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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旧唐书-第9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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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百余尺。始起建构,为大风振倒。俄又重营,其功未毕。证圣元年正月丙申夜,

佛堂灾,延烧明堂,至曙,二堂并尽。寻时又无云而雷,起自西北。则天欲责躬

避正殿。宰相姚璹曰:“此实人火,非是天灾。至如成周宣榭,卜代逾长;汉武

建章,盛德弥永。今明堂是布政之所,非宗祀也。”则天乃御端门观酺宴,下诏

令文武九品已上各上封事,极言无有所隐。左拾遗刘承庆上疏曰:

臣闻自古帝王,皆有美恶,休祥所以昭其德,灾变所以知其咎,天道之常理,

王者之常事。然则休祥屡臻,不可矜功而自满;灾变奄降,不可轻忽而靡惊。故

殷宗以桑谷生朝,怀惧而自省,妖不胜德,遂立中兴之功;辛纣以雀生大鸟,恃

福而自盈,祥不胜骄,终至倾亡之祸。故知灾变之生,将以觉悟明主,扶持大业,

使盛而不衰。理须祗畏神心,惊惧天诫,饬身正事,业业兢兢,则凶往而吉来,

转祸而为福。昔殷汤祷身而降雨,成王省事以反风,宋公忧荧惑之灾,而应三舍

之寿,高宗惩雊鼎之异,而享百年之福,此其类也。

自陛下承天理物,至道事神,美瑞嘉祥,洊臻狎委,非臣所能尽述。日者

变生人火,损及神宫,惊惕圣心,震动黎庶。臣谨按《左传》曰:“人火曰火,

天火日灾。”人火因人而兴,故指火体而为称;天火不知何起,直以所灾言之。

其名虽殊,为害不别。又《汉书·五行志》曰:“火失性则自上而降,及滥焰妄

起,灾宗庙,烧宫馆。”自上而降,所谓天火;滥焰妄起,所谓人火。其来虽异,

为患实同。王者举措营为,必关幽显。幽为天道,显为人事,幽显迹通,天人理

合。今工匠宿藏其火,本无放燎之心:明堂教化之宫,复非延火之所。孽煨潜扇,

倏忽成灾,虽则因人,亦关神理。臣愚以为火发既先从麻主,后及总章,意将所

营佛舍,恐劳而无益。但崇其教,即是津梁,何假绀宫,言存汲引?既僻在明堂

之后,又前逼牲牢之筵,兼以厥构崇大,功多难毕。立像弘法,本拟利益黎元,

伤财役人,却且烦劳家国。承前大风摧木,天诫已显;今者毒焰冥炽,人孽复彰。

圣人动作,必假天人之助,一兴功役,二者俱违,厥应昭然,殆将缘此。

臣以为明堂是正阳之位,至尊所居,展礼班常,崇化立政,玉帛朝会,神灵

依凭。营之可曰大功,损之实非轻事,既失严禋之所,复伤孝理之情。陛下昨降

明制,犹申寅畏之旨,群僚理合兢畏震悚,勉力司存,岂合承恩耽乐,安然酺宴?

又下人感荷圣德,睹变憎惶,神体克宁,岂非深悦。但以火气初止,尚多惊惧,

余忧未息,遽以欢事遏之。臣恐忧喜相争,伤于情理。故传曰:“可忧而为乐,

取忧之道。”又古者有火,祭四墉。四墉,积阴之气,祈之以禳火灾。火,阳之

气,欢乐阳事,火气方胜,不可复兴阳事。臣闻灾变之兴,至圣不免,聿修其德,

来患可禳。陛下垂制博访,许陈至理。而左史张鼎以为“今既火流王屋,弥显大

周之祥”,通事舍人逢敏奏称,“当弥勒初成佛道时,有天魔烧宫,七宝台须臾

散坏。”斯实谄妄之邪言,实非君臣之正论。晻昧王化,无益万机。夫天道虽高,

其察弥近;神心虽寂,其听弥聪。交际皇王,事均影响。今大风烈火,谴告相仍,

实天人丁宁,匡谕圣主,便鸿基盆固,天禄永终之意也。伏愿陛下乾乾在虑,翼

翼为怀,若涉巨川,如承大祭,审其致灾之理,详其降眚之由,无瞢天人之心,

而兴不急之役。则兆人蒙赖,福禄靡穷,幸甚,幸甚。

则天寻令依旧规制重造明堂,凡高二百九十四尺,东西南北广三百尺。上施

宝凤,俄以火珠代之。明堂之下,圜饶施铁渠,以为辟雍之象。天册万岁二年三

月,重造明堂成,号为通天宫。四月朔日,又行亲享之礼,大赦,改元为万岁通

天。翼日,则天御通天宫之端扆殿,命有司读时令,布政于群后。其年,铸铜为

九州鼎,既成,置于明堂之庭,各依方位列焉。神都鼎高一丈八尺,受一千八百

石。冀州鼎名武兴,雍州鼎名长安,兖州名日观,青州名少阳,徐州名东原,扬

州名江都,荆州名江陵,梁州名成都。其八州鼎高一丈四尺,各受一千二百石。

司农卿宗晋卿为九鼎使,都用铜五十六万七百一十二斤。鼎上图写本州山川物产

之像,仍令工书人著作郎贾膺福、殿中丞薛昌容、凤阁主事李元振、司农录事钟

绍京等分题之,左尚方署令曹元廓图画之。鼎成,自玄武门外曳入,令宰相、诸

王率南北衙宿卫兵十余万人,并仗内大牛、白象共曳之。则天自为《曳鼎歌》,

令相唱和。其时又造大仪钟,敛天下三品金,竟不成。九鼎初成,欲以黄金千两

涂之。纳言姚璹曰:“鼎者神器,贵于质朴,无假别为浮饰。臣观其状,光有五

彩辉焕错杂其间,岂待金色为之炫耀?”乃止。其年九月,又大享于通天宫。以

契丹破灭,九鼎初成,大赦。改元为神功。

圣历元年正月,又亲享及受朝贺。寻制:每月一日于明堂行告朔之礼。司礼

博士辟闾仁谞奏议曰:

谨按经史正文,无天子每月告朔之事。惟《礼记·玉藻》云:“天子听朔于

南门之外。”《周礼·天官·太宰》:“正月之吉,布政于邦国都鄙。”干宝注

云:“周正建子之月,告朔日也。”此即《玉藻》之听朔矣。今每岁首元日,于

通天宫受朝,读时令,布政事,京官九品以上、诸州朝集使等咸列于庭,此则听

朔之礼毕,而合于《周礼》、《玉藻》之文矣。而郑玄注《玉藻》“听朔”,以

秦制月令有五帝五官之事,遂云:“凡听朔,必特牲告其时帝及其神,配以文王、

武王。”此郑注之误也。故汉魏至今莫之用。按《月令》云“其帝太昊,其神勾

芒”者,谓宣布时令,告示下人,其令词云其帝其神耳。所以为敬授之文,欲使

人奉其时而务其业。每月有令,故谓之《月令》,非谓天子月朔日以祖配帝而察

告之。其每月告朔者,诸候之礼也。故《春秋左氏传》曰:“公既视朔,遂登观

台。”又郑注《论语》云:“礼,人君每月告朔于庙,有祭谓之朝享。鲁自文公

始不视朔。”是诸候之礼明矣。今王者行之,非所闻也。按郑所谓告其帝者即太

昊等五人帝,其神者即重黎等五行官。虽并功施于人,列在祀典,无天子每月拜

祭告朔之文。臣等谨检《礼论》及《三礼义宗》、《江都集礼》、《贞观礼》、

《显庆礼》及祠令,并无天子每月告朔之事。若以为代无明堂,故无告朔之礼,

则《江都集礼》、《贞观礼》、《显庆礼》及祠令,著祀五方上帝于明堂,即《

孝经》“宗祀文王于明堂”也。此则无明堂而著其享祭,何为告朔独阙其文?若

以君有明堂即合告朔,则周、秦有明堂,而经典正文,无天子每月告朔之事。臣

等历观今古,博考载籍,既无其礼,不可习非。望请停每月一日告朔之祭,以正

国经。窃以天子之尊,而用诸侯之礼,非所谓颁告朔、令诸侯、使奉而行之之义

也。

凤阁侍郎王方庆又奏议曰:

谨按明堂,天子布政之宫也。盖所以顺天气,统万物,动法于两仪,德被于

四海者也。夏曰世室,殷曰重屋,姬曰明堂,此三代之名也。明堂,天子太庙,

所以宗祀其祖,以配上帝。东曰青阳,南曰明堂,西曰总章,北曰玄堂,中曰太

室。虽有五名,而以明堂为主。汉代达学通儒,咸以明堂、太庙为一。汉左中郎

将蔡邕立议,亦以为然。取其宗祀,则谓之清庙;取其正室,则谓之太室;取其

向阳,则谓之明堂;取其建学,则谓之太学;取其圜水,则谓之辟雍。异名而同

事,古之制也。天子以孟春正月上辛日,于南郊总受十二月之政,还藏于祖庙,

月取一政班于明堂。诸侯孟春之月,朝于天子,受十二月之政藏于祖庙,月取一

政而行之。盖所以和阴阳、顺天道也。如此则祸乱不作,灾害不生矣。故仲尼美

而称之曰:“明王之以孝理天下也。”人君以其礼告庙,则谓之告朔;听视此月

之政,则谓之视朔,亦曰听朔。虽有三名,其实一也。

今礼官议称“经史正文无天子每月告朔之事”者。臣谨按《春秋》:“文公

六年闰十月,不告朔。”《谷梁传》曰:“闰,附月之余日,天子不以告朔。”

《左氏传》云:“闰月不告朔,非礼也。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人

之道,于是乎在矣。不告闰朔,弃时政也。”臣据此文,则天子闰月亦告朔矣。

宁有他月而废其礼者乎?博考经籍,其文甚著。何以明之?《周礼·太史》职云:

“颁告朔于邦国。闰月,告王居门终月。”又《礼记·玉藻》云:“闰月则合门

左扉,立于其中。”并是天子闰月而行告朔之事也。

礼官又称:“《玉藻》,‘天子听朔于南门之外。’《周礼·天官·太宰》,

‘正月之吉,布政于邦国都鄙。’干宝注云,‘周正建子之月,告朔日也。’此

即《玉藻》之听朔矣。今每岁首元日,通天宫受朝,读时令,布政事,京官九品

以上、诸州朝集使等咸列于庭,此听朔之礼毕,而合于《周礼》、《玉藻》之文

矣。《礼论》及《三礼义宗》、《江都集礼》、《贞观礼》、《显庆礼》及祠令,

无王者告朔之事者。臣谨按《玉藻云》:“玄冕而朝日于东门之外,听朔于南门

之外。”郑注云:“朝日,春分之时也。东门、南门,皆谓国门也。明堂在国之

阳,每月就其时之堂而听朔焉,卒事,反宿于路寝。凡听朔,必以特牲告其时帝

及其神,配以文王、武王。”臣谓今岁首元日,通天宫受朝,读时令及布政,自

是古礼孟春上辛,受十二月之政藏于祖庙之礼耳,而月取一政,班于明堂,其义

昭然,犹未行也。即如礼官所言,遂阙其事。

臣又按《礼记·月令》,天子每月居青阳、明堂、总章、玄堂,即是每月告

朔之事。先儒旧说,天子行事,一年十八度入明堂:大享不问卜,一入也;每月

告朔,十二入也;四时迎气,四入也;巡狩之年,一入也。今礼官立义,王惟岁

首一入耳,与先儒既异,臣不敢同。郑玄云:“凡听朔告其帝。”臣愚以为告朔

之日,则五方上帝之一帝也。春则灵威仰,夏则赤熛怒,秋则白招拒,冬则叶光

纪,季月则含枢纽也,并以始祖而配之焉。人帝及神,列在祀典,亦于其月而享

祭之。鲁自文公始不视朔,子贡见其礼废,欲去其羊,孔子以羊存犹可识其礼,

羊亡其礼遂废,故云:“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汉承秦灭学,庶事草创,明堂、辟雍,其制遂阙。汉武帝封禅,始造明堂于

太山,既不立于京师,所以无告朔之事。至汉平帝元始中,王莽辅政,庶几复古,

乃建明堂、辟雍焉。帝祫祭于明堂,诸侯王、列侯、宗室子弟九百余人助祭毕,

皆益户、赐爵及金帛、增秩、补吏各有差。汉末丧乱,尚传其礼。爰至后汉,祀

典仍存。明帝永平二年,郊祀五帝于明堂,以光武配,祭牲各一犊,奏乐如南郊。

董卓西移,载籍湮灭,告朔之礼,于此而坠。暨于晋末,其马生郊,礼乐衣冠,

扫地总尽。元帝过江,是称狼狈,礼乐制度,南迁盖寡,彝曲残缺,无复旧章,

军国所资,临事议之。既阙明堂,宁论告朔。宋朝何承天纂集其文,以为《礼论》,

虽加编次,事则阙如。梁代崔灵恩撰《三礼义宗》,更无异文。《贞观》、《显

庆礼》及祠令不言告朔者,盖为历代不传,其文遂阙,各有由绪,不足依据。今

礼官引为明证,在臣诚实有疑。

陛下肇建明堂,聿遵古典,告朔之礼,犹阙旧间,钦若稽古,应须补葺。若

每月听政于明堂,事亦烦数,孟月视朔,恐不可废。

上又命奉常广集众儒,取方庆、仁谞所奏,议定得失。当时大儒成均博士吴

扬吾、太学博士郭山惲曰:“臣等谨按《周礼》、《礼记》及《三传》,皆有天

子告朔之礼。夫天子颁告朔于诸侯,秦政焚灭《诗》、《书》,由是告朔礼废。

今明堂肇建,总章新立,绍百王之绝轨,树万代之鸿规,上以严配祖宗,下以敬

授人时,使人知礼乐,道适中和,灾害不生,祸乱不作。今若因循颁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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