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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功夫影帝李小龙-第21章

小说: 功夫影帝李小龙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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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白人观众“顽固不化”的欣赏趣味(他们只崇拜白人英雄),还考虑到好莱坞的首脑决策的惯性,施里芬拟定:在这部东方色彩的功夫片中增加一个洋人,并且他在其中的位置与中国武师不相上下——以求平衡,弥补白人观众看电影时所产生的遗憾(这种做法在美国职业篮球界尤甚,篮球是黑人的一统天下,但所有的球队,都有球技略逊一筹的白人球员掺杂其中)。
他俩自然而然想到该由詹姆斯·高宾饰演片中的洋人。
詹姆斯·高宾是李小龙的功夫学生,还是李小龙从事影视表演的顾问。詹姆斯·高宾是好莱坞资深演员,主演的片子一直很卖座。单就这一点考虑,拍摄计划容易在好莱坞高层中审核通过。
况且,他和李小龙是挚友,未来的合作会十分愉快。
他俩把意图一讲,詹姆斯·高宾猛一击掌,叫:“你们跟我想一块了!我早想跟布鲁斯·李联合搞一部东方功夫片!”
真是心有灵犀,不谋而合!
原先,施里芬认为李小龙由演电视剧配角而想演主角是一步登天。现在,只在好莱坞电影跑龙套的李小龙要领衔主演一部全新的功夫片,那才真是一步登天了!为慎重起见,三人慎密策划:
*这是一部带探索性质的商业片,形式是李小龙的截拳道,内涵则是有千年之悠久历史的中国武道哲学。
*事先不声张,待拿出脚本再跟电影公司的要员接触洽谈。因为口说无凭,只有高质量的脚本,才能使要员们怦然心动,投资拍片。
*脚本创作采用好莱坞特有的模式(这是一种类似工业生产流水线式的作业方式,根据每位作者的擅长分工合作,一人搭故事框架,一人完善人物,一个配对白,一个添打斗,最后由一人润饰统稿。其中的环节有三道甚至十道,这种作业方式扼杀了写作者的思维和灵气,故有写作机器之称。但这种方式,却比较适宜模式化的商业片制作)。
*故事梗概是:一个中国武师(由李小龙饰),一个西洋拳师(由詹姆斯·高宾饰),开始势不两立,经常发生纠纷格斗。最后握手言欢,成为挚友(这是好莱坞商业片常见的皆大欢喜、大团圆式的结尾模式)。
他们确定脚本由三人完成,第一位写故事,第二位写人物及对白,最后由施里芬润饰统稿。故事基本按好莱坞商业片模式,但要有所创新。施里芬和詹姆斯出资1。2万美元,请一位来好莱坞发展的作家写第一稿。
但是,这位作家却把功夫片写成了科幻片,“满嘴胡言乱,语”,“荒诞不经,令人不知所云,如坠五里雾中”。他对中国功夫及西洋拳术均很陌生,尽管有李小龙三人做他的技术指导,他却不愿虚心请教。要命的是,他自我感觉特别良好,他说:“在我看来,中国武士就跟天外来客一样神秘和高超。”
第一稿显然不能用,于是,施里芬请他的侄子来操刀。他侄子也是一位作家,来好莱坞做雇佣写手才两年,却参加了一百多部脚本的写作(这种流水线式的写作流程出来的脚本,只有少数拍成电影,大部分库存)。他应该谙知好莱坞的脚本该怎样写,他参与的西部片、警匪片的脚本有变成电影的,而这两类片子,跟功夫片有较多相通之处。
然而,好莱坞写作流水线已完全窒息了他的想象力(这是施里芬未曾料到的,他从事这种写作时间短暂,平时言谈仍灵气毕露),加之他受前一稿作家失败教训的影响,他竟然把功夫片写成了科教片!片中两位东西方武师,满嘴东西方武道的哲理箴言。他“创作”的练功打斗场面,几乎是原封不动地照抄施里芬他们所提供的武术拳术书面资料。施里芬三人看后,大失所望,哭笑不得。
他们只得自己来创作脚本,由施里芬执笔。
施里芬是一位独立的职业剧本作家,偶尔也客串好莱坞写作程序的写作,把守最后一关(这一关的作家是所有流程中地位最高、报酬最高的)。施里芬创作的脚本质量很高,虽然有些因不合商业片的要求而难为制片人所接受,却一致受到行家的好评。好莱坞的著名影片《月黑风高杀人夜》、《海神号遇险记》、《冲天大火灾》等皆出自他的手笔。
他们商定,每周一、三、五的下午4时到6时汇合,不得有误,把此事置工作和家庭之上,全力以赴,直至脚本杀青。施里芬在作一个大胆的尝试,让李小龙和詹姆斯设身参与人物的活动中,推动故事情节的发展。商讨之后,施里芬综合大家的意见,晚上把这一节梗概写出交第二天讨论。这样反复循环,不断完善。
李小龙和詹姆斯十分投入,并很快进入角色,在各自的遐想天地里跟对手斗智斗法,比武比勇。他们常常争得脸红耳赤,并且磨拳擦掌,到草坪上为未来的镜头打一遍,让施里芬在写作中有个直观的感觉。
按最初的总体构想,詹姆斯·高宾饰的西洋拳师只在片头列为第一号角色,在片中,则要让位给李小龙饰的年青的中国武师,因为这是中国的功夫片。
总体构想,后来有很大的变动。詹姆斯竭力为自己所饰的角色争戏,他说不是为自己,而是为剧作能否通过,能否为代表美国的白人所接受,因此,不能把第一号角色置于无足轻重的位置。
詹姆斯的话很有道理,施里芬采纳了他的建议,增加了西洋拳师的戏。最后故事情节也有很大的变动,这位年青的中国功夫弟子,拜师求艺,苦练不辍,成为一位武功高强、武德高尚的人。片中有一段台词,堪称全片“戏眼”,形象地刻画出一位探求武道真话者的迷悯渴知心态:
“我甚至不知道我经历过什么样的路——也不知道我怎么走过来的。我还有怀疑,疑窦多多……我怎么能不经过更多的挣扎而将疑难解决呢?”
片名的中文译名叫《无声笛》,寓意深远,是李小龙从老子的“大音稀声”、“大巧若拙”的含义中化来的。
为了增加李小龙在影片中的份量,施里芬打算让李小龙同时饰演另四个中国武师。他们多是老者,只需粘上胡须就行。
脚本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创作和锤炼,三人均十分满意。毋须置疑,凝结着三人的心血,最后出自金像奖剧作家施里芬手笔的剧作是第一流的。
施里芬把脚本交给华纳兄弟公司的制片人手中,对方很快读了脚本,对脚本的评价是:“OK!”
接着,史达灵·施里芬、李小龙、詹姆斯·高宾一道与华纳公司商谈。华纳公司原本就看好李小龙的武技和演技,说过要委以李小龙比较重要的角色,直到全面包装他,而并非是有意开空头支票,但是,最后出于多方面因素的考虑而搁浅。
令华纳公司感到意外的是,他们顾虑的种种问题,施里芬三人都替他们考虑过,并做出妥善处理。
令施里芬三人感到意外的是,华纳公司居然提出要强化李小龙的戏。看来,他们对李小龙的担忧已不再作为一个问题。
好莱坞确实常做这样的事,派员到全国各地寻访美女,一旦选中,精心包装(由形象设计一直到后期剪辑),然后再隆重推出,使这名原本不知电影表演为何物的靓妞在一夜间成为偶像派电影明星。李小龙一直跟这种荣幸无缘,尽管他已是相当成熟的硬派功夫演员。
李小龙当时的心情,跟那些虽长得漂亮,但地位低下的姑娘一经被好莱坞选中时一样地惊喜若狂。出了华纳公司的豪华会议室,李小龙逢人便说:“我马上要主演一部伟大的电影!”他同时不忘重提他曾写在白纸上的预言:“我,布鲁斯·李,会成为美国第一个片酬最高的东方超级巨星……”
原来把李小龙的预言当茶余饭后笑料的人,这回真不敢嘲笑李小龙了。因为原先只能在电影里跑龙套的李小龙,确确实实要主演一部被华纳公司看好的功夫电影。
然而,施里芬、詹姆斯却没这份狂喜。因为华纳公司虽同意《无声笛》的拍摄,却有近乎荒唐的要求——必须在印度拍摄。理由是华纳在印度有笔款子,不能兑换成美元汇出,如果在印度拍摄《无声笛》,正好可利用这笔印度卢布。
施里芬和詹姆斯为他们苦心孤诣策划的电影深深地担忧,李小龙狂喜了一阵,也骤然冷却下来。把原本该是中国场景挪到印度去,拍出的影片将会面目全非!且不说在香港台湾等地拍外景,就是在美国唐人街和利用好莱坞的布景也会比在印度强得多!
华纳公司的要求是不容更改的,否则就取消拍摄计划。施里芬答应试试看,中国和印度是邻国,又同是东方文明古国,该会有相似的人文环境。
詹姆斯·高宾自嘲道:“看来我们一开始,就该策划一部表现印度瑜珈功的影片。”李小龙忿忿道:“什么印度瑜砌功?就该是中国功夫!就该是我的截拳道!”
他们三人乘机飞往印度;去作为期三周的外景选择前期工作。据最后确定的脚本,不管片头片尾打上谁是第一主角,李小龙至少是实质上的领衔主演,他要扮演五个角色,几乎代表了整部影片的风格,并左右剧情的发展。
应该说,种种情况的变化,在李小龙与詹姆斯两个好强人之间,一开始就心存芥蒂。
印度是个贫穷落后的国家,气候炎热多雨,加之时间紧迫,交通不便,整个旅程异常艰辛。三人均感水土不服,按照剧情的要求,他们又必须深入荒村僻野、深山老林选择外景。他们诅咒天气,诅咒道路,诅咒旅馆的设施和饭菜,诅咒毒蚊、牛虻和一切可恶的怪虫……最后,詹姆斯和李小龙互相把怨气朝对方发泄;
詹姆斯说:“不是为了你在好莱坞电影中演一个算得上角色的角色,我们怎会到这个鬼地方来!”李小龙立即反唇相讥:“尊敬的好莱坞最伟大的明星,在飞机上你还乐不可支,说我们可以游览美丽而神奇的印度风光。若不是健忘,你最好是去看看心理医生。”
其时,吉普车陷入泥泞,三人正在泥水里艰难地跋涉。敦厚的施里芬岔开话题,说道:“快看,那边有一头大象,它鼻子卷的那根木头,我看少说也有800磅。”
又有一次,他们在树林边沿看见一汉子在练瑜珈功,李小龙不由地定住,觉得瑜珈功跟佛教禅宗里的坐禅有惊人的相通之处。詹姆斯对李小龙说道:“我早说过,我们这部片子最好是表现瑜珈功,中国功夫大师布鲁斯都快成印度瑜珈功的高足了。”李小龙瞪他一眼,说:“是的,我会成为瑜珈功:高足,我还会拍一部瑜珈功的电影,但不是现在!我现在是要拍中国功夫——我的截拳道!”
又是施里芬岔开话题,谈他小时候,第一次见印度移民婚嫁的新奇感受。
他们俩发生磨擦的地方实在太多。印度虽长期曾为英殖民地,但在偏僻乡镇,外国人仍鲜见。他们每到一地,总有许多印度小孩团团围住他们。生性活泼且不知劳累的李小龙喜欢变戏法逗小孩玩。而詹姆斯则讨厌这些肮脏的小孩,喋喋不休地说:“我们快成了动物园的怪兽了。”他大声叱喝把小孩撵走。
李小龙担心电影夭折,每到一地,总是迫不及待去寻找外景。而詹姆斯喜欢舒舒服服呆在旅社里,他说:“我有一个预感,今天又找不到理想的外景地。”也许詹姆斯实在是太劳累了,不愿跑路;也许他认为这部影片能否拍摄与他不关痛痒,即使拍成,对他来说也仅仅是数量的增加。
俩人都是自我意识十分强烈的人。这时候,詹姆斯已不再记李小龙传授功夫的“大恩”,李小龙亦是把詹姆斯为他鼎力举荐角色的“大德”忘个一干二净。
施里芬充当调解人,他年纪最大,行为稳重,也颇有主见,说话还算灵。因此,詹姆斯和李小龙,虽都是会武性烈的硬派演员,因为施里芬的缘故,终未酿成互相谩骂甚至拳脚相见的地步。
三人的印度之行,是由华纳公司在南亚的影片发行人代理人接待的,他没有陪同,只是预订好旅社房间、安排旅程线路之后便忙他的事去了。也不知是华纳公司的安排,还是代理人自作主张,住旅社时,给詹姆斯定好的房间总要比另两人要高一个档次。在一幢原先英国人开的旅社里,詹姆斯住的是原先英国总督才有资格住的豪华套房,而施里芬和李小龙则被随随便便打发到原先随行卫兵住的简易房间。
为此,李小龙忿忿不平。如果说,整个旅程中一切龌龊都可不计较的话,那么,唯有这件事他不可不去计较——李小龙认为,他更应该住最好的房问:
平心而论,李小龙在这件事上,比较典型地表现出他做人的欠缺。施里芬年纪最大,应该他住好房间才合适,李小龙所接受的文化中以中国文化比重更大,他应该知道“尊老”的道德准则。再者,李小龙和詹姆斯正在闹矛盾,缓和矛盾的最好办法,或是只让施里芬一人住豪华套房,或是三人都不住。
然而,退一步讲,如果执著事业的李小龙,在做人上也学得“圆融”,李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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