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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晋书-第7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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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积三千万余斛于淮北,此则十万之众五年食也。以此乘敌,无不克矣。宣帝善

之,皆如艾计施行。遂北临淮水,自钟离而南横石以西,尽沘水四百余里,五

里置一营,营六十人,且佃且守。兼修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颍,

大治诸陂于颍南、颍北,穿渠三百余里,溉田二万顷,淮南、淮北皆相连接。自

寿春到京师,农官兵田,鸡犬之声,阡陌相属。每东南有事,大军出征,泛舟而

下,达于江淮,资食有储,而无水害,艾所建也。

及晋受命,武帝欲平一江表。时谷贱而布帛贵,帝欲立平籴法,用布帛市谷,

以为粮储。议者谓军资尚少,不宜以贵易贱。泰始二年,帝乃下诏曰:“夫百姓

年丰则用奢,凶荒则穷匮,是相报之理也。故古人权量国用,取赢散滞,有轻重

平籴之法。理财钧施,惠而不费,政之善者也。然此事废久,天下希习其宜。加

以官蓄未广,言者异同,财货未能达通其制。更令国宝散于穰岁而上不收,贫弱

困于荒年而国无备。豪人富商,挟轻资,蕴重积,以管其利。故农夫苦其业,而

末作不可禁也。今者省徭务本,并力垦殖,欲令农功益登,耕者益劝,而犹或腾

踊,至于农人并伤。今宜通籴,以充俭乏。主者平议,具为条制。”然事竟未行。

是时江南未平,朝廷厉精于稼墙。四年正月丁亥,帝亲耕藉田。庚寅,诏曰:

“使四海之内,弃末反本,竞农务功,能奉宣朕志,令百姓劝事乐业者,其唯郡

县长吏乎!先之劳之,在于不倦。每念其经营职事,亦为勤矣。其以中左典牧种

草马,赐县令长相及郡国丞各一匹。”是岁,乃立常平仓,丰则籴,俭则粜,以

利百姓。五年正月癸巳,敕戒郡国计吏、诸郡国守相令长,务尽地利,禁游食商

贩。其休假者令与父兄同其勤劳,豪势不得侵役寡弱,私相置名。十月,诏以“

司隶校尉石鉴所上汲郡太守王宏勤恤百姓,导化有方,督劝开荒五千余顷,遇年

普饥而郡界独无匮乏,可谓能以劝教,时同功异者矣。其赐谷千斛,布告天下”。

八年,司徒石苞奏:“州郡农桑未有殿最之制,宜增掾属令史,有所循行。”帝

从之。事见《石苞传》。苞既明于劝课,百姓安之。十年,光禄勋夏侯和上修新

渠、富寿、游陂三渠,凡溉田千五百顷。

咸宁元年十二月,诏曰:“出战入耕,虽自古之常,然事力未息,未尝不以

战士为念也。今以邺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种稻,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

司马,使皆如屯田法。”三年,又诏曰:“今年霖雨过差,又有虫灾。颍川、襄

城自春以来,略不下种,深以为虑。主者何以为百姓计,促处当之。”杜预上疏

曰:

臣辄思惟,今者水灾东南特剧,非但五稼不收,居业并损,下田所在停汙,

高地皆多硗塉,此即百姓困穷方在来年。虽诏书切告长吏二千石为之设计,而

不廓开大制,定其趣舍之宜,恐徒文具,所益盖薄。当今秋夏蔬食之时,而百姓

已有不赡,前至冬春,野无青草,则必指仰官谷,以为生命。此乃一方之大事,

不可不豫为思虑者也。

臣愚谓既以水为困,当恃鱼菜螺蜯,而洪波泛滥,贫弱者终不能得。今者

宜大坏兖、豫州东界诸陂,随其所归而宣导之。交令饥者尽得水产之饶,百姓不

出境界之内,旦暮野食,此目下日给之益也。水去之后,填淤之田,亩收数钟。

至春大种五谷,五谷必丰,此又明年益也。

臣前启,典牧种牛不供耕驾,至于老不穿鼻者,无益于用,而徒有吏士谷草

之费,岁送任驾者甚少,尚复不调习,宜大出卖,以易谷及为赏直。

诏曰:“孳育之物,不宜减散。”事遂停寝。问主者,今典虞右典牧种产牛,

大小相通,有四万五千余头。苟不益世用,头数虽多,其费日广。古者匹马丘牛,

居则以耕,出则以战,非如猪羊类也。今徒养宜用之牛,终为无用之费,甚失事

宜。东南以水田为业,人无牛犊。今既坏陂,可分种牛三万五千头,以付二州将

吏士庶,使及春耕。谷登之后,头责三百斛。是为化无用之费,得运水次成谷七

百万斛,此又数年后之益也。加以百姓降丘宅土,将来公私之饶乃不可计。其所

留好种万头,可即令右典牧都尉官属养之。人多畜少,可并佃牧地,明其考课。

此又三魏近甸,岁当复入数十万斛谷,牛又皆当调习,动可驾用,皆今日之可全

者也。”

预又言:

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为便。非不尔也,然此事施于新田草莱,与百

姓居相绝离者耳。往者东南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自顷户口日增,而陂堨

岁决,良田变生蒲苇,人居沮泽之际,水陆失宜,放牧绝种,树木立枯,皆陂之

害也。陂多则土薄水浅,潦不下润。故每有水雨,辄复横流,延及陆田。言者不

思其故,因云此土不可陆种。臣计汉之户口,以验今之陂处,皆陆业也。其或有

旧陂旧堨,则坚完修固,非今所谓当为人害者也。臣前见尚书胡威启宜坏陂,

其言恳至。臣中者又见宋侯相应遵上便宜,求坏泗陂,徙运道。时下都督度支共

处当,各据所见,不从遵言。臣案遵上事,运道东诣寿春,有旧渠,可不由泗陂。

泗陂在遵地界坏地凡万三千余顷,伤败成业。遵县领应佃二千六百口,可谓至少,

而犹患地狭,不足肆力,此皆水之为害也。当所共恤,而都督度支方复执异,非

所见之难,直以不同害理也。人心所见既不同,利害之情又有异。军家之与郡县,

士大夫之与百姓,其意莫有同者,此皆偏其利以忘其害者也。此理之所以未尽,

而事之所以多患也。

臣又案,豫州界二度支所领佃者,州郡大军杂士,凡用水田七千五百余顷耳,

计三年之储,不过二万余顷。以常理言之,无为多积无用之水,况于今者水涝湓

溢,大为灾害。臣以为与其失当,宁泻之不滀。宜发明诏,敕刺史二千石,其

汉氏旧陂旧堨及山谷私家小陂,皆当修缮以积水。其诸魏氏以来所造立,及诸

因雨决溢蒲苇马肠陂之类,皆决沥之。长吏二千石躬亲劝功,诸食力之人并一时

附功令,比及水冻,得粗枯涸,其所修功实之人皆以俾之。其旧陂堨沟渠当有

所补塞者,皆寻求微迹,一如汉时故事,豫为部分列上,须冬,东南休兵交代,

各留一月以佐之。夫川渎有常流,地形有定体,汉氏居人众多,犹以无患,今因

其所患而宣写之,迹古事以明近,大理显然,可坐论而得。臣不胜愚意,窃谓最

是今日之实益也。

朝廷从之。

及平吴之后,有司又奏:“诏书‘王公以国为家,京城不宜复有田宅。今未

暇作诸国邸,当使城中有往来处,近郊有刍藁之田’。今可限之,国王公侯,京

城得有一宅之处。近郊田,大国田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城内无宅城外

有者,皆听留之。”

又制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

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賨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男子

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

女则不课。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至六十

五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为老小,不事。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

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

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

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而又各

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

孙亦如之。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

品二人,第九品及举辇、迹禽、前驱、由基、强弩、司马、羽林郎、殿中冗从武

贲、殿中武贲、持椎斧武骑武贲、持鈒冗从武贲、命中武贲武骑一人。其应有佃

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

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品第九品一户。

是时天下无事,赋税平均,人咸安其业而乐其事。及惠帝之后,政教陵夷,

至于永嘉,丧乱弥甚。雍州以东,人多饥乏,更相鬻卖,奔迸流移,不可胜数。

幽、并、司、冀、秦、雍六州大蝗,草木及牛马毛皆尽。又大疾疫,兼以饥馑。

百姓又为寇贼所杀,流尸满河,白骨蔽野。刘曜之逼,朝廷议欲迁都仓垣。人多

相食,饥疫总至,百官流亡者十八九。

元帝为晋王,课督农功,诏二千石长吏以入谷多少为殿最。其非宿卫要任,

皆宜赴农,使军各自佃作,即以为廪。太兴元年,诏曰:“徐、扬二州土宜三麦,

可督令地,投秋下种,至夏而熟,继新故之交,于以周济,所益甚大。昔汉遣

轻车使者氾胜之督三辅种麦,而关中遂穰。勿令后晚。”其后频年麦虽有旱蝗,

而为益犹多。二年,三吴大饥,死者以百数,吴郡太守邓攸辄开仓廪赈之。元帝

时使黄门侍郎虞、桓彝开仓廪振给,并省众役。百官各上封事,后军将军应

詹表曰:“夫一人不耕,天下必有受其饥者。而军兴以来,征战运漕,朝廷宗庙,

百官用度,既已殷广,下及工商流寓僮仆不亲农桑而游食者,以十万计。不思开

立美利,而望国足人给,岂不难哉!古人言曰,饥寒并至,虽尧舜不能使野无寇

盗;贫富并兼,虽皋陶不能使强不陵弱。故有国有家者,何尝不务农重谷。近魏

武皇帝用枣祗、韩浩之议,广建屯田,又于征伐之中,分带甲之士,随宜开垦,

故下不甚劳,而大功克举也。间者流人奔东吴,东吴今俭,皆已还反。江西良田,

旷废未久,火耕水耨,为功差易。宜简流人,兴复农官,功劳报赏,皆如魏氏故

事。一年中与百姓,二年分税,三年计赋税以使之,公私兼济,则仓盈庾亿,可

计日而待也。”又曰:“昔高祖使萧何镇关中,光武令寇恂守河内,魏武委钟繇

以西事,故能使八表夷荡,区内辑宁。今中州萧条,未蒙疆理,此兆庶所以企望。

寿春一方之会,去此不远,宜选都督有文武经略者,远以振河洛之形势,近以为

徐豫之藩镇,绥集流散,使人有攸依,专委农功,令事有所局。赵充国农于金城,

以平西零;诸葛亮耕于渭滨,规抗上国。今诸军自不对敌,皆宜齐课。

咸和五年,成帝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亩税米三升。六年,以海贼寇

抄,运漕不继,发王公以下余丁,各运米六斛。是后频年水灾旱蝗,田收不至。

咸康初,算度田税米,空悬五十余万斛,尚书褚裒以下免官。穆帝之世,频有大

军,粮运不继,制王公以下十三户共借一人,助度支运。升平初,荀羡为北府都

督,镇下邳,起田于东阳之石鳖,公私利之。哀帝即位,乃减田租,亩收二升。

孝武太元二年,除度田收租之制,王公以下口税三斛,唯蠲在役之身。八年,又

增税米,口五石。至于末年,天下无事,时和年丰,百姓乐业,谷帛殷阜,几乎

家给人足矣。

汉钱旧用五铢,自王莽改革,百姓皆不便之。及公孙述僣号于蜀,童谣曰:

“黄牛白腹,五铢当复。”好事者窃言,王莽称黄,述欲继之,故称白帝。五铢

汉货,言汉当复并天下也。至光武中兴,除莽货泉。建武十六年,马援又上书曰:

“富国之本,在于食货,宜如旧铸五铢钱。”帝从之。于是复铸五铢钱,天下以

为便。及章帝时,谷帛价贵,县官经用不足,朝廷忧之。尚书张林言:“今非但

谷贵也,百物皆贵,此钱贱故尔。宜令天下悉以布帛为租,市买皆用之,封钱勿

出,如此则钱少物皆贱矣。又,盐者食之急也,县官可自卖盐,武帝时施行之,

名曰均输。”于是事下尚书通议。尚书朱晖议曰:“王制,天子不言有无,诸侯

不言多少,食禄者不与百姓争利。均输之法,与贾贩无异。以布帛为租,则吏多

奸。官自卖盐,与下争利,非明王所宜行。”帝本以林言为是,得晖议,因发怒,

遂用林言,少时复止。

桓帝时有上书言:“人以货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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