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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一只哥斯拉的时空之旅-第11章

小说: 一只哥斯拉的时空之旅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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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崖壁的岩石在常年潮湿的环境下,变得极为光滑,有的地方虽没一直被水流冲刷,但生满青苔,同样难以落足;那些附生在崖侧的藤蔓,程凡拽过来一根,用力扯了扯,藤蔓很不给面子,“嘣”的一声直接断了。

    至于从崖底长到了上面的大树,看着那些个不比人胳臂粗的枝桠,或许它们能承受得住一个人往下爬,可不一定能承受得住一只两百来公斤的小怪兽重量。

    程凡看过贝爷的《荒野求生》,但他不是贝爷,而且贝爷的很多危险行为,常人根本无法办到。

    想了想,程凡朝瀑布两旁的山峰重新爬去,他准备在山林找到更平缓安全的地方,再到达那处平原。

    小命才是最重要的,活着才有一切。

    花了两个小时多的时间,程凡从一方山麓上下来。

    这时,阳光已经西斜,颜色不再那么明亮,而是在外围渐泛起一层红晕,表明已是午时过后,再过一两个小时,又该到了太阳落山的时间。

    走在原野上,野草无人收割放牧,生长得十分茂盛,足足过半人来高,随着从远处山脉吹来风摇摆,茫茫草原,给人以自然辽阔、天地博大的感觉。

    一只反正是程凡不知道名字的鹰在高空飞过,嘹亮的鹰啼传响天空草原,仿佛间草原更加大了。

    苍鹰草原,天高地远!

    嘴里叼着一根不知啥时候顺爪采过的草叶,这还是程凡第一次来到真实的草原,以往都只在荧幕和图片之中见过。

    举目眺远,远方的那些山脉看着是在不远之处,很近,似乎要不了多久就可到达,但程凡却知道,靠着步行,那至少也得好几天的路程。

    草原并不是像程凡在瀑布上所想的一样,是环绕在群山之间的一小片,而是极为苍茫博大。

    望看前方隐约的山脉,再回头瞧瞧他来时的山林,这草原是夹在两方之中,横贯了出去,而横贯的两方,一眼难以望见尽头。

    程凡是一路朝北的,也即是说他向前的方向为北,背朝为南,也便是这个草原横贯了东西。

    程凡边走边注意到,那些从小河中流下的河水在草原上重新汇聚,不仅是它,还有了更多的同伴。

    一条条不算大的小河小溪在原野上交织,像是要任性地将草原分成数份,只可惜它们太小太浅,反而被草原容纳,成了草原的点缀,为生存在这里的生物们提供了生命源泉。

    一只灰毛野兔从程凡面前的草丛里突然跃起,刨动短腿飞快消失在了茫茫草野。

    这些个天生会打洞、繁殖能力强的生灵,几乎在世界大多的地方都能见到它们的踪影。

    现在还尚在一年中阳光温暖的时节,也是兔子们繁殖哺育后代的时间。

    当然,程凡来这里的时候有些晚了,小兔子们恐怕已经长大换毛。

    继续前行,不时会惊起藏在草丛中的小动物们,兔子奔跑,吃草籽的鸟雀飞天。

    程凡看到许多的生物栖息于此,甚至他还远远看见一头狐狸在草丛里一闪而没。

    这不,程凡又惊扰起了一只兔子,不过这只兔子可没先前被惊起的同类那么幸运,或许是受到了草原的感染,程凡很想奔跑,他疯狂追逐在兔子的后面。

    于是,在广袤的草原形成了这样一副奇怪的画卷,一只兔子在前边“开路”,一头黑色的小怪兽在后面横冲直撞。

    成年的哥斯拉体型庞大,身体结构紧密(吨位过重),又不会主动想办法锻炼,导致陆地上的速度相当堪忧。

    程凡为了改变这一情况,增强自己生存能力,在岛屿上的时候,每天都会主动跑步锻炼速度,他如今的速度尽管是不及兔子,但他耐力可比兔子要好得多,即使十只兔子跟他玩接力赛跑,也未必能跑得过他。

    这只兔子跑得很急,如果它有人性的思维想法,它一定会破口大骂,背后那王八蛋怎么穷追不舍,连歇一口气、让它钻地的机会都不给,简直是要跑死兔啦!

    追了兔子八条街,程凡记起了曾为人时,小时候在孤儿院中长大的一些往事。

    那时条件艰苦、环境穷,院里自己养了一些鸡。

    某天,小程凡也不知是哪根神经不对,撵着一只母鸡就疯跑起来。

    人儿不大,体力却不差,他将母鸡撵得四处乱跑,从院里的操场撵到后山菜园,再从菜园追到操场,虽然他也很累,但他将鸡直追得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那只鸡或许是在危急中灵光一闪开了窍,在小程凡追到操场的一棵树下,“呱呱呱”叫了几声,从屁股蹦出一颗蛋样的东西吸引住了小程凡,便趁机给跑了。

    那东西是蛋,只是那蛋还不成熟,小程凡跑过去捡起来,一层白色的皮包着,摸起来软软的,里面还有液体流动。

    他咧嘴一笑,那时候居然把鸡追得下了一颗软蛋!只是时间已远,一切都成了回忆……

    忆起小时候的趣事,此刻这幕不就彷如当年吗?

    只是不晓得这只兔子被追得不耐烦了,会不会也从屁股后面蹦出一颗蛋来?那蛋该叫什么?兔蛋,还是蛋兔?又会不会从蛋中孵出一只小兔子来?

    程凡无厘头地想着,脚步不停,依旧追着兔子疯赶。

    人说疯兔疯兔,他跑起来,比兔子还疯。

    野兔跑的比程凡快,但它的耐力慢慢到了尽头,它的呼吸节奏紊乱、渐渐跟不上了,长久奔跑会使体温升高,而体温升高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忽然,兔子和程凡先后从草野蹿出,一方静谧的湖泊出现在了眼前,兔子“扑通”一声扎进了水中,这当然不是它为了求生而跳,而是这家伙慌不择路,没注意蹦了进去。

    古有人守株待兔,今有兽逐兔入湖,程凡也“扑通”一下跳进了湖中,一片水花溅起,一圈一圈的波纹扰乱了这片湖泊的宁静。

    兔子会游泳吗?

    这个问题程凡不知道,他没研究过,但他肯定,这只落水的兔子,已经注定是他口中食、盘中餐了。

    兔子进入水里,发现这里不是陆地,没地方给它奔跑,在水中扑腾着四只小短腿,狠灌了几口冰凉的湖水,兔躯渐渐要彻底没入湖中,无法呼吸,水全从口鼻进来了,很呛兔,让兔很难受,肺失去空气,难受得几乎快要炸开。

    这时,一只兽爪逮住了它,将它提出了水面。

    “哗啦”

    一小片湖水冒开,一只小怪兽从水里冒出,提着一只呛水挣扎的兔子,望向天空,太阳已经彻底偏到了西方,再过不久,黑夜又将重回大地。

 第十九章 北极行(曾经的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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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阳终于是完全没到了西边的地平线下,但天地并未因此而彻底陷入黑暗之中,就如此时的夜空,浅淡的黑色里混杂着一缕缕蔚蓝,似是白日的蓝天留恋,不忍如此匆忙地离开还未曾看够的大地。

    一颗又一颗的星星挂在天上,调皮地眨呀眨着眼睛,从天俯视着苍茫夜色下的辽阔草原,悄悄观察这黑夜中的天地万物。

    这些星辰每一颗看起来很小,挂在那里闪闪发光,实则与它们隔着不知道多少亿万里的距离。

    它们在天上汇成一条璀璨的星河,仿佛是跨越了人世难记的沧桑。

    宇宙洪荒,天地玄黄,如此博大浩渺,置身其下,使人倍感自身渺小如烟。

    短暂的生命又如何与那日月星辰对比?

    微凉的夜风徐徐吹过,草原上野草拂动,一望成海,浩瀚无垠。

    因为太阳的光芒已暗,野草涌动的黑浪成片,天与地相接,白昼与黑夜交织,既不完全黑暗,也非光明如昼,而是混沌交割,朦朦胧胧,如若鸿蒙未判。

    远方又有狼嚎传来,一只猫头鹰从原野上的一棵树上飞起,“咕咕”地叫了几声后,挥翅消失在苍茫的夜色,想必它又是去开始一个属于它的夜间生活。

    在草原上,一处宁静的湖泊,好似是整片星空都被收在了湖中,湖水随风起波,映在湖中的星辰随之起伏,一时间,竟是分不清是湖水在起舞,还是那片璀璨的星空在舞动?!

    湖畔,几缕炊烟袅袅,一堆火光燃烧,在黑夜中分外的引人注目,像是有野外的旅人经由一天长途跋涉,在此扎营安歇,正生火做饭。

    凑近了一看,并不是旅人在湖边扎营,而是一只小怪兽坐在火堆旁,正聚精会神地在火上架烤着一只兔子和几条肥鱼。

    那只被程凡追得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慌不择路跳进了湖中的灰毛野兔,此刻已被拔毛洗净,由一根树枝穿过兔身,架在火堆上烧烤,随小怪兽手爪不停翻动。

    兔肉流出油脂,滴落在火上,火焰稍稍腾起瞬又复归原样,发出“滋滋”的燃烧声。

    光是看到这幕,就已经使人食指大动,再闻到空气里弥漫的肉香,怕是一个刚吃饱的人也会忍不住吞咽口水。

    跟着兔子一起被烧烤的是几条程凡在湖中捉到的鱼,这些鱼每条都有近半米长,属于一种高纬度冷水域生长的鲑鱼,火堆上架烤的有三条,还有四条被用木棍穿着,插在地上等待烧烤。

    闻着鱼肉和兔肉的诱人香味,程凡很耐心地继续翻滚着未完全成熟的肉。

    他为人时,在大学期间为了赚取学费和生活费,做过不少的兼职,其中就曾在一家烧烤店里打过工。

    那家店规模不大,但环境极为干净整洁,餐厅也被老板精心装修布置过,加上烤肉的师傅,也即是烧烤店老板自己的手艺没得说,因此每天来店里吃烤肉的人络绎不绝。

    只是老板的作息时间规律,按时开门,按时关门,绝不为晚到的客人服务。

    程凡在店里的工作是处理材料,就是将那些鸡啊鸭啊、兔啊之类进行宰杀,再清理干净备用。

    闲暇店里不忙的时候,程凡和其他几个店员就听老板讲故事,老板是一个和蔼胖胖的中年大叔,一张常开的笑脸就像佛教中的弥勒一样。

    老板是一个有故事的人,老板说他年轻时,也是一个英俊帅气的男子,只是曾经为了一个心爱的女人,跟着去了异国。

    然而人心人性变幻莫测,有人的爱情能海誓山盟、真持之永恒,而有些人和有些事终因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发生改变,老板的爱情亦如是。

    人们常说,恋爱中的女人智商为零,其实对于恋爱中的男人而言,同样也没有什么智商可言。

    老板满怀一腔热血,抱着对爱情最美好的执着信任,不顾家人反对,毅然决然抛弃国内的一切,跟他心爱的女子到了异国。

    在异国他乡,人生地不熟,啥都没有,一切需从头开始。

    那时是六十年代,立宪改革不久,刚到异国的爱情男女一下子认识到了世界这么大,原来还有这么多稀奇古怪的东西。

    终于,有人被花花世界的物质所吸引,女人抛弃了他,投入了当地一个白人富翁的怀抱。

    老板本是个很聪明细心的人,但在爱情自带的debuff光环下,智力被严重削弱,他和女人都是过来留学的,他一直被蒙在鼓里。

    直到有一天,他的同班同学,一个同样从帝国过来的留学生告诉他,他才知道这隐瞒有好长一段时日的真相。

    他起初不肯相信,还打了那名同学兼好友的老乡一顿,可当他真在校门外看着女人被一辆黑色的林肯接走,他顿时想通了这段时间,为什么女人那么奇怪,那么神秘。

    年轻热血,好事而冲动,一股怒火自心底燃出,他带着一把尖锐的长水果刀冲向那白人富翁的家里,可他毕竟只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文弱书生,别人又有保镖守卫,哪里是对手?

    他被直接抓住,狠狠地毒打了一顿,那白人富翁本来还想将他移交警局,好在那女人还有点良心,向富翁求情,才放过了他这次。

    从富翁家狼狈出来,老板感到万念俱灰,啥学业、啥人生、啥未来,自觉都没有了意义,他一个人宿醉街头,还是那名被他打了的老乡找到,将他扛了回去。

    他回国了,等不及学业结束,就离开了异国,离开那让人伤心的繁华城市。

    回国之后,他一直郁郁不乐,家人让他出去散心,他便收起行囊,走过了许多的地方,认识了很多人,见过了很多的事。

    一别风雨数十年,他已不再是当年那个英俊斯文的青年,而是一个饱经风霜岁月的未婚中年,他回到了他的故乡,也即是程凡读大学的城市,用他在各地区旅行学来的手艺开了这家烧烤店。

    闲暇之余,老板教过程凡一些烤肉的技巧,比如怎么辨认肉的成熟度、怎么用火、以多大的转速时间才能使肉受热更均匀、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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