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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我是法医-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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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膜之类的地方,也没有。我仍然不放心(万一是这位护士作案,她可是职业高手,虽然我不愿意相信这一点),我把血液送去测了酒精浓度:94毫克/百毫升这甚至不到严重的中毒剂量(100毫克/百毫升),更别提致死剂量了(400毫克/百毫升),如果按这个浓度计算一下,死者体内所有的酒精比喝下去还要少一点。我的心里有点窃喜,显然这完全可以排除护士给他注射了酒精,我得承认我很不希望她是一位杀人犯。但是很快我的头又好像慢慢开始变大了:我的解剖没有发现任何致死性的疾病或者外伤,死者又不是一个酒量特别差的人,这一切是为什么?再次找到小护士的时候,她在值班。显然一开始她把我当作了男友父母的代言人,并不情愿和我谈些什么,嘴角也挂着一丝倔强。为了缓和气氛,我给她和自己倒了一杯水,慢慢拉开了话题。但是当我问到为什么前一段要和男友分手的时候,她似乎又有点不好启齿了:毕竟这是她的个人隐私。在我的一再追问下她终于说出来,最近她发现男友有先天性癫痫。先天性癫痫!我的脑海突然灵光一闪。 
    网友评论选登西西佛:是不是一起癫痫发作,护士当时给他吃了什么药,结果因酗酒造成死亡呢。护士可能不敢说,怕承担责任。 
    采菊:如果是癫痫发作猝死,那么不是和毒无关了吗?但是是什么毒呢? 
    马兰花开:癫痫致死应该是不可能的。我猜测是酒精作用引发了死者本来就有的癫痫,并且加重了癫痫症状,最终导致身体某些机能出现衰竭而致死。 
    这一句“先天性癫痫”的确让我想到了很多。我明白那是怎样的一种疾病:患者发作起来可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失去神志,倒在地上浑身抽搐、口吐白沫。在这种时候,任何悲剧都可能发生。更糟糕的是,这种病还可能遗传。我完全理解为什么小护士会想和男友分手,更明白最终决定留下来需要一种什么样的爱。同时,它让我想到了男友的死因,当然,我还需要证实。很快我就了解到关于男友先天性癫痫的详情:男友很小就发现有这种病,好在每次发作都有明显的征兆——要么是脾气突然很怪,要么是身上哪个部位会不自主地抽搐,家人也早就掌握了这个规律,知道预防性地给他吃一段时间的苯巴比妥(癫痫大发作的首选用药,这种药效果不错,但不能很快停,否则只会让发作更严重),就是这个缘故小护士一直不知道他有这个毛病,直到最近。“最近他有没有吃药呢?”我问道。“最近吃了三天了,昨天喝了酒害怕发作,还多吃了一片。”(后来我通过男友的父母证实了这一点:男友最近的确有发作的先兆,正在吃药。),小护士显然意识到了什么,追问道:“怎么,有什么关系吗?”我犹豫了很久,不知道是否应该将实情告诉她,但我最终还是决定说出实情。我理解其他专业的人对这个问题并不了解,因为这不是他们的专业范围,但是作为一位医务工作者,我认为她有必要知道这一点;何况,最终肯定瞒不住她的。“酒精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苯巴比妥也是。同时服用的话会让两者的毒性大大加强,我们把这叫做协同作用。”我解释道。“有这么厉害吗?”有点失神的护士问道。“有。口服常规剂量的苯巴比妥就可以让乙醇的致死量降低数倍之多,何况昨天还多吃了一片?”泪水突然从她的手指间涌出来,她的肩膀也在剧烈地抖动着,我的话击溃了护士几天来一直坚持的自信和倔强:显然她明白了为什么男友会死亡了,而且,她认为自己有责任。但是,我想告诉她,我们并不认为她有责任,苯巴比妥一直在服用,这是为了治病;酒是男友自己喝进去的,谁也没有灌他,何况他们谁也不知道这两种药物会发生反应;我们只能把这个不幸归于意外,这是法医的逻辑,也是法律的逻辑但我最终没能说出口。这种逻辑,在失去亲人的家属面前又能有什么作用呢?小贴士 
                  药?毒?(2)
  我不想误导大家,我参与的案件绝大多数平淡无奇。例如现在,在我手上的就是一个很简单的打架斗殴案件。当然,我和大家一样,肯定是对一些比较特别的事情记忆深刻一点,我发表在这里的所有故事,就是这些埋藏在大量普通案件中的一些比较特别案件的真实记录。比如说我们最常见的死因不明案件,最多的就是我在《毒》系列之一提到的“富贵病”,它们几乎要占到不明原因死亡的一半;再比如说中毒,我们遇到的最多的是一氧化碳中毒。南方常见于燃气式热水器,北方常见于冬季取暖。其次是有机磷农药、杀鼠药,这些案例绝大多数属于意外,并且表现十分典型,而这些案件要占到中毒的一半以上。当然,我选取这么两个案件是有目的的:第一个案例我是想告诉大家,接触有毒物品要小心,有些东西我们认为无害实际上可能致命:比如说我曾亲眼看见母亲为了让小孩“明目”而吞食鱼胆,而很多鱼胆是有毒的,例如草鱼鱼胆。第二个案例我是想告诉大家,“是药三分毒”,仅仅就酒精而言,安定等非常常见的镇静剂都可以让它的毒性大大增强。不过,我也不想让大家过分紧张,有些过分的紧张是由于对毒物的恐惧以讹传讹造成的。比如说在网友留言中发现的“VITC加海鲜等于砒霜”的说法。我看了一下,这个说法在网络中传播甚广,据说是一位台湾人因此而命丧黄泉,但是以下是台湾官方的说法:本署函请台北荣民总医院毒药物咨询中心查询相关文献,并无发现任何有关维生素引起虾类中毒的医学报告。另该中心表示,甲壳类如虾、蟹、龙虾及贝类如蛤、牡蛎中虽含有砷,但大部分以有机砷的形式存在,占百分之九十以上甚至达百分之九十九,而有机砷可以很快排出体外,几乎没有毒性。无机砷(包括三价砷及五价砷)确实有毒,若保守估计无机砷含量为海鲜含砷量的十分之一,而虾含量以4ppm计算,欲达到最低可能致死剂量二十毫克,必须吃下五十公斤的虾。学理上,纯化的维生素C与五价砷如在实验室环境加以化学催化作用,或有可能使原来无毒的五价砷转变为三价砷(俗称的砒霜)。然而餐点中所食用之柠檬及虾,其分别所含之维生素C与五价砷量甚低,又无化学催化剂及适当之反应条件,实际并没有产生砒霜的疑虑。 
    网友评论选登 
    无心万物:药和酒混合成毒药,还自己喝下去。唉,酒有什么好。 
    西西佛:悲剧啊她这一生可能难逃自责了,作为医务人员,她却没有这方面的知识 
    反对西西佛:我并不赞成你说的“作为医务人员,她却没有这方面的知识”,人首先不可能是万能的,即使细化到某一个行业也不可能知道这个行业的所有方面。原文写道:“我估计,她的年龄不超过二十岁。”你觉得对一个刚参加工作的护士说这样的话公平吗? 
    林姝:这个结果其实是我希望的。我希望生活中即使有不幸;也不要罪恶。法医;也感谢你;选这样的案例给大家。 
    拇指:是药三分毒啊,但普通人又怎么会掌握那么多用药知识呢,不知道说明书上有没有这些说明。 
    女巫的冷:人生在世,危机随处都有,可怕的是因为无知,而触碰到危机的陷阱。可是因为无知而犯的不能挽回的错误太多了。这样的错误,人人都有,如果有机会,则成为教训,改过即可。如果因为无知,而犯了失去生命的错误,那就会让生者遗憾终生。看了你的故事,可以增长很多知识。 
                  反问
  我不知道怎么解释这样的现象,每次当我站在现场,我的眼前就可能幻化出案件发生时候。突然,老师直挺挺地倒下了,头砸在实验室的桌子上,发出一声沉闷的响声;有些胆小的女生吓得尖叫起来,大部分学生不明就里,四散奔逃;一时间教室乱成了一锅粥我又回到了现场——现在这个教室已经安静下来,老师倒毙在教室后面,头上留下了和实验桌撞击造成的头皮损伤;实验桌还没有整理好,桌上还有打碎的试管和烧杯;实验室的一个窗户被撞坏了,看来不少学生竟然是从窗户逃出去的。死亡原因不难确定。实验室管理药品的实验员反映今天做的是一个需要氰化钾催化的实验,这种毒物是如此的闻名遐迩,我们对它的研究已经够充分的了,而且它的表现是如此的典型——由于这种毒物会迅速抑制氧气在组织的利用,氧气虽然可以不断地进入人体,但是却无法消耗,因此死者的身上会显现出一种艳丽的红色(和血液缺氧造成的乌紫正好相反)。我几乎立即就确定死者死于氰化钾中毒。但是,对学生一再叮嘱要小心中毒的老师(每学期做这个实验学校都如临大敌),怎么会自己反而中毒了呢?毒物是如何进入他的体内,自杀?他杀?意外?我的大脑在飞快地转着。仍然,我需要从死者身上找到证据。 
    我找到了一个通风很好的地方,让大家都离开,戴上了防毒面具,开始解剖。氰化钾实在太毒了,以至于我曾看见过报道,解剖人员会由于吸入聚积在颅腔和胸腔的毒气而死亡。我不禁佩服起“拼死吃河豚”的人,因为,河豚比氰化钾还毒,而且高温无法破坏蛋白质成分的河豚毒。 
    网友评论选登林姝:想起了的坨中毒案,难道常在河边走,就一定要湿脚吗? 
    好看好看:化学实验是比较奇怪;中学时;我经常会按老师指示做出莫名其妙的东西;和书上的结果全然不同;所以我同桌就强烈请求我不要考化学专业;以免伤人!! 
    百合:我是在想这个老师中毒的途径,首先可以排除口服,那么只剩下两种途径:吸入和透皮吸收。如果是前者,氰化钾本身不具有挥发性,但遇酸会产生氰化氢气体,一个合理的实验设计这是一定要避免的,出现这种情况就一定是实验出了意外。例如西西弗说的这种情况。但是我记得我们做这种实验的时候,所有试剂都是统一配制,那么中毒就不只是老师一人,所以我觉得中毒的途径有可能是后者(透皮吸收),这个老师的手套破了(即使是很小缝隙也是致命的),至于为什么破了,有可能的确是意外,也有可能是人为的。 
  这是一个中学的化学老师(出了这件事情后学校取消了这个实验内容)。他的手上戴着橡胶手套,看来经过皮肤吸收的可能性不大,但是我也没有发现消化道有氰化物的痕迹:食道和胃没有出现腐蚀,胃内的食物残渣也没有化验出氰化物,相反,呼吸道倒是有一些受刺激的表现:肺淤血水肿很明显。难道是呼吸道进入的?氰化钾可是固体啊?我在网上搜索了一阵,氰氢酸!我的眼前一亮。我马上跑回学校实验室,果然,在老师倒毙位置正对面有一个废液缸,里面也不知是些什么。PH试纸一检测,PH值小于2,强酸!这下我明白了,原来是老师把做完实验的氰化钾倒入废液池,结果和废液池的强酸反应,产生了易挥发的剧毒的氰氢酸!我不禁后怕起来,幸亏教室有通风设备,幸亏学生不明就里都跑了出去,否则我不敢想下去了。   
    古话说得好,“善泳者死于溺”,在你以为掌握了大自然规律的时候,大自然也许会突然反问你一句:“你真的掌握了吗?” 
    网友评论选登Moma:氰化物这么厉害啊,又长知识了。CCTV-10有一节目讲科考队到西部找一个世外桃源般的野骆驼的居住地,结果到了那里一只骆驼也没有了,因为有人在那里非法采金,用的就是氰化物,把水源都污染了,把一美丽的地方给毁了。 
    ql971107:唉!只能说明这个化学教师不合格,连实验室最基本的安全操作都不懂:氰化物用后的废液不能随手倒,应该用碱调到pH>12后,加入固体硫酸亚铁氨,再单独处置,这是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规定的,从我学这个专业,第一次进实验室,就被千叮咛万嘱咐的。我在实验室干了十多年了,凡是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的,哪会出这些悲剧(万幸是学生逃掉了,不然会是更大的悲剧)。 
                  至毒(1)
  不锈钢的解剖台泛着金属的寒光。看着他蜷曲变形的尸身躺在上面,瘦弱得已经失去了人的形状,身上也几乎没有一块完整的皮肤,一股凉意从我的心头渗出,慢慢地慢慢地向我的脚底漫去。我绝不是因为害怕他的躯壳。比这恐怖的尸身我见过太多。至毒我恐惧的是,我不知道,不知道命运为什么总是把他和我连在一起,就好像浮士德和靡菲斯托。我无数次庆幸自己已经离开了他,蓦然回首,却发现他依然就在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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