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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晋书-第5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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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皆是庶人,其后世远而毁,不居舜上,不序昭穆。今四君号犹依本,非以功

德致祀也。若依虞主之瘗,则犹藏子孙之所;若依夏主之埋,则又非本庙之阶。

宜思其变,则筑一室,亲未尽则禘祫处宣帝之上,亲尽则无缘下就子孙之列。”

其后太常刘遐等同蔡谟议。博士张凭议:“或疑陈于太祖者,皆其后之毁主,凭

案古义无别前后之文也。禹不先鲧,则迁主居太祖之上,亦何疑也。”于是京兆

迁入西储,同谓之祧,如前三祖迁主之礼,故正室犹十一也。穆帝崩而哀帝、海

西并为兄弟,无所登除。咸安之初,简文皇帝上继元皇,世秩登进,于是颍川、

京兆二主复还昭穆之位。至简文崩,颍川又迁。

孝武帝太元十二年五月壬戌,诏曰:“昔建太庙,每事从俭,太祖虚位,明

堂未建。郊祀国之大事,而稽古之制阙然,便可详议。”祠部郎中徐邈议:“圆

丘郊祀,经典无二,宣皇帝尝辩斯义,而检以圣典。爰及中兴,备加研极,以定

南北二郊,诚非异学所可轻改也。谓仍旧为安。武皇帝建庙六世,祖三昭三穆。

宣皇帝创基之主,实惟太祖,亲则王考。四庙在上,未及迁世,故权虚东向之位

也。兄弟相及,义非二世。故当今庙祀,世数未足,而欲太祖正位,则违事七之

义矣。又《礼》曰庶子王亦禘祖立庙,盖谓支胤援立,则亲近必复。京兆府君于

今六世,宜复立此室,则宣皇未在六世之上,须前世既迁,乃太祖位定耳。京兆

迁毁宜藏主于石室,虽禘祫犹弗及。何者?传称毁主升合乎太祖,升者自下之名,

不谓可降尊就卑也。太子太孙,阴室四主,储嗣之重,升祔皇祖,所配之庙,世

远应迁,然后从食之孙,与之俱毁。明堂方圆之制,纲领已举,不宜阙配帝之祀。

且王者以天下为家,未必一邦,故周平、光武无废于二京也。明堂所配之神,积

疑莫辩。案《易》‘殷荐上帝,以配祖考’,祖考同配,则上帝亦为天,而严父

之义显。《周礼》旅上帝者,有故告天,与郊祀常礼同用四圭,故并言之。若上

帝是五帝,《经》文何不言祀天旅五帝,祀地旅四望乎?”侍中车胤议同。又曰:

“明堂之制,既其难详,且乐主于和,礼主于敬,故质文不同,音器亦殊。既茅

茨广夏,不一其度,何必守其形范,而不弘本从俗乎?九服咸宁,河朔无尘,然

后明堂辟雍可崇而修之。”时朝议多同,于是奉行,一无所改。十六年,始改作

太庙殿,正室十四间,东西储各一间,合十六间,栋高八丈四尺。备法驾迁神主

于行庙,征西至京兆四主及太子太孙各用其位之仪服。四主不从帝者之仪,是与

太康异也。诸主既入庙,设脯醢之奠。及新庙成,神主还室,又设脯醢之奠。十

九年二月,追尊简文母会稽太妃郑氏为简文皇帝宣太后,立庙太庙道西。及孝武

崩,京兆又迁,如穆帝之世四祧故事。

义熙九年四月,将殷祠,诏博议迁毁之礼。大司马琅邪王德文议:“泰始之

初,虚太祖之位,而缘情流远,上及征西,故世尽则宜毁,而宣帝正太祖之位。

又汉光武移十一帝主于洛邑,则毁主不设,理可推矣。宜筑别室,以居四府君之

主,永藏而弗祀也。”大司农徐广议:“四府君尝处庙堂之首,歆率土之祭,若

埋之幽壤,于情理未必咸尽。谓可迁藏西储,以为远祧,而禘飨永绝也。”太尉

谘议参军袁豹议:“仍旧无革,殷祠犹及四府君,情理为允。”时刘裕作辅,意

与大司马议同,须后殷祠行事改制。会安帝崩,未及禘而天禄终焉。

武帝咸宁五年十一月己酉,弘训羊太后崩,宗庙废一时之祀,天地明堂去乐,

且不上胙。穆帝升平五年十月己卯,殷祀,以帝崩后不作乐。孝武太元十一年九

月,皇女亡,及应烝祠,中书侍郎范甯奏:“案《丧服传》有死宫中者三月不举

祭,不别长幼之与贵贱也。皇女虽在婴孩,臣窃以为疑。”于是尚书奏使三公行

事。

武帝泰始七年四月,帝将亲祠,车驾夕牲,而仪注还不拜。诏问其故,博士

奏历代相承如此。帝曰:“非致敬宗庙之礼也。”于是实拜而还,遂以为制,夕

牲必躬临拜,而江左以来复止。

魏故事,天子为次殿于庙殿之北东,天子入自北门。新礼,设次殿于南门中

门外之右,天子入自南门。挚虞以为:“次殿所以为解息之处,凡适尊以不显为

恭,以由隐为顺,而设之于上位,入自南门,非谦厌之义。宜定新礼,皆如旧说。”

从之。

礼,大事则告祖祢,小事则特告祢,秦汉久废。魏文帝黄初四年七月,将东

巡,以大军当出,使太常以特牛告南郊。及文帝崩,又使太尉告谥策于南郊。自

是迄晋相承,告郊之后仍以告庙,至江左其礼废。至成帝咸和三年,苏峻覆乱京

都,温峤等立行庙于白石,复行其典。告先君及后曰:“逆臣苏峻,倾覆社稷,

毁弃三正。污辱海内。臣侃、臣峤、臣亮等手刃戎首,龚行天罚。惟中宗元皇帝、

肃祖明皇帝、明穆皇后之灵,降鉴有罪,剿绝其命,翦此群凶,以安宗庙。臣等

虽陨首摧躯,犹生之年。”

魏明帝太和三年,诏曰:“礼,王后无嗣,择建支子,以继大宗,则当纂正

统而奉公义,何得复顾私亲哉!汉宣继昭帝后,加悼考以皇号。哀帝以外藩援立,

而董宏等称引亡秦,惑误朝议,遂尊恭皇,立庙京师。又宠藩妾,使比长信,僣

差无礼,人神弗佑。非罪师丹忠正之谏,用致丁傅焚如之祸。自是之后,相踵行

之。其令公卿有司,深以前世为戒。后嗣万一有由诸侯入奉大统,则当明为人后

之义。敢为佞邪导谀君上,妄建非正之号,谓考为皇,称妣为后,则股肱大臣诛

之无赦。其书之金策,藏之宗庙。”是后高贵、常道援立,皆不外尊。及愍帝建

兴四年,司徒梁芬议追尊之礼,帝既不从,而左仆射索綝等亦称引魏制,以为不

可,故追赠吴王为太保而已。元帝太兴二年,有司言琅邪恭王宜称皇考。贺循议

云:“礼典之义,子不敢以己爵加其父号。”帝又从之。

 卷二十 志第十

◎礼中

五礼之别,二曰凶。自天子至于庶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其理既均,其

情亦等,生则养,死则哀,故曰三年之丧,天下之达礼者也。汉礼,天子崩,自

不豫至于登遐及葬,丧纪之制,与夫三代变易。魏晋以来,大体同汉。然自汉文

革丧礼之制,后代遵之,无复三年之礼。及魏武临终,遗令“天下尚未安定,未

得遵古。百官当临中者,十五举音,葬毕便除。其将兵屯戍者,不得离部。”魏

武以正月庚子崩,辛丑即殡,是月丁卯葬,是为不逾月也。

及宣帝、景帝之崩,并从权制。文帝之崩,国内服三日。武帝亦遵汉魏之典,

既葬除丧,然犹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太宰司马孚、太傅郑冲、太保王祥、太尉

何曾、司徒领中领军司马望、司空荀顗、车骑将军贾充、尚书令裴秀、尚书仆射

武陔、都护大将军郭建、侍中郭绥、中书监荀勖、中军将军羊祜等奏曰:“臣闻

礼典轨度,丰杀随时,虞夏商周,咸不相袭,盖有由也。大晋绍承汉魏,有革有

因,期于足以兴化而已,故未得皆返太素,同规上古也。陛下既以俯遵汉魏降丧

之典,以济时务,而躬蹈大孝,情过乎哀,素冠深衣,降席撤膳,虽武丁行之于

殷世,曾闵履之于布衣,未足以逾。方今荆蛮未夷,庶政未乂,万机事殷,动劳

神虑,岂遑全遂圣旨,以从至情。臣等以为陛下宜割情以康时济俗,辄敕御府易

服,内省改坐,太官复膳,诸所施行,皆如旧制。”诏曰:“每感念幽冥,而不

得终苴绖于草土,以存此痛,况当食稻衣锦,诚诡然激切其心,非所以相解也。

吾本诸生家,传礼来久,何心一旦便易此情于所天!相从已多,可试省孔子答宰

我之言,无事纷纭也。言及悲剥,柰何!柰何!”孚等重奏:“伏读圣诏,感以

悲怀,辄思仲尼所以抑宰我之问,圣思所以不能已已,甚深甚笃。然今者干戈未

戢,武事未偃,万机至重,天下至众。陛下以万乘之尊,履布衣之礼,服粗席稿,

水饮疏食,殷忧内盈,毁悴外表。而躬勤万机,坐而待旦,降心接下,仄不遑食,

所以劳力者如斯之甚。是以臣等悚息不宁,诚惧神气用损,以疚大事。辄敕有司,

改坐复常,率由旧典。惟陛下察纳愚款,以慰皇太后之心。”又诏曰:“重览奏

议,益以悲剥,不能自胜,柰何!柰何!三年之丧,自古达礼,诚圣人称情立衷,

明恕而行也。神灵日远,无所诉告,虽薄于情,食旨服美,所不堪也。不宜反覆,

重伤其心,言用断绝,柰何!柰何!”帝遂以此礼终三年。后居太后之丧亦如之。

泰始二年八月,诏曰:“此上旬,先帝弃天下日也,便以周年。吾茕茕,当

复何时一得叙人子之情邪!思慕烦毒,欲诏陵瞻侍,以尽哀愤。主者具行备。”

太宰安平王孚、尚书令裴秀、尚书仆射武陔等奏:“陛下至孝蒸蒸,哀思罔极。

衰麻虽除,哀毁疏食,有损神和。今虽秋节,尚有余暑,谒见山陵,悲感摧伤,

群下窃用竦息,以为宜降抑圣情,以慰万国。”诏曰:“孤茕忽尔,日月已周,

痛慕摧感,永无逮及。欲瞻奉山陵,以叙哀愤,体气自佳耳。又已凉,便当行,

不得如所奏也。主者便具行备。”又诏曰:“汉文不使天下尽哀,亦帝王至谦之

志。当见山陵,何心而无服,其以衰绖行。”孚等重奏曰:“臣闻上古丧期无数,

后世乃有年月之渐。汉文帝随时之义,制为短丧,传之于后。陛下以社稷宗庙之

重,万方亿兆之故,既从权制,释除衰麻,群臣百姓吉服,今者谒陵,以叙哀慕,

若加衰绖,进退无当。不敢奉诏。”诏曰:“亦知不在此麻布耳。然人子情思,

为欲令哀丧之物在身,盖近情也。群臣自当案旧制。”孚等又奏曰:“臣闻圣人

制作,必从时宜。故五帝殊乐,三王异礼,此古今所以不同,质文所以迭用也。

陛下随时之宜,既降心克己,俯就权制,既除衰麻,而行心丧之礼,今复制服,

义无所依。若君服而臣不服,亦未之敢安也。参议宜如前奏。”诏曰:“患情不

能跂及耳,衣服何在。诸君勤勤之至,岂苟相违。”

泰始四年,皇太后崩。有司奏:“前代故事,倚庐中施白缣帐、蓐、素床,

以布巾裹块草,轺辇、版舆、细犊车皆施缣里。”诏不听,但令以布衣车而已,

其余居丧之制,不改礼文。有司又奏:“大行皇太后当以四月二十五日安厝。故

事,虞著衰服,既虞而除。其内外官僚皆就朝晡临位,御除服讫,各还所次除衰

服。”诏曰:“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礼也。受终身之爱,而无数年之报,柰何

葬而便即吉,情所不忍也。”有司又奏:“世有险易,道有洿隆,所遇之时异,

诚有由然,非忽礼也。方今戎马未散,王事至殷,更须听断,以熙庶绩。昔周康

王始登翌室,犹戴冕临朝。降于汉魏,既葬除释,谅闇之礼,自远代而废矣。惟

陛下割高宗之制,从当时之宜。”诏曰:“夫三年之丧,所以尽情致礼,葬已便

除,所不堪也。当叙吾哀怀,言用断绝,柰何!柰何!”有司又固请。诏曰:

“不能笃孝,勿以毁伤为忧也。诚知衣服末事耳,然今思存草土,率当以吉物夺

之,乃所以重伤至心,非见念也。每代礼典质文皆不同耳,何为限以近制,使达

丧阙然乎!”群臣又固请,帝流涕久之乃许。文明皇后崩及武元杨后崩,天下将

吏发哀三日止。

穆帝崩,哀帝立。帝于穆帝为从父昆弟,穆帝舅褚歆有表,中书答表朝廷无

其仪,诏下议。尚书仆射江虨等四人并云,闵僖兄弟也,而为父子,则哀帝

应为帝嗣。卫军王述等二十五人云“成帝不私亲爱,越授天伦,康帝受命显宗。

社稷之重,已移所授,纂承之序,宜继康皇。”尚书谢奉等六人云:“继体之正,

宜本天属,考之人情,宜继显宗也。”诏从述等议,上继显宗。

宁康二年七月,简文帝崩再周而遇闰。博士谢攸、孔粲议:“鲁襄二十八年

十二月乙未,楚子卒,实闰月而言十二月者,附正于前月也。丧事先远,则应用

博士吴商之言,以闰月祥。”尚书仆射谢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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