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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我讲个故事,你可别当真啊-第18章

小说: 我讲个故事,你可别当真啊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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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连贵第一次来唱歌时,老板把酒递给我,说:“今天这个歌手厉害。你听听!”然后吕连贵就慢悠悠地坐在那把高高的椅子上,调了调琴,然后抬头看了看我。他头上也有一盏射灯,灯光昏黄,感觉颇像是一大群快要死了的萤火虫聚在一起所发出来的。灯光把他的银发照成了金色的,他的吉他也是金色的,琴弦闪着金光。我已经忘了我那天穿的什么,总之他看了我一会儿,就弹起一首《快要枯竭的水》(Water Runs Dry,Boyz Ⅱ Men的一首歌曲)的前奏来。我猛地抬起头,一口酒差点儿没把我呛死。这不光是因为这是我当时最喜欢的歌。我从没有听过用吉他弹的这首歌,它的伴奏本来是像流水一样低沉柔顺的小提琴。可怕的是,吕连贵的琴声里还伴着一种像远处的滴水声一样的打击乐。这一段前奏听得我都要疯了。他一个人弹琴,听起来简直像是一支简单的小乐队在演奏。这支乐队一定已经合作了一辈子——就是那种即便船要沉了也能默契和谐地演奏,并在间奏时互道永别的乐队。间奏的最后一个小节里,他抬头看了我一眼,然后好像笑了笑,又好像没笑,接着他开始唱歌了。
  他的嗓音没什么特殊的。但是他的演唱技巧无比纯熟,情绪温和饱满,像在讲一个每天晚上都要给爱人讲一遍的故事,不厌其烦,娓娓道来。当然,我不是要表达我爱上了这小子的意思。他的演唱里有着丰富的情感,并且能够把细小的转音用得炉火纯青,就像你在春天的晚上骑车出去遛胡同,在每一个熟悉的转角拐弯,没有犹豫,也不必担心。一曲终了,我不由自主地站起身,鼓起掌来。酒吧里的外国人都像服用了某种违禁药物一样尖叫起来。他们这么一叫我才想到,眼前这个白头发的小伙子是我见过的英文发音最棒的酒吧歌手,比我以前遇到的菲律宾歌手强多了。
  在我后来听过的无数次演出里,吕连贵唱过中文歌、英文歌、日文歌,没有歌词的歌——也不能说没有歌词,那歌词都是些中国人听不懂外国人听不明白的,据说这叫自由爵士什么的。我在店里时,他唱的歌总能得我欢心,要不是因为我是个穷鬼,简直想包养他。而且,他每次唱的歌都不一样。最多的是Boyz Ⅱ Men(美国著名R&B演唱组合)和同时代歌手的歌,也有更老的,比如埃里克·克拉普顿(Eric Clapton),英国音乐人、弗兰克·西纳特拉(Frank Sinatra),二十世纪最重要的流行音乐人物一类的。有时候我在店里待到很晚,把客人都耗没了。店里安静下来,只有老板收拾杯子的声音时,他还会唱查特·贝克(Chet Baker,美国著名爵士乐歌手),那时候我还不知道这人是谁,只觉得非常好听。也就是说,他不但能唱你喜欢的歌,还能唱你没听过但保证喜欢的歌。总之,他根据客人的品味选歌,其库存之大、演唱之纯熟、选歌之精确,简直匪夷所思。选歌精确这件事,听是听不出来的,但你可以注意观察坐在前排那几桌客人的反应:第一首的前奏起来,他们保准立即僵住不动,张着嘴说不出话来。他就像一个点穴高手,其认穴之准,出手之凌厉,武学之渊博,都可以成为江湖传说。他跟传说的区别就是你只要花上35块钱买一杯酒就可以亲眼得见。后来我问马老板,这孩子叫什么?老板说叫吕连贵。这个马老板是北京人,说话极快,嗓门极大,我们都叫他马克沁(注13)。他说了一遍,因为太快,我没听清楚。我说吕什么?他又说了一遍:吕!连!贵!我一口酒喷了出来。我说:这什么名儿啊,这能红吗?马克沁说:人家就叫这个,我给起了个英文名字,他不乐意用。
  后来我换了工作,也换了喝酒的地方,很久没再去了。不过此时我跟吕连贵已经算是认识了。我跟他认识的事情是这样的。有一次他唱完歌,收拾琴箱准备走了。他唱完歌后,马克沁就会放CD,直到结束营业。他的CD非常糟糕。那天我正好拿到一笔稿费,十分开心,就请吕连贵喝了一杯。我们谈音乐,相见恨晚,于是我又请他喝了一杯。现在想来,我能跟他聊得这么开心,是因为他的音乐储备完全覆盖了我的。基本上,他可以跟任何人在音乐上谈一个晚上。两杯喝完,他打开琴箱,又走上唱台去。店里仅剩的三四个客人叫起好来。吕连贵想了半天,唱了一首《来自伊帕内马的女孩》(The Girl from Ipanema)'萨克斯风手斯坦·盖茨(Stan Getz)演唱歌曲'。这歌非常好听,也非常难,并且不适合男人唱,适合小姑娘。我还是第一次听中国人唱。吕连贵自己弹,自己唱,唱得既投入又开心。就像一个小姑娘一样,但你却不会因此讨厌他。这之后,我们就算是认识了,见面会打招呼,有时会请对方喝一杯。有一回我甚至上台唱了一首,他给我伴奏。那是我第一次享受乐手的现场伴奏,实在太爽了。
  前一段时间,马克沁把店卖了,准备环球旅行,我祝他一路顺风。但是这么一来,吕连贵就没地方唱歌了,作为老板,马克沁当然得给自己的兄弟先找个出路。连自己店里的调酒师和服务员的后路都安排好了,更别提自己一手培养出来的歌手了。马克沁纵横酒吧圈十几年,江湖关系硬得很。依我看,开酒吧的都不是好惹的,这些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另当别论,但他们都认识一些不得了的人物。这种背景下,想给吕连贵安排个演出场子真是太容易了,马克沁想道。事实上确实如此,可惜他事先没有摸清楚吕连贵的背景和事情的来龙去脉。可见沟通的重要性!这回惹了个不大不小的麻烦。
  这里要说一段倒笔书,是关于吕连贵遇到的第一个贵人的。这人姓施,也是歌手,比我的年纪还大,已经唱了二十年了。由于其体格魁伟,说话唱歌都是沙哑派,又快又猛,与马克沁堪可配对,所以我们给他取了个外号叫施潘道(注14)。施潘道早年间在北京的各种广场、地下通道和地铁站唱歌,很有些名气。他的演奏和演唱都十足的接地气,以流行歌曲、过时摇滚乐和充满脏字的不知名流派音乐闻名,演唱时霸气十足。在酒吧演出时,他带一个助手,专门管换琴弦,因为他发明了一种技法,能够在弹琴的同时打出类似于镲的打击乐声,听起来十分痛快,但基本上每弹两三首就得换一套琴弦。有一回我问他,你干吗不准备两把琴?这样就可以随便找个Bartender(酒吧男招待)给你换弦了。他说:不行,助理多有面子?其人大概如此。
  吕连贵刚进北京时,在地铁站里唱歌,被施潘道发现了。施潘道认为他是可造之材,就收他为徒——据说还举行了很正式的仪式,烧香摆支拜祖师爷什么的。地铁歌手的祖师爷是谁,莫不是周庄王?此事不知其详,反正施潘道请了不少道上兄弟、圈里朋友来喝酒,其中就有马克沁。施潘道跟马克沁是多年的朋友,交情说不上多厚,但足够长。这两个名字放一块儿也真够吓人的。
  施潘道在酒吧圈里已经闯下万儿来,年纪也大了,甚至有个酒吧老板拉他入伙经营。他完全可以不做歌手这行了。但是他不但唱,还经常去地铁站里唱,这是他的爱好,而不是职业。这件事听起来非常牛×:某某事是我的爱好,而不是我的职业。我也想要有这样的事做。施潘道这么干已经很久了。多年以前,一个冬天的晚上,他在地铁站唱着玩。有人驻足听一会儿,有人往吉他盒里扔钱。他唱《花房姑娘》,来来往往的许多人都不由自主地边走边唱着《花房姑娘》。这时跑来个男孩儿,十七八岁,等他唱完这首,告诉他有呛行的。这孩子算是施潘道的半个徒弟,其实根本没正经收过,只是到处追着施潘道听他唱歌,缠着要学琴。用现在的话来说,这种人莫如叫“脑残粉”更合适。关于呛行,一般来说,地铁站唱歌不怎么划地盘,因为没什么黄金位置可言,哪哪都是人。施潘道本身又是玩儿,不在乎有人抢什么生意。他只是奇怪,他嗓门这么大,有人能在左近唱歌吗?那孩子说,并不很近,在地铁站的另一头。施潘道凿了他的后脑勺一下说,那你跑来跟我说个屁?那孩子挠着头说,我觉得他唱得挺牛逼的,准能抢您生意。
  施潘道摸着胡子想了一会儿,说道:给我看着盒子!然后弯腰从琴盒里捡出两枚别人施舍的硬币,拎着琴就走了。据说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北京街头流行“茬琴”,此乃音译,也不知道是不是这俩字。大意就是说,一对文艺青年相遇了,便抽出吉他弹唱一番,比个你死我活。这个好时代我没有赶上,据我爸说,更多的情况都是动手打起来了。施潘道经历过这个时代,所以他习惯到哪儿都手不离琴,尤其是这种场合。他也不绕路,花钱买了张地铁票,下去再上来,就到了另一头。站在通道的岔口听了听,果然听见吉他声,只是听不见唱,循声而往,就这么遇见了吕连贵。后来我们都说,吕连贵这个名字就一点好:他总是遇见贵人。之所以说施潘道是他的贵人,完全是因为他初遇施潘道时正是一副人生中最落魄的样子。
  据当事人施先生描述,当时的情形是这样的:只见一个满脸愁容的青年,十冬腊月穿着一件薄外套,抱着一把一看就是小号儿练习琴的破吉他,靠坐在斑驳的墙壁下;一盏忽亮忽暗的灯投下惨白的颜色,也不知道他的头发是当时就那么白,还是灯照的。总之,惨极了。施潘道提琴而立,胸中那团一心想大战一场的火一下子灭了。此时,该青年弹完一曲,周围驻足的人都有些神情恍惚,有几个人鼓起掌来;有个女孩子双手捧着脸,一副快要晕倒的样子;另一个跟他差不多大的男孩子手持一瓶雪碧,意犹未尽地在墙上敲着拍子。施潘道没听着琴,也不打算听了,因为他觉得那把练习琴实在太破,用这种琴的一看就不懂琴,显然没什么干货。估计会几个万能和弦,能唱两首当时应景的所谓民谣。
  这时,这个青年抬起头看了看周围的人。他跟施潘道对了对眼神儿。他的眉骨挺高,头顶的灯给他的眼窝投下深深的影子,让人看不见他的眼神。然后他调了调琴,唱起了《花房姑娘》。施潘道刚要迈步走开,就被这几个简单温和的音节抓住了。这是另一个版本的《花房姑娘》:很慢,很轻柔,“像是在哄小孩”,但是绝不是那个“用女人一样掐着嗓子却唱着‘你说我世上最坚强’的版本”(施潘道评,笔者注)。关键是,那把看上去最多值100块钱的练习琴,在这孩子手里发出的声音,该多糟糕还多糟糕,但他用技巧和情绪完美地掩盖和弥补了这一点。他在地铁站的通道这种糟糕的环境下,能够非常微妙地控制音量的起伏。间奏里,他弹起一段炫目的solo(独奏),而扫弦伴奏却没有停,像两个人同时在弹。光是那一段solo就像是讲了一个好听的小故事!这种时候,他会皱起眉头,嘴唇微微张开,紧咬着牙齿,看着自己的手指,就像在统计它们在短短数秒中移动的距离一样。而且他竟然一下子就选中了《花房姑娘》!施潘道说,这小子选什么歌,估计不是靠眼睛看、耳朵听,而是靠鼻子闻。准是自己身上有《花房姑娘》的味儿。《花房姑娘》的味儿是什么味儿,他也说不清楚,就像我说不清楚《快要枯竭的水》是什么味儿一样。
  有关施潘道收吕连贵为徒的事,几乎所有认识他们的人都质疑过。因为显然在吉他和唱歌方面,他们的师徒关系都反了。施潘道解释道:“你们都是白痴吗?光会弹吉他有什么用!你得懂规矩,还得找个有钱赚有饭吃的地方唱歌才行。”此言不虚。他还补充道:“最关键的是,老子收留了他。”此言也不虚,吕连贵如果没遇见施潘道,当天晚上可能就会被冻死了,因为那几天他一直住在附近一所大学的教学楼里,身上也没钱了。他的身世背景,没有跟任何人详细讲过,包括施潘道和马克沁。大家只知道,有一天,他一个人拎着琴盒在火车站游荡;晚上,他在地下通道弹起琴来,想挣碗面钱。结果来了四个人,踢飞了他的琴盒。为首的一个光头问他叫什么,他说叫吕连贵。那人大笑起来,另外三个当然随声附和。光头说:“这叫什么名字,是连着跪的意思吗?跪下!”吕连贵当然不肯。这小子太傻了。要是我,当时就扔下琴飞奔而去了,可他抱着吉他往墙根儿退,这不是自寻死路吗?最后,几个人打了他一顿,拿走了他的皮夹克,把他的吉他和琴盒都砸了。拉扯中,他的虎牙撞在了铁栏杆上,断了。这个故事不知道是真是假,因为其中掺杂了很多不合逻辑的部分。这些流氓混混儿的行为听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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