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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情欲之网-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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渴望。我不记得曾和他吵过架,或者和他做对,也不记得我曾坚持要做他不想做的。他的就是我的,我的也就是他的。我们之间从来没有半点嫉妒或者竞争。
  我们是一个整体,一心一意……但现在我从他身上看到的不是我自己的影子,也不是将会发生什么的前兆。如果命运对他这么无情——我的兄弟从没伤害过任何人——那么等待我的又会是什么呢?我所有的善良是从他那永不枯竭的善良之泉中溢出来的,那些坏品质是我本身就有的。由于劣习的增多导致了我们的分离。在我们走上不同的道路时,我失去了我赖以为导向的另一半。我失去了我的试金石。
  这些都是我躺在床上睡不着时慢慢醒悟到的。以前,对我们的关系我从没有过这样的想法,但现在我多么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我失去了真正的兄弟。我走入歧途了。是我决心要与他不一样。为什么?因为我不愿屈服于现状。我有自尊。我只是不愿意承认失败。不过我想要给予什么?我怀疑自己有没有考虑过——生活中有索取,更应该有给予。我向每个人夸耀我现在是作家,好像这是生活中最重要的部分。真是可笑!我后海没有跟吉恩撒谎。我本应告诉他我是某个办公室的职员,银行的出纳,除去作家之外,什么都可以。这就好像打了他一巴掌。
  多年以后他的儿子——他说“挺野的”那个——竟拿着他的手稿让我给他提建议。这真是奇怪。或许那天晚上我无意间给了他某种启发?正像他父亲预言的,这孩子去了西部,过着冒险家的生活,实际上成了流浪汉。后来,像伊索寓言中的浪子,他回来了,并且选择了神秘的写作作为谋生手段。我尽我所能帮他,劝他别再给杂志写稿了,要定下心来认真地搞写作,从那以后再没有他的消息了。有时,我拿起本杂志,想从中找到他的名字。我又想,干吗不写封信给他?我至少还可以问问他父亲是否在世。也许我并不想知道我的表兄吉恩怎么样了,也许直到今天,我仍然害怕知道真实情况。
  F
  我决定不待艾伦·克罗姆韦尔点头就开始为每日专栏撰稿了。要想每天都写出点儿新奇有趣的东西,再把它们挪到报纸上划拨出来的有限空间里的确需要点功夫。
  我认为前几个专栏也很好,如果克罗姆韦尔说话算数的话,我早就干出点儿成绩来了。我试了几种不同的风格,想看看哪一种最有吸引力。我知道高我江郎才尽那天还有段日子。我是不会让人发觉我未尽职责的。
  与此同时,莫娜找到了一份临时工作,是在一家名叫绿梦的夜总会当女招待,马西阿斯,那个鼓捣房地产的,还没开始追她。我也不知道什么原因。当然啦,大概是她得让他先缓和一阵再说吧。有时候,她的这些追求者们很冲动,想一点儿都不耽误地把她娶回家,所以她还没表明态度。
  不过,她这份工作跟她以前干过的那些也没什么不一样。她不怎么跳舞。最重要的是要让那些糊涂虫们喝酒,喝得越多越好,可以捞一些提成。
  没多久,那个在维利吉的一幢大楼里开了两家有名的商社的马西阿斯就疯狂地爱上了她。他总是在夜总会快关门的时候来看她,然后把她带到他那儿去。他们在一起的时候只喝香槟。天快亮的时候,他就让司机开着那辆漂亮的豪华轿车送她回家。
  马西阿斯也和那帮鲁莽的家伙们一样性急地想把她娶回家。他梦想带她去开普瑞或者索兰托,在那儿他们会以一种新的方式来生活。很显然地,他正在竭力劝说莫娜辞掉绿梦那份工作。事实上,我也是如此。有时候,我会花上整整一个小时什么活也不干,琢磨着如果把他的理由和我的理由并列在一起会是什么样子。如果再加上她的回答就更妙了。
  好了,克罗姆韦尔随时都会到城里来。随着他的到来,她可能会对事情产生不同的看法。不管怎么样,她早就暗示过她可能会那么做。
  然而,比马西阿斯穷追不舍的求婚企图更令我担心的是她可能会遭到维利吉某些声名狼藉的莱斯比人的骚扰。很显然,他们到绿梦来,大杯大杯地喝酒都是冲着她。我得知马西阿斯也很生气,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他求她。如果她必须工作的话,就去他那儿干。碰了钉子后,他又另寻他途。他尽力让她每天晚上都喝得醉醺醺的,料想那样做就会使她逐渐厌倦她的工作。可是,这也丝毫没起作用。
  后来我才得知,她坚持不改变主意的原因是她对一个舞女抱有好感。那是个切诺基女孩,穷困潦倒,又怀着孕。如果不是她的确不错又诚实坦率的话,她早就会因为招不来多少客人被炒鱿鱼了。只是,令人发愁的是如果她不把那孩子拿掉的话,她在这儿也呆不了多久了。
  莫娜把这事告诉我没几天,那个女孩就晕倒了。他们把她从舞池抬到了医院。


  她早产了,生下一个死婴。她的情况非常不妙,只得又在医院住了几个星期。接着,一件出人意料的事情发生了。那个女孩出院那天,整个人都意志消沉,后来她竟然跳楼自杀了。
  这个悲剧发生之后,莫娜在绿梦也呆不下去了。有一段时间,她什么也不想做。
  为了让她开心,同时向她证明一下如果我想做的话,我也可以哄得女人开心,我每天都出去到各处转转。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之间没什么进展。我这么做正是为了能驾轻就熟,而且——还可以让她相信如果我们真的必须像老手那样继续下去的话,我也几乎可以做得和她一样好。自然,我事先早已胜券在握了。我的表弟,那个拿了我那辆漂亮赛车的家伙是我第一个想到的人。我从他那儿拿到了十块钱。他不太情愿地给了我,不是因为他是个小气鬼,他只是不赞成这么借来借去的。
  我问了问我那辆自行车,他告诉我说他可一次都没骑过就把它卖给了他的朋友,一个叙利亚人。我径直去了那个叙利亚人家里——只不过隔着几条街——去给他留下一些印象。我们谈论自行车赛、设奖拳击公开赛和足球,等等。分手的时候,他偷偷塞给我十美元,还一个劲儿地请我改天带着我太太来他家吃晚饭。
  从泽布若基,我在泰晤士区电报局做电报员的老朋友那儿,我又得到十美元和一顶新帽子,外加一顿美美的午餐。我们还是像以前一样聊了聊,谈赛马,抱怨工作太累,盼着天下点儿雨。他还巴不得我答应他一起看拳击赛。最后,当我告诉他我想给赫斯特一家报纸写专栏的时候,他睁大了眼睛惊讶地看着我。我说这话的时候,他早已把十块钱给我了。现在,他开始一本正经地跟我谈话。我得记住,如果我偶尔还需要什么的话——也就是说当我做专栏作家做得正红火的时候——可别忘了去找他。“也许你该拿走二十块钱。”他说。我把那张十块钱的钞票还给他,他给了我一张二十块钱的。拐弯的时候,我们去了街拐角那家烟店,他把我的上衣口袋都塞满了。也就是那个时候,他注意到他原来送我的那顶帽子看来已经很旧了。
  在回电报局的路上,我们在帽店停了一下,他给我另买了一顶帽子,一顶真正的波索里诺帽子。“人得穿得体面点儿,”他劝我说,“永远别让人知道你很穷。”你可以从我们互道再见时他那副高兴的样子想象出我帮了他多大一个忙。“别忘了。”
  他最后说,边把兜里的钥匙弄得嘎嘎直响。
  兜里揣了四十块钱,我的感觉好极了。今天正好是星期六,我想我还得好好干下去。也许,我会碰上个老朋友,那我就可以像刚才那样再赚点儿钱了。我掏了掏兜儿,发现身上一点儿零钱也没有。我还不想把钱破开——要么就是整四十块钱,要么就一分钱也没有。
  我刚才说过我没零钱。其实我错了,因为在内衣兜里我找到了两枚看起来很旧的硬币。那是两枚银币,留着它们大概是为了保佑我交上好运吧。
  我沿着公园大道向前走,到了迷你娃汽车公司的货品陈列室。里面停放着一辆漂亮的迷你娃轿车,几乎和劳斯莱斯一样棒。我打算去看看老朋友奥托·坎斯特还在不在。他原来在那儿做记帐员,好几年没见过奥托了——大概是从我们那个俱乐部解散那天算起吧。
  我走进富丽堂皇的陈列室,一眼就看见了奥托,他那表情像谁家死了人似的。
  现在,他已经升为销售部经理了,还和原来一样,抽的是米诺兹,手上也戴上了两枚漂亮的戒指。
  他再见到我很高兴,不过,他尽力不让那高兴劲儿露出来。这令我很生气。
  “你干得不错。”我说。
  “你怎么样!”他问我这个问题就等于是在说——“这回又有什么事?”
  我告诉他我不久就要接管一家报纸的专栏了。
  “不错嘛!”他挑起了眉毛。哼!
  我想我大概可以从他这儿拿到十块钱,毕竟是销售部经理,还是老朋友……怎么可能不会呢?
  我遭到了直截了当的拒绝,连句解释都没有。不可能,就这些。不可能。我知道再多说也没有用,可我还是说了,就是想气气他。他妈的,尽管我不需要,他也没权拒绝。他应该看在过去的份儿上答应我。奥托一边听我说话一边玩着他的表链。
  他很冷静,既不觉得尴尬,也没流露出同情。
  “哎,你这个吝啬鬼。”我下了这样一个结论。
  他泰然自若地笑了。“我从不向人求助,也从不帮助别人。”他温和地回答说,瞧他那洋洋得意的样儿像个臭大姐似的。尽管他现在是个销售部经理,或许还会担任什么更重要的职务,可谁能担保将来有一天他不会落个到第五大街卖苹果的下场呢?(经济萧条时期,即使是百万富翁也养不起那些智慧女神密涅丽们。)
  “好吧,把它忘了吧。”我说。“其实,我现在有钱,我只是想试试你。”我掏出那卷钞票在他面前晃了晃……他看起来很困惑,然后我又告诉他:“我来找你的真正目的是想求你帮个忙。能不能借我三分钱买张地铁票?下次我从这儿路过时还给你。”
  他脸上立刻露出喜色。我几乎可以感觉到他松了一口气。
  “当然可以。”他很严肃地掏出三枚硬币。
  “你这人真不错。”我说,异常热情地握着他的手,好像我真的很感激他似的。
  “没什么。”他说,很严肃地,“你不用还给我了。”
  “真的吗?”我说。最后他开始意识到我在戳他的痛处。
  “我可以借点儿钱给你,”他酸酸地说,“但是不能借十美元那么多。你知道,钱又不是树上长出来的。卖出去一辆车我得费好大的劲。再说,我已经两个多月没卖出去车了。”
  “真难,是吗?你知道,你都快让我替你难过了。好吧,替我向你太太和孩子们问好。”


  他像对待买主一样把我送到门口。分手的时候,他说,“下次再来。”
  “下次我来买辆车——光要底盘。”
  他不太高兴地笑了笑。在去地铁站的路上,我在心里诅咒着那个没良心的、狗娘养的小气鬼。想一想,我们小时候还是好伙伴呢!我心中对这件事耿耿于怀。可奇怪的是,我还是忍不住想,他变得越来越像他原来一直厌恶的父亲了。他总是那么叫他爸爸,“那个小气、冷酷、又蠢又笨的荷兰佬!”
  好了,我可以把这个老朋友从我的名单上划掉了。我也真这么做了。有了这个意愿,以至于几年后我们在第五大街遇见时,我都认不出他来了。我把他当成了侦探,真的!我忍受着他愚蠢地重复着:“什么,你不记得我了?”“不记得了。”
  我说,“真的,我不记得了,你是谁?”我认不出他来了,那个可怜的没用的家伙只得告诉我他的名字。
  奥托·坎斯特是我过去最好的朋友。我离开美国之后,唯一常念起的就是那帮没怎么在一起呆过的男孩们。比如说,住在街那头儿旧农场的屋里那家人。那幢房子在我们那一片是唯一经历过那段日子的,也就是那条街还是以一个荷兰人的名字万·赫黑兹命名的乡间小路。不管怎么说,在那幢摇摇欲坠的破房子里住着三家人,赫斯勒一家,那帮小器的笨蛋们主要经营煤、木料、冰和肥料;拉斯克一家人呢,父亲是个药剂师;两个儿子都是拳师,还有个已经长大成|人的,像头母牛一样结实的女儿;牛顿一家只有母子俩,我尽管很少对小牛顿说话,对他可是异常服气。埃德·赫斯勒,跟我差不多大,壮得像头牛,就是神经有点儿不太正常。他长着个兔唇,说话也结结巴巴的。我们从来没在一起长谈过,可是我们俩不是好伙伴的话,也该算得上是朋友。埃德每天起早贪黑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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