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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政治学-第6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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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它将构成一个优良的政体,可是,这种政体就绝对不会以战争为宗旨而倾心于征服敌国,按照我们原先的假定,对于这个独立城邦,不存在任何敌国。

    从以上这些论证,已经显然可以明白,倘使大家认为武

    ①参看卷一6—15、卷三37;又,《残篇》八一27。参看伊索格拉底:《腓力》(Philipus)

    154,劝告腓力好好对待希腊各邦而扩张马其顿的权威于非希腊(野蛮)民族。

    ②参看柏拉图:《法律篇》704C关于“幸福岛”的设想。又,参看本卷章十五31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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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也是一种善德(善业)

    ①,终究不能把它当作人类超乎一切的主要目的:武功只是用以达到人们主要目的的一些手段。

    优良的立法家们对于任何城邦或种族或社会所当为之操心的真正目的必须是大家共同的优良生活以及由此而获致的幸福。

    [立法家应该坚持这种不可改变的目的,只]在制订法律的时候,对于某些条例自可各尽其变,以适应不同的环境。一个城邦如接壤于若干邻国②,为之立法的政治家就得熟虑国情,而使其人民预作相应的操练并安排好各种适当的措施,以分别应付每一邻国可能发生的挑衅。但这里所说的一个最好的理想城邦所应具有的目的这个问题,当到以后另行论述③。

    章三  现在我们须研究那些同样崇尚善德为人类最优良生活而在实践方面却又为道不同的两派学者的意见④。有些人就厌弃政治,认为独立的自由人生活异于政治家生活,他们常乐于安静,宁愿避世寂处。另一学派则认为最优良的生活寓于政治活动之中;人生一定要有“善行”而后可以获致“幸福”

    ,而一切“无为”的人们就没有“善行”可言。两派的持论各有其所是,也都有些谬误。前一学派认为一个独立的自由人生活胜过做若干奴隶的主人,这是确实的。管理奴

    ①武功之为善德,其道在勇毅。

    ②参看卷二章六20—26、章七19—21。

    ③本卷章十三、十四。

    ④上章13—18所提两题中的第一题,“人生应以人世或避静为宜?”的疑问,原已在19—21行申明其属于个人生活思想问题,可以不论,但这个问题实际上仍然含有政治思想在内,所以本章重加辩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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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学383

    隶——对奴隶实行专制——不能称为光荣;在日常的鄙俗事情上发号施令也未必能表显多么高尚的才德。另一方面,他们把一切权威都看作奴隶主的权威,这就不对了。天赋的自由人和原来是奴隶的人们并不相同,自由人之间的统治和对于奴隶的统治也不相同。但这个论题我们在第一篇论文中已讲得够多了①。这个学派把“无为”看得过高,竟然认为“无为”胜于“有为”

    ,这是另一个谬误。实践(“有为”)就是幸福,义人和执礼的人所以能够实现其善德,主要就在于他们的行为。

    我们方才这一论点也许被人解释为最高的权威就是一切善行中最高的事物,认为权力愈大,所能实践的行为也必愈多而且愈大②。推广这种解释,人们一旦执掌权力,便永远不应该把它让渡给他的邻人了;反之,他还得尽其所能,从邻人那里争取更多的权力。既然人间的至善在于实践(行为)

    ,而实践有赖于权力,那么,凡是遇到权力关头,就得当仁不让,谁也不要顾及谁:父不必让其子,子不必管其父,朋友也不必互相关顾。

    如果说这种解释其中也包含真理,那么,盗贼和暴徒,对他们所作的[罪恶]行为,也未尝不可托辞为

    ①见卷一的四至七章。

    ②《修辞》卷一章十二25,记僭主杰森的权力思想,说人应不惜以任何恶劣手段建立自己在一国中的最高权力,必须置身于这一无上的地位才能施展最好的怀抱,成就重大的事业。

    参看普鲁塔克:《修善正道》(Praec。

    Reip。

    Gerend。)

    24、《摄生要诀》(De

    tueudo

    Sanitate

    precepta)

    2。杰森服膺高尔吉亚的政治思想,另见于鲍桑尼阿斯:《希腊风土记》vi17。

    9。高尔吉亚思想的过度推广就发生这述种权位观念;此节似乎在隐指杰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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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3政 治 学

    怀有某种崇高的目的,所以使用这种手段了。然而,这终究不是事实所能容许的;倘使说他们的设想可以通行,这就不免虚伪了。人们如果想有所作为,则他比受他所作为者必须确有某种程度的优胜,例如丈夫的胜于妻子,父亲的胜于子女,主人的胜于奴隶,其所作为,才能获得尊敬。至于那些从事非法行为的人们[就其所犯的罪恶,已足证明其为低劣于受他所损害的弱者]决不能以日后成就什么样重大的善业来平衡以前的罪孽而消除他们留下的污德。

    [这样,我们已可断定以永远把持统治权力为一切善德中的最高事业这种观念,实在是不合理的。

    ]在一个同样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中,根据平等和一致的原则,实行轮番为治①的制度,确实合乎正义而值得称颂。至于对同等的人却给予不同等的分配,以及在同样的人们间施行不同样的待遇,那些处置总是不合自然的;凡违反自然的都不足称颂。于是,我们可以作出这样一个结论,世上如果出现这样一位人物②,他既然善德优于他人,而且兢兢为善,没有人能够胜过他,只有遭逢这样的人,大家才可永远追随并一致服从他,[不作轮番而]仍然不失其为正义和优美的治道。只有善德是不够的;他还得具备一切足以实践善行的条件和才能③。

    倘使我们所持“幸福在于善行”的说法没有谬误,则无论就城邦的集体生活而言,或就人们个别的生活而言,必然

    ①参看卷三章十六10—20。

    ②参看卷三。

    ③参看本卷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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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有为”

    (实践)为最优良的生活。但所说“有为”的生活,并不完全像有些人所设想的,必须牵涉到人间相互的关系。

    也不能说人的思想只在指向外物,由此引起他对外物的活动时,才说他正在有所思想。思想要是纯粹为了思想而思想,只自限于它本身而不外向于它物,方才是更高级的思想活动。善行是我们所要求的目的;当然我们应该做出这样或那样表现我们意旨的行为。但就以这些外现的活动为证,也充分确切地表明思想为人们行为的先导。

    [思想既然本身也是一种活动(行为)

    ,那么,在人们专心内修、完全不干预他人时,也是有为的生活实践。

    ]所以孤处而自愿与世隔绝的城邦也未必无所作为。他们可以在邦内各个部分尽力活动而求其实践;这种城邦所由组成的各个部分之间就存在着许多相互的关系。

    就各别的人生而论也是如此。倘使否认内在的活动,那么完全自足于己而不务外求的神和宇宙体系①也将是尚不完美的事物了。

    因此,显然可见,就各个人而言为最优良的生活方式,即把全邦作为一个集体,对全邦所有的人民而言也一定是最优良的生活方式。

    ①亚氏认为只有“一个宇宙”

    ,在整个宇宙之外没有其它事物存在(《说天》卷一章八)

    ,所以宇宙没有向外的活动。

    “神”为宇宙的原动者,神心以大自我为思想对象,即思想于思想的纯思想(参看《形上》卷十二章七、章九)

    ,所以只有“内在活动”

    ,而无“向外活动”。整个宇宙体系详见《形上》卷十二章八。普鲁塔克:《神谶非必应说》(De

    defectu

    oraculis)24,存录古希腊人有“多宇宙”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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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3政 治 学

    章四  以这些绪论为导引,并回想我们前面已经讲述过的其它各家的[理想]政体①,现在可以开始研究这个论题的其余事项。第一,我们应询问,“构成一个理想城邦该有些什么基础(条件)?

    一个完美的城邦必须具有同它的性质相适应的配备②。作为城邦基础的条件,我们应当为之设想若干情况,包括可能实现的和纯属理想的情况③。公民群众和土地(境界)就是所谓各种条件中的重要事项。一切工艺家,例如织布匠或造船匠必须具备同他们的工艺相适应的原料;原料准备得愈好,则凭他们的技术所制成的成品也将愈佳。有如其它的制造家那样,政治家和立法家也得有他们所需要的原料,而且这些原料也应该符合他们的要求。一个城邦所需的主要配备为人民;就人民而言,自然应该考虑到数量,也要考虑到品质。次要的配备则为人民所居住的土地(境界)

    ;这里也同样要考虑到量和质。

    大多数人认为一个大邦必然较为幸福。

    也许他们是说得对的,但他们对于一个城邦为大为小的实义未必真正了解。他们以数量为标准,凭人口(居民)的多寡来判断邦国的大小;但国势强弱与其以人数来衡量毋宁以他们的能力为凭。

    有如人们的各从其业,城邦也得各尽其用;凡显然具有最高能力足以完成其作用的城邦才可算是最伟大的城邦,希朴克拉底所由常从“伟大”见称的正是这样的命意,

    ①见卷二。

    ②这里作“配备”解,指物质条件或社会生活基础,参看本卷章一—及注。

    理想政体应有理想的社会基础,但照章一—19所说,凭以构成最好政体的条件该是在现实环境中所可获致的最好物质条件。

    ③参看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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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个医师,不是作为一般的人,他比任何体格较他大的人总是更为“伟大”。即使承认人数也可据以估计国势,然而任何偶然的统计还是不足为凭的。我们知道各邦大都居住着很多的奴隶、客民和外侨①。

    我们倘使以人口为标准来判断国势,就须把计算的人口限于组成城邦的主要部分各分子。这些分子如果为数特别大,可以作为一个大邦的征象;如果它虽能派遣大批的工匠,却只能编成少数的重装步队,这样的城邦就不得称为大邦②。因为一个繁庶的城邦不一定就是一个伟大的城邦。

    又,经验证明,一个极为繁庶的城邦虽未必不可能、却总是很难使人人都能遵守法律(和礼俗)

    而维持良好的秩序。

    凡以政治修明著称于世的城邦无不对人口有所限制。这种事实,我们也可在理论上给予辩明。法律(和礼俗)就是某种

    ①古希腊各城邦的客民和外侨多数为工匠,来自埃及和亚洲以及小亚细亚的希腊殖民城邦。凡工商发达的城邦及其港埠,客民尤多。重农的城邦如斯巴达也有客匠。希克斯:《希腊历史碑志》(Hicks,Gr。

    Hist。

    Inscrip。)

    157,记雅典的西顿(Sidon)居留民可以作为例子。

    ②这里承20行文义将“工匠”除外于公民团体而把他们放到奴隶之列,参看卷三章四—。

    加梅拉留:《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和经济学译文和释义》279页,说此句实指阿偈雪劳的故事:阿偈雪劳引斯巴达同盟联军征伐忒拜时,盟国诸将不满意斯巴达为各邦领袖,阿偈雪劳为联军统帅,而斯巴达军人数甚少。阿偈雪劳于是就营地集合全军,令斯巴达军和各邦部队分坐两边。几而传令,凡原属陶工都起立,依次呼冶匠、木工等手艺殆遍,各邦军几乎全部起立,斯巴达军则无一起立者。阿偈雪劳笑问诸将说:“斯巴达军为数并不少于友邦。”

    (参看普鲁塔克:《阿偈雪劳传》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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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秩序;普遍良好的秩序基于普遍遵守法律(和礼俗)的习惯。

    可是,事物如为数过多,就难以制定秩序。为无定限的事物创制秩序,只有神才可能,神维系着整个宇宙的万物,为数既这样的多,其为积又这样的大,却能使各各依从规律,成就自然的绝美①。这里,我们可以论定最美的城邦,其大小必然有限度,从适合上面所阐释的秩序②。又,[在这一通则之外,]我们还须注意到,有如各别的动物、植物和无生命的工具③那样,城邦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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