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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神钥-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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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过要跟著你离开这个小镇,但是却没办法……因为…因为爸爸在这。”她反覆问过自己,她知道自己有多么的喜欢这个男孩,但为什么走不出去?
为什么走不出去这个小镇?
直到刚刚那一瞬间,那甜蜜的滋味让她想起这一辈子里,除了他,还有一个多么重要的男人,而那个男人,是用了多少的爱照顾自己。
“我很喜欢你,很喜欢,从来没有这么喜欢过,但是这样的喜欢也许还不够强大,没办法抹灭掉爸爸在我心里的重要,所以我只能假装不在乎。”用力地喘著气,管不了来来往往参观庆典的人,看向自己的讶异眼光,至少让她,把心里的一切都说出口,就像妈妈曾经对她说的,只要自己曾经去做过,也许有一天会后悔,但因为是自己选择的,至少不会有遗憾。
小小的烟火,在头顶绽放,这时的烟火也许还不是很进步,但在这种只有小油灯,月儿比什么都皎洁的时代,却显得更加明亮与美丽。
朱朔华从来没被人像这样告白过,尤其是这种离别前的告白……虽然会发展到目前的状况,并不是他的错,但还是对她感到些微的歉疚。
“我不知道你为什么会喜欢我,我并不是一个好人。”在这几个月的相处之中,除了像兄妹一样的关怀之外,他并没有再多给些什么。
“但是,我很谢谢你喜欢我,请原谅我只能对你这么说。”没办法再多,也许有一天他也会懂得这种爱,但不是现在,不是蕾莉纱……
“我知道。”
“你是个好女孩。”
“我知道,只是我也很清楚像我这样的好女孩并不是你需要的。”
“蕾莉纱……”
“我并不是在自暴自弃喔!”闪耀著泪痕的脸庞,坚强的撑起微笑。“我这是在安慰自己,并不是我不好,事实上我觉得自己是这小镇上最棒的女孩子。”
朔华紧握住那长满厚茧的小手,想起那个总是一大早就起床叫起所有人的身影,捧著一堆的脏衣服在村子不远的小河边清洗的模样。
“不,蕾莉纱,你不只是这小镇上最棒的女孩子,我相信在菲嘉这一个国家里,你也会是最棒的女孩其中之一。”
“谢谢!所以不是我不够好对不对?”
抬手,摸摸她的头顶,心里很想多为她做点什么。
“是的,不是你不够好……我唱一首歌给你听好不好?在我们去牧师那儿的路上。”一首算是我替你唱的歌。
‘睁开眼我的天空一片星海
还以为这里就是爱你的未来
为什么黑暗之中充满期待
却传来更多沉默的无奈
忘不了爱只剩下手心里的温度
才知道幸福只是短暂的幻影
我走在迷雾花园里寻求爱走过的记忆
半清醒半迷醉来去的痕迹
梦醒突然发现已经不是原来自己
一颗心徒留下错误的相遇
落花有意流水太无情
有缘相遇擦身又分离
琴声悠悠辗转到天明
最爱的人你在哪里
落花有意流水太无情
最爱的人你在哪里’
以前妈妈,会把他带在身边,一边摆弄温室里的花花草草,一边听从音响里传来一首又一首的歌曲,各式各样五花八门的歌曲,可以说是全世界的语言都有,但记忆力还算不错的自己,听过一次两次,也就记得那一首首的歌,以前,他只唱过给母亲听,现在在这个奇异的天空下,重新翻成另外一种语言唱给这个喜欢自己的女孩听又何妨?
很悲伤的歌,但………能将悲伤唱出来,不啻也是一件幸福……
不远处,牧师瞧见两人,扬手对他们呼唤,朱朔华微笑,轻轻放开那只他永远也不会忘记的小手。
为什么黑暗之中充满期待
却传来更多沉默的无奈
忘不了爱只剩下手心里的温度
她看著他的背影,握紧仍残存著属于他的温度的手,紧闭的双唇张启,将那首从不曾听过的歌,轻轻地念了一次。
“牧师大叔!我们要来赢走你的宝贝了喔!”
张开双手,就像他所知道的一样,她不需要安慰,刚刚的一首歌已经残忍却又温柔地把她从梦里带回。
第二十节
原本在森林里的时候,朱朔华就觉得这个世界的许多生态跟他的故乡地球很像,在离开了小镇和裘扎克佣兵团行走一段时间之后,马车外的风景真有一种好像回到地球远古时代的感觉,不论是植物、动物、地形和气候变化,都和地球极为类似。
“你的星球跟这里像不像?”他开始想是不是那些能孕育生命的星球,都有类似的特征。
今天他和冷暮一起坐在马车外吹风,这让佣兵团的人颇为惊讶,因为冷暮平常几乎不怎么和人亲近,在佣兵团待了这么久的一段时间,甚至还有人没跟他说过半句话,没想到这一路上下来已经有三天多的日子,这两个外型都出色且跟他们不太一样的人,竟然会像好朋友似地几乎都在一块行动。
而扎克跟裘风两人在见过他们两人相遇的那一刻,早已经把他们归类为同一个地方来的,所以倒不是很惊讶。
“类似,不完全相同,我们那没卫星。”
他知道他说的是月亮,这几天的相处,他已经可以很容易猜出那简短字句下代表的意思,也许也正因如此,冷得像块冰的冷暮对他的靠近,不但不排斥,更是有问有答。
其实朔华不知道的是,冷暮对他对自己毫不恐惧或是自卑等等负面情绪的态度感到奇特,所以不但没排斥他的靠近,更进一步的稍微修改一下自己对人态度。
当然,稍微。
在别人看起来,他不过是从一天一两句话,变成一天十一、二句的差别。
“他妈的,还真的有不要命的。”
突然,在马车边的一个佣兵团员轻叫了一声,朔华跟冷暮两人同时转头朝前方望去,可以瞧见地平线的地方有烟尘滚滚,一看就知道有大队人马正往这里过来。
“怎么知道是来找碴的?”这三天来,他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场面,尤其是对方距离还算遥远,既然连人都看不清楚了,怎么知道是来劫货的。
“没有信号,为了避免突然的袭击危险状况发生,在同一条路上两队人马相遇时,一定会燃放属于该兵团或商队的信号弹,像我们的裘扎克信号弹射向半空,会连续出现红蓝两色的烟,对方一看见就知道我们的身份,如果没有恶意的话,他们也会施放信号弹。”
而现在对方不但没有信号出现,还来势汹汹。
“信号弹不能作假吗?”这种确认方式一听就知道并不保险。
“靠记忆力,每一个佣兵团或是商队出发的时候,一定会向经过的各工会登记,身为一个好的团长和商人,就必须将有可能遇到的商队信号给记住,如果出现那种其实应该在远方的商队信号,那就是作假,再来就是靠判断力,毕竟作我们这一行的,难免都比较危险一点,要赚大钱,就要冒这种风险。”
后来回答朔华的,是骑马到后头吩咐队形的扎克,这时候他一向赖痞模样的表情,变得严肃且充满信服力。
“冷暮,一样冲前面?”冷暮的行动虽然他可以吩咐,但并不代表他一定会照著做,不过若是冷暮不照著做,几乎可以肯定都是因为他的主意比自己好,所以对他这种会让人误以为没有团队精神的态度,裘风跟扎克两人向来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冷暮点点头,直接就在驾马的座位上站起身,头轻轻地转了一下,旁边的人都可以清楚听见那骨头与骨头之间喀拉作响的声音。
“你呢?要参加?还是乖乖躲在马车里?依照我的建议,最好是躲在马车里会比较好。”转头看向朔华,扎克并不认为她那一身纤瘦的身材可以在敌我双方杀伐上有任何的贡献。
“不参加,也不躲马车,事实上,我对看戏比较有兴趣。”他不想现在就在所有人面前施展他的能力。
那有可能会被当成怪物,而且实际上他的能力也还没强到可以瞬间加入战场,那是yy小说里主角才有可能做到的事,而此刻,反正他已经付了佣金,自然他可以选择不用付出劳力。
“这并不是一个好主意。”
“放心,我可以跟你保证等打完之后,你还可以看到我在这。”
“尸体?”
“我该谢谢你的预告吗?”
“不客气。”
在前面都可以听到两人无厘头对话的裘风,很干脆的翻了翻白眼,都什么时候了,这两人竟然还有时间在后面聊起天来。
看了一下往这里冲来的队伍,看人数绝对是他们两倍以上,至于等级……
“是青色。”
远远的就可以看见那清一色的衣服,青色是他们的名字,之所以叫青色,除了因为他们山寨位于青色山脉中的某一处之外,还因为每次出来抢的队伍都穿著青色的短衫长裤。
“真是棒呆的对象。”扎克语带讽刺的说。
谁都知道青色盗贼团一向是有名的狠辣,姑且不论他们个人的杀人放火能力强不强,至少他们砍起人来的时候,没人见过他们有心软的时候,对于稍微小一点的商队或是佣兵团来说,他们是最不想遭遇的对象。
朔华书不会白看,在饭馆的日子不会白待,他听过太多次从佣兵们口中知道的青色盗贼团。
“你想我会看到你的尸体吗?”
扎克觉得这句话听起来还真是要命的熟悉。
“放心,在你先风干之前,我应该还来得及帮你祭拜一下。”
很虔诚地做出祭拜的动作,刀,就这么突然出现在还在合十的手中,银色的刀柄印出一张嗜血的脸庞。
“开、动、了!”
第二十一节
抢劫这种东西,并不是向电视剧一样还要彼此打个招呼,甚至还可以问问为什么抢自己的原因,抢劫的本质向来是快、狠、准。
黄色沙尘滚滚,窒息的杀气在短兵交接前一刻弥漫扩张开来。
裘风还没来得及说上一声“冲!”,一个高大修长的黑影带著舞动的银芒横空划过。
朔华没来得及看清楚冷暮是怎么办到的。
当他身影停下的那短短一瞬间,最前方的两匹马跟上头的两个盗贼,已经头部以诡异的方式曲折,七孔不断渗出鲜血地躺在地上。
由于事情发生的实在太快,后方的几个盗贼没来得及反应过来,自己跨下那高大的骏马,已经踏著沉重的马蹄,瞬间将自己生死未卜的同伴给踩得稀巴烂,红红白白的脑浆喷上马匹。
朔华还是第一次真正看到这种场面,以前的电影归电影,都知道那是假的所以震撼感比较没那么大,现在第一次看到这种可以归类为恐怖最高级的场面,他不否认自己是忍了半天才把胃里的东西重新塞回去。
远处已经杀进敌阵的冷暮完全没有这一类的困扰,脸上冷酷的表情变都没变,一双脚像是踩在风里一样,修长的身体穿梭在快速奔腾的马匹之中,当拥有蓝色印记的掌心贴在骏马脖子的一瞬间,整个人顺著手心下压的力道跃起在半空中翻了半圈,才放开的掌心又贴住马匹身上的盗贼脖子。
仅仅这样一个接触的动作,刚刚还在宾士的马匹上,喊著杀人的盗贼就像刚刚发生过的画面一样,掌心碰过的地方突然没骨头似地凹折,七孔溢出鲜血。冷暮看也没看一眼,半空中翻转的身体落地,矮身伏地,长腿由右往后方一个扫堂腿,后方被同伴死前模样吓到的盗贼,在马匹疼痛嘶喊之下跌落马背。
冷暮等的就是这个时机,盗贼还没感觉到落地时该有的疼痛,一只冰冷宽大修长的手就这么握住他的颈部,他想要惊叫出声,声音却被遏止在突然间如火烧灼般的疼痛中,然后什么也叫不出声,呼吸不到一丝一嚎的空气,背后同伴努力想要停止马匹的惊恐神色很奇怪地印入瞳孔之中。
他为什么会看得到后面焦嗥那张丑脸?
为什么他会痛得连自己的身体都无法控制?
红红白白的物体溅上焦嗥的脸,他亲眼看著自己的爱马在老友胸膛上踩下,飞溅而出的却是诡谲压在背与地面之间的脑浆。
一双眼睛冷冷地看著自己,一点也不曾对他刚刚所做的事情感到任何不忍或是愧疚。
这个银发的高大男子,不晓得用什么样的方式,折断他老朋友的脑袋,脖子好像失去了骨头,只剩下一层皮肉接系著那硕大的脑袋。
饶是杀人不眨眼的他,也不禁为这种令人背脊发凉的杀人手法感到恶心和恐惧。
“混!蛋!我要杀了你!”
一股寒意直冲脑门,他觉得自己的脑袋好像在那一眨眼间崩坏了什么一样,用力抓起身上足足有两个手臂合起长的大刀,在空中旋了半圈,带起一阵呼啸而过的旋风,夹带许多不知名的情绪,砍向和自己宾士马匹擦肩而过的俊美男子。
冷暮对他的吼叫,一点表情也没有,钻过两匹对他冲来的骏马之间,在大刀尚未砍上身时,抓住其中一匹马的尾巴,右脚用力一蹬,整个人随著用力的反方向飞旋半圈,以马尾巴为轴,修长的脚从后方踹下马匹上的盗贼,稳稳地坐在因疼痛而抬起前蹄的马背上。
“还真像是在看电影。”
朔华对冷暮那惊人的身手佩服得不得了,之前才觉得他像魔兽世界里的夜精灵,现在又出现了老电影磨戒里那金发精灵灵巧的身手,就好像双脚踏在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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