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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笑面人-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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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面人》


雨果与《笑面人》



维克多·雨果于一八○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诞生在法国东部伯桑松城。雨果的父亲,西吉斯贝尔·雨果,本是法国东部南锡一个木工的儿子,法国大革命时他是共和国军队的上尉,曾参加过意大利和西班牙战争,在拿破仑时期晋升为将级军官。 

雨果从童年起就在不停的旅游中度过,他的父亲西吉斯贝尔·雨果把妻子和孩子从一个驻扎地带到另一个驻扎地。雨果一家从伯桑松迁移到厄尔巴,从厄尔巴迁到热那亚和巴黎,之后又在西班牙居住了一个时期,西吉斯贝尔曾在那里担任各种高级官员。雨果则和他的兄弟欧仁在马德里学校中念书。 

一八一二年初,当西班牙的政治气氛急剧变化,在西班牙的法国人受到驱逐出境的威胁的时候,这时已经晋升为将军的雨果的父亲便把妻子和维克多等几个孩子送回法国。在法国的傀儡约瑟王被推翻后,西吉斯贝尔·雨果也回到祖国。维克多·雨果在这一时期目睹波旁王朝的复辟、拿破仑从厄尔巴的归来等等重大事件。这些重大事件后来对他的创作生活有深远的影响。 

维克多·雨果在巴黎贵族中学学哲学和数学,父亲想叫儿子入著名的工业专门学校,结果没有成功,因为维克多·雨果酷爱文学。他从十四岁起便开始写作,而在十五岁上就已经因为自己的诗篇《读书之益》得到法兰西科学院的奖赏。年轻的雨果这时已才华渐露,他于是决心放弃钻研数学,把自己的一生献给文学。 

雨果从小就受到父亲和母亲的政治观点的影响,父亲反对波旁王室,母亲却是君主政体的积极拥护者,一个保皇主义者。因此,雨果好像经常处在两种敌对的政治冲突的环境中。雨果由于早年受到母亲的影响较多,思想一度比较保守,曾经歌颂过波旁王朝的复辟;但后来逐渐转变,同情资产阶级革命,反对封建势力。一八五一年雨果因讽刺了拿破仑三世,被迫流亡,长达十九年。拿破仑三世被推翻以后,他重返祖国,曾任第三共和国国会议员。雨果虽对一八七一年巴黎公社的革命性质及其全部伟大意义未能认识,并不赞成革命,但在公社失败后,曾竭力维护被迫害的公社社员,把自己在布鲁塞尔的府邸开放给避难者。 

雨果一生的创作时期长达六十年之久,是个多产的作家,也是个多产的诗人,他的主要作品有长篇小说《巴黎圣母院》、《悲惨世界》、《海上劳工》、《笑面人》、《九三年》,诗作《惩罚集》、《凶年集》和剧本《克仑威尔》、《欧那尼》等。他前期的创作,基本上是站在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立场上,同情人民疾苦,希望通过改良社会,解决矛盾。后期创作有一定的现实主义因素。 

《笑面人》是雨果在一八六九年写成的长篇小说。这部小说以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初的英国社会为背景,也就是从詹姆士二世起到他的女儿安妮女王统治英国的那个时期。 

小说主人公格温普兰是一个爵士的后代,从小就被卖给儿童贩子,成为宫廷阴谋的牺牲品。他落到儿童贩子之手以后,被迫动过毁容手术,脸孔因此始终像在怪笑一样。后来,他被好心的流浪人于苏斯所收养。从此,他就跟着于苏斯到处卖艺。格温普兰在见到于苏斯之前,还在雪地上救起过一个女婴——就是盲姑娘蒂,好心的于苏斯也把她收养了下来。他们几个人四海飘泊,受尽贫穷与不幸的折磨,但是他们并没有向环境屈服,他们彼此之间充满着诚挚的感情。在颠沛流浪生活中格温普兰和盲姑娘蒂之间也渐渐产生了爱情。 

后来格温普兰有机会重新获得爵士的头衔,他却厌恶贵族生活,在议会痛斥了贵族罪行后,回到自己的同伴那里。这时蒂已经病得奄奄一息,终于去世,格温普兰悲痛万分,结果投海自杀。 

格温普兰的悲惨遭遇从而发生的那个时期,正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不久,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革命的结果对人民来说,只是资本主义的枷锁代替了封建主义的枷锁。财富和特权集中在一小撮统治阶级手里,广大人民依旧过着苦难深重的生活。 

雨果通过格温普兰他们的悲惨遭遇反映了当时的两个对立的阶级的尖锐矛盾:占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过着贫穷困苦的生活,一小撮上层贵族穷奢极侈,道德败坏。雨果利用了丰富的历史文献生动地列举了当时英国不平等的社会面貌,揭露统治阶级的种种虚伪和丑恶。在小说里,作者完全站在同情人民的立场上为贫苦大众作辩护,描绘底层人民的疾苦。笑面人格温普兰在贵族院对一些王孙贵族的慷慨激昂的控诉,该是全书的高潮,该是对这样一个不平等社会的极为淋漓尽致的描绘:人民过着凄惨的日子,无罪的人被定了罪,八岁的小姑娘开始卖淫,煤矿工人拿煤块填肚子,渔人吃的是树皮草根,婴儿睡在地上挖出来的土洞里。除了贫穷、失业、饥荒、疾病以外,我们看到压在百姓头上的还有警察、法律、宗教、秘密逮捕、监狱、酷刑,等等。饱经沧桑的于苏斯就对格温普兰这样说过:“沉默是穷人唯一的朋友。他们只可以说一个字:‘是’。承认和同意是他们的全部权利。对法官说‘是’。对国王说‘是’。老爷们如果高兴,就赏我们几棍,我就被他们打过,这是他们的特权,他们即使把我们的骨头打断,对他们的尊严也不会有什么损害。”他又指出:“你是生活在这样一个国家里:锯掉一棵三年的小树,就得安安静静地被人送上绞刑架。……主教法庭要是判决你犯了异端邪教的罪,就该活活烧死。” 

在另一方面,统治阶级享受种种特权,穷奢极侈,拚命压榨百姓的血汗来供他们挥霍。女王丈夫的年俸一下子就要增加十万英镑。苛捐杂税一样一样地增加。 

雨果把笑面人格温普兰的悲惨故事,就安排在这样一个环境里。 

格温普兰在议会里的发言,是对那个社会的一个有力的控诉,其实格温普兰和他的两个亲人—一于苏斯和蒂的悲惨遭遇本身,就是一个有力的控诉。统治者的魔手毁灭他们的幸福,即使于苏斯牢牢守住他的“沉默是穷人唯一的朋友”的信条,他也无法逃避这一只看不见的、可怕的手。 

这几个善良的可怜的人、他们的命运正是当时英国广大的劳动人民的普遍命运。雨果在小说中运用了他最为擅长的浪漫主义的对比手法,生动地刻划了这几个主要人物的形象。 

格温普兰的脸是丑的,但是他的内心却无比美丽。当他被人抛弃,一个人孤孤单单地跟死神搏斗的时候,他还想到去救另外一个孩子,担负起另外~个人的命运;他在成为爵士以后,忘记不了百姓的疾苦,痛斥了那些贵族老爷,最后情愿抛弃荣华富贵,回到自己的亲人身边。因此,“虽然大家都认为他是个怪物,可是蒂却认为他是天上的神仙。”蒂说:“长得丑,这算得了什么?做坏事才叫丑。格温普兰只做好事。所以他最漂亮。” 

蒂自己呢,是一个瞎子,从小就没有见过阳光,但是她“眼睛虽然看不见,却充满了亮光”。她看得到亮眼人看不到的东西,那便是格温普兰的内心的美。她一心爱着格温普兰,把格温普兰视做她的太阳。这是一个美丽纯洁的少女。于苏斯则是一个善良智慧的老人,他不顾自己穷困,收留下两个孤儿,抚养大了他们;他的才智也是惊人的,在他的身上闪耀着劳动人民的智慧的光芒。然而他深受生活的磨难,懂得一套人情世故,在恶势力的迫害下,他也不得不逆来顺受。 

在他们三个人之间存在着深厚的感情,他们相依为命,互亲互爱,谁也离不开谁,谁也少不了谁。他们之间这种真挚的感情,加强了小说结局的悲剧气氛。 

跟他们形成强烈对照的是安妮女王、约瑟安娜、大卫·第利—摩埃爵士这批人。他们残暴专横、作威作福、荒淫无耻、道德败坏,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什么丑事都做得出来。举几个例子看吧:安妮女王憎恨约瑟安娜,以能看到她嫁给格温普兰这个畸形人为一大乐事,丝毫也不顾姊妹之情。约瑟安娜和大卫·第利—摩埃两人都不愿意结婚,因为这对各自的放荡生活有许多便利。约瑟安娜甚至引诱格温普兰,想寻找堕落的乐趣,这种行为只有从她的放荡无耻的变态心理中可以得到解释。这个貌若天仙、心似蛇蝎的女人,当她最后知道格温普兰是她的真正的丈夫的时候,反而立刻把他赶走,对他说她恨他。 

小说的浪漫主义特色还表现在作家对情节的安排上:整个故事是由许多出人意外的事件联结而成的。小说一开始,一个孤苦伶仃的孩子给抛弃在荒凉的海岸上,等待着他的只有死亡,但是他却逃出了困境。这样的开头就强烈地吸引住了读者。尤其是第二部第四卷开始,约瑟安娜的来信给格温普兰带来的不安,大海中漂来的葫芦里的秘密,格温普兰突然一变而为克朗查理爵士,于苏斯看见监狱里扛出一口棺材以为格温普兰已被处死,约瑟安娜与格温普兰偶然相见,格温普兰在议会控诉统治者的罪恶,他寻找亲人不见正想跳河时看见那头几乎与于苏斯形影不离的狼狗奥莫,等等,真可以说是波澜迭起,风云变幻,而格温普兰的形象在这一连串的情节发展中也显得愈益鲜明。这是这部小说的又一特色。 

然而,雨果虽然真实地描叙了一个不平等的社会面貌,但是他对那个社会的本质是缺乏认识的,因此对当时社会的阶级矛盾揭露得还是不够深刻的,也缺少正确的分析。例如,他在刻划反面人物的时候,却把一个地位属于次要的巴基尔费德罗写成了首恶,似乎没有这个人物从中施展他的阴谋诡计,格温普兰的命运可能就不会如此悲惨。至于把情节发展过多地建筑在意外的事件出现上,偶然性太大,也自然而然地冲淡了一出严肃的悲剧的性质。此外,作者引经据典、夹议插叙之处也使人感到比较多。这些都可以说是这部作品的不足之处。 

 齐越 

 一九七八年三月 

开头的两章



 第一章 于苏斯 

  1 

于苏斯和奥莫是很亲密的朋友。于苏斯是人,而奥莫是狼。他们俩称得上是情投意合的朋友。人给狼取了个名字,也许人的名字也是自己取的;既然他觉得“于苏斯”①对自己挺合适,所以也觉得“奥莫”②对这个畜生很合适了。由于人们喜欢听无聊的废话,喜欢买狗皮膏药,人和狼便在市集上,庙会上,行人集中的街角上合伙做起生意来了。这条狼很驯良,是个恭顺的部下,观众很喜欢它。看见一头驯服的野兽是一件有趣的事。看见各式各样豢养的动物在我们面前走过,是我们莫大的快乐。怪不得御林军开过的时候,有那么多看热闹的人。 

①拉丁文ursus(于苏斯),意思是熊。 

②拉丁文homo(奥莫),意思是人。 

于苏斯和奥莫从这个路口到那个路口,从阿伯腊斯特威思广场到杰德伯勒广场,从这一州到那一州、从这一郡到那一郡,从这座城到那座城,到处流浪。一个市集上没有生意了,他们便到另外一个市集去。于苏斯住在一辆小篷车里,奥莫受过相当的训练,白天拉车,夜晚看车。遇到坏路,上坡路,车辙沟太多或者泥泞太深的地方,这人便套上车套,亲密地和狼并肩拉车子。他们就这样在一起生活了好多年。一遇到一片空地,树林中的空地、岔路口、村口、寨门口、菜市、公共散步场、公园旁边或者教堂门口的广场,他们便随随便便住下。车子一停在市集的场子上,有些女人就张着嘴巴跑过来,看热闹的人围了一个圈子,于苏斯于是开始大声演说,奥莫就在旁边捧场。狼嘴里衔着一只盆子,很有礼貌地向观众收钱。他们的日子就是这样混过来的。狼有学问,人也有学问。狼会玩各种各样的把戏,增加了不少的收入。它这套本事如果不是这个人训练出来的,就是它自己学会的。它的朋友常常对它说:“你千万不要堕落成人。” 

狼从来不咬人,人却偶尔要咬一下。至少于苏斯有咬人的企图。于苏斯是个厌世者,他就是为了发泄他对人生的仇恨,才吃变把戏这行饭的。当然也是为了糊口,因为肚子可不许你讨价还价。此外,这个厌世的玩把戏的人,也许是表示自己并不简单,也许是表示自己多才多艺,还操着医生的行业。做医生也不算什么,他还会口技呢。他的嘴唇一动也不动,可是你可以听见他在说话。任何人的声调和发音经他一模仿,准能把你蒙混住。他模仿的声音是那么像,你简直相信是被模仿的人在讲话。他一个人能发出一群人的声音。“口技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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