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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csi犯罪现场-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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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嫌疑人,但我必须要拿出证据,而这个案件面临的最大难点就是证据少得可怜,令我有些沮丧。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证据不足以推测犯罪过程,那就需要从被害人本身的一些细节上着手。我突然想起,唐生前说话声音很动听,那么她的这项特质会不会成为案发的诱因呢?我想从这方面突破一下,这个细节是凭我职业敏感所得来的。唐生前当过一段电话接线员,这份工作唐一般在白天做,只有到了晚上才去那个偏僻的小酒馆当女招待。我从电话接线员这个职业的角度去分析和思考它能够对案件产生的影响。

接下来,我还要了解唐生前和邻居们语言交流的时间、频率以及场所,这对案子的发生或许也有影响。我不敢肯定,但我还是要去尝试一下。

唐有个邻居,名叫罗伯特·赖特,他因持有毒品被拘留过几次。

我已经从知情人那里获悉,当唐在外面洗车或是从停车场回到房间时,罗伯特·赖特就会和她搭讪,用下流的话挑逗她。

我把罗伯特·赖特列为嫌疑犯不是没有道理的。这个家伙在唐面前如此不堪,除了唐姣好的身材,那悦耳的声线会不会也是一个因素?是否也使罪犯陷于想入非非之中?

当然,从一般关系上讲,一个男人喜欢骚扰女人,并不能确定就是构成谋杀的主要因素,但假如把它作为唐被谋杀的诱因来分析,这种关系是可以成立的。我相信唐生前不会对任何人说下流话,她是一个善良的姑娘。

知情人还告诉我,唐是一个无忧无虑的人,她希望自己的生活过得丰富多彩。我对唐也有这样的感觉,否则,她不会到偏僻的小酒馆去工作。有人认为丰富多彩的生活应该在繁华的都市里,而唐生前却不这样看。她做招待,其实是一种磨炼,她很愿意接受这样的挑战。

当我们到酒馆去调查的时候,已经从很多人脸上看到一丝惊恐和不安。或许,他们已经知道唐被谋杀的消息。我没有向他们询问这种感觉是从何而来,但我知道这肯定和唐被谋杀有关。

看来,唐居住的环境确实有点糟糕。特别是那个经常用下流话挑逗唐的男子,他和那个犯有入室行窃和企图持刀强奸罪的家伙分别住在唐的两侧,这两个人相比之下究竟谁更有作案的可能呢?

我在知情人那里还了解到唐是一个认认真真享受生命中每一分钟的人,她对生活的热爱与希望是那么的强烈。可惜,她本来能在以后的某个时刻和我女儿一样,拥有一个家庭,安静地生儿育女。但是这一切现在不可能了。

一个如此积极对待生活和工作的人,她的心里不会有恐惧和悲伤,而应该是欢乐和善良。像这样的人很容易忽视自己生活周围的环境状况,尤其是在对周围人际关系的评判上唐更是缺少警觉。或许,人在精神上的差异和冲突也能变成导致惨案发生的原因?我想从这方面去验证,当然,发生这起案件的原因还有很多,这需要我们一起把它整理出来。哪怕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我还是想从精神异变的角度去分析和解释这个案子。

在美国,都是由检察官指挥侦查,警察负责取证,公诉人支持公诉,这样为保证公诉成功提供了前提。公诉人会根据案件需要指挥警察围绕指控而收集必要的证据,警察要作为特殊的证人到庭作证。

唐的案件缺少目击证人,而我们直接掌握的证据不多。有些案件,当你离开现场时就会知道这是一桩棘手的案件,唐的这宗案子也不例外。没有凶器,没有证人,相关线索少之又少。我们的调查工作举步维艰,这是我从来也没有遇到过的。

我不知道在这个时候自己为唐的案子担心是否说明我的心态已经出现了什么问题。在我没有找到答案之前,我用这种方法来思考问题算不算是对唐的不公,这时候我只想平静一下自己。

我的推理是:唐临死之前曾流血8到10分钟,甚至更长的时间。在那段时间里罪犯根本不容许唐发出任何叫喊,那么她的呼救意识到哪里去了?我们只能证明唐当时正处于熟睡之中,她一点都感觉不到这时候会有人去加害于她,她没有呼救的机会与时间,她也来不及反抗。

我把目标还是放在唐的两个邻居上面,一个是犯有入室行窃和企图持刀强奸罪的家伙,另一个就是经常用下流话挑逗唐的男子。这些作案的条件我想以上那两个家伙都具备,而你只有从中选一的可能,你不可能把两个人同时都抓起来,何况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我们办案更不能轻举妄动。

那段时间,我的心情从来没有这么糟糕过,从现场带走的东西全都装在一个大袋子里头,主要是一些床上用品,包括被单、枕头,以及毯子等等。这些东西带走后,下一步该如何走?当时我的心里还不踏实,我好像知道了线索就在那两个家伙身上。

第二章

唐·布鲁斯被奸杀后不久,里士满警局有一位探员约翰·阿尔德曼受命加入我们,来调查此案。他对我说:“当你介入这样一桩令人发指的强奸案时,你会有一种义愤填膺的感觉,并且这种感觉会久久萦绕你的心头。”

我说我已经感受到了,并把那种时刻都在煎熬的滋味说给他听。我还对他说,一切有良知的人对这起案件都会愤怒不已。我把眼泪流在心里,要知道我们办案的人是不能轻易掉眼泪的,否则的话会影响办案的进度。对这一点,我和他心里都非常清楚。下一步怎么走?这对里士满警局和我们都十分重要。

我们开始着力调查所掌握的少许物证,少许的物证将意味着什么?我心里十分明白,但是我们必须要还唐一个公道,这样一来,我们不得不从仅有的证据当中去寻找犯罪人的作案事实,这好比大海捞针。

唐致命的伤害是心脏部位的一处刀伤。在刑侦实验室里,我们发现枕套上印有两条直线压痕,好像是一把刀的刀刃部位,锯齿状的刀口。我推断凶器可能是一把猎刀,通常猎刀是用来野外狩猎时的切割、剥皮等,除此之外它还具备刺的功能,但要求不像格斗刀那样严格,而且猎刀可以有各种形状。猎刀还是一种生存刀,是为了求生而存在的,它可以用来御敌,又可以做工具,还可以获取食物。

我在解释这把刀的用途的时候,尽量想把自己的观点说得清楚一些,然后让同事们补充。

非要把一把刀定义为哪类刀是不科学的,难道格斗刀就不能用来切肉?猎刀就不能用来格斗?我在观察唐锯齿状的刀口时,头脑里出现了关于刀的种种联想。我觉得关于刀的用途,要看各自拿在手里更倾向于哪个方面。这要根据使用者的用途来选择的话,他会选择尽可能跟用途相匹配的那种类型,这样会达到更好或者更加单一的效果。

我给手下的调查员托马斯·提勒吉姆·多顿,还有约翰·阿尔德曼解释过这个问题。我告诉他们,战斗刀的刀尖比较尖,常有假刃,刀身不能太宽,用作生存刀容易断。猎刀的刀刃开锋薄,比较锋利,刀身轻盈。具有两者特征的既可以用来当作战斗刀用,也可以用来当作猎刀用。剑型开锋厚的战斗刀,从理论上说不太适合当猎刀,而没有假刃,刀尖圆润的猎刀,理论上也不太适合当战斗刀。生存刀常带有很多小鱼钩、火石等附件,刀身厚实,当然,刀刃可以薄、刀尖可以尖,但有一定限制,否则强度不够。实际上不考虑方便、实用、易损坏等因素的话,三者互用完全是没有问题的。

我对猎刀作出这样的解释,是想启发大家对这个案子的想象力。托马斯和吉姆对猎刀也颇有研究,他们说猎刀的材料都是用最好的。基于这点,我们暂时把杀害唐的罪犯手里的那把猎刀假设为市面上最好的猎刀,于是派人到市场去观察各种猎刀的类型。

除此之外,我发现唐的枕套上似乎能提取到指纹,但因为枕套上有纺织纹路,因此无法进行任何类型的指纹分析,但最后这个遗憾被弥补了。凶案发生一个月后的早晨,我刚进办公室,托马斯告诉我一个喜讯。犯罪实验室的同事们在唐枕套上的血迹中发现了一个残缺的指纹,这算是近期最重大的发现吧。

过去的办案经验告诉我,指纹随着其形状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弓状纹,有如弓般的形状;一类是蹄状纹,像马蹄般的形状;还有一类是螺旋纹,像螺旋般的形状。

我曾经读过一位痕迹学专家的论文,上面说:在六百四十亿个指纹中只有一对有相同指纹的情形。曾有其他的学者也说过类似的话。因此,无论将来人口怎么增加,也不会有人的指纹是完全相同的。这个“无人相同”的原则,我相信它不会改变。

在唐的枕套上,那个指纹非常模糊,再训练有素的眼睛也无法看清。指纹的脊状纹路毫无规则。我们把它放在放大镜下观察,可是放大了的织物纹路差不多将脊状纹路完全掩盖了。在这种情况下,我对那个指纹几乎不抱任何希望。

因为印迹上有脊状纹路,那是我们所拥有的全部罪证,但我们用尽各种方法却无法把它放大。掌握的情况实在是太少了,我们很想获取更多的证据,但这基本上不可能。

案发当天,我们还在现场发现了少量的精液。血清测试表明凶手的血型是A型。这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个好消息,因为案子的线索毕竟没有中断,我们总算捕捉到了罪犯的一些蛛丝马迹。这对我们来说至少是个安慰。

这个时候,我们把已经把唐的男朋友排除在外,还有那个正在假释中的唐的邻居。他们两人案发的当天都在外地,没有作案时间。

现在就剩下了一个人了,我们把他作为重点怀疑对象来调查。这个人就是经常用下流话挑逗唐的那个罗伯特,他曾几次因持有毒品被拘留过。

当我知道罗伯特的血型是A型,而且和从作案现场提取的精液样本一致时,我有一种胜利在望的冲动。

我认为把目标的范围缩小到罗伯特一个人身上的思路是正确的。但是那家伙也有当晚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他说当晚他和女友在一起。我觉得这里面有蹊跷,于是我们决定继续查下去。

调查的结果是,唐枕套上的指纹与罗伯特档案上的指纹不匹配。这又让我举棋不定,当时,我们使用的是传统的摄影技术,要知道,这些传统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能将脊纹与织物的纹路区分开来,但总体上却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

我们还是无法下结论说已经确认了指纹。我们尝试了各种化学方法,以使枕套上的指纹印迹更加清晰可辨。但是,每当指纹变得更清晰时,枕套的纹路也随之更清晰。在这方面,我们可以说是绞尽脑汁,但却没有任何进展。

我非常苦恼,指纹就摆在那里,我们每天都在观察、研究它,但就是没有人知道怎样把它剥离出来。指纹夹杂在枕套上的血迹当中,而枕套上有织纹,这使得它难以辨别。如果有某种方法能使指纹被辨别出来,那么在法庭上它将和DNA证据一样具有无可辩驳的说服力,甚至更权威。

于是,调查工作暂时搁浅了。

我们每年召开一次隐约指纹研讨会,弗吉尼亚所有的法医将会全部到场。这基本上是一次培训会议。而这一次,将有一个供货商把他们研制的成像系统,带到会场来向我们作演示。

我对成像系统这玩意儿还是持怀疑态度,因为,还没有人在刑侦案件中使用过它。但是枕套上发现的指纹如此模糊,这个系统说不定会对我们有所帮助。我用期待的心情盼着这一时刻快点到来,我当时的感觉可以说和模糊的指纹证据一样,但我有一种猎奇的心理,说不清楚这是为什么,只是感觉告诉我,我期待的结果在前方等着我。

我知道痕迹鉴定有很多,指纹鉴定属于痕迹鉴定中的一种。痕迹鉴定是利用痕迹检验技术,对与犯罪有关的形象痕迹进行分析、比对、推断,得出同一或不同一认定的结论性意见。

指纹具有唯一性、触物留痕、终身不变的特点,它可以直接认定一个人身份。在司法活动中对涉嫌盗窃案件的刑事诉讼,指纹鉴定对证实犯罪和查找犯罪嫌疑,都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运用指纹鉴定在认定盗窃案件的司法活动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有人认为,指纹证据是不可靠的,他们理由是在犯罪现场采集的许多指纹是所谓的隐约指纹,也就是说采集者为了“回收”它们,对它们进行了特殊的化学处理,或者使用了紫外线灯光照明。这种经处理过的隐约指纹往往是不完整的,不可能得出独一无二的配对。

另一个原因是宣布两个指纹相一致,通常需要两者之间一定数量的相似点。在需要多少个相似点的问题上,不同的司法机构会确立不同的标准,使得这种标准看上去是任意的。但由于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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