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之悲惨人生系统-第52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但是眼下的长生还在气头上,看见花,她就想起花的功能,想起花的功能,她就想起某个看起来正经其实就会耍流氓的人……
长生冷哼一声,很没道理的迁怒了。都有她了,还养别的植物,而且还把它们养开花了,这是要爬墙的节奏啊!
这句话很自然就在她心里冒出来了,长生琢磨了一下“爬墙”这个词,觉得在这个情况下用这个词似乎不太对。
要爬墙,得有墙才行,她和郑晴歌又没墙,她顶多就算郑晴歌的移动口粮。
这么一想,长生更气了,跟着郑晴歌走进去,还没等郑晴歌换身衣服,她就板着脸道:“现在你已经登记好了,到时候我会向公会申请,给你派个老师过来。”
郑晴歌要上楼的脚步一顿,“我不需要老师。”
“你需要,”长生笑的很有报复感,“你身边总要有个人教你常识啊。”
“不是有你吗?”
长生挑眉,“我不会住这的,”想了想,她又改了口,“过两天我就不住这了,这里太偏,不适合我做生意。”
郑晴歌知道长生一直在生气,她以为过段时间就没事了,谁知道长生直接提出来要走,郑晴歌的心情瞬间晴转多云,马上就要打雷下雨的时候,听到长生说做生意,她才耐下性子,走过来问她,“做什么生意?”
“还没想好,”长生扯了扯沙发上的流苏,“做个小买卖吧,先把以后的本钱和每个月的分期付款赚出来。”
她要做生意,郑晴歌当然不会拦着,在她看来这就是个爱好。长生想做什么她都支持,只要别跑,一切好商量。
郑晴歌点点头,“好,我帮你在市中心的商圈里找个店面,然后再找资e源e整e理ee未e知e数个合适的公寓,到时候搬过去。”
长生眨眨眼,“不用,不需要店面,我先摆个摊试试水。公寓也不需要,我手里还有点钱,自己找个地方住足够了。”虽然钱不多,只能让她住一两个月。
原主吃住都是抢劫犯的思维,她晚上捕猎,白天就住在没人的人家里,根本用不到钱,不过她这些年也攒了一笔小钱,都是从受害者兜里摸出来的。受害者兜里有几百块,她就把零钱都拿走,大钱还留下,这么攒着攒着,也攒出了两个月的房租。
自己开个小买卖,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创业呀。一想到自己也要创业了,长生还有点小激动。
她低着头,想想未来的美好盛况,忍不住笑了起来,她抬起头,想听听郑晴歌的意见,结果只看见了郑晴歌已经黑到底的一张脸。
兔子急了也咬人,狐狸精阴沉着脸,那也是相当吓人的啊。
长生被她吓得一激灵,立刻把嘴角垂了下去,乖乖坐好。
三番两次听长生说要走,有那么一瞬间,郑晴歌特别想把她绑起来,让她动弹不了,只能在她身边待着,在她需要的时候,予取予求。
但她很快就把这种想法压了下去,她是经常在灰色地带混,但她又不是真正的罪犯,不把人当人,不把命当命,现在她状态不对,很多时候她都控制不住自己,但是,长生对她来说是特殊的,她不想伤害长生。
郑晴歌深呼吸两次,右手搭在扶手上,拇指摩挲着沙发上的布艺花纹,“我只说一次,听好。”
长生眨眨眼。
“我不需要你还钱,那些钱,是我直接付给公会的,用处就是买你以后的自由和时间。路德维希说,按你犯的罪,你要被关一辈子监/禁,那我花的钱,就是买了你的一辈子。换句话说,现在你的这辈子,已经是我的了。”
她说的慢条斯理,长生就是想不听懂也难,她目瞪口呆的看着郑晴歌,后者抬起眼睛,“以后你想要什么,我都会给你,你想做什么,我也都支持你,但前提是,你必须留在我身边,每一天都如此。”
说完,郑晴歌笑了一下,“你没有拒绝的机会。”
长生整个人都愣了,就是换了个壳子而已,怎么性格也会换的这么彻底……
不过,想想也是,曲正珊就和不争完全不一样,现在换成郑晴歌,她又和曲正珊完全不一样,如果不是她们身上有相同的仙气,长生连认都不敢认。
长生默了半天,才斟酌着开口,“你把我留在你身边,就是为了吃饭?”
郑晴歌蹙眉,“不是。”
她回答的非常快,但等到长生问她还想干什么的时候,她又说不出来了。
长生垂眸想了想,扬起下巴,坦然与她对视,“行,我可以留下,不过我有个条件。”
“什么条件?”
长生眯起眼睛,一字一顿道:“马上把你家外面的那些已经开花的和即将开花的放荡植物都给我铲了!”
作者有话要说: 长生:都已经有我这个草了,居然还敢出去拈花惹草,不能忍!
郑晴歌:……
==========
说好的日万没做到,以后慢慢补足吧QvQ
第58章 偷鸡不成蚀把米(4)
最后; 这些花还是没逃过长生的魔爪= =
高级口粮送过来; 大部分都进了长生的肚子; 小部分被长生强行喂给郑晴歌; 不过无一例外,她全都吐了出来。
长生这才信了; 郑晴歌是真的喝不下别人的血。
长生觉得这是新生期的问题,现在的郑晴歌太敏感; 而她本来就是一个有洁癖的人; 会变成这样倒也正常。从始至终; 长生就没想过为什么她的洁癖没在她身上体现这个问题。
长生觉得没必要想,答案不是很明显吗?因为她是长生啊; 哪怕换一百个壳子; 只要里面的灵魂是不争,她就永远都能得到特殊待遇。
长生就是有这样的蜜汁自信。
不过后来在长生的强烈抗议下,郑晴歌还是勉为其难的接受了用血袋喝血这种方法; 没办法,长生坚定表示; 如果她不同意; 她立刻就离家出走; 那郑晴歌就只能同意了= =
在这里住了一周,长生已经想出来自己要做什么了,此时她正一边给自己抽血,一边算成本问题。
郑晴歌就站在她身边,眼睛紧盯着血袋的情况; 在长生身上直接喝血的时候她都不会担心,因为她知道自己有节制,可看着冷冰冰的针管自动抽血,她反而很担心,怕抽的太多影响到长生的身体。
长生跟她解释了无数遍,血族就是全身血都抽没了也没事,顶多晕一会儿,把抽出去的再补充回来,立刻就能恢复,然而郑晴歌还是次次在她抽血的时候紧迫盯人。
长生懒得和她掰扯,又算一遍成本,觉得自己那点存款可以坚持一个月,她啪的合上本子,仰头看郑晴歌,“明天我就要开始摆摊了。早上十点开始,夜市13号摊位,记得来噢,我把烤好的第一串留给你。”
闻言,郑晴歌坐在她身边的扶手上,情不自禁的摸了摸她的头,“几点回家?”
“卖完就回来,我还得看着你呢。”
郑晴歌的表现比一般新生血族好很多,但也不能掉以轻心,谁知道她什么时候就狂性大发了,长生没打算卖多少,前两天只要能回本就行。从前天开始,郑晴歌就开始正常工作了,长生跟了两天,发现她表现还行,只要没人评论她现在的长相,她就不会生气。
长生叮嘱了一开始见到的那个小弟,小弟虽然看起来傻傻的,但其实是郑晴歌手下里的得力干将,有他在,长生就不用担心了。
而且她摆摊的地方就在郑晴歌公司对面,如果真有什么事,她也赶得过去。
第二天一早,长生从被窝爬起来,准备骑一辆小电动去码头买原材料,结果她在郑晴歌家的地下车库里翻了半天,发现连个自行车都没有。而她又是刚刚才成年,根本没有驾驶证。
在她纠结是打车去还是来一发无证驾驶的时候,郑晴歌走过来,拯救了她。
郑晴歌带着她去码头,长生好奇的问她,“你怎么也起这么早?”
郑晴歌看着路况,一边打方向盘一边回答:“你醒了,我就醒了。”
长生眨眨眼,“我住在你楼下,不可能吵到你吧?”
“跟声音无关,”郑晴歌回答的漫不经心,“你起来走动,我会闻到味道。”
……所以你是被食物的香味叫醒了,对吗?
长生面无表情的在码头买了一百条秋刀鱼,郑晴歌把鱼和人一起送到夜市,此时人不多,但各种商贩已经开始准备了,长生抱着一箱鱼和一箱调料走进去,连个道别都没和郑晴歌说。
郑晴歌靠在车边,看着她的身影在拐角处消失,她微微勾唇,突然觉得心情很好,周围有各种商贩在不停的出来进去,他们在经过郑晴歌身边的时候,都会惊讶的看一眼她再离开。
在外面,郑晴歌的回头率也很高,不过那些人都带着或垂涎或嫉妒的眼神看过去,郑晴歌非常不喜欢那种眼神,而在这里,人们看她只是单纯的惊讶,惊讶她这样好看又光鲜的女孩子,怎么会一大早上出现在这里,而短暂的惊讶以后,人们就又把视线收回去了,客人就快上门了,马上就要开始做生意,大家都为自己的生计奔波着,哪里有时间去关注别人啊。
这是郑晴歌从来都没接触过的平凡人生。
她又看了一会儿,才回到车里,掉头去了公司。
自从转化以后,郑晴歌就没再接新的生意,她也知道自己情绪不对,现在还不适合去和各方势力打交道。
因为之前她刚和C国签了一个大单子,手下们都忙得很,也就没发现郑晴歌的不对劲。
郑晴歌到公司的时候才八点半,比平时早了一个小时,她进去的时候全公司都在一边啃早点、一边胡吹海侃,看到她来了,整个公司都安静了下来。
郑晴歌看了一眼众人,对他们点点头,然后施施然的走进了办公室,打开电脑,看着桌子上的电子钟,静等数字变成十。
长生见过的那个手下叫孟云,他是郑晴歌的贴身助理,见老大来了,他也屁颠屁颠的跑进来,帮着整理东西,看郑晴歌的视线一直放在电子钟上,他好奇的问:“老大,今天有事?”
这两天郑晴歌跟上班族一样,到点上班到点下班,来了也只是看看文件,基本没出去过,行程能推就推,不能推就让他和其他手下代替,过的这叫一个清闲。
不过孟云跟了郑晴歌四年,深觉这位不是能闲住的人,看郑晴歌盯着时间,他第一反应就是工作狂魔郑晴歌又要重新出山了。
结果郑晴歌只是语调悠扬的回了一句,“嗯,十点我要去夜市。”
孟云觉得自己听错了,“您说的夜市……是新开的夜总会么?”
郑晴歌奇怪的看了他一眼,“不,就对门那条街。”
……
那条街去年因为城区规划变成了工商局指定的夜市,虽说顶着夜市的名头,其实不管白天晚上人都很多,在旁边购物逛街的人都喜欢来这吃小吃,郑晴歌还因为这个发过两次火,人多了他们的安保就得加强;而谈生意也不能再来公司了,不然久而久之人们都会发现她这是个皮包公司;这些还都好说,至少有解决的办法,最让郑晴歌受不了的,是每天源源不断的酱料香气和油炸味道。
郑晴歌洁癖的程度大家都有目共睹,她本人也计划好了过两个月就搬公司,连地址都选好了,可是郑晴歌刚刚说什么?她要去夜市?
孟云有点担忧,“老大,你小=说=群=1=1==0=8=1=7=9=5=1=不会是想拆了夜市吧?那好歹也是工商局的地盘,虽然咱的挂名业务有房地产,可没有拆迁队啊。”
郑晴歌默了默,“长生在那里卖东西,她让我过去捧场。”
长生?
孟云回忆了一下,恍然道:“哦,是夏小姐啊。夏小姐在夜市卖东西?卖什么?”
“烤鱼。”
孟云:“……”
夏芙长得像个精灵,唇红齿白,脸还没巴掌大,给她安对翅膀,不用化妆就能演奇妙仙子,这样一个画里走出来的人物,居然要去卖烤鱼……
孟云想象了一下夏芙穿着围裙、蓬头垢面,左手举着一条死鱼,右手拿刷子往鱼身上抹油抹酱料的画面,突然觉得脑壳有点疼。
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夏芙一看就是不食人间烟火的,听说她都和老大同居了,想要什么老大不会给,卖烤鱼估计也是突发奇想,觉得好玩就去做了,这样做出来的烤鱼,一定很难吃= =
孟云看看安静如鸡的郑晴歌,觉得自己有必要为经验匮乏且完全不懂得怎么疼人的老大排忧解难,他建议道:“老大,要不我带几个弟兄过去,把夏小姐的烤鱼都买回来。”
省的夏芙连一条鱼都卖不出去,到时候惨遭打击。
郑晴歌听了他的建议,不知想到什么,她笑了一下,摇头道:“不用,你们太笨了,她肯定能看出来。”
……
说夏芙太聪明不好吗?为什么要用这么扎心的说法= =
还没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