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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公司不教,但你要懂的财务常识-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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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方式有多种,不同的投资方式所享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一样:

(1)有形资产投资方式。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双方所签合同中规定作为外方出资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它对象,合营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它对象,以及经审批,合营企业以增加资本新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械设备、零部件及其它对象,可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等。

(2)无形资产投资方式。以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可不缴纳所得税。

(3)现汇投资方式。分期出资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而且未到位的资金可通过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融通解决,其利息支出可以部分地允许在税前列支。这样,分期投资方式不但能缩小所得税税基,甚至在盈利的经济环境下还能充分发挥财务杠杆效应。

利润分配的方式有多种,可以现金分红、以实物分配、转增股本等等。对于利润分配,也有不少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它相关政策,比如外国投资者分回的利润免税;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分回的利润,其免税或减税的部分视同已纳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免税;企业可用获得的投资收益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企业一般的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应按照有关规定来补税,因此,利润分配的分配时间、分配方式和分配数额一样有税收筹划的空间。

纳税人既然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也享有依法降低自己税负的权利,纳税人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多纳税的义务。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是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节税利益。因此,税收筹划是合法的节税行为。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第三,、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正确把握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质是前提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税务部门来讲首先是要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质掌握深、领会透,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适用范围、优惠的幅度和享受优惠条件等内容要深刻学习掌握,根据不同时期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结合地方产业实际加以分析研究,及时处理政策变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不失时机的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贯彻执行,把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活。其次大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及时了解并掌握税收优惠政策。分析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统一和规范了税收优惠政策,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重点突出了由地区优惠向产业优惠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扩大新增”。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一些国家鼓励产业和项目的优惠政策予以扩大。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新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投资所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性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

二是“保留”。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税收优惠政策;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政策及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的税收优惠政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加以保留。

三是“替代”。 将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替代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劳服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福利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替代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

四是“过渡”。对五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予以“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实施过渡政策。

五是“取消”。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两免”等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政策;取消了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针对我市产业结构来讲,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8〕1号)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税收优惠外,西部大开发地区鼓励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至2010年;下岗再就业、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税收优惠政策和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到2008年12月31日,其它税收优惠政策一律作废。另外企业所得税法在纳税人的规定、纳税人地点、工资薪金及其附加费扣除等方面与原规定存在很大差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2008〕52号通知)文件通知“国产设备投资低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这必将对我市企业所得税优惠产生一定的影响?及早学习研究这种影响和变化?并找出对策和办法 是用足、用活、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

从税收优惠政策分析可以看出,新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整, 其一,“扩大新增”类及“保留”类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市重点企业至少在2010年以前不会受到影响,并且给企业带来机遇。从 “扩大新增”类税收优惠来看,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一些国家鼓励产业和项目的优惠政策予以扩大,例如,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应当扩大到全国范围。目前,我市新材料产业开发区经国家发改委确定为国家新材料基地,那么我市这些企业如果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高新企业,将有可能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这部分企业也可享受西部大开发15%税率的税收优惠。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企业要充分利用好“加速折旧”政策。“折旧”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一项重要扣除项目,折旧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减,对企业的投资行为又有极大地影响。加速折旧政策,可以使企业短期内核销投资成本,实现即期经济效益,从而刺激企业追加投资,更新改造,扩大再生产。从“保留”类税收优惠来看,我市能享受该类减免税优惠的企业主要是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及农林牧业企业。而该类企业在我市产业中比重较小,而且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及农林牧业企业已享受现有的所得税优惠,新法的实施,不会受到影响。

其二、“替代”性税收优惠将受到一定影响。新税法规定的“替代”性税收优惠即: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劳服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福利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替代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这类优惠政策从形式上改变了过去单项直接减免税政策,而实质上并没有变化,只是减免税额度会有影响。而此类税收优惠,将鼓励企业安置残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其它就业人员,达到多安置多优惠,促进残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目的。

其三、从我市产业结构看,我市没有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外商投资、外国企业,并且到目前还没有实行“低税率”企业,但在2008……2010年间,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税源企业仍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从而过渡类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在我市不会受到影响。因此,税收政策的变化,客观上要求我们大力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及时了解并掌握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让他们充分了解哪些政策已废止,哪些政策已更改,哪些政策在执行等内容,从而使他们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把握时机,创造条件,充分享受现有税收优惠。主观上,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并掌握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质内容,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款,要掌握透,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因地制宜,灵活运用,把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如何用拆分业务和项目节税?

在前面的章节我们已经涉及到了节税的一些相关内容,本节我们就具体来介绍该如何用拆分业务和项目节税。

用拆分业务和项目节税的具体方式如下:

1、利用税法倾斜,通过企业分立享受低档税率。

为照顾利润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在33%的基本税率外,另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企业可以通过拆分重组,享受到这两档照顾性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由于该类税收在起征点上下的部分税率、税额变化很大,所以实际操作中,可以针对分拆后接近10万元临界点的中小企业进行筹划。

实战案例:

武汉宏飞实业公司分立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33%。该公司按营业范围分为两块:以生产钢材为主的A部门和以生产模具为主的B部门。其中,A部门年营收为9万元,B部门年营收为3万元。

应纳所得税=120000×33%=39600元。

'筹划分析'

将武汉宏飞实业公司按经营范围分立为以生产钢材为主的A公司和以生产模具为主的B公司,此时,A公司适用税率为27%,B公司适用税率为18%,该二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之和仍为12万元。

'筹划结果'

A公司,B公司两企业年应纳所得税税额分别为:

A公司企业应交所得税=90000×27%=24300元;

B公司企业应交所得税=30000×18%=5400元。

A公司、B公司两企业税负合计=24300+5400=29700元。

较企业分立前实现节税:

39600-29700=9900元。

注意事项:

(1)凡符合本政策的企业,季度预缴或开业不满1年的应将实际所得换算成全年所得,然后对照适用税率缴纳所得税。

(2)计算所得税时应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不得分段计算。

(3)企业分拆不能单纯以减少税款为目的,而是要根据经营成本、管理费用、市场动态等综合考虑。

2、针对税率差异,通过转移定价减少纳税总额。

转移价格的基本原则是从高税率转移到低税率的地方,尤其是企业集团在不同地域有分支机构时,可以考虑将其分拆为不同公司,利用各地区之间税率与税收体制存在的差异,达到避税的目的。

实战案例:

将属于同一集团的C、D、E部门(分别设在内地、香港、美国)独立出来成为C、D、E公司,这样,内地C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为30美元,出口到香港D公司为50美元,再转口到目的地美国E公司为80美元。由于C、D、E公司同属一个集团,对其一旦进行转移定价。由内地出口至香港的毛利,将由20美元减少为10美元,其纳税额可减少一半;由于美国的所得税率也比较高,因此将重新安排香港与美国之间的毛利差额,使得香港出口到美国的纳税额由30美元增加到50美元,并将缴税环节留在香港。

说明:香港所得税的基本税率是17。5%,美国为30%……40%,而内地内资企业名义所得税率为33%,实际税率为24%。因为存在这种差异,所以通过适当的安排,可以降低企业的纳税数额。

3、聚焦特定产品,通过业务分拆用足优惠政策。

流转税中一些产品免税或适用较低税率,该类产品在税收核算上需要分别计算才能享受优惠政策。而在混业经营的情况下,一方面由于技术条件和会计手段的限制难以达到分别建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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