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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企业办证指南-第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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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洲国家首都与我国设使(领)国私事备注(地区)名(府)建交日馆地点签证地点安提瓜和圣约翰 1983。1。1 圣约翰未设使馆巴布达

  国家首都与我国设使(领)因私事备注(地区)名(府)建交日馆地点签证地点布宜诺斯阿根廷 1972。219 北京北京艾利斯巴巴多斯布里奇顿 1977。5。30布里奇顿未设使馆政府所在地为拉巴玻利维亚苏克雷 1985。7。9 北京广州北京斯,驻广州总领馆

  1989。5。22 暂时关闭巴西巴西利亚 1974。8。15北京北京加拿大渥太华 1970。10。13北京上海北京上海智利圣地亚哥 1970。12。15 北京北京哥伦比亚波哥大 1980。2。7北京北京中旅代办签证古巴哈瓦那 1960。9。28北京北京厄瓜多尔基多 1980。1。2 北京北京圭亚那乔治敦 1972。6。27北京北京中旅可代办签证牙买加金斯敦 1972。11。21北京金斯敦使馆不办理签证墨西哥墨西哥城 1972。2。14北京墨西哥移民局发“签证证明书”

  秘鲁利马 1971。11。12 北京北京中旅代办签证苏里南帕拉马里博 1976。5。28帕拉马里博未设使馆特拉尼达和西班牙港 1974。6。20西班牙港示设使馆多巴哥北京、上海、北京、上海、驻广州总领馆办理美国华盛顿 1979。1。1 广州、沈阳广州、沈阳、移民签证成都成都乌拉圭蒙得维的亚 1988。2。3 北京北京委内瑞拉加拉加斯 1974。6。28北京北京

  大洋洲

  国家首都与我国设使(领)因私事备注(地区)名(府)建交日馆地点签证地点驻北京使馆办理澳大利亚堪培拉 1972。12。21 北京上海北京上海留学签证,中旅可

  代办探亲签证斐济苏瓦 1975。11。5北京苏瓦使馆不办理签证基里巴斯塔拉瓦1980。6。25 北京塔拉瓦使馆不办理签证马绍尔群岛马朱罗 1990。11。6未设使馆密克罗尼西亚帕利基尔 1989。9。11未设使馆新西兰惠灵顿 1972。12。22 北京北京巴布亚新几内亚莫尔兹比港1976。10。12北京北京瓦努阿图维拉港 1982。3。26北京维拉港使馆不办理签证西萨摩亚阿皮亚 1975。11。6阿皮亚未设使馆

  表6 外国在华所设领馆领区表国家设领地点领馆等级开馆日期领区备注波兰上海总领事馆 1954。10。22 上海市、江苏省、浙 1954。10。22 由天津江省安徽省、福建省迁沪为领馆1955。6。17 经同意升格为总领馆广州总领事馆 1955。5。8 广东省、广西 1981。10。31 暂时停壮族自治区止活动尼泊尔拉萨总领事馆 1958。11领区未划经我同意,设有电台上海总领事馆 1975。9。2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日本广州总领事馆 1980。3。1 广州市沈阳总领事馆 1986。1。16辽宁省

  国家设领地点领馆等级开馆日期领区备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州总领事馆 1979。8。31福建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上海总领事馆 1980。4。28安徽省美国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沈阳总领事馆 1984。5。30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武汉总领事馆江西省贵州省、四川省、云南省、成都总领事馆 1985。10。16西藏自治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德国上海总领事馆 1982。10。15 安徽省意大利上海总领事馆 1985。6。21上海市、浙江省法国上海总领事馆 1980。10。21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罗马尼亚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加拿大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英国上海总领事馆 1985。6。12安徽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澳大利亚上海总领事馆 1984。7。2 安徽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朝鲜沈阳总领事馆已开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西班牙上海总领事馆安徽省比利时上海总领事馆 1985。9。9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新加坡上海商务处上海市

  科技人员因私出境

  为适应改革开放步伐、扩大对外开放形势的需要,经国家科委、人事部同意,从1992年9 月起,简化中级、高级科技人员因私出境手续。

  (1 )中级、高级科技人员因私人事务申请出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受理、审批,不再要求申请人像以前那样,提交省级科技、人事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出境证明;初级以下科技人员出境,过去和现在都没有特别规定,与一般公民出境同样对待。

  (2 )外国民间团体通过我相应民间团体(包括行业协会)邀请离退休的中级、高级科技人员出国进行洽谈、交流、开会、讲学以及担任专家、顾问等工作,只要提交国外邀请函电、我民间团体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公安

  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依法受理、审发因私普通护照。

  (3 )中级高级科技人员,大体包括以下专业职称人员:讲师、编辑、翻译、记者、经济师、统计师、会计师、工程师、农艺师、主治(主管)医师、主管药师、助理研究员、教授、编审、译审、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主任护师、研究员等,或其他同级以上人员。

  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因私出境

  1。短期因私出境的中共党员,出境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仍留在原单位;长期因私出境的中共党员,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党员的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党员出境,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长期因私出境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短期出境回来后,要求恢复党员组织生活或解决党籍的,如期回来的,如无问题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超假回来的,视情况处理党籍问题。长期出境的党员,出境若干年后,又返回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回来后表现好,可重新入党。

  因私申请出境的党员,在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保留或停止党籍或者退党申请。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后,凭出境证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办理保留或停止或退出党籍的具体手续。

  2。共青团员目前,全国尚无统一规定,可参照对中共党员规定办理。

  以上各类人员因私出境,都有详细规章遵循。

  一般公民因私出境

  少数机关、团体、工厂、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对一般公民因私出境任意做出规定。这些规定内容,一般是要求出境申请人交足一定金额、完成某项任务后才能出境,个别领导甚至因出境申请人劳动纪律差或思想不好等不同意出境。这些规定一般反映在出境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的“所在单位意见表”

  上。有的表上用印,明确表示为什么不同意出境;也有的既不在表上表示同意与否的意见,也不用印。

  对少数单位的规定及做法,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本着既要维护法律尊严,做好法规宣传,又要维护单位利益,使所在单位的科研、生产、教学、工作不受或少受损失的精神去处理。具体做法:1。对出境申请人符合“出境法”规定应予批准,所在单位无理拒绝出具同意意见的,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向所在单位进行“出境法”宣传,促使单位在知法懂法情况下,顺利协助申请人办妥一切出境手续。如所在单位执意不出具同意申请人出境意见,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依法受理、审批。

  当然,依法不应批准出境的人,即使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意见,出入境管理部门依然可以批驳申请。

  2。对出境申请人符合“出境法”规定应予批准,所在单位确因单位利益

  不出具同意意见的,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区别对待。对确因所在岗位不宜离开的出境申请人,进行暂缓出境的宣传,再促使所在单位尽快物色合适人选,待顶替出境申请人所在岗位后,再批准申请人出境;对因经济问题,所在单位不同意出境的,请他们按经济纠纷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待民事纠纷了结之后,再受理、审批出境申请。

  3。对所在单位既不提出原因,也不在所在单位意见表上表示意见,致使出境申请人不能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单位意见,但其他申请手续完备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采用发函办法征求所在单位意见,要求该单位在7 至10天内函复,逾期不复者,以对出境申请人没有意见处理。征求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怎样办理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活动。

  办理公证时,当事人可提出申请,也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申请。

  办理时,还需根据各项公证内容的不同,提交不同的证明,如护照、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函等。如申请人已在国外,可提交护照影印本,影印本须有持证人基本情况、签证、入出境验讫章等内容。

  委托书按下述内容书写:标题要写“委托书”;内容写明在某国为什么原因需要;委托人从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去什么国家;根据申办公证的内容作自我简介(如申办学历公证要写明什么时间、在什么学校毕业);被委托人住何处或在何单位工作。最后,委托人签名,写上某年、某月、某日。

  居住在国外的申请人,直接向公证处写信申办公证,公证处可直接受理和承办。但申请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明,并经查证属实。

  办理公证手续应注意:1。申办公证的行为(如填写表格、签字、提供情况等),事实和文书必须真实合法,提供情况必须确实有据;2。为便于公证人员审查有关公证事项,尽快出证,申请人应主动提供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据;3。提供有关公证事项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作为证人,必须了解情况,实事求是,不得提供伪证;4。申请人提供的外文译名(包括关系人的外文译名),必须与国外亲属所填报的一致。在可能情况下,应让国外亲友按汉语拼音填报申请人姓名,以使各种证件上的用名都与护照上的一致。

  办理公证“证明书”应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有:1。办理“学历证明书”须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如遗失学历证明原件,应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补发,如就读学校已撤销,须提供就读学校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外文译名,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

  2。办理“经历证明书”须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书;申请人外文译名;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

  明。

  3。办理“无受过刑事处分证明书”须提供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乡(镇)政府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的外文译名;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办理其他“证明书”

  须提供的证明也大体类似。

  怎样办理认证

  认证亦称“外交认证”、“领事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证明文件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包括本国和外国的外交、领事机关)

  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属实。目的是为了使在一国境内已公证证明的文件,能为另一国境内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后者怀疑印章是否真实而影响其效力。

  认证的一般程序是:甲国的有关机关(多为外交代表机关)认证证明甲国公证机关的印章或其负责人签名属实,而乙国的有关机关(多为外交代表机关)认证证明甲国认证机关的印章或其负责人的签名属实。

  办理认证的手续是:由我国公证机关颁发而到外国去应用的认证文件,由公证机关代办。外国在我国北京只设立大使馆的,由公证机关向中旅总社签证代办处发出材料,由签证代办处向外交部领事司申办认证,再转请有关国家使馆认证;外国在我国其他城市又设立总领事馆的,领区内中国公民办理认证,由公证机关向当地省一级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出材料,外办认证后,由外办代向有关国家驻华总领事馆申办认证。领区外的中国公民办理认证,仍按外国在我国设立大使馆的手续办理。

  上述流程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遇有个别特殊紧急情况,需由当事人本人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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