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茶小说网 > 恐怖电子书 > 我是法医 >

第5章

我是法医-第5章

小说: 我是法医 字数: 每页35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上的工作坐镇指挥,然后就奔了主题,他的话还真是发人深思,言简意赅。他说的是:“当前,安定团结是大局!”我得承认我就是一凡夫俗子,吃饭的时候我还真是在一通胡思乱想。首先是在肚子里狠狠地腹诽了几个把我们骗来的弟兄,现在从那个角度讲我也走不了了,只能硬着头皮干,可怎么干?随便刨了两口饭我就把饭碗一扔,先是去说服老族长要搞清情况必须尸检。一般碰到这种情况我总是坚持尸检,不是因为有“对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尸检”这么一句法律条文,而是我觉得要搞清事实真相才是真正对得起死者,不然死了也是糊里糊涂!我们国家封建意识浓厚,在这个问题上老是有点转不过弯来。老族长被说服了,当然我得向他保证我一定公正处理此案,我们带着他就去见父母官!当着双方的面说明了,我看见什么就是什么,决不颠倒黑白!然后,双方各派出代表,监督我的行动,两个好处,一是还有什么地方有怀疑,当场指出我继续解剖,第二,谁也别不放心谁!当然,尸检之前还要进行一点法医知识普及。 
    村民们派出的是村医,县里派出的是刑侦队长,两人一起见证,先说明,我还没见尸体,但是有些现象容易引起普通人误会的要解释明白。比如说尸斑,人体血液是不断循环的,一旦死亡就会停留在低下部位,例如躺着就会在背部、腰部等没受压的地方,如果尸斑已经充分形成了再移尸,我们会看得出来体位和尸斑不符,就通过这个简单的道理我们破获过好几起凶杀案件!但是就现在的情况,尸斑很容易被误认为是打击所致,所以先得跟他们说清楚,这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第一是部位不同,尸斑只能在低下部位,第二是切开不一样,皮肤淤青是血管破了,血液早就渗入组织,是擦不掉的,尸斑按死亡时间看血液现在还在血管,一擦就掉!我会永远记住那次尸检,市公安局派来了两车防暴警察,两车防暴警察整齐地从两辆军车上下来,齐刷刷地跑步到指定位置,人群立刻自动散开。他们组成了人墙,把我们保护在镇政府的大院进行尸体解剖。整整齐齐的一米七几的身高,整整齐齐的头盔,这时候,人们可以深刻体会到什么叫国家机器的威严!我也说不清当时的勇气是从哪里来的,初生牛犊不畏虎的我居然成了数百警力外加一个县政法委书记这样一个场面的中心,不过这三板斧让我的工作变得简单了。有些事情其实就是这样,当你认为复杂无比的时候,是你自己把它想复杂化了。 
    老汉死于脑溢血。没有任何的外伤,但是计划生育工作组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这是老人家第一次被拉去“见官”,虽然我到现在也没搞清楚计划生育工作组是个什么级别的官。紧张、害怕让他的心情激动,血压骤升,于是脑血管爆裂,很快死亡。像这种情况我们法医是这么分析死因的:直接死因脑溢血显而易见,照片和组织切片都可以作为证据。但根本死因是因为脑动脉粥样硬化,因为没有脑动脉粥样硬化的基础病变,一个正常人是不会因为情绪激动而脑溢血的。那么计划生育工作组的责任在于以粗暴的工作方式促进了疾病的发展,没有这件事情老人家很可能可以多活几年,我们把这个叫诱因。最后的处理主要是民事赔偿责任,简单地说就是赔钱。但是村民们砸了镇办公室,这是扰乱公共秩序,小则可以刑事拘留,大则被判刑都可能。可能是所谓的“法不责众”,或者是县里面不想把事情弄大,一个多月后象征性地把几个年轻人关了两天了事。很难说这件事情对我的影响有多大。但是此后在遇到民事案件时尽量请双方当事人到场成了我的习惯。当面了解情况,当面尸体解剖,有任何意见双方当面提。没想到这种方式成为了一种化解矛盾的神奇方式,当双方知道问题会被公正地解决的时候,大多数人是讲道理的。而且这成为了实践“决不颠倒黑白”这句话的可靠保障。每年看着不断有法医犯错误下马,我知道这句话说起来很简单做起来其实很难。在我以后的职业生涯中,多次遇到过类似情况,坦率地说,中国人“人死为大”,法医往往是矛盾冲突中的暴风眼,但从那次之后,无论场面有多么火爆,我从未觉得过一丝惊慌。 
    网友评论选登 
    柔韧的花:人世间的残忍!!!。。。。。法医的生活???(惊讶,好奇!) 
    存梦法医:我总觉得法医是不一般的人,他们不只是看到了腐烂的尸体,还有深埋的人性。飞花似梦:说真的,本来我很害怕,但看完你的文章我很感动。很敬佩你! 
    致敬:哈哈,真是开眼啊。知识就是力量。 
    何金水:很喜欢你叙述的方式和文笔,淡淡的,条理却很清晰,虽然我是千年万年的潜水员,但还是上来冒个泡泡顶你一下,谢谢你。 
    跳跳:一个法医所能做的就是为死者说话;告诉世人他/她是怎么死的。朱夜的粉:你顶住了压力,好样的! 
    x奇迹:越真实的就越震撼。未婚男子:现代提刑官!喜欢看你的作品。我是法医:提到宋提刑,我想到的是日本法医学家渡边雄一的一句话,前半句很好听,他说:“一二四七年他们就建立了现代法医学的全部体系。”他指的是《洗冤集录》的出版,后半句让我如骨鲠在喉,因为他说的是:“但自那以后他们就再也没有发展了。”我想这也是我选择法医的原因之一。夫人:嗯,信息公开比较重要。人们很多时候都会因为未知而害怕,而有出乎寻常的举动。真相可以很简单,却也可以由于个人的遐想变得复杂。 
    过客:公正我最喜欢了,人还是要讲道理的。说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可是至理名言哪。比看电视:强烈关注,有点像纪实,很真实,过瘾啊。随风:非常喜欢看你的文章。我认为你的故事,对普通老百姓很有意义。毕竟都是真事,真实的威力无穷。 
                  飘散的魂魄
  今天的法医室一反常态地安静,我一个人坐在电脑前敲着报告:和这项工作比起来我宁可出去办案子——虽说案情性质你心里早就有了谱,但是用经得起严格推敲的法律文书表达出来却是另外一回事。有时候得为一个概念怎么表达更恰当去查半天书,有时候甚至得为了一个字怎么用更合适而反复推敲,一份报告斟酌个好几天根本不是稀罕事:因为无论是内部的检查还是生效后的法庭质证。我正在给昨天的检验报告写着初稿,办公室的电话响了。电话是检察院叶佳打来的。其实每次叶佳打电话就肯定是个麻烦案件,因为检察院主要负责侦察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但是叶哥部队出身,人挺正直,加上几十年的老经验,我很喜欢和他接触,检察院人手不够,就他一个挑大梁,一有案件要人帮忙他常会找到我,所以一起合作过几次。果不其然,这回是几个警察把一个吸毒人员带到一家宾馆六楼问话,三十分钟后这位吸毒人员就摔在宾馆的楼下了。听完案情简介我就眉头一皱,带到宾馆?为什么是宾馆?但是这种案件肯定棘手,高处坠落案件我们简称高坠,它和水中漂浮尸体(我们简称水漂)一起号称法医两大难:我计算过,高中物理告诉我们h=1/2gt2(h=楼高,g=重力常数,t=时间),六层楼一般在二十米左右,二十米的高度如果把空气阻力忽略不计,整个坠落过程大约只要两秒钟。两秒钟!只有两秒钟!两秒钟的流逝一般人几乎都不会察觉到,但是正是这两秒钟让一个生命消失了,也正是这两秒钟内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必须搞清楚,这可谈何容易!一提到高坠普通人的联想就是脑浆迸裂、断肢残臂。当时我改专业报考法医的时候朋友就很奇怪,我想很多人也会这么想,当法医要跟尸体特别是残肢断臂打交道,能不害怕吗?可能是几年外科医生的经历锻炼了我的胆量,现在的我一点也不怕残肢断臂,反而害怕干干净净什么也看不出来的尸体,那意味着什么线索也没有,怎么重建现场?怎么破案?相反,尸体损伤越多,说明罪犯留下的痕迹越多,重建现场的可能性就越大,这就是所谓的外行人看热闹,内行人看门道吧。高坠的尸体往往毁损非常严重;但是常常我们就只能根据这些严重的损伤来判断死者坠落前的姿势、坠落和翻滚的过程、有没有中间障碍物以及落地的姿势,再根据这些资料来重建现场。 
    一个多小时后,叶佳和我驱车赶到了案发现场,习惯性地我把四周环境观察了一下,宾馆环境还不错,比较干净,案发窗口面对着的街道比较狭窄。当地的公安、检察院的人员早就到齐了,也来不及寒暄,我们就直奔主题了。一仔细观察,疑点越来越多。首先是这名死者不像其他吸毒人员一样瘦弱;胳膊上也不像其他吸毒人员一样全是针眼,再仔细观察一下他的鼻粘膜,心里基本就有底了。吸毒人员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吸毒,一种是吸,不过不是像电影里那样直接吸白粉(这么干的人不多),而是用锡箔纸或者金属汤勺烧了吸,这种吸食方式会造成鼻粘膜的萎缩;另外一种就是注射,一般都是自己给自己注射,所以胳膊上常常满是针眼。但是这个人的确因为吸毒劳教过,剩下的解释只能有一个,他现在已经戒毒一段时间了。接着观察下去,等解剖一结束,我的心里已经跟明镜似的了。我得告诉大家,下面我对死者身上每个痕迹的描述并不是按照我们发现的先后,我们对死者的检查会有一个固定的程序,但是如果按照那个顺序说会把大家听得糊里糊涂,不知所云,所以我把它们重新排了个顺序,按照发生的先后依次排列下来,就好像给大家放一遍电影一样,这样大家就不用像我当时一样烧死那么多脑细胞了。首先发现的应该是死者右脚脚跟的灰尘。经验告诉我这绝不是高坠落地后脚跟着地造成的,因为如果是那样的强大的暴力会一直向上传导造成死者一系列的骨折,比如说跟骨、胫骨、椎骨,最常见的是颅骨底下枕骨大孔的骨折,这个地方正是颈椎和颅骨交界的地方,很容易发生损伤,而且,左足着地,力量传过去会造成枕骨大孔右侧骨折,右足着地则会造成左侧骨折,我没有发现这些现象,所以绝对不是落地造成的,相反,我在右脚的袜子和鞋垫上也发现了灰尘,这说明死者鞋子曾经脱落过,后来又穿上了,那么这应该是在抓捕过程中扭打形成的可能性大。下一个发现的应该是他右大腿内侧的两两平行的皮下出血,和人们想象中不同的是人体被条索状物抽打后的皮下出血并不出现在打击物的下方,因为打击后由于受力正下方的血液被挤走了,反而是打击物两边毛细血管会破裂,呈现出两两平行的皮下出血,我们把这叫做“中空性皮下出血”,或者是“竹打中空”,当然这种现象会显示致伤物的形态特征,但是还不仅仅是这些。我们能推测出的是:首先打人的人是比较有经验的,大腿内侧比较痛,不容易被发现,同时他并不打算让他死亡,只是想让他说出些什么。其次对侧大腿和膝关节下方没有类似痕迹,我们可以推断出死者受打击时的身体姿势:跪下,双腿分开。因为用条索状物抽打如果死者是站立、双腿并拢的话,对侧大腿和膝关节下方应该有类似的伤痕,手臂上没有出现类似伤痕说明死者在当时是被完全控制的,不能本能地阻挡。第三,一般说来鞭梢力量较小,根据皮下出血的走势,我们可以推断出打人的人的位置:他站在死者的左侧,手向下挥动;这是心理威胁的体态;被打的人会由于看不到什么时候鞭子落在自己身上而害怕;这更加说明是为了让他说出什么:如果仅仅只是泄愤;打人的会站在对面;这样比较好用力。(我这里所说的方位上下左右内外的都是以人体站立;双手自然下垂;手心向内为标准的。)然后发生的是整个案件的关键点,死者的手腕有伤,但伤痕没有出现一般捆绑物比如说尼龙绳的花纹特征,看得出来这是手铐形成的。奇怪的是手铐痕的特征和走向:左手的手铐痕从下外走向内上,十分倾斜,右手正相反,从外上走向内下,而且从手铐痕到大拇指下方有大面积的刮擦痕迹,这说明死者的手铐痕迹是在脱铐的时候形成的,而且,由于大拇指下方是手最粗大的地方,他脱铐成功了!脱铐是一种求生的本能,他并不是想死,而警方的目的也只是想问出点什么,为什么他最终会坠楼而亡呢?我望着案发房间的窗口想,会不会是警察为了逼供做出了极端的事情,把他推到了窗外,结果失手坠楼,有没有这样可能呢?如果是这样应该至少有两个警察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