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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章

寂火-第202章

小说: 寂火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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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某处,孤零零挨着丘陵搭起的一间油布帐篷里,有名银发女子慢慢地走了出来。

她并非牧民,却也放养着一群羊儿,几只大狗。途经此地的游牧部落往往怜她孤苦,邀她加入,却每次都被婉拒。

女子很美,白皙颈项间隐约可见的一道横向疤痕,似乎是逝去岁月留下的凄楚印记。每一天,太阳落山的时候,她都会站到高处,静静伫立整晚,直到苍白的曙光再次降临大地。

留下这道切割伤疤的男人,就是在黑暗中与她初遇,并从此相识的。

她正在等他回来。

混沌之园里发生的一切,虽然短暂,但对于一颗孤独了太久的心来说,却足够滋生出情感的萌芽。

自始至终,她做的任何事情都是为了他,他也没有对她起过半点疑心,就连剥离火种这样生死攸关的事情,也完全托付给前者。

无条件的信任一直持续到利爪挥下的那一刻,女子有过迷惘,却仍旧平静安宁。

男人下手一如既往地狠辣,她陷入漫长的昏厥,醒来时已身处这片大草原上。

没有半句离别的话语,没有一个解释——她不认为这是他的行事风格,所以她还在等待,并将会一直等下去。

骤起的风声划过半空,沉沉暮色之中,女子那双清澄的紫眸倒映出了一点红影。那头高飞的巨灵似是同样也望见了她,弯下长颈,冲着地面清鸣了一声,随即振翅掠往边云腹地。

女子挥了挥手,微笑。

圣胡安的空阔校场上,一个小小的男婴正在蹒跚学步。他不断地跌倒,再不断地爬起,几名成年人却只是站在四周,毫无帮手的意思。

血族公主,边云当今的半兽人摄政王,裁决军团的人类女统领,溯夜与地行正式联姻后共同推举的油滑族长,甚至包括男婴的精灵母亲,都只是在一旁默默地看着。

早在只会爬行时,男婴便习惯了这种奇特的看护方式。他有着一双漂亮的紫色眼眸,他几乎从不哭泣。

气流鼓荡,那头遍体火红的巨灵收拢双翼,落下地来。奔雷大队的鱼人队长从它脊背上跳落,走到那独臂半兽人身边说起了什么,狰狞的血眼却满是柔和地望向婴孩。

男婴摇摇晃晃地走到巨灵面前,伸出小手,咯咯直笑。随即,他便被巨灵轻轻叼住,抛上颈背,一人一兽刹那间腾空而起,飞向圣胡安中部。

巨灵是和男婴的母亲一同到达烈火岛的,如果不是小生命提前来到这个世上,它或许早已飞回大陆,去寻找那个男人。

到了今天,它已隐约明白,一切都过去了。这个幼小的孩子,是男人唯一留下来的火种延续,他有着那么相似的强悍气息,甚至在半个月大时就亲手扼杀过一头试图袭击的摩索飞龙。

他不仅是这个国家未来的王者,更早已成为所有边云人的骄傲。

中部地域,历时一年才铸造完工的双子铜像之下,有个金发青年木立在那里,对周遭拜祭的民众视如未见。巨灵飞落,踞在雕像基座上,一双斜斜吊起的凶睛望定了他。

揪着巨灵耳朵的婴孩沿颈部翼身一路爬下,张开手臂,抱住了双子中一人的脚踝。那站在此地已数日不眠不休的金发青年终于有所反应,默默地抬起了视线。

“爸爸,爸爸。。。。。。”那牙牙学语的孩子含混叫着,巨灵眸中的厉芒逐渐消散,低下长颈,伸出舌轻舔他的脸蛋。

金发青年冷峻的面容忽然崩溃。

曾经遭遇过的宫廷斗争,无疑让他比常人的目光更敏锐,早在教廷面临毁灭性打击之前,他就已经选择了离开。雷奥佛列这个名字,他原本一直认为象征着不屈与荣耀,但现在才知道和那位老对手比起来,实在是什么也不算。

“你的父亲会回来的,用不了多久,就会回来。”金发年轻人开口,语声沙哑。

婴孩吮着手指转过头来,也不知听懂没听懂,眼角弯弯向他笑了一笑。

“是的,也许明天,也许后天。。。。。。他这个家伙,最擅长创造的就是奇迹。”金发年轻人微笑着转身,没入茫茫暗色不见。

男婴咿咿呀呀地说着谁也听不懂的语言,在从来不动的父亲和叔叔身边玩耍了半天,直到巨灵再次负起他,飞回家去。

黑夜终究还是降临了。正如每一天都在发生着的、流逝着的、交替着的,黎明已相隔不远。

这世界虽然冰冷残酷,但只要人心中的那簇火芒还在,就一定有温暖,有希望。

如果可以,或许也会有轮回。

《寂火》终稿于二零零八年一月二日何楚

番外篇

 礼物

窗外透进的日光已经很昏暗了,映在地板上,就像一滩滩发黑的血。

刚开始的时候,我很讨厌这种颜色,但几年下来,每天都看着、触摸着、流淌着它们,也就开始慢慢变得习惯。

那些尖耳朵精灵离开了很久,屋子里只剩下我,和窗户边一只怎么也飞不出去的斑纹蛾。刚裹完的半身伤口火辣辣地痛,折裂的右臂完全麻木了,一时半会应该做不出任何动作,所以我有点犹豫,到底要不要接受下一场试炼。

精灵真的能算得上最善良的老师。记得第一次闯到三十关的时候,他们中的一个族人还用魔法帮我治过伤。不过普罗里迪斯知道这件事情以后,我就再也没见到过那个姐姐。

这里的每个人都很怕普罗里迪斯,我不太明白到底是为什么。接下来的日子里,精灵族没人愿意和我说话,试炼时表现得也毫不留手,可是到了他们在的屋子,我仍然会觉得安心。

真正动了杀机的人,不会是他们那种眼神。

推开窗,看着那只蛾子自由自在地离开,忽然觉得挺羡慕它。当然了,只是羡慕,而且短暂。在我的习惯里,任何能够令人软弱的东西,都极少从心里萌生。

普罗里迪斯说过,想要变得更强,就得抛弃那些无谓的情感。就算刀已经捅进了胸腔,也别觉得恐惧,因为你得在心脏被刺穿之前,先把敌人的头砍下来,好让自己活着。

我不喜欢这个人,但他的话,一般都很对。

天快要黑了,我打定了主意,走到下一幢屋子的门前,停下,闭起双眼。门那边的呼吸很沉,很长,听起来像妖兽,可以确定只有一头。

血炼之地的关卡一直在变,每天都有很多新人去替换那些尸体,能够单独驻守的家伙,向来强大得可怕。

矮人的头实在是硬极了,从他们那里抢来的骨棒就只剩下了短短半截。在打开门的同时,我尽可能俯低了身体,向前掷出了它。

那团扑来的黑影似乎没想到我会抛弃武器,势头顿了一顿。随后亮起的金黄色火焰把飞来的骨棒彻底炸成了碎屑,其中几块溅到我的胸前,裁纸般划开了皮肉。

“小家伙,听说你杀过不少人。。。。。。”这不是什么妖兽,而是个人类武者。他比记忆中的父亲还要高大,手里拿着两把乌刃阔剑,披挂的全钢铠甲让整个人看起来仿佛一座金属堡垒。

我没有回答,直接冲了上去。也许他是想表现一下自己有多威风,多煞气,然后慢慢地宰割我,却不懂得在战斗中没话找话,是白痴才会有的行为。

那武者闭上了嘴巴,冷冷地看着我,动了动手腕。最少达到六阶的雄浑炎气再次从剑身上喷薄出来,直接横斩我的侧腹??被腰斩的人短时间里很难死去,他应该真的很喜欢虐杀。

炎气和人体之间的触撞发出了“砰”的一声闷响,比刀片更锋利的气劲顿时绞起了大片血肉,我像没有分量一样飞出,撞在远处的墙上,已经折裂的右臂骨更是碎得扭曲起来。

“咦?”对于我没有变成想象中的两截,那人感到了惊诧,迈开长腿走了过来。每次沉重的脚步落下,都带着整间木屋微微颤抖。

长剑归鞘的清响如同一个讯号,探出的大手很快扼上我的喉咙,收紧,将身体一并拎得悬空。武者望着我血肉模糊的侧腹,那里的伤势虽然严重,但和真正的腰斩相比,根本就跟破了点皮没什么两样。

“你难道是铁打的?不过这样也好,活剥的时候,倒可以撑得更久一些。”他抬起另一柄阔剑,嗡嗡颤响的炎气锋芒正对着我的双眉中间,一分分刺下。

我的左手在最后时刻握上了剑身,耀眼的炎气光芒突然就消散了,泯灭了。像是被捏住七寸的蛇,巨大沉重的阔剑带着令人牙酸的声音开始弯曲,直到小半截前刃被我折断,插进了武者下颚。

骨骼和牙床的阻力都没能阻止这致命的一击,近尺长的断剑切豆腐般斜向贯穿了头颅,从脑后刺出。垂死的武者松脱手掌,直勾勾地瞪视着落下地面的我,每说一个字,口鼻中的乌黑血液都在大量喷溅,“你到底是什么怪物?”

他还是那么多话,如果能用一半的精力去看,去想,可能就不会输得这样快了。

阔剑斩来的刹那,长期试炼令我养成的博杀本能,甚至在意念之前自动操纵着身体,向旁边做出闪避动作。同一时刻,我把左手抬到了腰边,隐蔽地挡向来袭。

尽管有一部分炎气凝成的焰尾,仍旧扫中了腰腹,剑身上传来的大力也毫无悬念地击飞了我,但在这四分之一个眨眼瞬间里,我已经成功地把着力点,转到了手上。

武者最终没能得到答案,咽气后眼睛睁得很大。其实他前面说对了一半,我的身体并不是铁打的,只有手是。

无论谁,硬接过成千上万道兵器、魔法、炎气攻击以后,都会有一双同样值得信任的手掌。

它是我唯一的倚靠。

走出甬道,打开狭窄的酒馆暗门,大堂里的林格好奇地打量着我,“怎么会拖到这个时候?”

“四十二。”我已经很累了,懒得多说些什么。要不是因为体力的关系,刚才也不可能用那样麻烦的方式去杀人。

“今天已经到了第四十二间么?不错啊!呃,他奶奶的,你小子又带武器出来作甚么?”自从开始熟悉,林格的问题总是很多。

“值多少钱?”我抬起从武者腰间抽出的那柄完好阔剑。

“普通的精铁剑大约五个金币,你手里的这把钢火很好,护手的卸力弧度几乎完美,应该是红矮人打造的,最少得值二十个。”林格把眼睛瞪得比鸡蛋还大,“你最近搞什么鬼?想喝酒在这里拿就成,没必要去买。这就回去了?哎,站住。。。。。。”

今天好像是什么坎兰节,大街小巷的人流比平时多出了几倍,到处都是明亮的灯火和沸腾的笑语。我尽量避开各种各样的小吃摊位,走在街边的阴影里,不想被人看见身上的血迹。

两年前,普罗里迪斯开始派马车接我。他是个谨慎的人,从来都是让车夫在两条街以外等着,但我今晚没打算坐车。

帝都是严禁私人收售武器的,想要把这剑卖掉,只能去喀什雅街区。默克尔爷爷带我到过那儿,一幢幢很大的房子里有着很浓的香味。醉酒的男人笑起来像打雷,喜欢把钱袋抛得叮当乱响,被他们叫做“宝贝”的女人都捏着嗓子说话,而且穿得很少。

喀什雅经常能看到佣兵,我已经卖过好多次武器给他们了。虽然默克尔老爱偷我的钱去买酒喝,但这不算什么,他瞎了,总得有人顾着他。

至于我,攒钱本来就是为了去边云,没有其他用途。这些年我找过红很多次,并打算一直找下去,它肯定还活着,就像我梦见的那样。

走出西郊,再穿过亨顿大道,就到了喀什雅街区。和以往的夜晚一样,这里的每家酒馆都被挤得快要倒塌。脸上涂着白粉的妇女游荡在街面上,眼巴巴地看着那些大房子里的一切,只有在路过的行人投来目光时,才会露出做作笑容。

在东区的火鸟酒馆旁边,我看到了佣兵杰克。他正和一个牛那么壮的女人搂抱着,靠在黑暗的巷子口做些很奇怪的动作。

“有把剑,你要不要?”我上去叫他。

杰克喘着粗气转过头,好不容易看清是我之后咧嘴笑了笑,把手从女人裤裆里抽出,在对方衣服上擦了擦,“玛丽心肝儿,去那边等我。”

那女人骂了句粗话,极不情愿地离开了。杰克看了看周围,站在原地没动,右颊上的几条刀疤拧成一团,“小鬼,又带了什么破烂来?上次那些到现在还积在我手上,卖也卖不掉,真是操他妈的。。。。。。”

我解开包在外层的衣服,剑身亮起的寒光让他立刻停止了抱怨,“这把什么价?”

“十五个金币。”我不喜欢讨价还价,所以价钱一直都开得很低。

“你疯了么?拿走拿走!这么个破烂,还想当成上等货来卖,你以为我是傻瓜?”杰克挥舞着拳头,仿佛马上要冲上来揍我一顿。

我看了他一眼,重新包起阔剑,刚走了没几步,就听到他在后面气急败坏地叫,“该死的,快回来,再让我看看!天,十五个金币,那可是我的全部家当!”

“臭小鬼,整天板着个脸,连大叔也不知道叫一声,好了不起么?”从头到尾把阔剑轻敲了一遍的杰克哭丧着脸,恨恨地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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