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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章

大明天工-第17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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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审查阉党这件事来说,都察院获得很重要的权力,最终还是在刑部的配合之下,整理阉党成员的罪行材料,根据这些材料,拟定阉党的罪行,然后交给大理寺进行审理。

大部分言官并没有觉得不妥,因为证据搜集主要还是刑部的事情,而从材料中去整理罪行,则是他们更为擅长的事情。

但是在审理阉党的过程中,言官在其他方面的一些奏疏,也给类似的批复给打了回来,言官们这时候才逐渐发现,不仅仅是审查阉党这件事,好像他们的工作性质,也已经发生变化。

第三卷 巧木匠

第二三三回 宪政

仅是言官,很多重新回到衙门的官吏差员,发现他们与从前有所不同,感觉最明显的就是三法司,除了都察院,大理寺和刑部的职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大理寺的官员发现自己手上掌握的权力变大了,拥有对案件的最终审理权,而且还是独家的,刑部和都察院再没有这样的权力。

而他们要做的事情,就是当庭审案,并不复杂,因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大理寺是三法司权力调整的最大受益者,原本大理寺只是对案件进行复核,权力有限。

刑部的职权被削减,不过刑部尚书李养正、侍郎周应秋等人皆是阉党,罢免一些骨干以后,迁调原工部尚书黄克为刑部尚书,对刑部进行整顿。

黄克也是中立派官员之一,历任兵部、刑部、工部尚书,资历深厚,在迁调刑部之先,李彦特地跟黄克进行过一次深谈,就刑部的调整达成一致,才有后来的迁调。

让李彦感到比放心的是如今朝中的官员多是一些实干派,在阉党和东林的斗争之后,能够留在朝中的,除了依附阉党的,剩下都是一些没有派别,资历比较深厚的实干官员。

临时内阁一致通过三法职权的调整,刑部虽然被削权,依然非常关键,黄克出任尚书,也可谓众望所归。

黄克迁调部,李彦就提名徐光启担任工部尚书,之前徐光启探望李彦,随后就让阉党以练兵“孟浪无对”、“骗官盗饷”、“误国欺君”等罪名弹劾罢官,徐光启之前已经是礼部左侍郎,如今担任尚书,在东林为阉党罢斥,阉党给清洗以后为之一空的朝堂,这一任命倒也得到一致认可。

儒家有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虽然李彦看来,徐光启并不适合为官,作为工部尚书,倒也算相对比较合适。

朝政的调整在逐步进行,彦虽然没有自己的势力,内阁其他人以不结党自居,虽然利益牵涉不可能没有,权衡博弈,大致保持了平衡。

一复辽系、华夏系地年轻官员。也借此上位。虽然大多数还没有机会独当一面。却在中下级官僚中。成为一股不可忽视地力量。

比较重要地位置上。王国兴、骆思恭分别为五军都督府左、右都督。辽南道茅元仪被任命为辽东巡抚。

原本已经给定了死罪。并且牵连了一大批人地熊廷弼这次也给从诏狱中释放。本来孙承宗提议由熊廷弼经略辽东。内阁其他人也倾向于赞同。李彦只能站出来强烈反对。他地理由就是熊廷弼于广宁之败也有责任。而且他离开辽东前线已经数年。根本不熟悉辽东现在地情况。

李彦提出地建议是打仗还是交给武将去打。地方治理茅元仪完全可以胜任。至于前线战事地统筹。他自请经略辽东。

李彦知道茅元仪资历相对轻了点。王国兴和骆思恭又是武将。虽然李彦并不认为武将就不可以治理地方。但是在明朝地体系下面。这个时候在这方面寻求变化。很容易激化矛盾。

最终。孙承宗首先支持李彦地想法。他是复辽系外对辽东和复辽军最清楚地人之一。何况李彦还是兵部尚书。并在实际上控制着辽东。没有必要在这个时候造成矛盾。

对权力进行调整,势必会损害到一些人的利益,也会有获利者,不过在当前的情况下,借着扫除阉党,正是绝好时机。

总体上来说,除了阉党,其他人都会有机会,这就使得反对的声音并不是那么强烈。大家还都将矛头对准着阉党。

临时内阁行文各衙门与各地,要求严格按照《大明律》做事,不得逾越,并颁发了包括“十三条”在内的一些律法,要求一体遵行。

当然,要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其难度不可谓不大,好在这一政策也有依据,并没有什么人跳出来明确反对,以后就可以依此推行。

朝中声音比较大的,而且各地官员都有上疏,就是请命起复东林被阉党罢斥的叶向高、**星、高攀龙等人。

叶向高是前内阁首辅,刘一、韩等人是内阁大学士,**星是吏部尚书,高攀龙都察院左都御史。

这些人在天下读书人中名声很响,又都是东林魁首,他们的起复,也可谓众望所归。

叶向高等人入阁,内阁就将从五人变成八人,而东林色彩的官员将达到四人:孙承宗、叶向高、刘一、韩,并且孙承宗还是首辅。

虽然说东林派并非一个组织严密的党派,很多时候也没有统一

,但是这样的态势也并非最佳选择,特别是李彦本身林走得比较近的情况下,赵彦、崔景荣、朱延禧等人就会比较担心。

而且不管如何,叶向高等人入阁以后,势必会从临时内阁五人中分取权力,虽然朱延禧等人未必想要揽权,但是如何调配,这也是个问题。

阉党得势之前,朝中皆是东林天下,东林诸人位高权重,不仅有几位内阁大学士,还有吏部尚书**星,左都御史高攀龙等人。

如果说让这些东林官员全都复职,那么朝廷就会回到阉党得势之前的状态,那也并非什么好事情。

五人内阁成立的时间并不长,但是在这段时间里,大家磨合得还算比较好,虽然有分歧,但是都懂得妥协,也比较务实,所以朝政很快向着积极的方向发展。

叶向高等人入:以后,势必打破眼下的平衡。

以李彦对叶向高等人的了解,叶向高、刘一、韩也都算有些格局,就以党争中的表现来说,远不如**星、高攀龙、杨涟等人来得激烈。

如何平衡内:中的关系,乃至整个朝廷中的派系,都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孙承宗在内阁会议上提出起复向高等人的议案,朱延禧等人也倾向于赞同,李彦却提出一个问题:“按照之前商定的十三条宪政,官员任用,必须依法经过固定程序,部院官员经过内阁会议通过即可,内阁大学士的任用程序,又该如何?本官以为,是否起复叶向高等人,也应该通过这个程序,而不是我们几个在此会议。”

按照明代惯例,内阁大学的产生一般采用特简和会推,所谓特简就是皇帝任命,会推就是由六部九卿同六科十三道廷推阁臣,然后报请皇帝简拔任用。

李向来强调规则和程序,众人已经习惯,包括孙承宗在内,都不觉得有什么奇怪,他的提议也并不突兀,孙承宗就道:“李大人常说法治意识需要逐渐培养和习惯,就连我等也疏忽了,那么此事就安排廷推,诸位大人以为如何?”

“当如此!”朱延禧看了李彦一眼,他本来也担心东林官员尽数起复,必定势大难制,要知道五人内阁当中,孙承宗、李彦都被认为是东林派,再加上叶向高等人,那就是绝对控制的局面,李彦此举,虽然不能说他和东林不对路,至少也可以看出他并非唯派系利益,反而像是一个唯律法者,这对内阁的平衡,以及国事都大有裨益。

其他人也都赞同,李彦也点头道:“会推确实是不错的办法,本官以为,应当将会推阁臣的办法也确定下来,以后阁臣任命,必须通过会推,其他方法产生的阁臣,皆为不合法。”

李彦在这里故意忽略“特简”这一做法,孙承宗等人也明白李彦的意思,不过此前特简已经被认为不合适,所以这点还是得到大家的认同。

李彦又道:“还有个问题,就是阁臣的数量,也应当确定,本官以为内阁应当是处理国家大事的最高行政衙署,其核心应该是做事,各位大人以为如何?”

朱延禧点了点头:“不错,理当如此。”

“如果是这样,那么内阁大学士的人数就不能太多,不然分得太细,就成各部尚书了!”李彦笑了笑说道。

李彦强调了做事和决策的区别,他认为内阁既然是做事的话,那么就不能将决策和做事两种权力都握在手里。

按照明代的权力体系,内阁只是辅助皇帝处理国政的幕僚机构,只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李彦在限制皇权的同时,自然也不希望出现宰相专权,他的想法就是将内阁一分为二,其一为学士院,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其二就是专设一个负责执行的部门,统属六部处理具体的事情。

李彦之所以想这么弄,显然是受到三权分立的影响,当然他没有这么提出来,而是变换一种方式:“除了重大事项必须经由学士院通过,学士院还有制定律法的职权,律法一旦通过,则各衙署及大明子民,都必须严格遵守之。



“再设国士院,选我朝德高望重者为国士,或百余人,或数百人,但凡学士院制定的法律,皆须经由国士院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李彦的这一提案,遭到孙承宗等人的质,因为他们并不认为搞出学士院和国士院有何必要

第三卷 巧木匠

第二三四回 舆论

以来,李彦一直在研究明帝国的权力体系,这个来看,相当集权,所以权力都归属一个人,那就是帝国皇帝,皇帝则通过下面的官僚治理国家。

而明帝国的官僚体系,在中央这个层级上,又显得不是那么集权,不管是六部九卿,还是内阁大学士,一方面,他们拥有的权限不多,大事小事,都需要报请皇帝批红、用印,然后发旨决断;另一方面,内阁大学士虽然渐渐成为事实上的宰相,但是从法理上来说,内阁不过是协助皇帝处理国事的顾问、幕僚罢了,并不能直接统属六部九卿。

加上可以风闻言事,权力很大的六科十三道,每遇重大事情进行朝议,往往争论不休,尤其是东林与齐楚浙三党对峙之时,互相攻讦,决策效率变得极为低下。

万历时很多官职空置,固然有万历皇帝怠于朝政的缘故,东林与三党争执不下,不管是哪一方的人选,都很难得到一致的认同,恐怕也是原因之一。

李彦的想法就是从法理上确立内阁的集权,实行唐宋时期的宰相制,另外用类似于朝会的学士院,对重大决策进行表决,而国士院的范围就更加广泛,根据李彦的设想,学士院的学士应当由国士院进行推举,从而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

在两院的提案:到否决以后,李彦很快提出一个新的方案,新方案不再提及两院,维持原本的内阁-部院制,但是在内阁中设首辅一人,次辅四人,大学士四人,首辅统揽全局次辅分管方面,大学士可兼领,奇Qīsūu。сom书也可分管或不分管,重要决策通过九人内阁票决即可。

李彦提出对朝政的革新,就望不再出现那种无休无止的争吵,一方面,将决策的权力集中到内阁;另一方面,也赋予部院一定的权力,而不是像过去那样,什么事情都需要报给皇帝员唯一的作用就成了争吵。

至于朝依然保持,但是对朝议的范围和条件都要做出限制,实际上这个革新就是将原来皇帝手上的决策权出来进行重新分配,一部分留给部院自主,一部分是由内阁决断,还有一部分经由朝议。

普通事务皆由部院自主比较重要事情必须内阁决断,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则需要经由朝议。

与过去相比,朝采用票决,票决的结果即为合法有效。

实际上。朝议就是替代了李设想中地学士院地作用过朝议地参加者主要是部院大臣、六科十三道。以及少量地勋贵代表。

个方案与原来地体系相比。一方面缩小了朝议地范围。但是朝议地权力大大增加。同时也增加了各部院地权力当然。他们能够朝议地范围。也会因此而缩减。

有得必有失对来说。得到地是实权失去地则是名义上地朝议权力。这个权力还是下放给内阁和部院地。

这一次李彦没有直接在内阁会议上提出。而是通过《华夏时报》、《华夏文学》发表了几篇策论。来阐述自己地观点。

在这些策论中。李彦总是以阉党乱国为引子。指出法治、制衡地重要性。借以提出完善大明法制。并依法治国地施政方针;又以党争为引子。指出朝廷决策效率、行政效率低下地原因。就在于决策体系不够通畅。

李彦认为。要防范阉党乱国地再次发生。就必须从这两个方面着手。对现有地权力体系进行革新。其核心包括两点。其一是权力地重新分配。一方面是权力下放。另一方面是增加内阁地权力。实质就是在权力下放地同时。进行权力集中。以使得决策更有效率。

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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