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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印第安酋长-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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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想同班克洛伏特告别了吗?”

“没这个兴趣。”

“您是来和他谈事情的。”

“正是。不过我也可以和您谈,您甚至比他更能理解。我主要是想让他提防印第安人。”

“您看见印第安人了?”

“没有,但看见了他们的足迹!现在是野马和野牛南迁的时候,印第安人要离开他们的村庄去打猎、制做肉食。对奇奥瓦人不用怕,因为我们就铁路的事已经和他们谈妥了,可科曼奇人和阿帕奇人对此还一无所知,所以我们不能让他们看见。幸好我那一段的工作已经完成,就要离开这个地区了。你们也赶快结束工作吧!这地方一天比一天危险了。现在给您的马扣好马鞍,问问塞姆·霍肯斯是否乐意同行。”

塞姆当然乐意。

我今天本来是想工作的,但今天是星期天,主日;在这一天,每个基督徒——即使他是在大西部——都应该专心尽他的宗教义务。为此我大概也配得到一个休息日。于是我走进班克洛伏特的帐篷,告诉他我今天不工作,要和塞姆·霍肯斯一起送怀特一程。

“该死,您去吧,愿他把您的脖子拧断!”他诅咒着,而我没想到他这个残忍的愿望不久之后差一点实现。

我有些天没骑过马了,当我给我的红鬃白马套上笼头的时候,它高兴地嘶鸣起来。它已证明自己是非常出色的,我已经在盼着什么时候能向我的老枪匠亨瑞报告这一点了。

我们兴致勃勃地骑马走进那个美丽的秋日,谈论着酝酿之中的大铁路和我们关心的一切。怀特就工作上的事给了我一些必要的指点。中午我们在一条河边停下,享受了一顿简单的午饭。然后怀特就和他的向导一起走了,我和塞姆又躺了一会儿,聊了聊宗教上的事情。

原来,霍肯斯是个很虔诚的人——虽然不容易让人看出来。他一般也很少谈他的出身。全队只有三个人,即迪克·斯通、威尔·帕克和我,知道塞姆·霍肯斯是德青。他本来名叫法尔克,他的祖父母移民到了美国。在命运的一连串变化之后,他的父母在阿肯色的立陶尔罗克附近接管了一个小农场,但不久就死去了。二十岁的他1840年就作为一名猎手去了西部,在战斗和危险之中出生入死,成了我所结识的那个久经考验的牛仔。同时他一直热爱他的德意志祖国,这大概也是他为什么特别喜欢我这个同乡的主要原因。我们单独在一起的时候也时不时地说说母语,他说得还是相当不错的。但我们通常还是说英语,因为我初来乍到,想尽快掌握这个国家的语言。

动身回营地之前,我在河边弯下腰,用手掬起水来喝。这时透过清澈的流水我看到河底的沙子里有一个小小的凹陷,像是一只脚弄出来的。我让塞姆看,他仔细地观察了一下那个脚印,点着头。

“怀特先生要我们提防印第安人,是完全正确的。”

“塞姆,您认为这是一个印第安人留下的脚印吗?”

“是的,是一双鹿皮鞋留下的。这会儿您情绪怎样,先生?”

“这是什么意思?”

“您肯定有些想法或感觉吧?”

“有个印第安人到过这儿,除此之外我还能想什么呢?”

“这么说您不害怕罗?”

“绝对不。”

“是啊,您不了解那些红种人!”

“可我希望能见识见识他们。他们大概和别的人一样吧——也就是说和他们敌人的敌人、朋友的朋友没什么两样。我并不打算视他们为敌,所以我想我用不着怕他们。”“您到底是个‘青角’,而且永远是个‘青角’。别以为和印第安人打交道像您想像的那么美,实际情况肯定是完全两样。事情不取决于您的意志。您会体验到的,但愿这种体验不至于搭上您身上的一块肉,甚至搭上性命。”

“那个印第安人大概是什么时候到这儿来的?”

“大约两天前。要不是草在这两天中又竖起来了,我们会在草里看到他的脚印的。”

“也许是个探子吧?”

“对,一个骑水牛的探子,目前这里的部落之间相安无事,所以这不是一个刺探军情的探子。这家伙很不小心,因此可能还很年轻。”

“为什么?”

“一个有经验的战士不会把脚踩进这样的水里,脚印会留在很浅的水底,过很长时间都能看见。这种蠢事只可能是一个红种人里的‘青角’干的,正像您是个白人里的‘青角’一样,嘿嘿嘿嘿!白种人里的‘青角’一般来说甚至比红种人里的‘青角’还要愚蠢得多。记着吧,先生!”

他暗自咯咯地笑起来,随后起身上马。塞姆就是爱用说我愚蠢的方法来让我明白他对我的好感。

我们本可以顺原路回去,可身为测绘员,我的任务是了解我们负责的地段。因此我们先走了一段弯路,然后才拐到回去的方向上。

这时我们进入了一个相当宽阔、草木蓊郁的山谷。两边的山坡下半部长着灌木,上半部是森林。它的长度可能相当于一个半小时的路程,而且笔直得可以一眼从头儿望到尾。我们在这个可爱的谷地里才走了没几步,塞姆就勒住马,专注地观察起来。

“老天啊!”他冲口而出,“它们来了!真的,没错儿,它们来了,第一批!”

“谁?”我问。

在我们的前方远远地有些黑点在缓缓移动,大约有十八到二十个。

“谁?”他一边在马鞍上兴奋地动来动去,一边重复着我的问题。“问这么一个问题,您不害臊吗?噢对了,您是个‘青角’,而且是个大个儿的!您这样的人向来大睁着眼睛什么也不看。尊敬的先生,您做做好事,猜一猜您那双好眼看着的是些什么东西!”

“猜吗?如果我不知道鹿一群不会超过十只,那我会认为它们是鹿。再考虑到距离,我得说那些野兽肯定比鹿大得多,虽然从这儿看起来很小。”

“鹿,嘿嘿嘿嘿!”他笑起来,“鹿会在这么高的地方!这就是您的高见!不过您说的另一点,倒是考虑得周全。是的,那些野兽更大,比鹿大得多。”

“哎呀,亲爱的塞姆,那该不会是野牛吧?”

“当然是野牛!它们是真正的野牛,正在迁徙,这还是我今年第一次见到它们。现在您知道了,怀特先生说对了:野牛和印第安人!印第安人让我们看见了脚印,野牛可是活生生地就在我们眼前。您有什么高见,啊?如果我没搞错的话。”

“我们得过去!”

“那自然。”

“观察它们!”

“观察?只是观察?”他惊奇地斜着眼看我。

“是啊,我还从没见过野牛,很想到那边去仔细看看。”

此时此刻我心中只充满了动物学家的兴奋,这对小个子塞姆来说简直不可理喻。他冷不了一拍手。

“看看?只是看看?就像一个小孩儿好奇地把眼睛贴在兔子窝的裂缝上偷看兔子似的!噢‘青角’,我跟您在一起可真长见识!我可是要打它们,不是观察,不是偷看,而是真正的打猎!”

“在今天这么一个星期天吗?”

我的话完全是随口说出来的,他却顿时火冒三丈,盛气凌人地训斥我道:

“您就行行好,赶快住嘴吧,先生!一个真正的牛仔看到第一批野牛,还会管什么星期天不星期天吗!这是肉啊!您听着,是肉!而且是什么样的肉啊,如果我没搞错的话!一块野牛肉比古时候的神仙们吃的仙肉、神肉,或者不管它叫什么,都要好吃得多。我得弄一块牛里脊,就是把命搭上也行!风是向我们这边刮,这很好。山谷这边的坡上阳光很亮,而右边有阴影。如果我们守在那边,那些畜生们就不会过早地发现我们。来!”

他检查他的“利迪”,看两个枪膛是否一切正常,并把马率到南面的山坡那儿去。我照他的样子检查了我的猎熊枪。塞姆注意到了,马上勒住他的马问道:

“您难道也要参加,先生?”

“当然。”

“如果您不想在十分钟之内被碾成肉泥,就最好还是算了吧!一只野牛可不是一只金丝雀,人可以让它站在手指上唱歌。在您敢于同这样危险的野兽较量之前,这大岩山的风风雨雨您还得多经历几次。”

“可是我要……”

“别说了,听我的!”他用一种从没对我用过的语气打断我的话,“我可不想为您的性命负责任。您在这儿会被死神一口吞下去。以后您想什么时候干再干吧,现在我可决不容许您违抗我!”

若不是我们之间关系不错,我肯定会回他几句厉害的。但现在,我默默地把马骑到他身后森林边缘的阴影里,他则用和缓了一些的口气解释道:

“照我看,一共有二十头牛。要是有千百头牛横扫草原,那您就看吧!我曾经遇到过一万头以上的牛群。它们是印第安人的食粮,可白人把它们抢走了。印第安人知道爱惜这种野兽,因为它使他们有的吃;他们需要多少,就打多少。可是白人见了数不清的牛都要发疯了,就像一头猛兽,吃饱之后还要杀死更多猎物——只是为了看到流血。再这样下去,就不会再有野牛,用不了多久,也就没有印第安人了!真可惜啊!对野马来说也一样,过去的马群,一群有上千只,现在如果能有幸看到上百匹的一群,你就会乐坏了。”

这时我们到了离牛群四百来步的地方,它们还不曾发现我们,霍肯斯勒住了马。牛群沿着山谷缓缓上行,埋头吃草。走在最前面的是一头老公牛,它那庞大的个头儿真令我吃惊,身高肯定超过两米,身长肯定超过三米。那时我还不会推断一头野牛的体重,今天我可以说,这头牛可能重达一千五百公斤,它长了多少肉和骨头啊!它跳到了一个泥潭里,在里面惬意地打起滚儿来。

“这是头牛,”塞姆耳语道,“一群里最危险的一头。谁要和它打架,得事先写好遗嘱。我打右边后头那头小母牛。注意看我把子弹打到它哪个地方!从肩叶后面斜着打进心脏,这样最好,除了打眼睛,这是最有把握的打法。但射眼睛不是猎人的做法,没有一个聪明人会从正面打野牛的。您呆在这儿,带着马藏在灌木丛里!如果它们看见我,要逃跑,就会从这里经过。在我回来或者叫您之前,您可千万别离开这个地方!”

他等我在灌木丛中藏好,就继续慢慢地、轻轻地向前骑。关于人们怎么打野牛,我读过很多的书,书上描写的狩猎和在现实中经历的狩猎是有区别的。今天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看见野牛。迄今为止我射杀过的所有野兽都无法跟眼前这些危险的庞然大物相比。因此你可能以为,我会完全听从塞姆的命令,不参与进去。但事实恰恰相反;起初我只想观察,偷看,可这会儿我感到一种强烈而不可抗拒的冲动,非要跟着干不可。塞姆打算从一头小母牛下手。呸!我想,这可称不上有胆量,真正的男子汉就要选最强壮的公牛!

我的马明显变得不安起来,它蹦哒着,蹄子直在地上刨——原来它也没见过野牛,害怕了,想要逃跑,我几乎勒不住它。那么我是放弃这次打猎呢,还是向哪头野牛发动进攻呢?我没有冲动,而是冷静地思考着。是或不是——这在转瞬之间决定了。

塞姆已到了离牛群三百步的地方。这会儿他催马奔向牛群,驰过那头大牛,接近他提到的那头小母牛。小母牛愣了一下,延误了逃跑的时机,塞姆赶上了它。我看到他在骑马掠过它的时候射中了它。它抽搐着,垂下了头。我不能确定它是否真的倒下了,因为我的眼睛被另外一个场面吸引住了。

那头巨大的公牛一跃而起,向着霍肯斯直冲过去。多么强壮的畜生啊!那么大的头,隆起的脑壳,宽阔的额头,虽然短但却很粗壮的牛角弯曲着伸向前方,脖子和胸脯儿上长着那么浓密蓬乱的鬃毛!背部那个高高的隆起显示了它那原始的力。是的,这是头危险的动物!看到它,实在是想用它那兽性的巨大力量试试人类的本领。

干,还是不干?我不知道。或许是我的红鬃白马不听我的指挥了?它从灌木丛中冲将出来,要向左跑,可我却将它拽向右边,向着那公牛飞奔过去,公牛听到响声,便转向我这边,一看见我,头一低,打算用牛角撞过来。塞姆在那边拼命大叫,我没有时间去看他。我的枪难以派上用场。因为首先,公牛站的位置让我不好开枪,第二,马不肯听我的话,它吓得径直向逼近的牛角冲了过去。为了把它挑起来,公牛将两条后腿向侧面一甩,脑袋则猛地向上一顶。我用上了全身的力量,才使马勉强躲开。它一个腾跃掠过公牛的屁股,刹那之间,牛角擦着我的腿顶了过去。我们这一跃直冲着公牛打过滚的泥潭而去,我赶快把脚抽出马镫——幸亏我这样做了,因为马一打滑,我们往下就倒。我今天还想不通当时一切怎会发生得那么快,但我转瞬间已好端端地站在泥潭边上了,枪还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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