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茶小说网 > 其他电子书 >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

第73章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73章

小说: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礼仪,设官则在卿之上,另有管理寺事大臣,由礼部满洲尚书兼任。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礼部,旋复旧。三十二年,再次并归礼部,遂废。

焕章阁学士
  宋官名。焕章阁,淳熙初建,藏高宗作品。淳熙十五年(1188年),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黄带子
  清宗室别称。崇德元年(1636),清太宗规定亲王以下宗室皆束金黄带,以示身份,故称。

黄门
  宦官别称。汉有黄门令、小黄门、中黄门等,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皆以宦官充任。故后世亦称宦官为黄门。

黄门监
  唐官名。开元元年(713),改门下省为黄门省,其长官侍中为黄门监。五年,均复原名。

黄门省
  唐官署名。开元元年(713),由门下省改置。五年,复原名。

黄门侍郎
  官名。秦置,汉沿设,即给事于宫门之内的郎官。宫禁之门黄闼,故称黄门郎或黄门侍郎。秦、汉另有给事黄门,职司相同,东汉并为一官,或称给事黄门侍郎。秩六百石,掌侍从皇帝,传达诏命。魏、晋、南朝官名前均有“给事”二字。南朝以下因掌管机密文字,职位日渐重要。南朝梁提高品级至十班(班多者贵,最高十八班,下至一班)。北朝亦置,北齐属北下省,秩第四品。隋去“给事”二字。唐曾称东台侍郎、鸾台侍郎。玄宗天宝元年(742年)改称门下侍郎。

黄散
  黄门侍郎与散骑常侍的合称。魏、晋时,散骑常侍、散骑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黄散之称由此而来。东晋时,共平奏事之制虽罢,黄散已成习用之语。

黄堂
  太守的正厅,《后汉书·郭丹传》已见。明、清为知府的别称。

黄敕
  唐诏令本用白纸书写。因多为虫蛀,高宗上元三年(676),命此后尚书省颁给各州县诏令皆用黄纸书写,称为黄敕。

黄牒
  宋任命状的一种。宋任用官员有官品者给告身,无品者或一时差遣,不论职任轻重只给黄牒。哲宗绍圣间(1094-1097)规定:侍制以上、知州及安抚使、监司初次任命与再任皆结告身,尚书、侍郎、两省官、御史台官之外,其他官员及监司本等内改易者,与无官品者皆给黄牒。

混堂司
  明宦官机构,四司之一,掌宫内沐浴事务。

基下
  渤海国称王为基下,亦称可毒夫、圣王。

祭酒
  官名。古礼,祭祀宴飨时,由最年长者举酒以祭于地,故祭酒为尊称。战国时齐国稷下学官尊长亦称祭酒。《续汉书·百官志二》刘昭注引汉人胡广说,谓官名祭酒,系部门之长。汉博士之长,本称仆射,东汉改为博士祭酒,秩六百石,此外又有郡掾祭酒、京兆祭酒、东阁祭酒等。西晋以国子祭酒为国子学之长。历代沿置。北齐国子寺,隋、唐国子监,都以祭酒为长。历代均置。唐国子监祭酒秩从三品。明、清祭酒从四品。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废国子监,设学郡,置尚书,国子监祭酒乃废。

祭酒从事史
  官名。即祭酒从事。汉置,为各州刺史属事,分掌兵、贼、仓、户、水、铠等各曹事。魏、晋、南北朝沿置。

祭酒散骑常侍
  官名。魏置,为散骑常侍之长,以散骑常侍中的久于其任者任。后无此官。

祭仆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祭仆,设中士六人,受大仆节制,为周王祭祀时处理事务的侍从。

寄禄官
  官阶名。宋初,官名与职务分离,官名如尚书、侍郎、中书舍人、给事中等皆有名而不任事,仅为叙迁之阶,称寄禄官,非有皇帝特命,不管本部门事务,另以差遣如判吏部尚书、知制诰等治事,称职事官。神宗元丰改制,以原寄禄官为职事官,以散官如金紫光禄大夫、正议大夫、朝请郎等为寄禄官;职事官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等,寄禄官高于职事官一品称行,低于职事官一品称守,低二品称试,品同者不用行、守、试。

寄桩库
  宋官库名。掌以左藏南库寄储官物交杂卖场出卖。

假版官
  唐后期藩镇自辟官属,因非经吏部铨授,故称假版官。宋初有试衔官,神宗元丰改制,以试大理评事为假承仕郎,试秘书省正字为假承奉郎,后又改太庙斋郎为假将仕郎,皆非正官,亦号称假版官。徽宗政和六年(1116),改假将仕郎为将仕郎,原将仕郎为迪功郎,假承务郎为登仕郎,原登仕郎为修职郎,假承事郎与假承奉郎为通仕郎,原通仕郎为从政郎。

假黄钺
  黄钺,以黄金为饰之钺,是皇帝的仪仗。以黄钺借给大臣,即代表皇帝行使征伐之权之意。魏、晋、南北朝地位最高的大臣出征时,常加此称号。

假龙
  见“龙图”。

假司马
  官名。汉官名凡加“假”者,均副贰之意。假司马即司马的副贰。余类此者甚多,如假候,即军候(军曲候)的副贰。。电子书

检察官
  官名。代表国家实行搜查处分、提起公诉、监督判决执行的司法官。清末改革司法,仿照欧美日本制度,在总检察厅及各级检察厅设置检察官,执行上述职务。总检察厅检察官正五品。京师高等检察厅检察官从五品,外省正六品。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官正六品,各地从六品。初级检察厅检察官,京师从六品,各地正七品。民国沿设,总检察厅(国民党政府时期为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官简任,余均荐任。

检察厅
  官署名。清末改革司法,建立各给检察机关,担任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提起公诉、监察审判的职务。各级审判厅分别配置检察厅一所,从总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到地方检察厅、初级检察厅、检察官等。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时期沿用,惟改厅丞为检察长。初级检察厅自民国三年(1914)后不再设立,而于地方分庭或地方刑事简易法庭配置检察官。国民党政府合审判、检察二厅为法院,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置首席检察官、检察官,以行使检察职权。

检点
  太平天国官名。员三十六人。第一至第十人,单数于“检点”前加“殿前左一(三、五、七、九)”字样,双数加“殿前右二(、四、六、八、十)字;以下仍照数字排列,称“殿左……”、“殿右……”省去“前”字。检点常为大将领兵。后为虚衔,奖给将士,称“殿前检点”“职同检点”,数目极多,又女官也有检点。

检法官
  宋官名。掌检详法律。刑部、大理寺、御史台、户部、三司、各路提点刑狱司均有此官。元初立御史台时亦置,旋罢。

检讨
  官名。宋史馆置,位次编修,掌修国史。明清属翰林院,常以三甲进士出身之庶吉士留馆者担任。(。电子书。整*理*提*供)

检校
  一、勾稽查核之意,加于官名之上。南北朝以他官派办某事,加“检校”,如检校秘书等,非正式官衔。隋、唐时入衔,如魏徵撰《九成宫醴泉铭》,系衔为“检校侍中”。肃宗时有检校郎官,使用范围扩大。凡带此字样者均系诏除的加官。宋从太师、太尉到国子祭酒、水部员外郎十九等,都有加检校之官,作为散官,与正职并存。凡内职崇班、武臣副率以上,最先除授及加恩赐时皆带检校官,文臣则授枢密使、宣徽使与节度使方带。元丰改制后,武臣承宣使以下皆废,检校官仅留检校三公与检校三师,用以加节度使之久任者。徽宗政和(1111-1117)以后,改三公为三少,如武臣累加至检校少师则拜太尉,文臣累加至检校少师则拜开府仪同三司。二、属官。元中书省与各行中书省属官有检校,掌查核公事文牍。明初中书省与行中书省属官有检校,不久废中书省而六部、都察院、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及各府属官皆有检校。清仅江苏各府有检校,掌稽核文书出入之数。元、明、清三代检校皆低级官员,与唐、宋检校官不同。

检校御史
  官名。东晋太元间置,检校,纠察查核之意。旧制,“行马”(禁阻人马往来的木栅,用交叉木条构成)内由御史中丞纠察,以外由司隶校尉纠察,即宫城内外分由两官负纠察之责。晋偏安江东后无司隶校尉之官,孝武帝乃设此官,掌“行马”以外事。南朝宋、齐等不置。北魏于太和末设,北齐沿置。北周改名为司宪旅下士。隋改为监察御史。

渐将王
  匈奴贵族封号。分左右,二十四长之二。位于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日逐王、左右温禺鞮王之下,与左右日逐王、左右温禺鞮王,号为“六角”,受其号者均单于同姓。

脚色
  宋官员履历书名。宋制,凡初为官者,须写明籍贯、三代名衔、家庭人口、年龄、本人出身及履历等,如注授传官,并须写明举主有无过犯,称为脚色。

教坊
  官署名。唐高祖置内教坊于禁中,掌教习音乐,属太常寺。武则天如意元年(692),改为云韶府,以宦官为使。玄宗开元二年(714),又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优杂技,教习俗乐,以宦官为教坊使,后遂不再属太常寺。此后凡祭祀朝会用太常雅乐,岁时宴享则用教坊俗乐。宋、金、元各代亦置教坊,明置教坊司,司礼部,清废。

教练使
  唐官名。掌教习士兵。以知兵法,善弓马者充任,置于有军府兵马处。

教授
  学官名。宋在武学、宗学等学置教授传授学业。元丰官制行,改武学教授为博士。嘉定九年(1216)重置宗学,亦改教授为博士。各路的州县学亦置教授,掌学校课试等事。元诸路散府及上中州学校明、清的府学,都设教授。府教授以训导为佐,为一府学官之首,而品秩很低,明为从九品,清为正七品。

教头
  宋军武术教练。宋元丰二年(1079),禁军殿前司与步军司各置都教头。同年,集合开封府界大保长,每十人置一教头教习武艺。次年艺成,再以大保长为教头,教习保丁。

教育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称学部),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北京政府成立后,教育部与各部均属国务院,下设总务厅与普通教育、专门教育、社会教育三司,各司均设司长。

教谕
  学官名。宋京师小学和武学中设。元、明、清县学均置,掌文庙祭祀、教育所属生员。

教宗院知宗
  宋宗室官名。崇宁三年(1104),置南外宗正司于南京应天府(今河南商丘),西外宗正司于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市),并各置郭宗院,建筑房屋,供宗室居住。由知宗一人掌管,知宗以宗室充任,掌纠合宗室,支给钱米,教以学艺及婚嫁丧葬等事。大观四年(1110)罢,政和二年(1112)复旧。

捷报处
  清官署名。属兵部。掌递送文件。各省由驿站所递增奉折,由捷报处交奏事处进呈,批回奏折与军机处寄由捷发谕旨,亦报处加封发递。有差官。

勘当
  唐、宋公文中,常有勘当、勘会等词,意为审查、议定。

控鹤
  控鹤意为骑鹤,古人谓仙人骑鹤上天,因此常用控鹤为皇帝的近幸或亲兵的名称。唐则天后垂拱中曾改太子左右监门率府为左右控鹤禁率府,旋复旧称。圣历元年(698)置控鹤监以处近幸张易之、张昌宗等,使为供奉。次年,备官,以张易之为监,并置丞、主簿等官。久视元年(700),改为奉宸府,仍以张易之为奉宸令。则天后逊位后废。以后有用为宿卫兵之称者。唐末照宗曾置控鹤排马官。五代后唐有控鹤军。后周有控鹤弓箭箭直。元代亦有控鹤军。

勒停
  宋贬谪官员,轻者送某州居住,稍重为安置,再重为编管或羁管,编管以上即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停即无官之意。

梨园使
  唐官名。唐梨园在禁苑中,玄宗以宦官充梨园使,教习乐曲。


  官名。掌刑狱。《礼记·月令》孟秋之月“命理瞻伤,察创视听,审断决狱,讼必端平”。郑玄注:“理,治狱官也。”春秋时晋国设有此官。《左传·昭公十五年》:“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杜预注:“士景伯,晋理官”。战国时楚国设有廷理,掌刑罚,见《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秦在九卿中设廷尉,掌刑狱。汉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年)复为廷尉。衰帝元寿二年(前1年)又为大理。

理藩部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藩院为理藩部。宣统三年(1911),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理藩院
  清官署名。崇德元年(1636)置蒙古衙门,三年(1638)改名理藩院。掌蒙古、新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