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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品人录-第3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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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中央集权,而且是强化皇帝一人的集权。当一个人手中的权力高度集中时,倔与其他人产生距离和隔膜,就完全不能避免。他的权力越是集中,他与别人就越是疏远。或者说,他越是成功,就越是孤独。最后的结果,就是众叛亲离。

因此,如果雍正在征服帝国的同时还想征服人心,在君临天下的同时还想君临众志,那他是成不了赢家的。他只能感到委屈和窝囊。

甚至就连他的死,也要被人说成“不得善终”。就在他去世两个多世纪后,又有了关于他死因的新版本——台湾作家高阳认为是“服用壮阳的兴奋剂,导致高血压及心脏病,以中风暴崩”。此说如能成立,则那春药也不是什么伟哥之类,而是权力——封建专制帝王的最高绝对权力。

雍正,或者说,爱新觉罗胤禛,公元1678年生,1735年卒,享年五十八岁。

雍正出生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已经爆发,世界在此之前三十八年(即公元1640年)已进入近代史阶段。雍正去世一百年后,鸦片战争爆发,中国也被除迫进入了近现代。看来,不管雍正当年做了多大的努力,他的帝国也会风雨飘摇,他的王朝都时日不多。

这,当然是雍正在世进无论如何也想不到的。那么,他的灵魂会得到安息吗?

文化与人

历史的书卷一页页翻过去了。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个个岁月带不走的熟悉姓名:项羽、武则天、海瑞、雍正。他们无疑都是历史上最杰出优秀的人物之一。他们的业绩不可磨灭,他们的形象光辉动人,他们的故事世代传说,他们的魅力至今犹存。对于他们的是非功过、罪恶得失,人们尽可品头论足、争论不休,但这种聚讼纷纭,岂非恰好证明了他们的不同凡响?

然而,他们又无一列外是悲剧性人物。

是啊,这五个人,究竟哪一人个有好运气或者好结局呢?不是身败,就是名裂,不是生前受打击,就是死后背骂名,没有一个功德圆满。就连与他们有关的一些人,比如韩信、允禩,也都是没有好下场。

不可否认,悲剧结局的造成,与他们的性格和为人不无关系。项羽失之头脑简单,曹操失之奸诈狡猾,武则天失之手段狠毒,海瑞失之迂阔偏执,雍正失之猜忌刻薄。但,如果没有这些缺陷,他们的命运就不会是悲剧性吗?恐怕难讲。比如允禩的性格有什么缺陷?没有。但照样身败。申时行的为人又有什么不妥?也没有。但照样名裂。可见一个人的进退荣辱、成败臧否,并不完全由他自己决定,甚至完全由不得自己。当然如果曹操为人忠厚老实,武则天也心慈手软,他们确实不会留下骂名,但他们的个人前途却很渺茫。他们的事业不会成功,他们自己的身家性命也未必有什么保障。曹操也许会在乱世死于非命,武则天也只能在感业寺里了此一生;这难道就不是悲剧?

看来他们每个人都在劫难逃。

这就让我想起了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黄先生把这部书所述,称作“一个大失败的总记录”。因为书中涉及的人物,从皇帝朱翊钧、权臣张居正、阁老申时行、名将戚继光、清官海瑞、哲学家李贽,到太监冯保、贵妃郑氏、首辅高拱、皇子朱常洵、将领俞大猷等等,统统都没有好结果。黄先生认为,“这种情形,断非个人的原因所得以解释,而是当日的制度已山穷水尽,上至天子,下至庶民,无不成为牺牲品而遭殃受祸”。正因为制度出了问题,所以,皇帝是励精图治还是偷安耽乐,辅臣是独裁还是妥协调和,文官是廉洁奉公还是贪污舞弊,武将是富于创造还是习于苟安,思想家是极端进步还是绝对保守,都无关紧要而且没有意义。因为“最后的结果,都是无分善恶,统统不能在事业上取得有意义的发展,有的身败,有的名裂,还有的人则身败而兼名裂”。

这是相当深刻的见解。在此以前,我们总是习惯于把王朝的兴衰、事业的成败、历史的更替和事情的对错都归结为个人的原因,归结为某个领袖人物或主导人物个人品质的优劣好坏。与此同时,历史人物也都被按照一种简单的善恶二元论,被分成好人和坏人、君子和小人,分成仁君和暴君、明君和昏君,或者忠臣和奸臣、清官和贪官,以及好汉和混蛋、英雄和流氓等等。于是,历史人物无一例外地都被脸谱化了,中国历史则变成了一个大戏台。红脸的、白脸的、花脸的和没有脸只有白鼻子的,纷纷登台亮相,你方唱罢我登场。但我们从来就不知道舞台上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白脸和白鼻子,也不知道红脸的关公和黑脸的包公什么时候才能出现,因为我们不知道编剧和导演是谁。我们只能寄希望于运气和等待,相信“恶有恶报,善有善报”,却不肯承认每一次的“善报”,往往也差不多意味着下一次“恶运”的来临。

现在我们知道,至少在明万历十五年,这戏就没法再唱了。因为不管你唱得好还是不好,唱得有趣还是唱得乏味,结局统统一样——没有好下场,甚至下不了台。也许,要把这戏再唱下去,只有换戏班子,连行头都换过。努尔哈赤的子孙们倒是做到了这一点,可惜同样无济于事。我们看到,雍正皇帝,这个最卖力的演员,尽管唱工做工俱佳,台下响起的,也仍是一片倒彩。更何况,这种倒彩并不是第一次响起。早在雍正甚至在海瑞之前,就响起过好几回了。

这就不能不往深里想想了。

的确,如果问题的症结不在个人品质而在社会制度,那么,我们就很想知道,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它又为什么会走向山穷水尽?

中国古代的社会制度,诚如黄仁宇先生所言,是“以道德代法制”。也就是说,用道德和礼仪来管理社会,治理国家。这样一种管理和治理方式,就叫“德治”和“礼治”,不是我们现在主张的“法治”,也不是通常以为的“人治”。

中国文化并不十分千万人治,当然也不十分反对人治。因为中国文化认为,再好的法,也要人来执行。如果人不行,那么法再好,也不顶用,这就叫“有治人无治法”(只有能治理国家的人,没有能治理国家的法)。但法治不行,人治就行么?也不行。第一,再好的人,也要死。人一死,他的政治也就结束,这就叫“其人存则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礼记·中庸》)。国家要长治久安,当然不能寄希望于这种“人亡政息”的“人治”。第二,人有善有恶,有贤有愚。如果国家的生死存亡系于一人之身,便危险多多,极不可靠。这个“一人”是善人贤君还好说,倘若是恶棍笨蛋,则如祖宗社稷天下苍生何?由是之故,中国文体又并不赞成人治,至少并不像时下学术界认为的那样赞成人治。

实际上,中国文化是不可能赞成人治的。所谓“人治”,说到底,就是“个人政治”或“一人政治”,也就是依靠个人的意志、魅力和权威、威望来实现治理。这种方式,历史上也有,但却在本质上与中国文化的精神相悖,因此只能是特例,不能是常规。我在《闲话中国人》一书中已经说过,中国文化的思想内核是群体意识。依照群体意识,个人总是渺小的、卑微的、脆弱的、无足轻重和微不足道的。即便贵为天子,也如此。他们即便有再大的成就,也得说是“赖祖宗神灵福佑,天下臣民同心同德,共襄大业”云云。如果他不这样说,这样做,当真独往独来,自行其是,一意孤行,那他就是“民贼”,就是“独夫”,可以“天下共诛之,天下共讨之”的。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如此,怎么会赞成迷信和依靠个人的“人治”?

其实,项羽、曹操、武则天、海瑞、雍正之所以落得个悲剧的结局,就因为他们都是“人治主义者”。倔们都在相当程度上,相信只要个人品质优秀,能力强,威望高,本领大,就能包打天下。项羽迷信自己的个人能力,海瑞迷信自己的道德品质,曹操、武则天、雍正则迷信自己的意志和铁腕,一手遮天,独断专行。他们既然如此地与中国文化的思想内核相悖,当然也就无法得到这个文化的首肯和认同。

毫无疑问,中国历史上确实存在过人治的现象。但我们必须注意,那多半出现在特殊的历史时期。比方说,在动乱年代,或建国之初。这是,礼已坏而乐已崩,毛汉和礼治系统失灵,便只好寄希望于“人治”和“治人”。尤其是在天下大乱改朝换代的年代,某些英雄人物确乎可能凭借个人的魅力,叱咤风云,逐鹿中原,运天下于股掌之中。然而,正如可于马上得天下,不可于马上治天下,天下也只可“人取”,不可“人治”。英雄人物得到天下以后,必须迅速将国家的动作转移到“德治”和“礼治”的轨道上来。所以,刘邦虽然是开国领袖,也不能违礼。尽管他十分喜爱戚夫人所生之赵王如意,最终却只能立嫡工子刘盈为储,和一千七百多年后万历皇帝的情况没什么两样。难怪隋文帝要说“朕贵为天子而不得自由”了。德治和礼治高于人治嘛!

至于所谓“承平时代”,则更无人治可言。“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事情是有的。但举也好,息也好,却与个人的品质、才干、魅力无关,也与政策本身的好坏无关,甚至与这个人的死活无关,而只与这个人的官位有关。如果是官(当然最好是皇帝),则无论蠢如刘禅,或者贪如严嵩,其政也举;如果不是官,或被罢了官,则无论能如曹操,或者清如海瑞,其政也息。政之举与息,惟与官之存亡相联系。官存,则其政也举;官罢,则其政也息。所以是“官治”,不是“人治”。

“官治”的依据就是“礼”。因为礼规定了君尊臣卑,官尊民卑,上尊下卑,同时也规定了高贵者代表着真理和道德,卑贱者则一定愚昧无知,时时都需要接受教育。这就叫“惟上智与下愚不移”。所以,一个人即便才高八斗学富五车,如果不是官,就等于什么学问都没有,什么意见都不对。相反,皇帝的看法即便愚不可及,丹陛之下也总是一片颂扬:“皇上圣明。”长官的报告即便废话连篇,上级的决定即便谬以千里,也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总之,皇帝总是圣明的,长官总是英明的,上级总是高明的——“三明主义”。

显然,官治就是礼治,而礼治则本之于德治。因为德治是一种“软控制”,如无礼法和礼仪之具体化,就无法操作。可见礼只是手段,德才是目的,官则是德与礼或德治与礼治的人格化。因此,官治也好,礼治也好,便都可以说是“以道德代法制”。

抽象地讲,“以道德代法制”也未必就不好,如果确能代替的话。原始氏族社会就没有法或法制,靠什么来管理,来处理和维系人际关系?靠道德,靠礼仪。中国古代社会的德治和礼治,其实就是从原始氏族社会继承过来的。它既然在原始社会行之有效,就不能说在古代社会一定不可实行。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评说“以道德代法制”的是非对错,而要问:第一,中国古代社会为什么要“以道德代法制”?第二,用以代替法制的,是一种什么样的道德?第三,这样一种制度空间可行不可行?

这就要说文化了。

的确,以道德代法制,正是中国文化的性质决定的。前面说过,中国文化的思想内核是群体意识。对于这样一种文化而言,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处理人际关系,维系群体生存。这就只能靠道德,不能靠法制。回为法制只能规定人们不准做什么,不能规定人们必须做什么。比如它只能规定不得伤害他人,却不能规定必须热爱他人;只能规定不得损害群体利益,却不能规定必须为群体谋求利益。即便规定,也顶多只能规定你出力,无法保证你尽心。对于处理人际关系,维系群体团结,法制在许多方面都是无能为力的。比方说,一个人够不够意思,讲不讲交情,能不能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有没有为群体利益献身的精神等等,法制都管不了。所以,法制代替不了道德。相反,道德却有可能代替法制。你想,如果每个人都是正人君子、菩萨圣贤,这样的社会,还需要法制来防范或者保护某个人吗?

显然,“以道德代法制”是否可行,关键在于有没有呆能使整个社会的全体成员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在这里,重要的是“一个都不能少”。因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有一个不道德的,就可能会有十个、一百个、一千个、一万个,最后就是不可收拾。但,有谁能保证一个不落地都是道德高尚者呢?没有。至少目前没有。所以,“以道德代法制”就只能是理想,变不了现实。

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坚持“以道德代法制”?

因为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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