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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宋书-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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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高年、力田各有差。

晋武帝泰始四年,诏刺史二千石长吏曰:“古之王者,以岁时巡狩方岳,其

次则二伯述职,不然则行人巡省,掸人诵志。故虽幽遐侧微,心无壅隔。人情上

通,上指远喻。至于鳏寡,罔不得所。用垂风遗烈,休声犹存。朕在位累载,如

临深泉,夙兴夕惕,明发不寐,坐而待旦。思四方水旱灾眚,为之怛然。勤躬约

己,欲令事事当宜。常恐众吏用情,诚心未著,万机兼猥,虑有不周;政刑失谬,

而弗获备览。百姓有过,在予一人。惟岁之不易,未遑卜征巡省之事。人之未乂,

其何以恤之。今使使持节侍中、副给事黄门侍郎,衔命四出,周行天下,亲见刺

史二千石长吏,申喻朕心恳诚至意,访求得失损益诸宜,观省政治,问人间患苦。

周典有之曰:‘其万人利害为一书,其礼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顺为一书,其悖逆

暴乱作慝犯令为一书,其札丧凶荒厄贫为一书,其康乐和亲安平为一书。每国辩

异之,以反命于王,以周知天下之故。’斯旧章前训,今率由之。还具条奏,俾

朕昭然鉴于幽远,若亲行焉。大夫君子,其各悉乃心,各敬乃事,嘉谋令图,苦

言至戒,与使者尽之,无所隐讳。方将虚心以俟。其勉哉勖之,称朕意焉。”挚

虞新礼仪曰:“魏氏无巡狩故事,新礼则巡狩方岳,柴望告至,设壝宫,如礼诸

侯之觐者。摈及执贽,皆如朝仪,而不建其旗。臣虞案觐礼,诸侯觐天子,各建

其旗章,所以殊爵命,示等威。《诗》称‘君子至止,言观其旂’。宜定新礼建

旗如旧礼。”然终晋世,巡狩废矣。

宋武帝永初元年,诏遣大使分行四方,举善旌贤,问其疾苦。元嘉四年二月

己卯,太祖东巡。丁卯,至丹徒。己巳,告觐园陵。三月甲戌,幸丹徒离宫,升

京城北顾。乙亥,飨父老旧勋于丹徒行宫,加赐衣裳各有差,蠲丹徒县其年租布

之半,系囚见徒五岁刑以下,悉皆原遣。登城三战及先大将军并贵泥关头败没余

口。老疾单孤,又诸战亡家不能自存者,并随宜隐恤。二十六年二月己亥,上东

巡。辛丑,幸京城。辛亥,谒二陵。丁巳,会旧京故老万余人,往还飨劳,孤疾

勤劳之家,咸蒙恤赉,发赦令,蠲徭役。其时皇太子监国,有司奏仪注。

某曹关某事云云。被令,仪宜如是。请为笺如左。谨关。

右署众官如常仪。

尚书仆射、尚书左右丞某甲,死罪死罪。某事云云。参议以为宜如是事诺。

奉行。某年月日。某曹上。

右笺仪准于启事年月右方,关门下位及尚书官署。其言选事者,依旧不经它

官。

太常主者寺押。某署令某甲辞。言某事云云。求告报如所称。详检相应。今

听如所上处事诺。明详旨申勤,依承不得有亏。符到奉行。年月日。起尚书某曹。

右符仪。

某曹关太常甲乙启辞。押。某署令某甲上言。某事云云。请台告报如所称。

主者详检相应。请听如所上事诺。别符申摄奉行。谨关。

年月日。

右关事仪准于黄案年月日右方,关门下位年月下左方,下附列尚书众官署。

其尚书名下应云奏者,今言关。余皆如黄案式。

某曹关司徒长史王甲启辞。押。某州刺史丙丁解腾某郡县令长李乙书言某事

云云。请台告报如所称。尚书某甲参议,以为所论正如法令,报听如所上。请为

令书如左。谨关。

右关门下位及尚书署,如上仪。

司徒长史王甲启辞。押。某州刺史丙丁解腾某郡县令长李乙书言某事云云。

州府缘案允。值。请台告报。

年月日。尚书令某甲上。

建康宫无令,称仆射。

令日下司徒,令报听如某所上。某宣摄奉行如故事。文书如千里驿行。

年月朔日甲子。尚书令某甲下。无令称仆射。司徒承书从事到上起某曹。

右外上事,内处报,下令书仪。

某曹关某事云云。令如是,请为令书如右。谨关。

右关署如前式。

令司徒。某事云云。令如是,其下所属,奉行如故事。文书如千里驿行。

年月日子,下起某曹。

右令书自内出下外仪。

令书前某官某甲。令以甲为某官,如故事。

右令书板文准于昭事板文。

年月日。侍御史某甲受。

尚书下云云。奏行如故事。

右以准尚书敕仪。起某曹。

右并白纸书。凡内外应关笺之事,一准此为仪。其经宫臣者,依臣礼。

拜刺史二千石诫敕文曰制诏云云。某动静屡闻。

右若拜诏书除者如旧文。其拜令书除者,“令”代“制诏”,余如常仪。辞

关板文云:“某官粪土臣某甲临官。稽首再拜辞。”制曰右除粪土臣及稽首云云。

某官某甲再拜辞。以“令日”代“制曰”。某官宫臣者,称臣。

皇太子夜开诸门,墨令,银字启传令信。

太史每岁上某年历。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读五时令。皇帝所服,各

随五时之色。帝升御坐,尚书令以下就席位,尚书三公郎以令著录案上,奉以入,

就席伏读讫,赐酒一卮。官有其注。傅咸曰:“立秋一日,白路光于紫庭,白旗

陈于玉阶。”然则其日旗、路皆白也。

晋成帝咸和五年六月丁未,有司奏读秋令。兼侍中散骑侍郎荀弈、兼黄门侍

郎散骑侍郎曹宇驳曰:“尚书三公曹奏读秋令仪注。新荒以来,旧典未备。臣等

参议,光禄大夫臣华恒议,武皇帝以秋夏盛暑,常阙不读令,在春冬不废也。夫

先王所以从时读令者,盖后天而奉天时。正服,尊严之所重,今服章多阙如。比

热隆赫,臣等谓可如恒议,依故事阙而不读。”诏可。六年三月,有司奏:“今

月十六日立夏。案五年六月三十日门下驳,依武皇夏阙读令。今正服渐备,四时

读令,是祗述天和隆赫之道。谓今故宜读夏令。”奏可。

宋文帝元嘉六年六月辛酉朔,驸马都尉奉朝请徐道娱上表曰:“谨案晋博士

曹弘之议,立秋御读令,上应著缃帻,遂改用素,相承至今。臣浅学管见,窃有

惟疑。伏寻《礼记·月令》,王者四时之服正见驾苍龙,载赤旗,衣白衣,服黑

玉。季夏则黄,文极于此,无白冠则某履某煓也。且帻又非古服,出自后代。

上附于冠,下不属衣。冠固不革,而帻岂容异色。愚谓应恒与冠同色,不宜随节

变采。土令在近,谨以上闻。如或可采,乞付外详议。”太学博士荀万秋议:

“伏寻帻非古者冠冕之服,《礼》无其文。案蔡邕《独断》云:‘帻是古卑贱供

事不冠人所服。’又董仲舒《止雨书》曰:‘其执事皆赤帻。’知并不冠之服也。

汉元始用,众臣率从。故司马彪《舆服志》曰:‘尚书帻名曰纳言。迎气五郊,

各如其色,从章服也。’自兹相承,迄于有晋。大宋受命,礼制因循。斯既历代

成准,谓宜仍旧。”有司奏:“谨案道娱启事,以土令在近,谓帻不宜变。万秋

虽云帻宜仍旧,而不明无读土令之文。今书旧事于左。《魏台杂访》曰:‘前后

但见读春夏秋冬四时令,至于服黄之时,独阙不读。今不解其故。’魏明帝景初

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散骑常侍领太史令高堂隆上言曰:‘黄于五行,中央土也。

王西季各十八日。土生于火,故于火用事之末服黄,三季则否。其令则随四时,

不以五行为分也。是以服黄无令。’”其后太祖常谓土令,三公郎每读时令,皇

帝临轩,百僚备位,多震悚失常仪。宋唯世祖世刘勰、太宗世谢纬为三公郎,善

于其事,人主及公卿并属目称叹。勰见《宗室传》。纬,谢综弟也。

旧说后汉有郭虞者,有三女。以三月上辰产二女,上巳产一女。二日之中,

而三女并亡,俗以为大忌。至此月此日,不敢止家,皆于东流水上为祈禳,自洁

濯,谓之禊祠。分流行觞,遂成曲水。史臣案《周礼》,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

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类也。衅浴谓以香薰草药沐浴也。《韩诗》曰:“郑国之

俗,三月上巳,之溱、洧两水之上,招魂续魄。秉兰草,拂不祥。”此则其来甚

久,非起郭虞之遗风、今世之度水也。《月令》,暮春,天子始乘舟。蔡邕章句

曰:“阳气和暖,鲔鱼时至,将取以荐寝庙,故因是乘舟禊于名川也。《论语》,

暮春浴乎沂。自上及下,古有此礼。今三月上巳,祓于水滨,盖出此也。”邕之

言然。张衡《南都赋》祓于阳滨又是也。或用秋,《汉书》八月祓于霸上。刘桢

《鲁都赋》:“素秋二七,天汉指隅,人胥祓除,国子水嬉。”又是用七月十四

日也。自魏以后但用三日,不以巳也。魏明帝天渊池南,设流杯石沟,燕群臣。

晋海西钟山后流杯曲水,延百僚,皆其事也。宫人循之至今。

汉文帝始革三年丧制。临终诏曰:“天下吏民临三日,皆释服。无禁取妇、

嫁女、祠祀、饮酒、食肉。其当给丧事者,无跣。绖带无过三寸。当临者,皆旦

夕各十五举音。服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而释服。”文帝以己亥崩,

乙巳葬,其间凡七日。自是之后,天下遵令,无复三年之礼。案《尸子》,禹治

水,为丧法,曰毁必杖,哀必三年,是则水不救也。故使死于陵者葬于陵,死于

泽者葬于泽。桐棺三寸,制丧三日。然则圣人之于急病,必为权制也。但汉文治

致升平,四海宁晏,废礼开薄,非也。宣帝地节四年,诏曰:“今百姓或遭衰绖

凶灾,而吏徭事不得葬,伤孝子心。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徭事,使得

收敛送终,尽其子道。”至成帝时,丞相翟方进事父母孝谨,母终,既葬,三十

六日,除服视事。自以为身备汉相,不敢逾国家典章。然而原涉行父丧三年,显

名天下。河间惠王行母丧三年,诏书褒称,以为宗室仪表。薛修服母丧三年,而

兄宣曰:“人少能行之。”遂兄弟不同,宣卒以此获讥于世。是则丧礼见贵常存

矣。至汉平帝崩,王莽欲眩惑天下,示忠孝,使六百石以上皆服丧三年。及莽母

死,但服天子吊诸侯之服,一吊再会而已。而令子新都侯宇服丧三年。及元后崩,

莽乃自服三年之礼。事皆奸妄,天下疾之。汉安帝初,长吏多避事弃官。乃令自

非父母服,不得去职。是后吏又守职居官,不行三年丧服。其后又开长吏以下告

宁,言事者或以为刺史二千石宜同此制,帝从之。建元元年,尚书孟布奏宜复如

建武、永平故事,绝刺史二千石告宁及父母丧服,又从之。至桓帝永兴二年,复

令刺史二千石行三年服。永寿二年,又使中常侍以下行三年服。至延熹元年,又

皆绝之。

后汉世,诸帝不豫,并告泰山、弘农、庐江、常山、颍川、南阳、河东、东

郡、广陵太守祷祠五岳四渎,遣司徒分诣郊庙社稷。

魏武临终遗令曰:“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百官临殿中者,十五举音。

葬毕,便除服。其将兵屯戍者,不得离部。”帝以正月庚子崩,辛丑即殡。是月

丁卯葬,葬毕反吉,是为不逾月也。诸葛亮受刘备遗诏,既崩,群臣发丧,满三

日除服,到葬复如礼。其郡国太守、相、尉、县令长三日便除服。此则魏、蜀丧

制,又并异于汉也。孙权令诸居任遭三年之丧,皆须交代乃去,然多犯者。嘉禾

六年,使群臣议立制,胡综以为宜定大辟之科。又使代未至,不得告,告者抵罪。

顾雍等同综议,从之。其后吴令孟仁闻丧辄去,陆逊陈其素行,得减死一等,自

此遂绝。

晋宣帝崩,文、景并从权制。及文帝崩,国内行服三日。武帝亦遵汉、魏之

典,既葬除丧,然犹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太宰司马孚、太傅郑冲、太保王祥、

太尉何曾、司徒领中领军司马望、司空荀顗、车骑将军贾充、尚书令裴秀、尚书

仆射武陔、都护大将军郭建、侍中郭绥、中书监荀勖、中军将军羊祜等奏曰:

“臣闻礼典轨度,丰杀随时,虞、夏、商、周,咸不相袭,盖有由也。大晋绍承

汉、魏,有革有因,期于足以兴化致治而已。故未皆得返情太素,同规上古也。

陛下既已俯遵汉、魏降丧之典,以济时务;而躬蹈大孝,情过乎哀,素冠深衣,

降席撤膳。虽武丁行之于殷世,曾闵履之于布衣,未足以喻。方今荆蛮未夷,庶

政未乂,万机事殷,动劳神虑。岂遑全遂圣旨,以从至情。加岁时变易,期运忽

过,山陵弥远,攀慕永绝。臣等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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