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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

妖魔人生-第82章

小说: 妖魔人生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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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畅重重的点头,表示欣赏她的建议:“留手表……”

顿了顿,他看到她期盼的目光,又补充说:“还有那些箱包手袋!”

格伦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雪茄!”

“当然!”琳达爽快地应承着。

这批货物里面数箱包占得体积最大,一只桃木箱只能装30只箱包,却可以装千余只手表,至于雪茄则可以装上万只,甚至可以装入箱包里,完全不占用多余体积。

上品的雪茄气味芳香,装入箱包里不仅不污染手袋,反而替它增色不少。因为买得起千(欧)元包的人,一定了解上品雪茄的味道,不会把这芳香当作污染。

琳达得了许可,心里也知道占了大便宜,马上快乐地回复:“好呀好呀,就这么定了,你的伤刚好,挖坑的事我包了!”

看了琳达的动作,才知道什么是“坑王之王”,据说起点第一坑王“天下无智”两年挖了十五个坑,可琳达一眨眼的功夫就完成了十五个……嗯,如果加上她前几天完成的那个超级大坑,更无愧与“坑王”称号。

第二天日出时分,琳达满载着300名牌箱包,兴冲冲地挥手向舒畅告别。望着她远去的背影,格伦踢了踢满地遗弃的酒瓶问:“目标,距离多少里。”“200,我们还有五天的路要走。”

  第八十一章 遗忘之城

朝太阳站着,舒畅闲闲地看着自己的影子在地面上滑

5钟,确定自己影子的移动方向后,他左脚站在影子的起始点,右脚稳稳地向影子移动的方向迈去。

这一步间距一英尺(30厘米),既不能多,也不能少。

现在,他站得笔直,面孔正对的方向是正北。

当然,如果他在南半球的温带地区,他面对的是正南。

而后,他翻腕看了看手表。

他腕上带的是一支IWC万国表。这是一支最受工程师欢迎的手表,在手表界常有“商人用ROLEX(劳力士),医生用OMEGA(欧米茄),大学教授及工程师用IWC万国表”的说法。

商人用劳力士是为了显示富有、显示经济实力;医生用欧米茄是为了用精确读秒的功能确定病人的脉搏;而万国表表盘上复杂的功能指针赢得了工程师与大学教授的喜爱。

舒畅将手表的时针指向自己的影子,十二点与时针之间的中间线指向的正是正北。它恰好与舒畅面朝的方向吻合。

“确认了吗?”舒畅脚下的沙丘里传来一个闷闷的声音。

“确认!”舒畅用脚在地上划了道线,画出他刚才测定的北方。而后根据这道线画出了罗盘图。

“偏差多少?”脚下传来闷闷的声音。

“亮度确定,没有偏差!”舒畅伸手抓向地面,一块看起来像沙土般的篷布被他掀开,露出一个大洞,也露出洞穴上躺着的格伦。

篷布中间开了一个小洞,小洞下面放着一个罐子。它半埋在沙中。

舒畅轻轻跳向洞中,他身起落下的震动令篷布上一阵滴答响。那是水滴滴落在罐中的声音。

舒畅他们与琳达分手时,他将身上的电子设备全部交给琳达带走,甚至连腕上地电子手表也取下,让琳达带走。而后,他与格伦从沙漠驼队的遗物里挑选了一些没有一点个人标记沙漠旅行物品。

这一改装,他们身上的装备完全回到了十八世纪。浑身上下没有一点现代科技的味道。虽然,这身设备不是十八世纪的工艺所能制造出来的,但这身朴实却让两人像疯狂的探险者。

由于失去了现代科技地帮助,所以舒畅只能靠最原始的方法来判断他们的走向,甚至靠最原始的方法在沙漠中采集饮水。这个沙坑以及沙坑上搭的篷布,沙中半埋的接水罐都是一种最简易、最有效地沙漠生存手法。

格伦一点不担心迷路。因为他有一个灵敏的鼻子,有谁见过迷路地狗呢?更何况他认为夺去了几位阿萨迈人记忆的舒畅。虽然第一次踏上这条路,但记忆力他已经把这条路走过上百遍啊上百遍。

篷布被重新拉上,黑暗里两人沉默了许久,一向少言的格伦反而先开了口:“还有多远?”

“四十英里,日落时分我们动身,天亮就能赶到那里。”

洞里响起一阵悉悉索索的声音,黑暗中舒畅递过来一截小铁管。它的形状类似于上品雪茄的外包装。不锈钢制成,在这酷热的空气下。还带着一丝冰冷的感觉。

也许是处在黑暗中,也许是山洞寂静无声,格伦居然有心思开起了玩笑:“现在可不是抽雪茄地时候。”

“范。布伦家的新产品……能帮你隐藏种族特性,让你看起来像一位普通人。”

格伦默然无声的接过那根铁管,顿了顿。他问道:“留尼汪?你们似乎没有过多接触。”

舒畅对这个问题不予回答,停了片刻。洞里又响起窸窸窣窣的声音,舒畅连忙阻止:“不,进了小镇再喝。”

窸窣声停止了。格伦接受了这个建议。

洞穴里只剩下篷布上人造露水的滴落声,“滴答滴答”一声接一声。

随着时间地推移,“滴答滴答”的声音逐渐减弱,乃至稀疏。等半天也没有响起一声地时候,沙穴里的两人不约而同的睁开眼睛,掀开了头顶上地篷布。

傍晚来临了。

格伦从沙坑中揪起水罐,大大地喝了一口,而后稍作停顿,举罐示意:“你不来点。”

舒畅正在爬出沙坑,动手首饰防雨篷布,听到格伦的话,他稍犹豫一下,叹了口气说:“很难啊,我身上需要点汗味,表现的像个普通人类,但我又担心这味道不利于潜伏……我们需要潜藏到正午才动手,我怕被他们发现。”

“那你就不喝了”,格伦咕咚咕咚喝了个畅美,然后抹抹嘴唇:“这点水我一人都不够,你到地方再喝也不迟。”

说罢,他晃晃腕上的宝玑手表,低头看了一下时间,炫耀地说:“手表不错……现在19点,我们有十小时时间。”

舒畅冲他翻了个白眼。

表当然不错了,十大名表中,宝玑排名第四,而万国才排名第五,劳力士不过捞了个第九。

格伦这块表属于XX系列,该系列最早是由宝玑公司在上世纪专为法国海军空战队研制的,在50周年时,宝玑特地出的白型。它具备飞返计时功能,夜光指针及数字时标,可以说完全用机械取代了现代的电子军表。

这只表唯有一只。临出发时,格伦一眼就挑中了这只手表。舒畅原本因为它带有浓厚的军用特征而予以放弃,格伦挑好之后他还劝了几句,但等到他发现这只表的材质之后,立即懊悔自己的走眼。

法军配备的XX系列手表采用的不锈钢材质,这只手表完全模拟当初的款型,以至于舒畅把它的银色表面误以为依旧是不锈钢。

不锈钢表带有明显的军方特征,但白金版的手表则完全不同了。考虑到现在美国普通家用型直升机只需要四万五千美金,而一辆普通型的奔驰车在澳大利亚不过两万八千多美金,这样一只价值五万七千美金的手表,就不

士兵能配备起地。

它属于耀富的阿拉伯人。尽管他们并不会用该手表的大多数功能。

眼中看到舒畅的懊恼,格伦时不时的还要拿手表出来刺激一下舒畅。也许是寂寞的沙漠多少影响了他的脾气,也许是他想宣泄临战前地紧张。

舒畅此行是想抓捕一名阿萨迈人,一方面是为芙萝娅的实验提供实验材料,另一方面是想确认阿萨迈人已放弃了对他的纠缠。

阿萨迈人精善潜踪隐迹。数百年来,他们除了在中世纪被人攻到巢穴,此后再无一例类似事件发生。这是他们百年余来首次被人摸到门口。他们会有何种反应?

舒畅很期待。

“总要有第一次,不是吗?”,舒畅背着一个旅行者惯用的大行囊,里面也装的是普通旅行者常用的物品,他拄着一根沙漠杖,一边走一边自言自语。

即使他拥有几位阿萨迈人地记忆。即使他自认为强悍,可是身处在无人迹的大沙漠里。身边只剩下格伦这个闷葫芦,那股临战前地紧张情绪,还是令他不由自主的自言自语。

此时,舒畅完全是一付阿拉伯人的打扮。头戴那个著名的阿拉法特式黑白方格头巾,撩起的头巾遮住了他的下半截脸,身穿一付阿拉伯长袍,脚上蹬着一双酷茨沙漠靴。

他这付打扮如果现在出现在机场,一定会叫安保人员叫去。浑身上下搜个遍。可现在是在沙漠里,这打扮却是他的通行证。

格伦现在的装扮像一个称职地保镖,他穿着一身黑色的猎装,背着一个不亚于舒畅的大旅行包,尾随着舒畅亦步亦趋。身体强壮的他似乎没感觉到行装的重量。他悠闲地走走停停,不时地耸着鼻子四处猛嗅。

舒畅也在嗅着空气。他时不时的停下,校正一下自己地方向:“咸味,味道是从哪个方向飘来的。我们走的方向很对。”

虽然没有人监视他们,但舒畅表演得很尽责,他装出一付典型地纨绔形象,虚弱无力的迈动着脚步,似乎不堪重负,走几步喘几下。

如果这时,有人在观察他们,见到这幅画面,就会以为领头的是一位钱多的没处花的偏执狂,他想完成穿越沙漠的壮举,以便为自己增加谈资,但又担心独自一人力不能胜任,所以,雇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壮汉随行。

而格伦表现的漠然与随意,为这幅画面增添了一个有力的印证。

沙漠中的水源卤化严重,地下水又苦又咸,所谓空气中飘的咸味是指沙漠中的水井味道。极度的饥渴会极大的提高人对湿润气体的嗅觉,沙漠中的旅人常会在数里外嗅到水井散发的那股苦咸味。

舒畅的表现完全符合一个沙漠探险者的身份。

沙地很软,每走一步脚步要陷一下,所以在沙漠中跋涉,速度难以提高。但这对舒畅他们不是问题。由于行进速度过快,前半夜他们已经走完了绝大多数路程,为了拖延时间,等待天亮,他们只好装出疲惫不堪的模样,尽量在目的地外延拖延。

路总有走完的时候,天亮了。

格伦在一个沙丘边卧倒,他摊开手中的地图,借助晨曦确定自己的位置。舒畅正在他身后挖着隐蔽所。

格伦口瞪目呆,他反复确认着身处的位置,把地图翻来覆去的看了一遍又一遍:“这地方,这地方怎么会出现一座城市?”

说是城市并不确切,它更像一个小村落,或者拥有坚固外墙的军事堡垒。但是,虽然它占地不大,考虑到沙漠中人口不多,这等规模的小镇已经可以算一座城市了。

这是一座消失的城市。中世纪时,它是某阿拉伯帝国的重要驿站。但随着该帝国的分裂,再加上沙漠化的侵蚀,这座小镇在一场瘟疫过后,消失在人们的视野。

“瘟疫?”,格伦取出望远镜,尽量压低姿势,从远处观察着这所城镇:“那场瘟疫是不是突如其来,而后,所有的知情者都死了……我怎么听着这故事鬼气森森。”

这城市岂止鬼气森森,它像被遗忘千年一样,灰尘满面、破败、死寂。半截城墙掩盖在沙土之下,一眼望过去,所有的房屋都尘沙半掩,沙地上连个老鼠的爪印都找不见,更别说人的足迹。

沙漠里面的风也好像回避了此处。这座遗忘之城中,沙地平整如镜,完全没有那种风吹过的鱼鳞状斑纹。

没有一株草,没有一个动物,没有一片房瓦,也没有一点杂色,入眼一片黄茫茫,连残垣断壁都呈现出沙土的颜色。

“传说中,这是片诅咒之地,据说这里的人受到了诅咒。即使后裔能逃家万里,也会莫名其妙的死亡,而进入这里的人,也摆脱不了厄运当街横死。

可这一切不过是蛊惑人心的手段,因为这里是阿萨迈人的一个前哨站。”舒畅挖好了隐蔽所,也趴在格伦身边用望远镜观察,并低声向他介绍情况。

“前哨?不是大本营?”

“我还没那么蠢,直接挑战对方的大本营”,舒畅低哼一声表示不满:“据说,自从中世纪,阿萨迈人堵到门口以后,他们接受了教训,不再直接从家里出来,所有的人都被专门运送的人在沉睡状态下运送至几个前哨站。为了防止泄露,那些负责运送的人终生不得踏出前哨。

而我取得的记忆,直到这个前哨为止。每当他们回去时,就进入这个城内,饮下水井里的苦水,一觉醒来,便回到了大本营。外出则正好相反。”

“苦水?睡梦?有意思,这么说,城里黄沙的平整不是自然原因,而是为了掩饰进出的脚印,人为的平整……那么好吧,就让我们从外围开始,剥开阿萨迈人的后茧。”

  第八十二 井

午,火辣辣的阳光蒸腾着,黄沙显得滚烫。

藏身的沙丘闷热无比。沙地内部的潮气蒸腾而上,在防水帘底凝结成一粒粒露珠。而后,顺着防水帘的坡度,滑落到穴底的水罐内,发出轻微的“滴”声。

这滴水声映入格伦耳中,令焦渴的他喉咙里仿佛伸出一只小手,起劲的挠心挠肺。

舒畅这时斜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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