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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利维坦-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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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造成荒谬结论的第一种原因,我认为是不讲究方法。

    在这种情形下,他们的推理不是从定义开始,也就是说,不是从他们的语词的既定意义开始的,就好像他们可以不知道数词一、二、三的值而能算账一样。

    所有的物体都可以由于我在前一章中所提到的各种不同的考虑而列入计算。这些考虑既有种种不同的名称,于是在用这些混乱而又连系不恰当的名词来构成论断时便产生了种种不同的荒谬言词。这样便出现了第二种原因:

    2.荒谬断言的第二个原因,我认为是将物体的名词赋与了偶性,或是将偶性的名词赋与了物体。有人说“信仰被灌入或吹入时便是这样,其实除开物体以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被灌入或被吹入任何另一种东西。还有人说:“广延就是物体”、“幻影就是精灵”等等也都是这样。

    3.我认为第三种原因是把我们身外物体的偶性的名词赋与我们本身的偶性。有人说:“颜色存在于物体之中”、“声音存在于空气之中”等等便是这样。

    4.第四种原因是将物体的名词赋与名词或语言。有人说“有些事物是普遍的”、“一个生物是一个种属或一个普遍的东西”等等便是这样。

    5.第五种原因是把偶性的名词赋与名词或语言。有人说:

    “一种事物的性质就是它的定义”,“一个人的命令就是他的意志”等等便是这样。

    6.第六种原因是用隐喻、比喻或其他修辞学上的譬喻而不用正式的语词。比方在日常谈话中我们虽然可以合法地说:

    这条路走到,或通到这里、那里;格言说这个、说那个等等;

    其实路本身根本不可能走,格言本身也不可能说。但在进行计算或探寻真理时,这种说法是不能容许的。

    7.第七种原因是无意义的名词,这些都是用死背的方式从经院学派学来的,例如两位共体、体位转化、体位同化、永恒的现在以及其他经院哲学家的类似流行语都是。

    能避免这一切的人,除非是计算太长,否则是不容易陷入任何荒谬之中的;在计算太长时,他可能把前面的东西忘了。因为根据天性说来,所有的人都能同样地推理。而在他们具有良好的原则时,便能很好地推理。试问谁又会笨到一个程度,以致在几何里面弄出错误来以后,有人给他看出错误时,还要坚持错误呢?

    根据这一切,显然可以看出,理性不象感觉和记忆那样是与生俱来的,也不象慎虑那样单纯是从经验中得来的,而是通过辛勤努力得来的。其步骤首先是恰当地用名词,其次是从基本元素——名词起,到把一个名词和另一个名词连接起来组成断言为止这一过程中,使用一种良好而又有条不紊的方法;然后再形成三段论证,即一个断言与另一个断言的联合,直到我们获得有关问题所属名词的全部结论为止。这就是人们所谓的学识。感觉和记忆只是关于事实的知识,这是木已成舟不可改变的东西。学识则是关于结果以及一个事实与另一个事实之间的依存关系的知识。通过学识,我们就可以根据目前所能做的事情,推知在自己愿意的时候,怎样做其他的事情,或者怎样在其他的时候做类似的事情;因为当我们看到某一事物是怎样发生的、由于什么原因以及在什么方式之下产生的以后,当类似的原因处于我们能力范围以内时,我们就知道怎样使它产生类似的结果。

    因此,儿童在不会运用语言以前,是不能推理的,然而却被称为理性动物,因为他们将来显然会能够运用推理。大部分成年人虽然也稍微会一些推理,如在一定程度内进行计数,但在日常生活中却没有多大用处,在这方面,根据经验、记忆的敏捷以及对若干种目的的倾向等方面的不同,他们在管理自己的事情上,有的好些,有的坏些。尤其还要看运气的好坏以及相互间发生的错误而定。至于谈到学识方面,或者他们某些行为的准则方面,他们则与之相差太远,以致根本不知道那是怎么一回事。几何学他们认为是鬼画桃符;至于其他学识,有人是既未发蒙、也未稍事精进,不知道这些学问是怎么产生和得来的;他们在这一点上就象小孩一样,对于人是怎样生出来的完全莫明其妙,于是妇妪们便让他们相信,他们的兄弟姊妹不是生出来的,而是园子里捡来的。

    然而没有学识的人,凭藉他们的自然慎虑,情况还是比较好,也比较高尚的;更糟的是有些人由于自己推理错误,或由于信赖进行错误推理的人,而堕入了虚假和荒谬的一般法则。因为不懂得原因和法则虽然也使人误入歧途,但其程度与那些信赖虚假的法则,把相反的原因当作自己热心追求的东西的人相比起来,则远远不是那么严重。

    总结起来说:人类的心灵之光就是清晰的语词,但首先要用严格的定义去检验,清除它的含混意义;推理就是步伐,学识的增长就是道路,而人类的利益则是目标。反之,隐喻、无意义和含糊不清的语词则象是鬼火,根据这种语词推理就等于在无数的谬论中迷走,其结局是争斗、叛乱或屈辱。

    积累许多经验就是慎虑,同样的道理,积累许多学识就是学问。一般对于两者虽然都只用智慧这一个字来表示,但拉丁人对于慎虑和学问却始终是加区别的,他们把前者归于经验,把后者归于学识。为了使他们的区别更加清楚起见,我们不妨假定一个人天生十分善用武器,并且用法也十分熟练;

    另一人则除开熟练之外,还学得一门学识,知道在一切可能的姿势中,从哪里进攻敌手或被敌手进攻,从哪里防御。前者的能力对于后者而言,就相当于慎虑对学问的关系。两者都有用处,但后者是万无一失的。而只相信书本的权威、闭着眼睛跟着瞎子跑的人就象是信赖击剑师的虚假法则的人一样,他冒冒失失地冲向敌人,要不是被敌人杀死,就是名誉扫地。

    学识的证据有些是肯定而不致有误的,有些则不肯定。如果一个人自称对任何一种事物具有学识而又能传授这种学识,也就是能清晰地对其他人说明其中的真谛,那便是肯定的。如果只有某些特殊事情和他自称具有的学识相符,而且他所说的必然要出现的情形,在许多时候也证明是这样的话,那便是不肯定的。所有慎虑的证据都是不肯定的。因为要通过经验观察,并记忆所有对事情成败有影响的条件是不可能的。但在没有万无一失的学识可循的任何事务中,一个人如果放弃天生的判断力不用,而只把权威作家例外重重的平泛词句当作指南,那便是患蠢的证明,一般都被嘲笑为迂腐。即便那些在共和国的议会中喜欢炫耀政治与历史学识的人中,除了极少数人外在私事上都是足够慎虑的,他们在有关切身利害的家事中,也很少人会像那样炫学。但在公事方面,他们考虑得更多的却是自己才智的声誉,而不是他人事务的成败。   





    第六章 论自觉运动的内在开端  

    ——(通称激情);以及表示这些开端的术语

    动物有两种特有的运动。一种被称为生命运动,从出生起就开始,而且终生不间断;如血液的流通、脉搏、呼吸、消化、营养、排泄等过程便属于这一类。这种运动无需构想帮助。另一种运动是动物运动,又称为自觉运动;按照首先在心中想好的方式行走,说话、移动肢体等便属于这类运动。感觉是人类身体的器官和内在部分中的运动,是由我们所看到或听到的事物的作用引起的。幻象是这类运动在感觉之后所留下的痕迹。这两点在第一章和第二章中已经讲过了。因为行走、说话等自觉运动始终要取决于事先出现的有关“往哪里去”、“走哪条路”和“讲什么话”等的想法,所以构想映象便显然是自觉运动最初的内在开端。当被驱动的东西看不见,或其运动的空间由于太小而无法感知时,无知的人虽然想象不到那里有任何运动存在,却并不妨碍这种运动的实际存在。因为空间即令是小得不能再小,这个小空间也是被驱动的东西移经的较大空间的一部分,它首先必须移经这较小空间。人体中这种运动的微小开端,在没有表现为行走、说话、挥击等等可见的动作以前,一般称之为意向。

    当这种意向是朝向引起它的某种事物时,就称为欲望或愿望。后者是一般名词,而前者则往往只限于指对食物的欲望——饥与渴。而当意向避离某种事物时,一般就称之为嫌恶。欲望和嫌恶,这两个名词都来自拉丁文,两者所指的都是运动,一个是接近,另一个是退避。希腊文的这两个字意义也是这样,一个是接近,另一个是退避。自然本身确乎往往是在把某些真理推给人们,事后人们如果超乎自然限度之外去寻求什么东西时,他们就会在这些真理上摔一交。经院学派在单纯的行走或运动的欲望中完全没有发现实际运动存在,但他们又必须承认其中有某种运动,于是便把这种运动称为隐喻式的行动。其实这不过是一种荒谬的说法,因为语词虽然可以称为隐喻式的,物体和运动却无法称为隐喻式的。

    人们所欲求的东西也称为他们所爱的东西,而嫌恶的东西则称为他们所憎的东西。因此,爱与欲望便是一回事,只是欲望指的始终是对象不存在时的情形,而爱则最常见的说法是指对象存在时的情形。同样的道理,嫌恶所指的是对象不存在,而憎所指的则是对象存在时的情形。

    欲望与嫌恶有些是与生俱来的,如食物的欲望、排泄和排除的欲望,以及其他几种不多的欲望都是;后二者也可以称为对体内所感到的某种事物的嫌恶,这样称呼更恰当。其余的欲望则是对具体事物的欲望,是由于经验而来的,是由于本人或其他人尝试其效果而来的。因为我们对于自己完全不知道的事物或相信不会有的事物,除开进行尝试以外便不可能有更多的欲望。然而嫌恶则不但是对自己知道曾经有损于本身的事物可以具有,而且对于不知道是否有损于我们的事物也可以具有。

    既不欲求又不憎恨谓之轻视;轻视就是心在抵抗某些事物的作用中的无动或不驯从状态;产生这种状态的原因是心已经由于其他更有力的事物而他移,或是由于对被轻视的事物缺乏经验。

    由于人体的结构经常不断地在变化中,所以同一类事物便不可能全都在同一个人身上永远引起同一类欲望和嫌恶;

    而所有的人对任何一个单一对象都具有相同的欲望就更不可能了。

    任何人的欲望的对象就他本人说来,他都称为善,而憎恶或嫌恶的对象则称为恶;轻视的对象则称为无价值和无足轻重。因为善、恶和可轻视状况等语词的用法从来就是和使用者相关的,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单纯地、绝对地是这样。也不可能从对象本身的本质之中得出任何善恶的共同准则,这种准则,在没有国家的地方,只能从各人自己身上得出,有国家存在的地方,则是从代表国家的人身上得出的;也可能是从争议双方同意选定,并以其裁决作为有关事物的准则的仲裁人身上得出的。

    拉丁文有两个字的意义接近于善与恶,但却不是完全相同,那便是美与丑。前一个字指的是某种表面迹象预示其为善的事物,后一个字则是指预示其为恶的事物。但我们的语言中,还没有这样普遍的字来表达这两种意义。关于美,在某些事物方面我们称之为姣美,在另一些事物方面则称之为美丽、壮美、漂亮、体面、清秀、可爱等等;至于丑,则称为恶濁、畸陋、难看、卑污、极度可厌等等,用法看问题的需要而定。这一切的语词用得恰当时,所指的都只是预示善或恶的外表。所以善便有三种,一种是预期希望方面的善,谓之美;一种是效果方面的善,就象所欲求的目的那样,谓之令人高兴;还有一种是手段方面的善,谓之有效、有利。恶也有三种,一种是预期希望方面的恶,谓之丑;一种是效果和目的方面的恶,谓之麻烦令人不快或讨厌;一种是手段方面的恶,谓之无益、无利或有害。

    正如我在前面所说的,在感觉方面,真正存在于我们体内的,只是外在对象的作用所引起的运动。从外表上说来,在视觉方面,这就是光和颜色;在听觉方面,这就是声音;在嗅觉方面,这就是气味,其余不一一列举。因此,当同一对象的作用,从眼睛、耳朵和其他器官继续内传到心时,其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只是运动或意向,此外再也没有其他东西可言。这种运动或意向,就是朝向或避离发生运动的对象的欲望或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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