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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章

鲁迅-第15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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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便
待事定以后,慢慢回来,称赞几句。
好在男子再娶,又是天经地义,别讨女人,便
都完事。
因此世上遂有了“双烈合传”,“七姬墓志”⒀,甚而至于钱谦益⒁的集
中,也布满了“赵节妇”“钱烈女”的传记和歌颂。

  只有自己不顾别人的民情,又是女应守节男子却可多妻的社会,造出如此畸形
道德,而且日见精密苛酷,本也毫不足怪。
但主张的是男子,上当的是女子。
女子
本身,何以毫无异言呢?原来“妇者服也”⒂,理应服事于人。
教育固可不必,连
开口也都犯法。
他的精神,也同他体质一样,成了畸形。
所以对于这畸形道德,实
在无甚意见。
就令有了异议,也没有发表的机会。
做几首“闺中望月”“园里看花”
的诗,尚且怕男子骂他怀春,何况竟敢破坏这“天地间的正气”?只有说部书上,
记载过几个女人,因为境遇上不愿守节,据做书的人说:可是他再嫁以后,便被前
夫的鬼捉去,落了地狱;或者世人个个唾骂,做了乞丐,也竟求乞无门,终于惨苦
不堪而死了⒃!
  如此情形,女子便非“服也”不可。
然而男子一面,何以也不主张真理,只是
一味敷衍呢?汉朝以后,言论的机关,都被“业儒”的垄断了。
宋元以来,尤其利
害。
我们几乎看不见一部非业儒的书,听不到一句非士人的话。
除了和尚道士,奉
旨可以说话的以外,其余“异端”的声音,决不能出他卧房一步。
况且世人大抵受
了“儒者柔也”⒄的影响;不述而作,最为犯忌⒅。
即使有人见到,也不肯用性命
来换真理。
即如失节一事,岂不知道必须男女两性,才能实现。
他却专责女性;至
于破人节操的男子,以及造成不烈的暴徒,便都含糊过去。
男子究竟较女性难惹,
惩罚也比表彰为难。
其间虽有过几个男人,实觉于心不安,说些室女不应守志殉死
的平和话,⒆可是社会不听;再说下去,便要不容,与失节的女人一样看待。
他便
也只好变了“柔也”,不再开口了。
所以节烈这事,到现在不生变革。

  (此时,我应声明:现在鼓吹节烈派的里面,我颇有知道的人。
敢说确有好人
在内,居心也好。
可是救世的方法是不对,要向西走了北了。
但也不能因为他是好
人,便竟能从正西直走到北。
所以我又愿他回转身来。

  其次还有疑问:
  节烈难么?答道,很难。
男子都知道极难,所以要表彰他。
社会的公意,向来
以为贞淫与否,全在女性。
男子虽然诱惑了女人,却不负责任。
譬如甲男引诱乙女,
乙女不允,便是贞节,死了,便是烈;甲男并无恶名,社会可算淳古。
倘若乙女允
了,便是失节;甲男也无恶名,可是世风被乙女败坏了!别的事情,也是如此。

以历史上亡国败家的原因,每每归咎女子。
糊糊涂涂的代担全体的罪恶,已经三千
多年了。
男子既然不负责任,又不能自己反省,自然放心诱惑;文人著作,反将他
传为美谈。
所以女子身旁,几乎布满了危险。
除却他自己的父兄丈夫以外,便都带
点诱惑的鬼气。
所以我说很难。

  节烈苦么?答道,很苦。
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他。
凡人都想活;烈是
必死,不必说了。
节妇还要活着。
精神上的惨苦,也姑且弗论。
单是生活一层,已
是大宗的痛楚。
假使女子生计已能独立,社会也知道互助,一人还可勉强生存。

幸中国情形,却正相反。
所以有钱尚可,贫人便只能饿死。
直到饿死以后,间或得
了旌表,还要写入志书。
所以各府各县志书传记类的末尾,也总有几卷“烈女”。

一行一人,或是一行两人,赵钱孙李,可是从来无人翻读。
就是一生崇拜节烈的道
德大家,若问他贵县志书里烈女门的前十名是谁?也怕不能说出。
其实他是生前死
后,竟与社会漠不相关的。
所以我说很苦。

  照这样说,不节烈便不苦么?答道,也很苦。
社会公意,不节烈的女人,既然
是下品;他在这社会里,是容不住的。
社会上多数古人模模糊糊传下来的道理,实
在无理可讲;能用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死不合意的人。
这一类无主名无意识的杀
人团里,古来不晓得死了多少人物;节烈的女子,也就死在这里。
不过他死后间有
一回表彰,写入志书。
不节烈的人,便生前也要受随便什么人的唾骂,无主名的虐
待。
所以我说也很苦。

  女子自己愿意节烈么?答道,不愿。
人类总有一种理想,一种希望。
虽然高下
不同,必须有个意义。
自他两利固好,至少也得有益本身。
节烈很难很苦,既不利
人,又不利己。
说是本人愿意,实在不合人情。
所以假如遇着少年女人,诚心祝赞
他将来节烈,一定发怒;或者还要受他父兄丈夫的尊拳。
然而仍旧牢不可破,便是
被这历史和数目的力量挤着。
可是无论何人,都怕这节烈。
怕他竟钉到自己和亲骨
肉的身上。
所以我说不愿。

  我依据以上的事实和理由,要断定节烈这事是:极难,极苦,不愿身受,然而
不利自他,无益社会国家,于人生将来又毫无意义的行为,现在已经失了存在的生
命和价值。

  临了还有一层疑问:
  节烈这事,现代既然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节烈的女人,岂非白苦一番么?
可以答他说:还有哀悼的价值。
他们是可怜人;不幸上了历史和数目的无意识的圈
套,做了无主名的牺牲。
可以开一个追悼大会。

  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自己和别人,都纯洁聪明勇猛向上。
要除
去虚伪的脸谱。
要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强暴。

  我们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除去于人生毫无意义的苦痛。
要除去制造
并赏玩别人苦痛的昏迷和强暴。

  我们还要发愿: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


                     一九一八年七月。


  ① 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一八年八月北京《新青年》月刊第五卷第二号,署名
唐俟。

  ② 康有为(1858—1927) 字广厦,号长素,广东南海人,清末维新运动领
袖,一八九八年戊戌变法领导者之一。
变法失败后逃亡外国,组织保皇党,反对孙
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运动;一九一七年又和北洋军阀张勋扶持清废帝溥仪复辟。

九一八年一月,他在上海《不忍》杂志第九、十两期合刊上发表《共和平议》和
《与徐太傅(徐世昌)书》,说中国不宜实行“民主共和”,而应实行“虚君共和”
(即君主立宪)。

  ③ 陈独秀(1880—1942) 字仲甫,安徽怀宁人。
原为北京大学教授,《新
青年》杂志的创办人,“五四”时期提倡新文化运动的主要人物。
中国共产党成立
后,任党的总书记。
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后期,推行右倾投降主义路线,使革命
遭到失败;以后他成了取消主义者,又和托洛茨基分子相勾结,成立反党小组织,
于一九二九年十一月被开除出党。
一九一八年三月,他在《新青年》第四卷第三号
发表《驳康有为共和平议》一文,驳斥“虚君共和”的论调。

  ④ 灵学派 一九一七年十年,俞复、陆费逵等人在上海设盛德坛扶乩,组织
灵学会,一九一八年一月刊行《灵学丛志》,提倡迷信与复古。
在盛德坛成立的当
天扶乩中,称“圣贤仙佛同降”,“推定”孟轲“主坛”;“谕示”有“如此主坛
者归孟圣矣乎”等语。
一九一八年五月《新青年》第四卷第五号曾刊载陈百年的
《辟灵学》,钱玄同、刘半农的《斥灵学丛志》等文章,驳斥他们的荒谬。
陈百年,
名大齐,浙江海盐人,曾任北京大学教授。
钱玄同(1887—1939),名夏,浙江吴
兴人,曾任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刘半农(1891—1934),名复,江苏江
阴人,曾任北京大学教授。
后两人都曾积极参加五四新文化运动。

  ⑤ 《新青年》 综合性月刊,“五四”时期倡导新文化运动、传播马克思主
义的重要刊物。
一九一五年九月创刊于上海,由陈独秀主编。
第一卷名《青年杂志》,
第二卷起改名为《新青年》。
一九一六年底迁至北京。
从一九一八年一月起,李大
钊等参加编辑工作。
一九二二年休刊,共出九卷,每卷六期。
鲁迅在“五四”时期
同该刊有密切联系,是它的重要撰稿人,曾参加该刊编辑会议。

  ⑥ “表彰节烈” 一九一四年三月,袁世凯颁布旨在维护封建礼教的《褒扬
条例》,规定“妇女节烈贞操,可以风世者”,给予匾额、题字、褒章等奖励;直
到“五四”前后,报刊上还常登有颂扬“节妇”、“烈女”的纪事和诗文。

  ⑦ 君政复古时代 指袁世凯阴谋称帝时期。
当时袁世凯御用的筹安会“六君
子”之一刘师培曾在《中国学报》第一、二期(一九一六年一、二月)发表《君政
复古论》一文,鼓吹恢复帝制。

  ⑧ 《贞操论》 日本女作家与谢野晶子作,译文刊登在《新青年》第四卷第
五号(一九一八年五月)。
文中列举了在贞操问题上的种种相互矛盾的观点与态度,
同时指出了男女在这方面的不平等现象,认为贞操不应该作为一种道德标准。

  ⑨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宋代道学家程颐的话,见《河南程氏遗书》卷二
十二:“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
有是说。
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业儒”,以儒为业,指那些崇奉孔孟
学说,提倡封建礼教的道学家。

  ⑩ “重适” 即再嫁。

  ⑾ “长生天气力里大福荫护助里” 是元代白话文,当时皇帝在谕旨前必用
此语,“上天眷命”的意思;有时只用“长生天气力里”,即“上天”的意思。

朝皇帝都有蒙古语的称号:“薛禅”是元世祖忽必烈的称号,“聪明天纵”的意思;
“完泽笃”是元成宗铁穆耳的称号,“有寿”的意思;“曲律”是元武宗海山的称
号,“杰出”的意思。

  ⑿ 斥革功名 科举时代,应试取中称为得功名;有功名者如犯罪,必先革去
功名,才能审判处刑。

  ⒀ “双烈合传” 合叙两个烈女事迹的传记,常见于旧时各省的府县志中。

“七姬墓志”,元末明初张士诚的女婿潘元绍被徐达打败,怕他的七个妾被夺,即
逼令她们一齐自缢,七人死后合葬于苏州,明代张羽为作墓志,称为《七姬权厝志》。


  ⒁ 钱谦益(1582—1664) 字受之,号牧斋,常熟(今属江苏)人。
明崇祯
时任礼部侍郎,南明弘光时又任礼部尚书;清军占领南京,他首先迎降,因此为人
所不齿。
清乾隆时将他列入《贰臣传》中。
著有《初学集》、《有学集》等。

  ⒂ “妇者服也” 语见《说文解字》卷十二:“妇,服也。

  ⒃ 这里所说的女人再嫁后遭遇惨苦的故事,在《壶天录》和《右台仙馆笔记》
等笔记小说中有类似记载。
《壶天录》(清代百一居士作)中说:“苏郡有茶室妇
某氏,生长乡村,意复轻荡,前夫故未终七而改醮来者……忽闻后门剥啄声厉甚。

启户视之,但觉一阵冷风,侵肌砭骨,灯光若豆,鬼语啾啾,惊栗而入;视妇人则
口出呓语,茫迷人事矣。
自称前夫来索命……哀号数日而死。
”又《右台仙馆笔记》
(清代俞樾作)中有《山东陈媪》一条:“乙客死于外,乙妇挟其资再嫁,而后夫
好饮博,不事恒业,不数年罄其所赍。
俄后夫亦死,乙妇不能自存,乞食于路……
未几以痢死。

  ⒄ “儒者柔也” 语见《说文解字》卷八:“儒,柔也。

  ⒅ 《论语·述而》记有孔丘“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话。
根据朱熹的注释,
述即传旧,作是创始的意思。
这原是孔丘自述的话,说他从事整理《诗》、《书》、
《礼》、《乐》、《易》、《春秋》等工作,都只是传旧,自己并未有所创造。

来“述而不作”便成为一种古训,认为只应该遵从传统的道德、思想和制度,不应
该立异或有所创造。
因此,不述而作,也就是违背古训。

  ⒆ 对于室女守志殉死的封建道德,明清间有些较开明的文人曾表示过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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