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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圣约终焉-第10章

小说: 圣约终焉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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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意见的话,就按照这份契约来订立,我们之间的灵魂牵绊,我不想要这份力量,但不意味着我不需要这份力量,就是再卑微的小人物,也希望有改变命运的力量,即使这力量无法强大到屠天灭地,诛神杀魔,但是,能够改变我周围那些在乎的人的命运就可以了。”

PS:推荐和收藏看各位围观党的心情好坏,我不强求,不过,希望大家能够多多吐槽指证,好歹恰好把每周的精华加完吗!!!

第十幕 秋天狩猎的季节

“咚咚,咚咚!”爆发斗气的老帅哥科比,一身灰土的焦急挥舞大锤,狠狠地敲击在塌方的静修室前,边用力在坚硬的碎石堆砸出条道路,边大声呼唤着我的名字,自从那天,神殿地下传来阵轻微的晃动,通往密室的地道大多数都崩溃掩埋,而距现在已经有二十多天的时间。

虽然按照正常的搜救常识,被掩埋在地下的我早就可以断定死亡,但是,无论是作为主力军凿穿通道的科比,还是一脸悲痛神色的吃力清理碎石的玛丽亚,以及以露茜姐妹为首的萝莉军团,都没有半点停留下来的意思,即使是只能找到我的尸体,也不想耽搁上半秒。

“哗!哗啦!”当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将静修室啄穿的时候,刚想第一时间冲进去的科比,却鬼使神差地停下了脚步,并伸手拦下同样想冲进去的玛丽亚她们,因为来自多年战场杀戮锻炼出来的野兽直觉告诉他,前面很危险,很可怕,甚至比那些要他性命的刺客,危险上无数倍,这种感觉几乎让他有种面对灵栖者那样怪物的错觉。

而在塌方了一半的漆黑静修室里,察觉到外面动静的我,缓缓睁开了自己的眼睛,左右各自一对的圣洁翅膀,活灵活现的浮现在瞳孔上,振翼飞翔地扇动完全由圣光构成的天使羽毛,接着,似乎是意识到什么的我,立刻又重新闭合上眼睛,不一会儿的时间,再次睁开眼睛的我,又成为了那个悲催的小人物,既不起眼也没有刺眼的光环。

要学会成为高手,第一步就是要学会扮猪吃老虎,接着被人踩被人踏,然后狠狠吐上一大泡口水,最后,才在达到某种临界点中大爆发,踢哥的,我把你的脑袋踹进胸膛里,打哥的,我一巴掌将你的脸打得转体九周半,外加回旋1200度,来吧,现在大家来崇拜哥吧!

嗯,这样的囧事对我而言有可能吗?我不否认个别高手有着那么不良的行为,但是就整个高手群体来说,他们可不是被某某动漫,弄得觉醒起种种嗜好的穿越宅男,从砖家叫兽的角度,宅男不是人,而自嘲为半个宅的我,算是半个正常人吧,勉强也能归纳进人的范畴。

就我来看,高手也是人,只不过他们的王霸之气太过锋芒毕露,往往需要收敛起来,才能过上平静的生活,并不是他们喜欢扮猪吃老虎,只是高手活起来也很累,想想某某哥穿越到异界一身阿诺级别的腱子肉,身高两米七,满身霸气,瞪谁谁口吐白沫肝胆俱裂,然后,准备杀反派抢妹子的时候,多看那些妖娆妹子一眼,啪,妹子被你瞪死了,再往另一边一看,又蹬腿了一个妹子,那男主一生性福何在!

低调不是挂在嘴巴上耍酷的词语,当一个人麻木地习惯小人物生活,并能心灰意冷地适应这种悲催格调的时候,那他才能说,也才有资格说低调,拍拍根本没有因为坍方沾染上半点尘埃的衣服,手撑着膝盖起身的我,深深吐出一口气,脸上的表情依旧和往常一样没有变化,很假地道,“多谢大家,不是你们的话,我大概还没有办法得救。”

“太……太好了,林,你……你,还活着。”似乎因为关心则乱,玛丽亚并没有意识到我身上发生的变化,整个人扑到我的怀中用力抱紧,想用这种最直接的方式来表达她的情感,很有水晶宫倾向的场面还没有完,露茜姐妹一左一右的抱住我的裤腿也大声的哭泣起来,只有科比带着种疑惑,紧接着是庆幸的神情,也想上前来个熊抱。

数日之后,在修道院空旷的废墟一角,脸上还能依稀看到个鞋印的科比,一脸严肃地教导着我箭术的技巧,而身上透出淡淡斗气散华的我,则是小心翼翼地拉开手中半新旧的猎弓,轻巧地用拇指一拨,让附加上斗气的木箭,精确地命中十米开外的靶心,嗯,好像偏了点。

百步穿杨,一箭三雕神马的,对于个只是拿着鼠标玩爆头的半宅男来说,很有挑战的难度,不亚于只花上几天时间,就能画出荣登榜首的动漫,把火影、死神、海贼王等等的都给一脚踏平,看来就是自己低调地成为了灵栖者,还是没有作弊系统的男主方便,学什么东西加点冲经验,下一刻立刻成为比苦修一辈子箭术的游侠更犀利的BUG。

可即使是这样,我旁边的老帅哥科比,也是咬牙切齿地大呼作弊,说如果不是知道众神早已在远古时候的黄昏之役尽数覆灭,他肯定会认为我不是某位神祗的转世,就是某位女神的私生子,要知道我不久前,还是相当三等残废级别的普通人,力量、敏捷、体质都处于偏下的水平,现在却成为了一名下位骑士,实实在在地踏进高手的范畴。

“技巧大体上是没有问题,余下靠的是修炼,再修炼,把所有的步骤都变成身体的本能,这点相信你并不陌生,要不然的话,你也不可能一次次从炮灰营中活着回来。”随手将没入靶心一侧的岩石近2厘米的木箭拔出,科比谈不上太满意的道,大概是由于我没办法像那些开窍的男主一样直接爆种,练上几个时辰,就抵得上常人十年苦修。

可对目前的成绩,我已经很是满意,因为除开技巧方面的缘故,装备也有很大的原因,我不是那种放着大狙不用,拿着小刀虐菜的高手,只是喜欢找上群志同道合的骨灰朋友,玩场实力对等的高水准比赛,但拉拉做工粗糙的半新旧猎弓,我知道自己的这话很没有说服力。

我也想像古代的猛士,或者穿越到过去的男主那样,大叫拿N石强弓来,接着崩的一下拉断,秀秀威猛力量,接着大叫这弓太次品了,再拿更厉害的来,如何重复N次,三四张强弓合在一起都给男主一次性拉断了,事情发展到这里,不要说礼贤下士收买人心的君王,就连我也不好意思说没有好的货色,只能苦着脸将某某神器拱手相送。

“用起来不顺手,这小山镇怎么没隐居几个绝世工匠在此呢?”十一枚银币买来的半新旧猎弓,在我手中显得很寒酸,具有斗气的自己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用小拇指就可以一次性拉断十张这样的次品,但是,我使用起来却很小心,这弓算起来可是值六只萝莉的身价,现在的我还没有资本肆意挥阔,就是有自己也不会去做那些无聊的事。

再次试试拉弓时候的手感与力度,我直接把猎弓背在了身上,提起箭袋,整理下腰间的断剑,然后拿起露娜乖巧递过来的干粮黑麦面包,和其他人打了下招呼,离开了修道院,至于目的地,就像小山镇所有的男人那样,赶在秋天快要结束的时候,多狩猎上几头野兽,好赶在黑心商人到来收购毛皮前,多攒下几张,多卖出点卑微的铜板。

不过,我的最终目的地今年却和其他猎人不同,而是在远离小山镇的森林深处,也就是依照男主穿越路线,猎杀某某魔兽的地方,但作为主角肯定是有惊无险,几天下来票子有了,不小心妹子也救回来了,还有些则是遇到某某临死的高手大发横财,再不然就是遇到两只神兽级别的怪物火拼,最后坐收渔人之利,这本没有什么的出奇之处。

错的都是我,正所谓经验主义害死人,以自己腰间那道依旧隐隐作痛的疤痕为证,小人物是杀不动魔兽的,各种MISS,各种不破防,甚至是对方躺在哪里给你杀,就凭镇里的破烂货色,你也不一定能够伤得了对方,如果你穿越自带作弊系统福利,建议还是从杀蚂蚁起步慢慢揣经验,不然像我那次半死不活地躺上大半年,就知道郁闷了。

前往森林的道路并不算寂寞,时不时可以遇上几个结伴同行的镇上猎人,他们手上和肩膀上,或多或少的都挂有了收获,小到几只野兔山鸡,大到狍子野猪这类的大个猎物,回去一下锅,就是满嘴流油的牙祭,可和相熟猎人打下招呼的我,却不禁想起个看上可笑的笑话,说的是经常开荤吃肉的老猎人,居然直到死都没尝过半口白面包。

猎人的生活并不算阔绰,只是比其他草根职业,多出可以经常吃肉这样的福利,但是为了这样的福利,往往还给拿命去拼搏,没有那个敢拍着胸口说自己能够做一辈子的猎人,就是全副武装到牙齿的山口山强团,在开荒的时候,往往也会因为各种意外,一地躺尸,HelpMe满屏,所以,比起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猎人是种很危险职业。

在狩猎的时候,只要猎人一不留神就会伤在野兽手下,幸运点的重伤修养上几个月,惨点的直接尸骨无存,但最为悲催的还是人活下来了,却缺胳膊少腿成为家里人的沉重负担,为此,大家都选择了组队杀怪,这能够将危险最大程度降低的正确方法,没有五个以上的人手,没有谁会去靠近森林的地方狩猎,当然,拥有光环的男主除外。

如果不是成为了下位骑士,已经尝过深刻教训的我,肯定不会被驴子踢了N下,发昏到学那些男主一个人孤身狩猎,吃独食谁都知道很有赚头,可这也得要有这个命去享受,讲究个人英雄主义,好装酷耍泼的人,开副本的话,以我的脾气,一次忍了,第二次也忍了,第三次直接踢人加黑名单,做好事两次就足够,我没有事不过三的习惯。

“吼!”一阵低沉的刺耳咆哮,随着个巨大的黑影而来,还纠结在套装还差两件,新地图没开等等源自于悠久过去的事情,不知不觉中的我已经身处于森林的深处,也就是魔兽出没的地方,至于魔兽是神马东西,可能比科普中介绍猪是不是会爬树,更为广大围观党熟识。

漆黑皮毛隐隐带有鳞片状的角质,全身透着种王霸之气,只不过那满是獠牙的猪头,很是破坏了这头魔兽的光辉配角形象,但没有谁会因为外表小看眼前比牛犊还大上三分的家伙,而这应该被称为蜥猪的魔兽,擅长物理打击和防御,具有碾压重装军士的恐怖实力,单纯以力量来说,远远超过大多数的下位骑士,甚至直追大骑士的程度。

“典型的攻高防也高,外加体力满载的肉盾单位,这还是最下位的魔兽,真不知道那些主角,怎么用牙签一般的匕首,加自制的木弓,杀魔兽,和游戏里用神器秒杀史莱姆似的。”面对气势汹汹缓慢向我走来的蜥猪,我显得很脑残,就像吓得目瞪口呆的反派角色,居然没有像主角一样蛤蟆后空翻七八周,然后,很酷地就地卖萌滚来滚去。

很简单地取下猎弓,很平常地拉弓上弦,接着,附加上斗气将铁质箭头的利箭,射向距离自己不足六米的蜥猪,唰的一下洞穿了对方的左眼,然后呢?怪一下就被秒杀了,嗯,好像不太可能,折算做游戏,我充其量也不过是打出一次弱点伤害,对血槽超高的魔兽来说,只是少了那么一小截,接下来还给花上不少的时间来磨BOSS的血。

此刻,被我射瞎眼睛的蜥猪,发出愤怒咆哮的时间稍微迟上好半会,因为它根本不会想到居然有人面不改色地在一触及到的地方,用弓箭伤害它,而且还不只一下,而转到我的画面,拉弓射箭,再拉弓射箭,除开第一次开门红,我一连射出五箭,都没有命中对方的另一只眼睛,附加斗气的箭头只是在对方的硬皮上擦出火花,就是不破防。

接着,按照回合制游戏,蜥猪发动了猪宊猛进,庞大的身躯整个撞向我,这次,围观党肯定认为我,应该卖萌滚来滚去了吧,但又是对不起,我个人而言比较有洁癖,不喜欢弄脏衣服,因为弄脏要洗起来很麻烦,就是有人给我洗,也给考虑踏着花花草草怎么办,不对,应该说是,弄破了衣服还给额外花上几个铜币来打补丁很不合算。

做人要有自知之明,如果真的战斗到需要满地卖萌,四处翻滚的地步,那也就意味着双方的实力差距,达到了只能用主角光环才能咸鱼翻身的程度,向来没有主角命的我不用多少,这时候肯定是第一时间战略转移,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嗨!看着威猛无双的蜥猪愤怒地撞过来,我有点感叹,攻高防低,防高攻低的怪,哪里才有呀?

PS:关于写书的问题,我不会像别人那样指天咒地说节操满满绝对不会TJ,到头来还是进宫服侍老佛爷去了,我只会说除开不可抗力,或者再次出去闯荡,长久以来养成的劳碌命,总是会郁闷地驱使自己找点事情来做,就目前看来我比较喜欢将空闲的时间放在吐槽码字上面,看小说玩游戏神马的只是消遣消遣,计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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