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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彩虹号-第1章

小说: 彩虹号 字数: 每页3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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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
阿志的魔幻现实人生,按照地外神秘的超自然力量安排,在学校、社会,过着自己该过的生活,本身的存在只是为了验证一个宇宙文明的永恒真理——时光永不眠!

内容标签: 幻想空间 奇幻魔幻 都市情缘 校园
搜索关键字:主角:阿志,路男,路兰志 ┃ 配角:阿兰,车娜娜,陌小洁,高澍,辛源,刘曦渃 ┃ 其它: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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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楔子
  俩兰志,它是三个人的名字,路水村的人都知道是谁:一个阿兰,一个阿志,一个我。
  那天,我信步走在回家的路上,眼前视野是那么的开阔无垠,乡间硬底化水泥路尽情挥发着其独有的混凝土香味,远处的行人稀稀落落,寥寥无几,脚下鞋子发出的“哒哒哒”声响让人感觉仅凭这三声就能划破整个天际!
  我慢悠悠的,一步、两步、三步、四步往前走,终于看到俩人迎面走来,内心说不上欣喜若狂,也不算心如止水,只是偶尔有一点点激动。
  对面俩人一路有说有笑,完全无视我的存在,或许南方的村落风俗本当如此。等我看清楚俩人洋溢着欢乐幸福的笑脸时,才发现他们就是兰志俩。我之所以叫不出他们的具体名字是因为我家住村头,他们家住村尾。南方乡村习俗,若不沾亲带故且少有往来,尤其对年轻一代来说,村子头尾将会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天地。
  在路水村,后面村尾的事前边村头的人只是耳闻,前面村头的事后边村尾的人也是道听。我终究不知道“兰志俩”这个不褒不贬的简称是何时在村头村尾和山林田野间开始传播的,反正村里人听到它时都能明白什么意思。
  我也不愿去多想,在与兰志俩即将擦肩而过的时候,我试图屏住呼吸、握住心跳,偷偷的、认真的瞥清楚俩人的容貌,最终总算得逞。
  我发现兰志俩的面容也不算年轻了,差不多和我一样,已经三十出头。于是我又想,要是此刻手里有部单反相机就好了,不用多好的Fanon和Mikon,哪怕只是一部小蝶微单也好啊!
  这样一来我就可以以艺术家下乡采风的高雅身份,诚恳的询问是否可以为兰志俩拍张特写,以用来衬托这世间美好的路水村风景。哪怕他们拒绝,那我对兰志俩的了解也会在闲聊中稍进一步,况且这仅仅是我脑海里某一个想法而已。
  闲话少叙,谈谈年龄。“三十出头”是否就等同于古时孔圣人所说的:“而立之年”呢?(看官若执意问我,我谁问去?)但有时我想,今非昔比,今时不同往日。
  若拿古人的评判标准来衡量今人的生活观念,是不一定准确的。古时环境的特别落后和今时科技的高度发达形成鲜明的对比,也许古人说的“三十而立”可能只相当于今人认为的“四十还惑”呢?
  当我和兰志俩相向走远时,风好像将我的头扭了一下,让我若有所思的望了几眼他们已渐渐模糊的身影。回首那一刻,我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像是不停的在问自己:
  我刚才之所想是否也是兰志俩看见我时之所想?如果不是,那兰志俩又在想些什么呢?接着,我嘴上开始喃喃自语道:整整三十年过去了,兰志俩是否也经历了和我一样的人生,刚逃离那个不相信眼泪的南方大都市。
  最后,我再也看不到兰志俩的背影,它慢慢消失在风里,我深深叹息一声,对风说道:
  “再见,俩兰志!”

  ☆、从小到大

  路水村不是一条村,而是两条村,也可以说它是路头村、路尾村俩村的统称。俩村地理区位上虽然非常接近,但是行政区划上有两个村委,一者路头村委会,二者路尾村委会。
  两条村乡民的孩子之所以能互相认识,主要依靠路水小学这个村内的“最高学府”,兰志俩的父辈一代有很多都是在此毕业或肄业。所以,俩村的孩子大多在此成为同窗兼好友。
  兰志俩的家同在路尾村,因仅一屋之隔,所以少时两小无猜、青梅竹马,儿时感情在同龄小伙伴当中最为亲密,毕竟俩人从小就一起上学、放学、玩耍。
  多年以后,阿志还清楚记得小时候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各种糗事,即使所有人都拼命嘲笑他,但阿兰自始至终支持他、鼓励他和相信他。
  “叮叮叮……”
  随着一阵急促的铃声,路水小学下午放学了。
  “阿兰,我今天值日呢,你先帮我把书包拿回家去!”阿志走到阿兰的书桌前,看着眼前还在整理文具课本的她。此时没任何同学关心兰志俩在干嘛。
  “好的,那你不和我一起回家了么?”小小的阿兰还是不习惯就这样一个人回家,“要不我等你一下吧!”
  “不用了,你帮我把书包拿回去就行。”阿志不想阿兰等他,因为他知道她要按时赶回家去吃饭,而且今天本来陈老师安排了4个人值日搞卫生,跑了调皮捣蛋的胖小萌和骨瘦如柴的蔡小明,打扫时间应该会久一点。
  其实,要是换做阿兰值日,即使没跑一个人,他也会坚持留下来帮阿兰打扫教室。可是,小女孩的思维跟小男孩的有时恰恰相反,你让她走,她就走。
  “那我回去了,拜拜!”阿兰收拾好东西后背着两个小书包径直往学校大门走去,左摇右晃,那架势看起来有点沉重又有点好笑。
  偌大的课室,两个小孩从左至右,由上到下,开始清扫垃圾。阿志和另外一个同学先是把所有凳子全部摆上桌面,然后从最后面的学习园地打扫到讲台黑板,想想尚且有点费力,况且做事认真的阿志,一点小纸屑都不愿放过,完全沉浸在劳动光荣的汗水之下。
  时间一点一点的过去。
  当阿志和同学再次把所有凳子从桌面上放下去后,他又拿着竹条编就且里面装满了纸张纸屑等杂物的垃圾篓子,跑到学校操场旁的水泥坑里扔掉垃圾,迅速拿着空篓子原路返回。当他洗完手回到教室,准备回家时,竟然忘记了已将书包交给阿兰带回家的事。于是,阿志和他同学疯狂的寻找丢失的书包,但怎么可能找得到,找着找着,小小阿志竟然急哭了。
  这一哭,不但把其他课室值日的同学引来了,还把班主任招来了。
  “小志同学,你不要着急!我们大家再帮你找找。”问清楚情况的陈老师,发动在场的各位同学继续帮阿志找书包,找了好久还是找不到,阿志一直哭个不停,边哭边擦着眼泪和鼻涕。最后还是大人考虑事情比较周全,陈老师突然想起会不会是别的同学帮他把书包拿回家了呢。她问道:
  “志仔,你是不是让别的同学把书包拿回去了?”
  阿志听到这里,止住了哭声,苦思了几秒,终于想起自己让阿兰拿书包回家的事并瞬间破涕为笑,小小的脸蛋当时就不好意思的泛红起来,而且旁边的同学也开始哈哈大笑。
  第二天,全班同学都知道了昨天下午的事,不停的嘲笑他,说他是个小笨蛋,而且爱哭鼻子,唯有阿兰不这么看。
  像一年级这样的糗事,阿志往后还做过不少。
  三年1班时,阿志有天出自于对剃须刀的好奇心,傻傻看着镜子里的“阿志”,突然心血来潮的剃光了他的眉毛。当他大摇大摆的跑去上学时,所有同学的目光都聚焦在他的脸上,尤其是被剃光的眉毛留下的两道印痕,引得大家开怀大笑。
  小阿志还不知其所以然,事后才得知是因为眉毛的事。为了掩饰这种尴尬,阿兰用黑色笔给他画了两道眉毛,但这就显得更滑稽可笑了。幸好有阿兰鼓励他,说眉毛很快就会长出来的,叫他不要担心。
  还有件小事:四年2班时,阿志已经有点帅气了,除了常与阿兰来往,他也和其他女同学交流。有一次,一漂亮女同学将借来的精美文具盒,让他代还回去,他竟然还错了。因为有两个同样的书包,阿志问都不问就直接把精美文具盒塞到了错误的那个书包。
  不出所料的引起误会后,有人质疑,有人叹息,有人默不作声,只有阿兰一个人站出来向老师保证,绝对不是阿志偷走了这个精美的文具盒。经老师发动全班同学各自检查自己的书包后,才发现是一个美丽的误会。
  即使过去了几十年,每当阿兰向阿志提起当年的这些糗事,俩人都会捧腹大笑,感觉当时的自己真的好傻好天真!
  兰志俩的友情萌芽是在六年级的时候,这时的他们说大不大,说小不小。
  那个放学的傍晚,阿兰牵着阿志的手,阿志背着阿兰的小书包,俩人一起走在回家的乡间泥土路上。她对他说:“阿志哥哥,长大后我还要和你在一起玩!”
  阿志当时也不太明白她说的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因为他并不像阿兰那样迷恋校园青春小说和偶像电视剧,他只知道阿兰是个不错的女孩。他对她说:“在一起玩挺好的啊!”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兰志俩一不小心就慢慢长大了……

  ☆、杀刀的青春

  念书它就是平淡无奇的,学习也会非常乏味!
  如果非要说什么能让处于青春期的骚年内心起点波澜的话,那么就是他们三三两两相见时玩耍说笑、独自一人不见时又想念彼此的奇妙感觉。十几岁的男孩女孩,在情窦初开的时候,难免抑制不住内心和身体的情感冲击。
  一个问题,两种选择。一些人偷偷摸摸的释放身上的情愫,一些人坚持追求理想信念,为的都是控制胡思乱想。那时单纯的中学生眼里根本没有名正言顺的‘早恋’概念,他们更愿意用‘好感’来代替那个讳忌的词汇。
  兰志俩每天一起骑着蓝色凤凰牌单车从尾村出发,翻过中间的大水塘,越过村头的阔路,最后到达村外不远的小镇中学,如此循环往复三年。
  小镇中学相比路水小学,不但硬件设施好,师资配套也非常齐全。学校里面有自行车库、水泥兵兵球台、运动操场、篮球场、教师宿舍、师生饭堂,还有一个猪圈和它旁边的一口老深井。
  虽然单车库屋顶全是烂瓦破片、兵兵球台坑坑洼洼、篮球场破破烂烂、运动场还满是泥土灰尘、饭堂也只是提供学生早餐,图书室更是不知藏在何处。但对讲述路水村孩子的故事来说,它们的存在足以锦上添花,谁还会在意这些陈年建筑是否破烂,遑论新旧。
  路水村的小升初,一切显得非常自然,不用专门考试,不用疯抢学位,更没有家长彻夜排队的奇象,唯一要做的就是交学费。
  初一时的阿志,数学和语文都是强项,其他如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也非常优秀,剩下的生物地理、英语体育还需努力,他对美术音乐心有艺术向往但可忽略不计。相比阿志,阿兰的成绩就相对平平了。
  阿兰经常听说,阿志晚上解数学题有时一直研究到大半夜;有时凌晨睡醒时他还会发奋写随笔文章;午休回家时总喜欢听着收音机的英文磁带朗诵慢慢入睡,有空也会做点简单的物理化学实验。总之,那时的阿志对知识充满渴望,学习刻苦,读书用功!
  初一的新鲜很快过期,路水村的骚年们又迎来了初二的开学暨颁奖典礼。
  这边热火朝天的举行年内最高盛典,那边老深井旁猪圈如火如荼的进行杀猪大仪式。那头几百斤的肥猪是被三个大汉从那个不显眼的猪圈门前七手八脚抬过来的,此时它喉咙部位还流渗着猪红并已经大面积凝结。
  当三个大汉跳进猪圈的时候,其中屠夫(杀猪刽子手)手上还拿着四五十厘米长、尾部发着光亮的弯尖勾子,将目光全部注视在那头肥猪身上时,它就意识到自己即将任人宰割,随后摆上砧板被狂砍乱剁,成为别人嘴里的鲜美肥肉。
  猪是无意识动物,它只能根据身边环境变化来到处乱窜、垂死挣扎,死活不肯走出那道狭窄的猪圈门,试图将自己的生命再延长几分钟。
  勾了几次都没勾中肥猪下巴的屠夫大为恼火,气冲冲对他的两个伙计喊道:
  “妈的,赶紧拉住它的尾巴。”
  两个伙计,一人负责驱赶其余惊恐无状的肥猪,一人紧紧抓住那头肥猪的大尾巴随着它奔跑转圈,整个猪圈充满肥猪的喊叫声、屠夫的骂娘声和伙计的委屈声,几种声音混杂在一起,有点像一首不同凡响的神曲。
  “抓住,抓紧,…尾巴,他娘的,还勾不住你!”终于勾住肥猪下巴的屠夫狠狠的骂了一句,报仇似的使劲将它往猪圈门上拉,尝试拉它出来。只要它的两只前脚迈出猪圈门,一切将尘埃落定。
  “对,对,抓住后腿,好,就这样,抓紧。”屠夫又说话了,额头上的汗如雨珠般开始往下掉落,“你妈的,老子的刀呢?”
  屠夫及其两个伙计使尽了九牛二虎之力,一边勾住肥猪的下巴,一边扯住肥猪的尾巴,并抓住肥猪的两只后脚,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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