保存的法令正本校准一次。
其四,明确无误的文本查询制度。法官法吏须每日当值,接受行政官吏或庶民对法令文本的查询。无论是行政官吏对自己的法令抄件发生疑问,还是庶民百姓或涉法或因事需要查证法令的准确条文,法官法吏均应如实回答。每件查询均有严格备案:查询人须先行领取一支一尺六寸长的“法符”(木片或竹片,中线有预先刻好的花纹或记号,从中剖开,左片为左券,右片为右券),而后提出查询法令之名目,法官或法吏当场做答;旁边书吏将年月日时、所查法令名目以及法官之回答,同时写在法符之左右两券;经双方认可,将法符剖开,查询者执左券以为凭据,法官执右券以为凭据;法官右券必须专门装匣,用官印封存,即使身死之后,国府仍以符券之准确与否考核法官功过!
其五,法令文本但有错讹,对责任法官严厉治罪。处罚方式如下:
?法官擅入禁室启封,对法令文本“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
?法官当精熟法令,若忘记法令条文而影响执法,则以其所忘记的条文处罚该法官!
?吏民查询法令,若法官法吏不肯告诉,导致吏民因不知法而犯罪,则以吏民所查询之法令条文治法官之罪!
对于以上制度,商鞅明确陈述了立法理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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