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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章

宋书-第1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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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少长以之仁爱,夫妻以之义顺;用之乡人,友朋以之三益,宾主以之敬让。

所谓极乎天,播乎地,穷高远,测深厚,莫尚于礼也。其乐之五声,《易》之八

象,《诗》之《风雅》,《书》之《典诰》,《春秋》之微婉劝惩,无不本乎礼

而后立也。其源远,其流广,其体大,其义精,非夫睿哲大贤,孰能明乎此哉。

况遭暴秦焚亡,百不存一。汉兴,始征召故老,搜集残文,其体例纰缪,首尾脱

落,难可详论。幸高堂生颇识旧义,诸儒各为章句之说,既明不独达,所见不同,

或师资相传,共枝别干。故闻人、二戴,俱事后苍,俄已分异;卢植、郑玄,偕

学马融,人各名象。又后之学者,未逮曩时,而问难星繁,充斥兼两,摛文列锦,

焕烂可观。然而五服之本或差,哀敬之制舛杂,国典未一于四海,家法参驳于缙

绅,诚宜考详远虑,以定皇代之盛礼者也。伏惟陛下钦明玄圣,同规唐、虞,畴

咨四岳,兴言《三礼》,而伯夷未登,微臣窃位,所以大惧负乘,形神交恶者,

无忘夙夜矣。而复猥充搏采之数,与闻爰发之求,实无以仰酬圣旨万分之一。不

敢废默,谨率管穴所见五十二事上呈。蚩鄙茫浪,伏用竦赧。”

明年,致仕,拜光禄大夫。归老在家,手不释卷,博学多通,特精《三礼》。

谨于奉公,常手抄书籍。二十八年,卒,时年八十三。

史臣曰:选贤于野,则治身业弘;求士子朝,则饰智风起。《六经》奥远,

方轨之正路;百家浅末,捷至之偏道。汉世登士,闾党为先,崇本务学,不尚浮

诡,然后可以俯拾青组,顾蔑籝金。于是人厉从师之志,家竞专门之术,艺重当

时,所居一旦成市,黉舍暂启,著录或至万人。是故仕以学成,身由义立。自魏

氏膺命,主爱雕虫,家弃章句,人重异术。又选贤进士,不本乡闾,铨衡之寄,

任归台阁。以一人之耳目,究山川之险情,贤否臆断,万不值一。由是仕凭借誉,

学非为己,崇诡遇之巧速,鄙税驾之迟难,士自此委笥植《经》,各从所务,早

往晏退,以取世资。庠序黉校之士,传经聚徒之业,自黄初至于晋末,百余年中,

儒教尽矣。高祖受命,议创国学,宫车早晏,道未及行。迄于元嘉,甫获克就,

雅风盛烈,未及曩时,而济济焉,颇有前王之遗典。天子鸾旗警跸,清道而临学

馆,储后冕旒黼黻,北面而礼先师,后生所不尝闻,黄发未之前睹,亦一代之盛

也。臧焘、徐广、傅隆、裴松之、何承天、雷次宗,并服膺圣哲,不为雅俗推移,

立名于世,宜矣。颍川庾蔚之、雁门周野王、汝南周王子、河内向琰、会稽贺道

养,皆托志经书,见称于后学。蔚之略解《礼记》,并注贺循《丧服》,行于世

云。

 卷五十六 列传第十六

◎谢瞻孔琳之

谢瞻,字宣远,一名檐,字通远,陈郡阳夏人,卫将军晦第三兄也。年六岁,

能属文,为《紫石英赞》、《果然诗》,当时才士,莫不叹异。初为桓伟安西参

军,楚台秘书郎。瞻幼孤,叔母刘抚养有恩纪,兄弟事之,同于至亲。刘弟柳为

吴郡,将姊俱行,瞻不能违,解职随从,为柳建威长史。寻为高祖镇军、琅邪王

大司马参军,转主簿,安成相,中书侍郎,宋国中书、黄门侍郎,相国从事中郎。

弟晦时为宋台右卫,权遇已重,于彭城还都迎家,宾客辐辏,门巷填咽。时

瞻在家,惊骇谓晦曰:“汝名位未多,而人归趣乃尔。吾家以素退为业,不愿干

预时事,交游不过亲朋,而汝遂势倾朝野,此岂门户之福邪?”乃篱隔门庭,曰:

“吾不忍见此。”及还彭城,言于高祖曰:“臣本素士,父、祖位不过二千石。

弟年始三十,志用凡近,荣冠台府,位任显密,福过灾生,其应无远。特乞降黜,

以保衰门。”前后屡陈。高祖以瞻为吴兴郡,又自陈请,乃为豫章太守。晦或以

朝廷密事语瞻,瞻辄向亲旧陈说,以为笑戏,以绝其言。晦遂建佐命之功,任寄

隆重,瞻愈忧惧。

永初二年,在郡遇疾,不肯自治,幸于不永。晦闻疾奔往,瞻见之,曰:

“汝为国大臣,又总戎重,万里远出,必生疑谤。”时果有诉告晦反者。瞻疾笃

还都,高祖以晦禁旅,不得出宿,使瞻居于晋南郡公主婿羊贲故第,在领军府东

门。瞻曰:“吾有先人弊庐,何为于此!”临终,遣晦书曰:“吾得启体幸全,

归骨山足,亦何所多恨。弟思自勉厉,为国为家。”遂卒,时年三十五。

瞻善于文章,辞采之美,与族叔混、族弟灵运相抗。灵运父瑛,无才能。为

秘书郎,早年而亡。灵运好臧否人物,混患之,欲加裁折,未有方也。谓瞻曰:

“非汝莫能。”乃与晦、曜、弘微等共游戏,使瞻与灵运共车;灵运登车,便商

较人物,瞻谓之曰:“秘书早亡,谈者亦互有同异。”灵运默然,言论自此衰止。

弟晙,字宣镜,幼有殊行。年数岁,所生母郭氏,久婴痼疾,晨昏温清,尝

药捧膳,不阙一时,勤容戚颜,未尝暂改。恐仆役营疾懈倦,躬自执劳。母为病

畏惊,微践过甚,一家尊卑,感爵至性,咸纳屡而行,屏气而语,如此者十余

年。初为州主簿,中军行参军,太子舍人,俄迁秘书丞。自以兄居权贵,己蒙超

擢,固辞不就。徐羡之请为司空长史,黄门郎。元嘉三年,从坐伏诛,时年三十

一。有诏宥其子世平,又早卒,无后。

孔琳之,字彦琳,会稽人。祖沈,晋丞相掾。父曌,光禄大夫。琳之强正有

志力,好文义,解音律,能弹棋,妙善草隶。郡命主簿,不就,后辟本国常侍。

桓玄辅政为太尉,以为西阁祭酒。桓玄时议欲废钱用谷帛,琳之议曰:“《洪范》

八政,以货次食,岂不以交易之所资,为用之至要者乎?若使不以交易,百姓用

力于为钱,则是妨其为生之业,禁之可也。今农自务谷,工自务器,四民各肄其

业,何尝致勤于钱。故圣王制无用之货,以通有用之财,既无毁败之费,又省运

置之苦,此钱所以嗣功龟贝,历代不废者也。谷帛为宝,本充衣食,今分以为货,

则致损甚多。又劳毁于商贩之手,耗弃于割截之用,此之为敝,著于自曩。故钟

繇曰:‘巧伪之民,竞蕴湿谷以要利,制薄绢以充资。’魏世制以严刑,弗能禁

也。是以司马芝以为用钱非徒丰国,亦所以省刑。钱之不用,由于兵乱积久,自

至于废,有由而然,汉末是也。今既用而废之,则百姓顿亡其财。今括囊天下之

谷,以周天下之食,或仓庾充衍,或粮靡斗储,以相资通,则贫者仰富,致之之

道,实假于钱。一朝断之,便为弃物,是有钱无粮之民,皆坐而饥困,此断钱之

立敝也。且据今用钱之处不为贫,用谷之处不为富。又民习来久,革之必惑。语

曰:‘利不百,不易业。’况又钱便于谷邪?魏明帝时,钱废谷用,三十年矣。

以不便于民,乃举朝大议。精才达治之士,莫不以为宜复用钱,民无异情,朝无

异论。彼尚舍谷帛而用钱,足以明谷帛之弊,著于已试。世或谓魏氏不用钱久,

积累巨万,故欲行之,利公富国。斯殆不然。昔晋文后舅犯之谋,而先成季之信,

以为虽有一时之勋,不如万世之益。于时名贤在列,君子盈朝,大谋天下之利害,

将定经国之要术。若谷实便钱,义不昧当时之近利,而废永用之通业,断可知矣。

斯实由困而思革,改而更张耳。近孝武之末,天下无事,时和年丰,百姓乐业,

便自谷帛殷阜,几乎家给人足,验之事实,钱又不妨民也。顷兵革屡兴,荒馑荐

及,饥寒未振,实此之由。公既援而拯之,大革视听,弘敦本之教,明广农之科,

敬授民时,各顺其业,游荡知反,务末自休,固以南亩竞力,野无遗壤矣。于是

以往,升平必至,何衣食之足恤。愚谓救弊之术,无取于废钱。”

玄又议复肉刑,琳之以为:“唐、虞象刑,夏禹立辟,盖淳薄既异,致化实

同,宽猛相济,惟变所适。《书》曰‘刑罚世轻世重’,言随时也。夫三代风纯

而事简,故罕蹈刑辟;季末俗巧而务殷,故动陷宪网。若三千行于叔世,必有踊

贵之尤,此五帝不相循法,肉刑不可悉复者也。汉文发仁恻之意,伤自新之路莫

由,革古创制,号称刑厝,然名轻而实重,反更伤民。故孝景嗣位,轻之以缓。

缓而民慢,又不禁邪,期于刑罚之中,所以见美在昔,历代详论而未获厥中者也。

兵荒后,罹法更多。弃市之刑,本斩右趾,汉文一谬,承而弗革,所以前贤恨恨,

议之而未辩。钟繇、陈群之意,虽小有不同,而欲右趾代弃市。若从其言,则所

活者众矣。降死之生,诚为轻法,然人情慎显而轻昧,忽远而惊近,是以盘盂有

铭,韦弦作佩,况在小人,尤其所惑,或目所不睹,则忽而不戒,日陈于前,则

惊心骇瞩。由此言之,重之不必不伤,轻之不必不惧,而可以全其性命,蕃其产

育,仁既济物,功亦益众。又今之所患,逋逃为先,屡叛不革,逃身靡所,亦以

肃戒未犯,永绝恶原。至于余条,宜依旧制。岂曰允中,贵献管穴。”

玄好人附悦,而琳之不能顺旨,是以不见知。迁楚台员外散骑侍郎。遭母忧,

去职。服阕,除司徒左西掾,以父致仕自解。时司马休之为会稽内史、后将军,

仍以琳之为长史。父忧,去官。服阕,补太尉主簿,尚书左丞,扬州治中从事史,

所居著绩。

时责众官献便宜,议者以为宜修庠序,恤典刑,审官方,明黜陟,举逸拔才,

务农简调。琳之于众议之外,别建言曰:“夫玺印者,所以辩章官爵,立契符信。

官莫大于皇帝,爵莫尊于公侯。而传国之玺,历代迭用,袭封之印,奕世相传,

贵在仍旧,无取改作。今世唯尉一职,独用一印,至于内外群官,每迁悉改,讨

寻其义,私所未达。若谓官各异姓,与传袭不同,则未若异代之为殊也。若论其

名器,虽有公卿之贵,不若帝王之重;若以或有诛夷之臣,忌其凶秽,则汉用秦

玺;延祚四百,未闻以子婴身戮国亡,而弃之不佩。帝王公侯之尊,不疑于传玺,

人臣众僚之卑,何嫌于即印。载籍未闻其说,推例自乖其准。而终年刻铸,丧功

肖实,金银铜炭之费,不可称言,非所以因循旧贯易简之道。愚谓众官即用一印,

无烦改作。若有新置官,又官多印少,文或零失,然后乃铸,则仰裨天府,非唯

小益。”

又曰:“凶门柏装,不出礼典,起自末代,积习生常,遂成旧俗。爰自天子,

达于庶人,诚行之有由,卒革必骇。然苟无关于情,而有愆礼度,存之未有所明,

去之未有所失,固当式遵先典,厘革后谬,况复兼以游费,实为民患者乎!凡人

士丧仪,多出闾里,每有此须,动十数万,损民财力,而义无所取。至于寒庶,

则人思自竭,虽复室如悬磬,莫不倾产殚财,所谓葬之以礼,其若此乎。谓宜谨

遵先典,一罢凶门之式,表以素扇,足以示凶。”

又曰:“昔事故饥荒,米谷绵绢皆贵,其后米价登复,而绢于今一倍。绵绢

既贵,蚕业者滋,虽勤厉兼倍,而贵犹不息。愚谓致此,良有其由。昔事故之前,

军器正用铠而已,至于袍袄裲裆,必俟战阵,实在库藏,永无损毁。今仪从直

卫及邀罗使命,或有防卫送迎,悉用袍袄之属,非唯一府,众军皆然。绵帛易败,

势不支久。又昼以御寒,夜以寝卧,曾未周年,便自败裂。每丝绵新登,易折租

以市,又诸府竞收,动有千万,积贵不已,实由于斯,私服为脂艰贵,官库为之

空尽。愚谓若侍卫所须,固不可废,其余则依旧用铠。小小使命送迎之属,止宜

给仗,不烦铠袄。用之既简,则其价自降”

又曰:“夫不耻恶食,唯君子能之。肴馔尚奢,为日久矣。今虽改张是弘,

而此风未革。所甘不过一味,而陈必方丈,适口之外,皆为悦目之费,富者以之

示夸,贫者为之殚产,众所同鄙,而莫能独异。愚谓宜粗为其品,使奢俭有中;

若有不改,加以贬黜,则德俭之化,不日而流。”

迁尚书吏部郎。义熙六年,高祖领平西将军,以为长史,大司马琅邪王从事

中郎。又除高祖平北、征西长史,迁侍中。宋台初建,除宋国侍中。出为吴兴太

守,公事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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